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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連鎖葯店風險大嗎

發布時間: 2021-04-28 03:52:56

❶ 加盟葯店劃算嗎加盟費大概多少

為何要加盟?單體比連鎖的費用要低很多!切進貨自由,不受限制,給你找些相關信息以便考慮
連鎖葯店對單體葯店的吸引主要是在GSP認證上,因為相關政策規定,連鎖店面數量在10家以上的,只需抽查30%的店面,這樣抽到自己頭上的概率比作為單體葯店顯然小得多,而且,多數小葯店並沒有資金實力進行GSP改造,正是這種好處,使得全國許多小葯店都對加盟表現了異乎尋常的熱情。

原因一:加入連鎖葯店經營成本更高
小葯店對加盟望而卻步,除了連鎖葯店經營狀況普遍不佳外,還有連鎖葯店的統一配送體制。從理論上講,連鎖總店統一采購應該比單體葯店自己采購更能夠降低采購成本,而事實卻並非如此。
連鎖總店給加盟門店配送的葯品除了破損、過期等原因外,一般是不願退貨的,而且加盟門店必須從總店進貨。此外,加盟門店還要付給總店不菲的加盟費和品牌使用費,種種負擔算在一起,比自己開單體葯店的成本高多了。正是這種利益上的沖突,讓許多單體葯店對加盟不感興趣。
原因二:連鎖葯店選擇加盟店要求高
鑒於目前葯品零售行業普遍的經營困境,和一些加盟店違規經營葯品給總店帶來的不好影響,連鎖葯店在選擇加盟店時也非常謹慎小心。往往一些地段較好、沒有不良經營歷史且效益較好的單店才能入他們的眼線,但像這樣的優良單店往往不願加盟。
連鎖店也頗多苦衷,增加加盟店會導致經營成本大幅上升。譬如:增加配送車輛和人員勢必會增加葯品的配送成本,而同時為了保證有足夠的葯品配送,勢必要增加葯品的儲備,從而增加葯品的倉儲面積和倉庫的養護成本。而這些新增的成本肯定要在葯價上平攤。
原因三:高風險令連鎖葯店選擇謹慎
目前廣州近一半的連鎖店面處於虧損或持平狀態,這時吸收單體葯店只會拖累自己加重負擔和經營風險。因為葯品零售利潤逐漸下滑,為了生存某些單店在進貨渠道上往往違規操作,將這些單店吸收進來,勢必增加管理成本,而且一旦單店出了問題,整個經營鏈上的其他店面都會受影響。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少於30家店面的連鎖企業,如果新加盟數量超過總數的50%,或大於30家店面的連鎖企業新加盟數量超過總數的30%,就必須重新通過GSP認證審查,這對連鎖企業來說也是一種風險。

❷ 加盟葯店需要什麼條件

1、 醫葯連鎖公司、醫葯零售葯店、葯師、醫師、醫葯界從業人員或一般人士;
2、 一定的資金實力,有能力支付加盟金、保證金、權利金、店面投資、營運流動資金;
3、 嚴格遵守中國醫葯零售政策法規和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條例;
4、 嚴格遵守加盟合同,維護加盟品牌信譽;
5、 認同醫葯國際連鎖的經營理念、經營管理技術和要求,並努力學習和執行;
6、 了解醫葯零售行業特性,對投資回報、發展過程有合理期望。
7.承擔的風險相對比較大,可以考慮餐飲店,甜品曲樂絲吉事果店。便利店一類的

❸ 開葯店是開那種加盟葯店好還是個體那種的好那

其實各有利弊,如果開加盟的那麼你擔負的風險也許會小一點,而且沖品牌也許會提高你店面的聲譽,相對之下你賺的錢也許不如自己開的多,而且加盟啟動資金比較高,你加盟人家肯定會受一些或多或少的限制,不會象自己開店那麼自由。

❹ 如何加盟連鎖開葯店怎麼開連鎖葯店

如何開一家連鎖葯店
連鎖葯店的市場前景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老年人口的增加,醫葯保健需求的擴大,社保人口與定點葯店的普及,以及醫葯分業的推行,未來5年內,中國醫葯市場將呈現快速膨脹,連鎖葯店數量也將快速成長。面對中國醫葯零售市場的巨大前景,加盟連鎖葯店的投資者不但可獲得總店提供的名牌商標、營運系統和品牌商譽,全面的輔導課程,連鎖品牌聯合採購和共同行銷的規模優勢,還有實現個人成功以及資產增值的基礎和支持系統,從而有效降低創業和經營風險,提高成功率。
連鎖葯店的投資機遇
在競爭如此激烈的中國醫葯市場,想要創業的經營者擔心的是不知如何爭取到顧客。對於開業多年的管理者,未來如何增加顧客數也是困擾他們的難題。還有采購,管理,廣告費用等一系列問題都是阻礙自主經營葯店發展的絆腳石。這時,連鎖葯店的優勢便顯現出來了,醫葯國際連鎖將為投資者一一解除這些疑惑,透過一系列的行銷作業系統,持續為投資者創造新顧客以及顧客的重復采購,確保投資者成為競爭中的贏家。
另外,連鎖葯店還會留下顧客資料,建檔於葯房電腦中。每一季配合季節性疾病與行銷活動,由公司統籌印製健康資訊發送給顧客。其專業葯房提供全面的葯物管理,醫生處方之判斷與調劑;病患咨詢、教育與安全用葯指導;病患追蹤、療效管理;對特許病患提供專科葯學照顧,建立葯房的專業形象,並強化葯房的競爭優勢以及顧客的信任感。還有經驗豐富的營運輔導員依據加盟者的期望擬定目標,分析葯房每月的營運報表,指導加盟者執行社區行銷活動,協助制定人事規章制度,讓加盟者在競爭激烈的環境下突圍而出,盡快收回投資成本,實現盈利。
連鎖葯店的運營成本
總部管理費:3000元/月
店面租金(以500元/平方米計算):10000元
人員工資(店長一人、營業員兩名、駐店葯劑師):6000元
稅金:營業額的5
%其他費用支出:1000元/月
營業收入―――18-20萬元/月
毛利―――1.8-2萬元/月
可預測回收成本時間―――約需1.5-2年左右
連鎖葯店的風險提示
1、連鎖葯店一次性投資較大,回收期限較長;
2、連鎖葯店的選址很重要,將直接決定每月的銷售情況與投資回報期;
3、中國醫葯市場競爭激烈。

❺ 葯品經營想開一家葯店,如果加盟連鎖的話,是不是葯品只能采購加盟的公司,其他大型批發公司可以采購嗎

依法經營的話,只能向加盟的連鎖總部采購,葯監局規定連鎖門店不允許向其他批發公司采購。這也是葯監部門對加盟店重點檢查的行項目之一。
葯監規定連鎖葯店,包括加盟店都要實行六統一,即:統一商號,統一標識,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質量管理,統一定價。

❻ 我想加盟連鎖葯店或大葯房,如何

哪一行都有好作和不好做的時候,象以前,葯品連鎖葯店還是比較好作的,但是現在不是很好做了,比如大賣場的出現,還有個體葯店的靈活性,都牽制著連鎖葯店的發展,我以前也是一個國有上市公司葯店連鎖公司的執業葯師,以前公司給我們非常好的優惠條件開加盟店,有很多同事開了,也有很多同事虧了,我都沒有太想往連鎖葯店發展,因為競爭太大,你真的要想在連鎖葯店發展,也不是說沒有辦法,第一你可以不用投資太多,你要加盟一定要記得加盟那些不要太多加盟費,可以自己進貨的連鎖葯店,至少要百分之七八十的貨可以自己進貨. 如果對發一定要百分百在他那裡進貨,那你基本沒什麼利潤的,我很多同事都沒有加盟自己公司,而是去加盟一些收一點加盟費,但是可以自己進貨的連鎖公司,你要知道自己進貨是相當的便宜的,還有一點,如果你懂醫的話,或者你那裡可以偷偷的打針輸液的話,也還是可以的,但是千萬要切記,不可以輸液打針那些容易過敏,容易出事的葯品,一般來講,很少出問題的,因為如果你單單的賣葯 你很難掙錢的,很多葯店都是在後面偷偷的給顧客輸液,打針,當然最好是給熟客打針,不要給陌生人打,怕告密,一般一個葯店五六十平方投資還不是很多的,應該十萬左右可以搞定 醫葯是一個不錯的行業,最起碼是一個不講價的行業。開店加盟是取得大眾信任的一種方式之一,連鎖葯店統一配貨給大眾的感覺是吃得放心,有一種踏實感,另外開在居民區附近也是一項便民工程,大家平常吃點小葯就不用跑去醫院購買了

❼ 請問加盟葯店如果從其他醫葯公司進貨被檢查到會處罰嗎

兄弟,加盟葯店也屬於連鎖,連鎖的七個統一裡面有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總部罰不罰都是小事,從其他醫葯公司進貨已經違反了GSP管理了,而且是重要缺陷,輕則罰款、重則吊GSP和葯品證。

❽ 加盟葯店的有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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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想加盟葯店需要什麼手續條件

核心提示:必須要具備相關的行業知識,最好是葯師、醫師、醫葯界從業人員。如果有自己的醫葯連鎖公司、醫葯零售葯店更好。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一)什麼是加盟?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它是一種經濟而簡便的經商之道,經由一種商品或服務以及行銷方法,以最小的風險和最大的機會獲得成功。加盟特許經營的經營形式種類有很多,依出資比例與經營方式大概可以分為自願加盟、委託加盟與特許加盟。 (二)葯店加盟一般需要以下這些條件: 1、必須要具備相關的行業知識,最好是葯師、醫師、醫葯界從業人員。 2、如果有自己的醫葯連鎖公司、醫葯零售葯店更好。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最好是為社區提供服務,或是臨街旺鋪更好。 4、一定的資金實力,有能力支付加盟金、保證金、權利金、店面投資、營運流動資金。 5、具備長期經營葯店品牌的打算。

❿ 做加盟店風險高么

現在有很多的加盟店是騙子,但也有好的。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先考察那家葯店的情況,再決定。如可行的話,選好店址,和你要加盟的葯店簽好合同,拿者授權書和證明去辦營業執照。葯師和醫師找好。要辦醫療經營許可證。以下是《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485號

頒布日期:20070206 實施日期:20070501 頒布單位:國務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特許經營活動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已經2007年1月31日國務院第16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二月六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全國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活動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准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九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並通知特許人。特許人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完備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其在7日內補充提交文件、資料。
第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並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但是,被特許人同意的除外。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並按照約定的內容和方式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十六條 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第十七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推廣、宣傳費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推廣、宣傳費用的使用情況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
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其發布的廣告中不得含有宣傳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
第十八條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
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一年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條 特許人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條 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信息,並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額、經營范圍以及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人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基本情況;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證金以及保證金的返還條件和返還方式);
(四)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服務、設備的價格和條件;
(五)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
(六)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的具體辦法;
(七)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
(八)在中國境內現有的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域以及經營狀況評估;
(九)最近2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摘要和審計報告摘要;
(十)最近5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十一)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十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
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許人利用廣告實施欺騙、誤導行為的,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被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並經查實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 以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以特許經營名義從事傳銷行為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商標許可、專利許可的,依照有關商標、專利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有關協會組織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指導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製定特許經營活動規范,加強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活動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逾期不備案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前款規定的特許人,不適用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