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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麥蛋糕店加盟 2024-12-22 16: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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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代理責任 2024-12-22 14:11:31

連鎖加盟合同模版

發布時間: 2023-03-31 19:34:54

連鎖加盟協議書

連鎖加盟,也叫特許經營,一般進行特許經營活動需要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合同樣本如下:
甲方(特許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特許加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本著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根據加盟章程經友好協商後,簽訂本協議,並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擁有「anyway」商標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經營模式、經營理念等以特許專營的加盟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協議宗旨
1、只有在簽訂本協議書後,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協議規定的區域、期限使用「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等,按甲方經營模式,經營理念開展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存在受本協議書約束而形成的購銷關系,乙方享有本協議經營「anyway」商標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帶來的所有收益以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3、本協議明確規定,乙方不得以「anyway」及其相關的代理人、合夥人或受僱人的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4、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審查,對於不利於甲方形象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並且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接受特許專營(加盟)需具備條件
1、乙方需在 市 縣(區)的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2、乙方在 市 縣(區) 按甲方的要求對加盟店以統一形象標准進行布置裝修,共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裝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3、乙方必須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域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銷售任何非甲方系列產品,如發現一次,扣除保證金20%。
四、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監督和指導,並對乙方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費由乙方自理。
2、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確認的「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並允許用於本協議期限內,本區域加盟店的裝修布置及廣告宣傳。
3、乙方使用甲方商標名稱,需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以上費用由乙方在簽約後7 日內一次性交付,保證金在本協議自然終止後一星期的工作日內,由甲方如數退還乙方。
4、甲方所擁有的「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均受法律保護,乙方不得在特許經營區域外使用與甲方名稱相似的店名、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或變更地址。
5、乙方開業所需商品,在付清貨款後,由甲方負責提供,配貨清單經甲乙雙方在交驗後簽字蓋章確認後生效。
6、乙方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對所需商品,應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訂貨計劃書(調入單),甲方在收到貨款後即按計劃供貨,訂貨金額¥: 以上當天配送。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後,應書面通知甲方,
如發現貨物與訂貨計劃書(調入單)不符或有質量問題,可在收到貨物後2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為乙方無條件接受該貨物。
7、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當地配送價格且不含增值稅。
8、甲方每個季度都會按乙方的經營業績向乙方提供新系列產品讓乙方根據經營場所的空間選擇銷售,由乙方選擇的貨物原則上不予調換,乙方認為確須調換,應書面申請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調換。
9、乙方有協助甲方打擊假冒「anyway」商標及其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的義務。
10、合同簽訂後,乙方如逾期交納保證金,本協議順延生效。
五、協議期限、續簽、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長協議的書面申請,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協議。
3、本協議到期後,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續簽協議,本協議自然終止。
4、雙方協議未終止前,甲方如中斷供貨或停止乙方所持有「anyway」特許專營權,乙方有權經法律途徑追究甲方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一切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並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本協議自然終止或解除,乙方必須結清與甲方的財務往來,乙方不再擁有本協議授的任何權利,乙方必須無條件立即撤除並歸還甲方的「anyway」商標標識、圖案、授權資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7、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原有的甲方「anyway」及代理品牌系列商品限三個月時間自行處理,三個月後乙方不得再銷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直轄市內,甲方有權按市場需求設立其他加盟商和總代理商(地區辦事處),委託總代理商(地區辦事處)的供貨、調貨、檢查及服務行為視同為甲方行為。
2、甲方加盟章程中所展示的各種市場預測資料不能作為本合同的依據及相關事項或補充條款,僅僅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非對乙方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⑵ 連鎖加盟合同格式

法律分析:連鎖加盟合同格式一般由約首、正文、約尾3部分組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⑶ 加盟連鎖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組織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 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為___________元,在締結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於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________________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c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准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c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 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准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准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託,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條 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c公司」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加盟店製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徵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c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自由連鎖加盟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 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准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c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 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c公司連鎖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託,由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15000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1000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______________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30000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______________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40000元。

第七條 情報管理

加盟店為了連鎖的利益,在將總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數據靈活用於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 技術指導費

作為對總部(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總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銷售額 比率

______________元以下部分交 1、50%;

______________元以上3000元以內部分交 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內部分交 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內部分交 0、50%;

5000元以上部分交 0%。

第九條 商品手續費

有關總部(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須支付《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第十條 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

第十一條 聯機系統機器的設置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信息傳遞手段,在設置由總部指定的連接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 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 負擔特別費用

總部(支部)為了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其負擔金額是按以下基準由總部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金額;

(2)在土地建築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等的手續費為: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

(3)有關商店的新設或裝修的手續費:

①商店選址的市場調查費,每調查一個選址費用為20元;

②商店的設計以及制訂商店計劃書的手續費,每計劃一項費用為20元;

③有關建築物的設

⑷ 最新連鎖加盟店合同範本

法律分析:只要當事或皮人在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同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便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亮敗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敬團顫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具體的範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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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連鎖加盟合同格式

法律分析:連鎖加盟合同格式:總部及加盟門店的基本信息;加盟店的資格條件;關於商標使用的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產品進銷價格的約定;合同有效期;爭議解決條款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⑹ 麥當勞加盟合同書範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麥當勞所有分店和特許加盟店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獨立的經營技術,是公司的注冊商號、商標、標志和與服務標志、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割的統一系統。

「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特許加盟店。

「公司商標」:指稱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志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牌、標簽、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系。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利。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系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3、加盟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 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總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無錫市崇寧路開設、經營公司店鋪的權利。附:品牌授權書

第四條:商標的使用承諾

1、 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及這些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加盟店要使用總部商號的一部分或作為加盟店商號的一部分使用總部商標須事先徵得總部的書面承諾。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第五條: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范圍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 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1)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2)除為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 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店址選擇

1、加盟店店鋪設在乙處。

2、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徑250米(直徑500米)范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本公司品牌的店鋪。

3、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變更店鋪地址時,可以向總部提出 變更申請。

4、總部認為變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應即刻作出答復,並須提供對選擇新店 址進行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5、加盟店應按成本支付總部進行上述調查等的費用。

第七條:追加建店

1、還要新建公司店鋪時,必須與總部另簽訂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2、如總部認為該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而且也符合公司連鎖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總部不承認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為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後,應即刻向總部支付加盟管理金。

4、前款加盟管理金包括公司特許連鎖合同規定的費用和為追加建店而進行調查的費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八條: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

1、加盟店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只屬於總部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加盟店承認公司商標為公司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徵,屬總部所有。

3、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九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1、加盟店能維持經營,

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前必須派遣店主和兩名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職工參加總部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3、開業後,如總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加盟店承擔這次培訓所需的一切費

用。

4、加盟店開業前後五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總部須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5、加盟店必須參加一年兩次的定期總會及總會召開月以外的定期經營月會和臨時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三周通知開會日期。

6、除經營者會議召開月以外,總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營運負責人進行指導。

7、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8、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允許總部的代理人及總部人員檢查加盟店的商品庫存。

9、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店僱傭的店長和職工。

第十條:店鋪開發相關事項

1、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店鋪結構和內外裝飾必須符合總部規定的標准。

2、裝修隊選擇可以由乙方負責,店鋪設計、裝修監督指導,由總部派人執行。

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的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合同生效之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除了承擔違約境外,還要承擔守約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鑒定費交通食宿費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