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味天下加盟連鎖是正規的公司嗎
這個公司還不錯,信譽度挺高的,你可以去了解了解。
Ⅱ 酒水連鎖加盟店如何提高人氣
促銷是酒水連鎖加盟店提高人氣最常用的方法。促銷是可以做的,但是要分時機合理地操作,如果常年都是在促銷,那麼對品牌是有傷害的,有時候反而達不到獲取利潤的效果。正確的做法是適機打折促銷。然後從正常的利潤中,取出一部分再投資到整體事業中,以便長期性地對消費者提供更完美的服務以及更佳的商品。
一般來說,酒水連鎖加盟店業務的成長,通常都是以營業額來衡量。要想提高營業額,就必須加強有關的一切活動,如銷售、采購、資金、人員等等。當然,這些強化的工作,必須建立在一個完善的總體經營理念上。
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祝你成功。
酒水連鎖加盟店的導購尤其重要,掌握良好的銷售技巧,也是必須的。開酒水連鎖加盟店,目的就是嫌錢,所以,不能單靠賤賣的方式一味地去吸引消費者,而是應以更好的服務內容去獲得正常的合理的利潤,這里就有更高的要求了。
Ⅲ 一味天下加盟好么
(一)企業自願加入聯盟,擁護、承認、遵守聯盟章程;(二)企業為國家相關部門資質認證的合法經營的葯品零售企業;(三)企業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四)企業經營合法,有嚴密的質量保障體系;(五)企業管理規范,有完善的各項管理制度;(六)企業執行能力強,有行之有效的績效考核辦法;(七)企業有明顯的發展和擴張意願,並在當地市場優勢明顯,在當地市場擁有十家以上的連鎖直營店,且門店直營家數不得超過60家;(八)企業品類管理專業,有OEM、自營商品的經營經驗。
Ⅳ 加盟品牌服飾折扣店
1月10日 20:06 1.選址開店.旗開得勝
香榭麗舍產業集團根據世界各地折扣店成功之經驗,對投資者選擇店址提供合理化建議,並提供詳細的開店啟動方案,在開店之初,免費提供店面裝修方案,統一公眾視覺,保持「全球連鎖,百店如一」企業形象。免費提供店堂宣傳用品、經營證件、服飾培訓課程、經營管理系統培訓等全方位支持,確保投資者輕松順利、迅速開業啟動。
2.鑿實低價.貨如輪轉
總部、代理商、折扣店實行無中間環節的一站式供貨方式,確保了產品品質,超低的進貨價格,巨大的售後利潤和充足的貨源。同時我們注重產品品系的豐富,注重銷售產品過程中,產品的知識性和趣味性,強調產品的人性化和個性化,增強消費者的心理接受能力。基於國際互聯網的物流作業平台,可經由總部網上VIP綠色通道,享受網上定貨的便捷服務,省卻了旅途勞累和差旅費用,充分領略電子商務的安全、高效、經濟。
3.搖旗吶喊.聲援助威
香榭麗舍廣告創意策劃和巨額預算,均由名牌廣告公司全程打理,品牌廣告選擇央視、衛視、時尚雜志、社科期刊等;促銷廣告貼近廣大消費者,選擇各地晚報、晨報、電視報、地方電視台等全面策應,有的放矢的廣告資源,代理商、折扣店可坐享由此而來的滾滾客源、財源。
4.明幫暗助.指點迷津
香榭麗舍產業集團中國總部聘有開店經驗豐富的專業營銷精英對您和您的職員實行密集培訓,通過典型個案,將統一的服務規程、復雜的營銷理論分解到產品陳列、導購、顧客心理等日常細節上,在市場啟動期,由於香榭麗舍的先天知名性,投資者將直接由導入期跨入成長期、成熟期。我們將為投資者提供個性化營銷方案,對各折扣店、代理商實行定人、定店專責制度,定期巡迴督導,開通咨詢熱線、專業網站、專家信箱,解決經營中的實際具體問題,因此,您無需特別有經驗,也可以很快成為法國香榭麗舍產業集團大家庭的一員。
5.區域保護.連環共治
香榭麗舍產業集團中國總部可根據投資者的合理要求,戰略規劃各代理商、折扣店的位置和個數,大陸地區規劃發展1500家折扣店,折扣店發展原則:縣級城市(城區)1—2家,在一定區域內確保投資者壟斷經營,避免折扣店之間的惡性競爭。
香榭麗舍產業集團中國總部、各代理商、各折扣店均為血肉同門合作關系。代理商與代理商,折扣店與折扣店之間可實行貨物自由調配、周濟、互換,以達到經營操作的安全、高效、經濟,實現資源互補、互動共贏。
6.全程退換.進退自如
受地域、民族、消費習慣、經濟差異等不同因素的影響,折扣店有銷售不對路的商品,可向總部申請調換,在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條件下,總部對投資者的滯銷、積壓產品實行全程退換貨制度,實現進退自如、零滯銷的無險商業模式。
7.重磅促銷.務求實效
沒有疲軟的市場,只有疲軟的產品,新產品上市和重大節日,總部均提前統一部署促銷活動,應季應節的POP弔旗、海報、易拉寶等促銷用品令您的店堂煥然一新,地方媒體廣告乘機立體造勢,新產品上櫃和節假日期間,隨時引爆銷售狂潮,讓您缽滿盆滿、不亦樂乎。
8.勵精圖治.防患未然
總部通過代理商、折扣店風險管理平台,即時跟蹤,准確把握各代理商、折扣店的經營動態,實行風險預警管理機制,對經營不善者,總部將派遣資深專家直接駐店經營,勵精圖治直至化險為夷,對無力繼續經營者,總部將提出兼並、收購、轉讓、退貨還款等建議,投資者可後顧無憂地退出聯盟體系,將您的風險降至最低。
註:受篇幅所限,本畫冊刪去了「實戰攻略」等具體運營技術、技巧,我們除為投資者制定切實可行的靜態「支持案」外,更專注為大家提供動態的「孵化案」。作為亞洲最大、最專業的名品折扣倉儲式基地,我們網羅了包括海歸人士、外企高管、營銷精英、企劃大師等一大批專業巨頭,絕對頂尖的平台,絕對卓越的團隊!您將在店鋪日常運營中,真切地領略名家「孵化成功」的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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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做加盟店的好處與壞處
加盟店的好處
1、品牌支援,資深的企劃專才為你提供強有力的市場攻略,市場調研、廣告宣傳、形象包裝、促銷專案、公關策劃,量身定做,打造充滿活力的加盟店。
2、市場支援公司總部整合各種營銷資源,不斷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為各加盟店銷售業績的提升,並搭建一個更為廣闊的交流平台。
3、人才支援,公司總部不斷培訓,並匯集了大量的業內專才,從技術到管理,以及員工都適時滿足加盟店的常規配置。
4、培訓支援,公司總部集調最為優秀的精英人才,組成培訓和研發隊伍,為加盟店在最短的時間內培訓出合格的基層員工,也可為加盟店的技術管理提升提供中短期培訓,解決了加盟商的後顧之憂。
5、技術支援,公司總部信息部,時刻掌握時尚資訊,依市場的需要不斷開發出新的產品,
所有的加盟店都能達到與世界同步,定期舉辦各種研習會,以不斷提升各店的能力,
使所有加盟店都能享受到品質統一的服務。
加盟店的壞處
1、加盟店容易各自為陣,缺乏團隊合作精神,不便於統一運營和管理。
2、鑒於利益歸屬的問題,很多促銷活動,形象建設往往難以迅速而有效地貫徹執行。
3、產品價格體系容易混亂,市場易出現波動,不利於品牌整體的發展。
4、在新興品牌層出不窮的今天,加盟店很容易喪失忠誠度。
(5)連鎖加盟一味打折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
參考資料:加盟店-網路
Ⅵ 國家對連鎖加盟的有哪些規定
商務部令2004年第25號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特許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投資設立特許經營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但不得再次轉授特許經營權;或者將一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該被特許人可以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也可以在該區域內設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網點。
第五條 開展特許經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許人不得假借特許經營的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
特許人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當事人
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三)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四)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五)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六)具有良好信譽,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第八條 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
第九條 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約定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信息;
(二)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並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的營業象徵及經營手冊;
(三)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者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為被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特許人或者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特許人不得強行要求被特許人接受其貨物供應,但可以規定貨物應當達到的質量標准,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被特許人選擇;
(五)特許人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六)合同約定的促銷及廣告宣傳;
(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被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特許人授權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二)獲得特許人提供的培訓和指導;(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獲得由特許人提供或安排的貨物供應;(四)獲得特許人統一開展的促銷支持;(五)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被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營業活動;(二)支付特許經營費、保證金;(三)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未經特許人許可不得轉讓特許經營權;(四)向特許人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合同約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許人的指導和監督;(六)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二)授權許可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及是否具有獨占性;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支付方式以及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方式;
(四)保密條款;
(五)特許經營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控制及責任;
(六)培訓和指導;
(七)商號的使用;
(八)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使用;
(九)消費者投訴;
(十)宣傳與廣告;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條款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特許經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下列幾種:
(一)加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二)使用費:是指被特許人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
(三)其他約定的費用:是指被特許人根據合同約定,獲得特許人提供的相關貨物供應或服務而向特許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保證金是指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一定費用。合同到期後,保證金應退還被特許人。
特許經營雙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商定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於三年。
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可以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續約條件。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原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者其他標志,不得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為相似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不得將與特許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請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不得將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門店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特許人應當在正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2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真實、准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十九條 特許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內容和納稅等基本情況;
(二)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點、經營情況以及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表等,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占被特許人總數比例;
(三)商標的注冊、許可使用和訴訟情況;商號、經營模式等其他經營資源的有關情況;
(四)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收取方法及保證金返還方式;
(五)最近五年內所有涉及訴訟的情況;
(六)可以為被特許人提供的各種貨物供應或者服務,以及附加的條件和限制等;
(七)能夠給被特許人提供培訓、指導的能力證明和提供培訓或指導的實際情況;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曾對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等;
(九)特許人應被特許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資料。
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被特許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特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自己經營能力的資料,包括主體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產權證明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等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 在特許經營期間及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二條 未與特許人鑒定特許經營合同,但通過特許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許人商業秘密的人和申請人,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轉讓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五章 廣告宣傳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廣告宣傳內容應當准確、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騙、遺漏重要事實或者可能發生誤導的陳述。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廣告宣傳材料中直接或者間接含有特許人的經營收入或者收益的記錄、數字或者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真實,涉及的地區及時間應當明確。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誤導、欺騙、導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標、廣告畫面及用語或者其他辨識標記。
第二十六條 在特許經營推廣活動中,特許人不得人為誇大特許經營所帶來的利益或者有意隱瞞特許經營客觀上可能出現的影響他人利益的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和協調,指導當地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工作。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許人、被特許人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第二十八條 特許經營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行業規范,開展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報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專利許可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簽訂專利許可合同,並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備案事宜。
第三十一條 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之前,特許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業務。
第三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增加「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范圍,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及董事會決議;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修改);
(四)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五)反映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基本信息資料;
(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七)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申請人獲得批准後,應在獲得審批部門換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原審批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專門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時,除符合本辦法外,還須符合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將已開展業務的情況向原審批部門備案,繼續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按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港、澳、台投資企業在內地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九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廣告宣傳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Ⅶ 一味珍饈可以通過什麼渠道了解加盟
這個渠道是很多的,去門店或者去官網查看都可以。
Ⅷ 我想加盟怪合味,大約多少錢,或者買技術
想法不錯,就業不如創業,加盟怪合味香酥雞鴨只給技術不給配方說明這個品牌好,值得考慮一下.
如果連配方都給你了那他們如何去控制市場?(這要看總部一個城市有沒有規定安排幾家))到時候誰都可以開分店,誰都可以搞加盟連鎖,,滿街都是那不亂套了, 如果不掙錢全國也不會有那麼多連鎖店,但話說回來也不是每個店都作的好 這就要看你的經營了,其實創業的話找有趨勢性的行業和項目還是不錯的。網路語蓉老師或許可以給你一些建議和意見。祝心想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