① 加盟費是可以退還嗎
存在下列情形的加盟費可以退: 1.加盟商盡管繳納了加盟費,卻自始至終沒有取得特許經營資格的。 2.加盟商繳納了加盟費,並且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但在經營一定期限後,由於特許人的根本違約導致 合同解除 的。 3.合同的解除是因為簽訂合同前特許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虛假信息的。 《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6868依法成立的合同鉛笑帆,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升櫻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 法規 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 合同生效 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槐雹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② 加盟費怎麼退 被坑了
簡單來說,如果符合以下幾個條件,可以委託律師起訴主張退費;
1、在合理期限內提出不再加盟的要求,
2、未接受對方主要的服務,
3、對方存在過錯或者
具體可以咨詢專業律師
附本人親自辦理案例
③ 我想退加盟費,不知道可以么
加盟者可以主張退還加盟費。
加盟的法律關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並非合同約定「解除合同不予退還費用」就真的有權不退費。一些認為加盟費不能退還的朋友要麼是法律知識缺乏,要麼可能是加盟公司的輿論要求。
我國法律規定,應當允許加盟者在一定期限的單方解除權。
具體在律師實務中,在本人辦理的大量案件中,一般符合以下調價,可以主張解除合同,退還加盟費:
1、在合理期限內作出解除行為,
2、未實際完全使用特許經營資源
3、加盟公司具有一定的過錯或者說違反國務院的規定。
上述條件只要符合兩條即可,解除的時間尤其重要,因此在遇到此類問題時,應當及時委託律師進行處理,具體可以搜索咨詢合肥余智明律師。
附:本人辦理案件(當事人交納14萬,退還12萬)
④ 簽了合同加盟費能退嗎
看具體情況定,具體要看雙方簽署合同的約定,若合同約定雙方加盟一段時間, 期滿後返還加盟費,那麼期滿後可以向對方主張加盟費,若合同約定不能無理中止加盟,解除合同,否則就沒收加盟費,那中途出於自身原因毀約是不可以要回加盟費的。
一、以下例外情形也可以要求退還加盟費
1、加盟商盡管繳納了加盟費,卻自始至終沒有取得特許經營資格,無法實現對特許人所許可的無形財產的使用,在提前解約的情事發生後,加盟商可因加盟費對價享不充分而行使返還請求權。
2、加盟商繳納了加盟費組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但在經營一定期限後, 於特許人的根本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可以將加盟費作為損失要求特許人進行賠償。
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為簽訂合同前特許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虛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許人的欺詐後才簽訂合同並繳納加盟費,被特許人可行使返還請求權。
二、起訴退回加盟費要什麼證據
因加盟費發生糾紛,加盟商要求退還加盟費的,可收集以下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⑤ 加盟費怎麼退回技巧上海
加盟費怎麼退回需要准備齊材料。
1、提前准備好所有的資料,用得到需要提前准備,在談退加盟費的時候不會因資料不全而中途停止。
2、調整好心態,不能著急心煩,一步一步來,保持良好的心態和冷靜的態度,以理性的態度去談判。
3、構思好自己的說辭,退加盟費的理由,有理有據,知道自己該怎麼談,怎麼退加盟費。
4、和自己信得過的人一起去談,多一個人可以壯自己的膽量,在關鍵時刻幫助自己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
⑥ 怎麼退加盟費
你的加盟費應該是繳到了雙回總部,帶上押金收據去你們當地雙匯辦事處,他們給辦理,手續不復雜。然後他們總部會吧押金打到你賬戶里。我就是這么辦的。
⑦ 交了加盟費沒開店加盟費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加盟合同法律術語叫做特許經營合同,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加盟者在簽訂加盟合同之後一定期限內是可以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加盟費用的,所以加盟者在簽訂合同之後還沒有開業經營的情況下是可以依據冷靜期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加盟費用的。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