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簽加盟代理合同要注意些什麼
加盟之前一定要仔細查看合同的內容,不妥之處有權利要求修改的。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 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 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 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 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 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 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 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 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 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 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 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 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 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 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 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 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 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 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 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 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 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 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 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 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 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 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 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 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Ⅱ 特許加盟合同應具備哪些條例
簽訂特許經營加盟合同內容可分為以下各項,簽約前一定要注意一下各項問題,最好請教律師、會計師、審慎閱讀評估。
一、 特許者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其費用
1. 合同應詳細列明特許者提供服務的項目
2. 有無隱藏不可預見的費用?
二、 合同期間
1. 期限長短有無明確?
2. 期限是否和租約配合?
三、 合同延續
1. 期滿後可否續約?
2. 續約有無條件?若有,條件為何?是否詳細明列?
四、 加盟金、權利金及其他款項
1. 加盟金到底包含哪些項目?
2. 其包括開張時的存貨或新貨嗎?
3. 多少自備款可開始營業?
4. 是否須繳納定期權利金?如何計算?如何給付?
5. 特許者是否提供記帳、報稅等服務?如有,是否須額外繳交費用?
6. 是否必須加入合作廣告計劃?其費用的分攤如何計算?特許者提供哪些產品或促銷服務?
五、 商圈保護
1. 合同有無授予獨占區域?
2. 獨占區域是否在有些目的或營業額達到某種標准即終止?
六、 采購生財器具
1. 是否所有的生財器具都必須向特許者購買?其價格及條件是否合理?
2. 特許者是否提供貸款?
七、 選擇地點
1. 特許者是否協助選擇地點?
2. 誰對地點的選擇作最後決定?
3. 裝修藍圖是否由特許者提供?
4. 有無定期重新裝潢及翻新的要求?
5. 如須申請更改建築使用執照,誰負責提出申請及負擔期費用?
6. 租約條款約束?
八、 教育訓練
1. 特許者是否要求加盟者參加訓練課程?
2. 有無繼續教育及協助?
3. 是否持續性的提供加盟者員工訓練的配合?
4. 是否要付費用?費用多少?
九、 財務協助
1. 特許者是否提供財務協助或協助尋找貸款?
2. 如有提供財務協助或貸款,其條件是否合理?
3. 特許者是否提供緩期付款的優惠?
4. 有無抵押?
十、采購對象限制
1. 合同是否要加盟者只能向特許者購買所需的貨品?或只能向特許者指定的廠商購買?
2. 如有,其價格及條件是否合理?
十一、限制營業范圍及販賣之物品
1. 合同是否對所購賣物品的項目有所限制?
2. 限制是否合理?如須賣其他物品,有無須特許者同意的申請步驟及程序?
十二、競業禁止
1. 合同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約滿或轉讓後,不得從事同類型的商業行為?
2. 如有,其期限及區域是否合理?
十三、會計作業要求
1. 特許者是否提供薄記及會計的服務?
2. 如有,是否需額外收費?其收費是否合理?
十四、客戶限制
1. 有無限制客戶對象?
2. 如售出超越授權的地區,有無懲罰條款?
十五、廣告促銷計劃的配合
1. 廣告是地區性或全國性?其費用支付方法?
2. 如地區性促銷是加盟者自理,特許者是否提供過去經驗與協助規劃的服務?
3. 特許者是否提供各種推廣促銷的材料、室內展示海報及文宣品等?有無另外收費?
4. 加盟者是否可自行策劃區域的促銷?如何取得特許者的同意?
十六、違約條款
1. 何種狀況視為違約?
2. 違約項目是否屬加盟者能力范圍所能控制的?
3. 其訂定項目與核實標準是否合理?
十七、通知條款
1. 若違約,特許者是否有義務以書面通知加盟者延期並更正?
2. 其期間有多長?是否足夠?
十八、違約後果
1. 違約時,特許者採取何種方式因應?
2. 特許者是否可以直接取消該連鎖加盟契約?
3. 有無違約金條款?金額多少?
十九、合同終止的處理
1. 特許者是否有義務購買加盟者的生財器具、門店租約及其資產?
2. 處理費用如何歸屬?
3. 處理期間多少?是否足夠?
二十、加盟者轉讓的權利
1. 加盟者是否可於契約轉賣門店資產?
2. 加盟者是否可於轉賣時,同時轉讓加盟合同?或特許者有義務與承買者簽訂新合同?
3. 特許者是否有權核准或拒絕轉賣,其權利是否合理?
4. 租約可否轉讓?
5. 特許者是否有權核定承買者的資格?其資格如何認定?
6. 是否須付給特許者部分轉讓費?
二十一、特許者的優先承購權
1. 合同中有無明示何種情況下特許者可承購?
2. 其承購價格由誰評估?商譽及凈值是否列入考慮?
3. 加盟者求售時是否有義務先向特許者求售?
二十二、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1. 合同是否直接由繼承人承接?
2. 合同是否由遺產管理人承接?
3. 合同者如長期失能,是否必須轉讓?
二十三、促裁訴訟處理
1. 是否由總部促裁解決所有爭議糾紛?
2. 促裁是否比訴訟省時、省錢?
二十四、訴訟管轄地
1. 特許者指定的訴訟管轄地是否為其總部所在地?
2. 是否考慮改為加盟店的所在地對加盟者較為有利?
二十五、加盟者親自經營的要求
1. 合同是否要求加盟者每日親自經營?
2. 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維持其他職業
Ⅲ 簽訂加盟合同時法律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加盟合同時注意事項
一、簽訂加盟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審核其資格,投資人在簽訂合同前,有權查閱特許方的企業名稱、基本情況、經營業績、所屬被特許者的經營情況、已經實踐證明的特許地點投資預算表、特許經營權費及各種費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種物品及供應貨物的條件和限制等。以上信息應當在簽合同至少十天前提供給投資人;
2、仔細閱讀條款,投資人在簽訂加盟企業預先准備好的合同時,應特別注意,預先准備好的合同並非法定的格式合同,投資人一定要仔細審閱合同內容,有不同意的條款,一定要與加盟企業談判,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簽訂合同,以便將來雙方產生糾紛時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明確合同所提供的技術支持,為了確保投資人的利益,合同中必須包括加盟企業所提供的經營技術、獲得的培訓等方面的條款。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內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加盟企業所賦予投資人的權利;獲得的經營技術、商業秘密及經營手冊;提供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指導開店准備;提供長期的經營指導、培訓和合同規定的物品供應;
4、清楚被許可的內容和范圍,特許經營下的門店,屬於與總部無資產關系的門店;
5、必要時請第三方進入,這里所謂的第三方就是法律機構或咨詢機構。當投資者害怕掉入陷阱或害怕不能全部正確理解合同時可以委託律師或代理此項業務的咨詢機構介入,這樣可以有效規避風險。以上就是我所要對即將進入連鎖業的投資者要說明的一些連鎖招商騙局和對策,希望投資者在進入連鎖市場前謹慎行事,要時刻保持警惕,要深深體會「加盟有風險,創業須慎重」這句話。
Ⅳ 力美健健身俱樂部的加盟條款
1. 有合適的店址
加盟商有合適的開店地點,店鋪面積不低於 2000 平方米均可。選址要求: a. 繁華商業中心內
b. 高檔住宅區
2. 具有一定的資金實力
加盟者擁有與所經營項目相適應的經濟實力,以保證順利開展力美健的特許經營業務。
3.具備良好的經營管理能力
加盟者及所聘用的會所主要管理人員應具有一定的文化品位,具備市場營銷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較豐富的經營管理能力。
4.認同力美健的經營理念
加盟者認同和尊重力美健品牌,認同力美健的經營管理理念、形象、風格和市場定位,並有真誠強烈的加盟合作願望。加盟者對從事健身行業有濃厚的興趣,對當地健身行業市場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和認識。 加盟優勢:
1.品牌優勢
品牌效應:力美健健身俱樂部成立於2001年,八年來我們一直致力於創立「力美健健身俱樂部」的高檔健身俱樂部品牌及品牌價值升值。力美健健身俱樂部在華南地區的健身行業中獨占鰲頭,佔有首位的市場佔有率,同時力美健的品牌影響力已發展到了深圳、東莞、佛山、重慶。
會員人數:目前加入力美健的社會精英會員已超過38萬名。
器械設備:力美健的健身器械設備完備,使用當今世界最頂尖健身器械品牌的重商系列產品:美國必確Precor、美國力健LifeFitness、美國星馳Star Trac、義大利泰諾健Technogym,美國悍馬Hammer Strength、美國賽百斯Cybex、美國喬山Johnson等。
課程:採用50多種當今流行的健身課程、度身訂造的健身計劃、體能及體質評估、個人營養餐單設計等。特有的健身啟蒙課程、實景搏擊對抗訓練和跆拳道課程。
配套設施:配備舒適完善的休閑區域:桑拿沐浴、美容、健康茶座、網吧等,使力美健健身俱樂部成為集健身、娛樂、休閑為一體的高檔健身俱樂部和理想社交場所,也是結交社會名流的最佳場所,吸引著大批白領、藝員等社會各界精英人士。
2.專業的經營管理優勢
八年來力美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打造了一套專業的連鎖管理體系,
提升力美健品牌價值。 因此,力美健連鎖體系具有很高的專業性、系統性、規范性。
廣州市力美健健身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健身俱樂部管理手冊》是健身行業連鎖專家和力美健精英精心提煉和總結的智慧結晶。管理手冊對力美健的經營秘訣、銷售技巧、服務技巧、工作流程等方面都做了詳盡的說明,為連鎖會所的規范經營和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指導,使加盟商從一開始就能使經營管理規范,免走許多彎路。
3.俱樂部室內設計優勢
力美健健身俱樂部長期與經驗豐富的專業健身俱樂部室內設計師合作,打造高級健身會所的王者風范。力美健認為:高級會所,是要有不可復制的品味和舒適,所以我們注重室內設計的每個細節,從細心之處帶給會員完美的健身享受。
為了維護力美健高檔健身俱樂部品牌價值和統一風格,加盟會所的室內設計須使用總部長期合作的設計師的專業設計,這樣避免加盟商在室內設計上消耗大量時間和資源,可直接一次性得到高水準的專業健身俱樂部室內設計,這些設計集結了力美健八年來對健身俱樂部室內設計「高檔、細節之美」不斷追求、摸索的智慧結晶。設計費用由加盟商承擔。
4.器械訂購優勢:
力美健健身俱樂部與世界頂級的設備供應商:美國必確Precor、美國力健LifeFitness、美國星馳Star Trac、義大利泰諾健Technogym、美國悍馬Hammer Strength、美國賽百斯Cybex、美國喬山Johnson等都建立了良好的長期合作關系,總部將引介這些頂尖的設備供應商給加盟商,使加盟商簽訂設備訂購時取得更大的價格優惠。加盟商與供應商自行簽訂訂購合同,加盟商自行承擔訂購費用。
5.培訓優勢
力美健總部將派有經驗的督導人員對各連鎖店進行營運指導,幫助提高連鎖會所的經營水平管理、銷售技能和服務水平,提供長期、全方位的培訓支持,如:會籍銷售技巧、教練專業知識、客戶服務技巧、經營方法、營銷策略等,以保證和提升連鎖會所員工的職業水準。
加盟支持:
1.企劃支持:
總部協助加盟商進行市場調查,提供商標、品牌授權使用,專業市場促銷支持等,增強加盟會所的競爭力。
2.營運指導:
在您加盟力美健健身會所的經營成長過程中,力美健總部定期向您提供必要的經營督導,將凝聚著力美健商業信譽、經營技術、營運技巧、程序和管理信息傳授給您。並由專職督導人員給予您具體的指導。包括開業裝修、器械配置、銷售技巧、服務規范等。
3.培訓支持:
由總部培訓人員對加盟店的從業人員進行系統、專業的崗前及不同發展時期的培訓。
4.市場營銷支持:
力美健健身俱樂部的營銷推廣工作是在全國范圍內以統一的品牌對體系內所有連鎖店進行聯合推廣,實現資源共享。總部市場部統一統籌,根據各加盟店所在區域及市場情況,制定全年全國市場策劃方案,並為各店進行區域市場策劃的專業指導。同時公司市場部制訂、策劃和協助各加盟俱樂部實施全國及區域性市場活動,為新開業俱樂部提供開業、重大慶典等活動模版。
5.信息支持:
力美健將及時傳遞最新管理信息給加盟商,加盟會所的總經理定期參加力美健總部召開的會所總經理大會,獲得力美健總部發布的經營信息,近距離同其他會所總經理進行團隊互動、經驗共享的深層次研討。 1.咨詢交流,確定意向。 電話、網路或郵件咨詢,預約接洽時間,面談加盟相關事項, 在對彼此有充分的了解,並認同這個項目的前景和理念前提下,確定是否要加盟的意向。
2.加盟申請,評估審核。
確定意向後,加盟商應填寫、提交《加盟申請表》; 按照《加盟申請表》要求提供相應文件,協助總部做好市場調查和項目投資評估。總部通過實地調查和確認證件,對加盟商進行審核。
3.簽訂合同。
完成審核後,雙方簽訂加盟合同,交納加盟費、商標使用金等費用。
4.開店籌備。
店內裝修設計裝修器械訂購、進場
5.人員招聘、開店手續、設備安裝。
加盟商安排開店准備事宜,如員工招聘,辦理開店手續,安裝配備設備等。
6.人員培訓。 開業前總部對加盟商進行如下課程培訓:
a.加盟者的經營理念培訓;
b.會所總經理培訓課程;
c.管理組培訓課程;
d.客戶服務人員培訓課程;
e.收銀員培訓課程;
f.教練培訓課程;
g.器械使用培訓課程;
h.其它專業知識。
7.開店運營,宣傳營銷。 一切准備就緒,開業進入試運營階段。雙方協商安排開業市場宣傳方案和相關事宜,由總部統一安排實行開業營銷策劃方案。 1、連鎖加盟 統一授權使用力美健健身俱樂部的商標、CIS識別系統、管理系統等,總部還會聯合各加盟店進行市場營銷宣傳。加盟者按合同規定,在力美健公司規定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力美健公司支付相應的加盟費用。加盟者自己來運營加盟會所,包括日常管理、財務預算與支出、員工管理等都由加盟者自己負責(自負盈虧)。
2、其他協商方式
力美健公司可以根據加盟者的意願或者要求,經過雙方協議、談判來決定以上方案外的其他方式進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