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交了加盟費簽了合同還可以退款嗎
法律分析:國家對加盟企業有著法律模衫爛規定,當事人簽訂合同後,後悔了,想解除該合同。對於這種情況,一般是加盟費是不能退還的,如果是繳納了加盟費對方沒有取得特許經營權,加盟商可以要求全部退還資金。
法律依據旦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塌者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貳』 奶茶加盟費交了還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如果加盟者在簽訂加盟合同之後還沒有參加技術培訓,沒有接受選址服務和設備物料,沒有開業經營之前是享有冷靜期的,可以依據冷靜期去法院起訴維權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加盟費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叄』 交了加盟費,不想做了,怎麼要回加盟費呢
就看你在加盟之前與你的合夥人是怎麼簽訂協議的?如果說是在協議上很清楚,就加盟費後可以退還加盟費,那麼你回來如果是交掉肥厚,你不願意做,不退換加盟費,你就沒有辦法拿回來就去法院告他,你有一定的難度,誰說做什麼就首先想好?或者一定要把合同或協議寫的清清楚楚的,你們給你帶來後面的不變之處
『肆』 加盟費交了就後悔了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如果還沒有參加培訓,沒有選址,沒有開業的話,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的單方解除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退還加盟費用。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並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費用。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伍』 只要交了加盟費就可以開加盟店了嗎
一般來說,只要是一個比較正規的加盟品牌,都是有一系列的加盟條件和要求的,不是說只交納加盟費就完事了,尤其是像一些比較優質的加盟品牌,其加盟要求是比較高的,創業者想要加盟這樣的加盟品牌,需要經過品牌總部的嚴格審核和篩選,只有各方面都達到品牌總部的要求了,創業者才可以加盟該品牌。如果說沒有達到該品牌的加盟要求,就算是資金在充足,恐怕也是無法加盟該品牌的。
當然了,也有很多比較差的加盟品牌,加盟要求非常低,甚至是無門檻的,這樣的品牌通常就是交了加盟費就可以加盟。甚至還有一些劣質加盟品牌純粹就是為了賺創業者的加盟費的,人家巴不得創業者交錢加盟。如果說創業者確確實實想好好做加盟創業的話,自然就需要選擇一個好的加盟品牌,所以那些加盟門檻很低的加盟品牌還是需要慎重考慮。
『陸』 我交了加盟費,現在想退,如果他不退,怎麼處理
要退加盟費的原因是什麼呢?
如果你們約定來違約金,你需要支付違約金即可。
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起訴。
『柒』 交了加盟費沒開店加盟費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加盟合同法律術語叫做特許經營合同,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加盟者在簽訂加盟合同之後一定期限內是可以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加盟費用的,所以加盟者在簽訂合同之後還沒有開業經營的情況下是可以依據冷靜期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加盟費用的。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捌』 加盟費交了沒有簽合同可以退嗎
是否簽訂了合同不是合同是否有效的必要條件,如果是當事人意思自治,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為有效。所以是否退費需要參考合同效力或者當事人自願。,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