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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加盟費騙走合同屬於詐騙

發布時間: 2023-09-19 02:52:38

⑴ 以加盟的名義誘騙簽服務合同算不算詐騙

不屬於詐騙,加盟本來就是一種服務合同。
如果誘騙簽署不公平合同,可以告知對方撤銷。雙方發生爭議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處理。

⑵ 加盟被騙了怎麼辦,合同對加盟商很不利

建議報警。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由於這種行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靜甚至「愉快」的氣氛下進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範意識較差,較易上當受騙。

涉嫌詐騙犯罪的,數額較大,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具體量刑看情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⑶ 加盟被騙簽合同怎麼辦

法律分析:交錢之後簽訂合同之前發現自己被騙:

當我們遇到這種情況的,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處理:

1、通過訴訟維護你的權利。

第一,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該行為涉嫌詐騙罪,數額較大時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

第二,建議您搜集證據材料立即報警解決!

2、通過在工商部門的舉報投訴。

簽訂了合同之後發現被騙:

當我們遇到這種情況的,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處理:

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特許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滿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夠證明加盟總部存在欺詐故意,還可以考慮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還加盟費,已經履行的部分加盟應該不會退的,除非可以證明總部構成了根本違約,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額退還加盟費。

撤銷合同的法律結果一般是全額退還加盟費,因為被依法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當然要退還加盟費的。

請求解除合同務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還的數額越大,接近合同期滿請求法院解除的請求一般不會得到支持的;請求依法撤銷合同務必要在合同簽訂後一年內提出,否則就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了。

在我們發現自己加盟之後被欺騙的,一定要及時處理,只有及時處理你才能盡可能的減少你的損失,並且讓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特別是簽訂了合同的情況,因為合同保護當事人的利益都有一個時間期限的規定,超過期限之後將不受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⑷ 加盟被騙是合同詐騙嗎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且數額較大的行為。對於以簽訂合同的方法騙取財物的行為,認定行為人是否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關鍵在於查清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也就是說,行為人明知自己沒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或者擔保,故意製造假象使與之簽訂合同的人產生錯覺,「自願」地與行騙人簽訂合同,從而達到騙取財物的目的,這是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犯罪在客觀方面的主要特徵。合同詐騙罪一般包括以下情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因此,認定加盟被騙是否構成合同詐騙,還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分析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