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連鎖加盟 » 特許加盟連鎖門店
擴展閱讀
幸福堂奶茶加盟步驟 2024-11-28 02:22:19
原味老火鍋加盟費多少 2024-11-28 02:12:44
通遼中通快遞加盟電話 2024-11-28 02:10:39

特許加盟連鎖門店

發布時間: 2021-04-30 20:57:42

A. 特許加盟連鎖店有哪些

特許加盟連鎖店有很多,像肯德基,麥當勞等就是這種,要開特許加盟連鎖店,可以選擇一些知名品牌。
特許加盟選擇原則:
一、須選擇本身已有相當經驗的連鎖體系,包括經營時間的長短及店數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時間不長,店數又少的品牌,由於本身連鎖的經驗都還不充足,加盟者貿然加入,風險性自然較高。
二、技術難度不能太高。一般加盟者通常皆為外行,所以技術性愈低的行業愈適合加盟(如超商),技術難度若愈高,出師的時間愈長;通常技術性較高的行業,如美發、眼鏡等,較適合內部創業而不適合加盟。
三、須注意選擇行業的發展趨勢,究意是在穩定中成長或是日趨沒落特別是有些屬於流行性的行業,在剛加盟時生意鼎盛,沒多久熱潮過去後,生意便一落千丈。
四、須考量個人興趣,由於每個行業皆有不同的行業特性,加盟者最好選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業加盟,不要只一味顧著賺錢而忽略個人興趣。
五、須考量總部在同業中的競爭能力,這其間涉及到總部提供給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因為同業間的競爭必然會涉及到品牌的優劣,第一品牌競爭力自然較強,相對的較小的品牌競爭力自然較弱了。
六、打聽已設立的加盟店,如果是一個品牌健全的加盟體系,應該會很樂意將所有店面的地址、電話告知加盟者,加盟者可先行向這些已開店者打聽相關資訊,而這種方式所獲得的資訊往往是最真實的,加盟者也可從其中了解未來大致的營運狀況。
除了以上六點外,當然加盟者本身的人力及資金等皆是加盟時所必須考量的因素。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

B. 直營連鎖與特許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1)模式核心訴求不同
直營連鎖活動的主要內容是銷售和服務能力的規模擴張,模式核心訴求是達成規模效益。
特許經營活動的核心訴求在於利用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創造新的價值並使特許人低成本、低風險、快速地實現商業擴張;
(2)體系形成以及擴張的途徑不同
直營連鎖中,體系形成和擴張的途徑主要依靠總部對生產要素的重復投入,逐個建立直營店;
特許經營的體系形成和擴張是依靠總部不斷的招募受許人並對其進行授權來完成的;
(3)產權構成不同
直營連鎖中各店鋪的資產統一歸屬總部所有,總部對連鎖體系中的所有資產享有完整的所有權、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
特許經營方式下,加盟店是受許人投資建設的,其資產的所有權歸受許人所有;
(4)法律關系不同
直營連鎖中各店鋪完全是企業組織中的有機構成部分,而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店鋪經營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總部承擔;
特許經營方式下,受許人和特許人之間是法律地位上平等且獨立的民事主體。在經營活動中,雙方對第三方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各自獨立承擔;
(5)體系管理方式不同
直營連鎖方式下,總部依靠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對各店鋪實行絕對的統一管理,其權力來源於企業科層機制下的等級威權,維系體系穩定的力量是下級對上級指令的絕對服從。收益分配上,體系各店鋪創造的利潤須全額上繳總部,由總部統一支配;
特許經營方式下,總部根據特許經營合同與單店手冊,通過督導和支持服務等間接方式對單店運營實施介入控制,其權力來源是特許經營合同賦予總部行使的權力,維系體系穩定的力量是特許經營關系的維護。收益分配上,加盟店須向總部繳納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合同規定的費用。加盟店利潤分配則取決於特許經營合同的規定;

C. 連鎖經營與特許加盟有什麼區別

1、主體不同。連鎖經營的主體是企業自身,特許加盟的主體是企業和加盟商兩者。
2、關系不同。連鎖經營商自己經營,特許加盟商需取得加盟資質才能經營,並且需要嚴格按照加盟體系進行經營。
3、收入分配不同。連鎖經營商收入歸自己所有,特許加盟商需向企業繳納加盟費,剩餘收入由自己分配。
4、擴張速度不同。連鎖經營商都是自有資產,擴張速度有限;特許加盟商不屬於自有資產,更有利於擴張。
5、管理要求不同。連鎖經營商自己管理,而特許加盟需對加盟商進行管理。
6、風險不同。相對於連鎖經營,特許加盟商存在專利泄露和違背加盟體系的風險,如果出現該風險,可能對品牌形象造成影響。

D. 請問什麼叫連鎖經營什麼叫特許經營它們之間有什麼關聯和區別呢

特許經營一詞譯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國內對franchising是翻譯和理解大致有以下兩種:
第一種方法是把franchising譯為特許連鎖或加盟連鎖,這種翻譯方法認為特許連鎖是連鎖店的一種組織形式,與公司連鎖,自由連鎖並列為連鎖的三種類型。但是在西方這幾種經營形式各自定義不同,在實踐中各自的特點也不同,有嚴格區別。
第二種方法是把franchising譯為特許經營。把特許經營組織與連鎖店、自由連鎖、合作社等並列,屬於所有權不同的商店的范疇。這種譯法與西方市場營銷學的界定是一致的。特許經營一詞的內涵也與英文franchising的含義相符,是一種常用的翻譯方法。
特許經營是一種銷售商品和服務的方法,而非一個行業。特許經營這種現代商業銷售形式在過去幾十年內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用實踐證明了特許經營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分銷商品和服務的方法。同時特許經營還對經濟發展起到了作用。
特許經營作為一種商業經營模式在其經營過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個共同點:首先是個人對商標、服務標志、獨特概念、專利、商業秘密、經營訣竅等擁有所有權。其次是權利所有者授權其他人使用上述權利。再者在授權合同中包含一些調整和控制條款,以指導受許人的經營活動。最後是受許人需要支付權利使用費和其他費用。
特許經營的定義有很多種,目前在國際上廣泛通用的是國際特許經營協會(International Franchise Federation)的定義,該定義如下: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對受許人經營中的如下領域,經營訣竅和培訓,特許人有義務提供或保持持續的興趣;受許人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以和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中國特許經營協會把特許經營定義如下:特許人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許人使用,受許人按合同規定,在特許人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

由於我國特許經營存在了好多問題也就產生了許多壞的影響,對於特許經營的加盟者來說我國特許經營中的陷阱是必須注意的。
(1)利益陷阱。對特許人來說特許經營是「一本萬利」的事情,即一個本錢—模範店或模範產品、服務、品牌被上萬次地被利用,利用一次,賺一次錢,擴大一次規模,實現低成本擴張;對受許人來說,是「萬利一本」的事情,即源源不斷的利潤皆來自一個本錢;購買一個成功的特許經營模式,大大地降低了創業的風險。在特許經營中,出現了這種利益的陷阱,主要表現為特許人打著特許加盟的旗號詐取加盟金;特許人在加盟利益的引誘下片面擴大規模致使特許分店失敗;而加盟者利用總部的技術私自再開分店;或者加盟者把總部的技術傳授給他人等等。據我國曾經出現過一些不法之徒打著特許經營旗號詐取加盟金的事情,本身從未開過一間店,卻大張旗鼓發展加盟店,以「低投入、高回報」的誘餌吸引別人入伙,獲得巨額資金後,就逃之夭夭。所以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況下,圈錢的道德風險是存在的。經濟學家魏傑曾說,能進入特許經營的特許方,應該是著名的品牌,有市場性很強的專有技術,並且有獨特的營銷管理模式。否則,特許權就毫無使用價值,永遠「特許」不出去。但要注意名品牌特許經營也許是迷人的陷阱:特許人可憑借現有的品牌和管理無償收取可觀的加盟特許費外,還能在加盟者隨後的經營過程中不斷分成,既增加贏利、又佔領市場,還能利用加盟者的地緣優勢來充實自己,可謂一舉多得;但能給加盟者帶來的好處實際十分有限,不會是天上掉下了個「餡餅」。對於一個財才兼備的成功商人、資本擁有者與企業管理者,拿出自己的巨額資金並委身他人為他人做「嫁衣裳」是否值得不言而喻。
(2)達不到規模經濟要求。由於起點低、基礎差。我國連鎖業規模普遍較小,而國外的連鎖企業規模都比較大,國內連鎖企業與國際大型連鎖集團在規模上存在很大的差異。根據我國的連鎖經驗,一般在開年4—5年內達到一定的門店數量,公司開始體現效益。雖然目前有關資料表明我國目前連鎖企業連鎖規模比以前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有很多企業仍然達不到規模效益的要求,盲目的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會存在一定的風險,甚至出現隨規模擴大而虧本也加大的規模不經濟現象。所以廣大加盟者在加盟前特許要對欲加盟企業進行充分的調查分析。
(3)冒進陷阱。連鎖經營中確實存在著規模經濟,關於這一點經濟學已經告訴我們,而且連鎖經營的實踐也告訴了我們。目前我們單跟國外連鎖企業比規模還不行,畢竟在美國特許經營已經出現了50多年了,而我國出現的時間較短,連鎖企業的運作還不成熟,若企業的自身素質尚未達到規模經濟所要求的水平,企業的效益與利潤不僅不會隨著規模的擴大而增長,反而會隨著規模的擴大而減少,這時就出現了「規模不經濟」。在冒進的陷阱下,我國許多企業都急於將加盟店的數量規模擴大,似乎加盟店的數量越多,自身勢力、實力就一定越強。其實,在管理模式、人才儲備等條件跟不上門店發展的步伐時,這種心態就會犯冒進的錯誤,必將導致規模不經濟。更有甚者還抱著「廉價圈地,高價拋地」的心態,規模做大是為了賺取更多的錢,從而使得加盟者都陷入這個陷阱之中。與傳統商業相比,連鎖商業對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高出好幾倍,一旦總部有個疏漏很可能釀成企業的大出血。我國有些連鎖企業出現了只注重門店數量擴張,忽視內部經營管理的現象。如北京的「紅蘋果」連鎖店在一年內擴張到很多家,但由於攤子鋪得太快,總部對門店的約束力下降,資金周轉不靈,苦苦支撐了半年,最後在上百家供貨商的討債聲中關門了事。
(4)連而不鎖的陷阱。目前許多企業都認為:加盟商按照特許經營主提供的方案將店面裝修一新、店內的貨品保持與總部的標識一致就是特許經營了,其實不然。僅有外部的一致只是具備了特許經營的「形」,真正的「神」在於管理制度、配送等的一致。只有「形」、「神」的統一,才是真正的特許經營。「連而不鎖;」很難取得成功。在我國,特許經營的管理系統還不成體系,而且缺乏快速順暢的物流配送系統。國內大多數特許經營企業缺乏現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統,如銷售信息管理系統、電子訂貨系統、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庫存自動化管理系統等,仍憑經驗管理,很難推出完善的特許經營計劃,很難指導加盟分店的業務。而且多數沒有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短缺致使相當一部分加盟分店無法享受大量進貨從廠家得到的價格折扣,而且常會因為配送的「死機」而使日常的經營活動受到影響。如北京的一家加盟店位置很好,生意也不錯,但由於加盟總部的配送中心頻頻死機,造成經常缺貨,受許人加盟後反而虧損了。

E. 連鎖店、加盟店、特許經營店各有何區別

連鎖店是指眾多小規模的、分散的、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總部的組織領導下,採取共同的經營方針、一致的營銷行動,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通過規范化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聯合。

而加盟店指那些專門經營銷售特定商品的商店,這些商品具有極強的關聯度,或者是同一個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個系列專門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講究店面裝飾,給人以精品的、統一形象的感覺。例如,出售具有傳統特色的商品,店堂布置突出古典美;出售流行、新潮品,店堂裝飾突出現代感。同時,加盟店提供比其他商店更多的服務,諸如消費咨詢和建議等。
特許經營店呢就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而被特許人獲准使用由特許權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標、商號、企業形象、工作程序等。

F. 請問 現在的特許加盟和連鎖店有什麼區別

特許加盟店就是有種點直接領導的連鎖店。

G. 什麼是特許加盟店,它與直營店有什麼區別

一、產權關系不同——也是本質區別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而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四、經營領域不同
從經營的范圍來講,直營店,主要存在於商業和服務業中。
而加盟店,則范疇廣泛地多,如零售、服務、餐飲、教育、服裝、美容、製造、高科技信息等等,均可涉及,依照目前的發展形勢,可以預見,未來將有更多的行業被鼓勵加盟,前景大好。

H. 特許經營店跟連鎖店有哪些相同點和不同點謝謝

特許經營店是連鎖店的一種 連鎖經營是一種商業組織形式和經營制度,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若干個企業,以一定的形式組成一個聯合體,在整體規劃下進行專業化分工,並在分工基礎上實施集中化管理,把獨立的經營活動組合成整體的規模經營,從而實現規模效益。連鎖經營包括三種形式:直營連鎖、特許經營和自由連鎖。 特許加盟FC(Franchise Chain)即由擁有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總部,指導傳授加盟店各項經營的技術經驗,並收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及指導費,此種契約關系即為特許加盟 直營連鎖RC(Regular Chain)就是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此連鎖型態並無加盟店的存在。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毫無疑問地必須完全接受總部的指揮。直接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 自願加盟VC(Voluntary Chain)即自願加入連鎖體系的商店。這種商店由於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開店伊始就由連鎖總公司輔導創立,所以在名稱上自應有別於加盟店。自願加盟體系中,商品所有權是屬於加盟主所有,而運作技術及商店品牌則歸總部持有。所以自願加盟體系的運作雖維系在各個加盟店對命運共同體認同所產生的團結力量上,但同時也兼顧生命共同體合作發展的前提,另一方面則要同時保持對加盟店自主性的運作,所以,自願加盟實際可稱為思想的產業。意義即著重於二者間的溝通,以達到觀念一致為首要合作目標。 特許經營的特點 第一,特許連鎖具有資產獨立性的特徵。特許連鎖店之間以及連鎖店與總公司之間的資產都是相互獨立的,也就是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 第二,特許連鎖實行獨立核算。特許連鎖店與其總公司都是獨立核算的企業,特許店在加盟的時候必須要向總公司交納品牌授權金,並在經營過程中按銷售額或者毛利額的一定比例向總公司上繳定期權利金 。 第三,加盟者與特許人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各加盟者雖為同一個盟主,但彼此之間存在競爭關系,因而對加盟者的合理布局成為特許經營的一個重要問題。 第四,特許連鎖公司與其授權成立的特許店之間的關系是平等護理的合作關系。特許公司在經營管理上往往不採取強制性措施,一方面通過特許合同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另一方面則是通過有效的服務、指導和監督,引導特許店的經營行為。 第五,管理標准化,經營權高度統一,在經營方式上加盟者必須接受公司總部的統一指導和控制,統一使用商號或者商標,統一培訓人才,統一進貨,統一價格,統一廣告宣傳等等。特許者不斷為加盟者提供組織、訓練、銷售等諸多方面的協助和輔導,並幫助解決實際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