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樣開一家餐飲連鎖加盟店呢
餐飲加盟這個行業占據的中國的餐飲市場是非常宏觀的!所以我們能不能再這個行業里贏利,選擇好的餐飲加盟店並掌握一些經營的技巧是非常關鍵的。 首先要選擇一家餐飲連鎖加盟店,要做好調查評估: 1、對餐飲連鎖加盟店特許商進行特許經營資質審查 國家內貿部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規定:「特許者開展經營活動時應按本規定第十二條所列材料提交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備案」。因此,投資加盟者應該向餐飲連鎖特許商索要並審查其備案資料,以確定其合法性。 2、對餐飲連鎖加盟店特許商的企業品牌知名度進行准確評估 如今餐飲企業競爭已經不再直接以產品與產品間的競爭來表現,而是以品牌競爭的形式體現出來。換句話說,當消費者決定進餐時,他往往要先決定去那 家酒店或餐廳吃,然後才決定吃什麼;即使他先做出了吃什麼的決定,也必須決定在什麼地方吃。因此,選擇一家擁有良好知名度和優秀企業品牌形象的餐飲連鎖特 許商,是創業成功的必要條件。 具有良好知名度和優秀品牌形象的餐飲連鎖特許商應必須具備如下四個基本特徵:較突出的風味特色和較高的技術工藝含量;較大的輻射空間和較高的社會口碑;較長的傳播歷史和較多的文化內涵;較好的經濟效益。 3、考察餐飲連鎖加盟店特許商的發展歷史和發展階段 目前我國餐飲企業的平均生命周期為2.5~3年,其中投資回收期為8~18個月,成長期為18~28個月,而連鎖加盟體系建立和完善期需要24 個月。顯而易見,選擇較長歷史的餐飲連鎖特許商,能讓人放心不少。但這也不是一個絕對的參照標准,因為確有一些新興業務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另據近年的相關資料獲悉,餐飲連鎖特許商的發展階段也可以從加盟店數量上反映,一般情況為:探索階段店數為1~10個;成長階段為11~40個,這個時期,面臨的風險最 大;初步成熟階段為41~100個;完全成熟階段則在100個以上。餐飲連鎖特許商發展越成熟,投資者承擔的風險就越會降低。 開一家餐飲連鎖加盟店的步驟: 開一家餐飲連鎖加盟店的第一步:定位 早些年曾在美國多家西餐廳從業過的何生認為:有人的地方就會有飲食需求,沒有什麼樣的地段是絕對的好,絕對的不好,關鍵是要看有沒有人來。而此,定位是選址的關鍵,他認為:不要貪心做遍天下所有的菜,清楚你想要什麼,你的顧客想要什麼,自己口袋有多少錢,核心競爭力來自哪裡?這是定位的前提, 如果都不明白自己想要什麼,而盲目「跟風」,其自然勝算無多。 開一家餐飲連鎖加盟店的第二步:選址 若確定了自己要經營住家菜、商務宴、快餐、西餐等其中的一條路線後,這時在選址上,除了考慮商圈的穩定度和成熟度、人流量、車流量、人流活動路線的測算等通常要注意的事項外、何生介紹道:其針對定位的不同,一些具體細節,也要充分考慮。
Ⅱ 連鎖快餐店的經營模式
連鎖快餐店是指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的同一品牌的快餐零售店,在總部的組織領導下,採取共同的經營方針、一致的營銷行動,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通過規范化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聯合。下面我就為大家解開連鎖快餐店的經營模式,希望能幫到你。
連鎖快餐店的經營模式
連鎖店是指眾多小規模的、分散的、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總部的組織領導下,採取共同的經營方針、一致的營銷行動,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通過規范化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聯合。
連鎖店的形式可以包括以下的行業,好像從批發、零售等,以至飲食及服務行業都可以以連鎖式策略經營。
在全球中,麥當勞、漢堡王、必勝客、吉野家等是全球知名的連鎖快餐店。另外7-11是全球最大的連鎖便利店。此外,家樂福、HMV、玩具反斗城等亦是全球較知名的連鎖銷售店。
在香港,一些較知名的連鎖式超級市場有百佳及惠康,屈臣氏及萬寧是香港知名的連鎖式保健及美容專門店。另外連鎖式百貨公司包括馬莎百貨、吉之島等。OK便利店是香港里知名的便利店。另外大家樂、大快活、美心快餐則為較為知名的本地連鎖快餐店。優の良品、零食物語等店鋪是在香港知名的零食連鎖專賣店。此外,在香港亦都有一些集團以連鎖式酒樓經營。
在2004年,全球最大的零售連鎖店沃爾瑪是世界上總銷售量最大的公司。
用形象的比喻來說,連鎖經營好比是一位母親,她有三個兒子,一個叫直營連鎖;一個叫自由連鎖;最後一個叫特許經營。而特許經營,又名加盟連鎖。
所謂特許,指的是由一個公司來做總部,大批中、小合作商人在獨立經營的前提下,加盟做分店。特許總部向加盟者提供經營商品、經驗、品牌、信息等等支持,加盟者以有償的方式購買特許權。與傳統生意不同的是,特許總部對加盟者既有控制力,但又不防礙他們各自的自主性。特許經營比過於鬆散的自由連鎖合作緊密,但又不像直營連鎖那樣死板。特許經營賺錢的原理在於,通過分工協作,改變了獨立店單兵作戰的被動局面,實現多網點配合作戰,高水平分工。也就提高了市場競爭力,贏得了市場!
根據以上定義,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來把握加盟連鎖的本質:總公司和加盟店是基於合同關系,彼此都是獨立的事業體;加盟店主既非代理人也非從業人員。總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標、商品(或勞務)、象徵該公司的整體設計及經營技術。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品或勞務。
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加盟店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加盟費、保證金、管理費等在內的開辦資金。
連鎖快餐店的主要分類
1.按經營方式、工業化程度可分為:傳統連鎖快餐店、現代連鎖快餐店
2.按菜品風味可分為:中式連鎖快餐店、西式連鎖快餐店、中西合璧式連鎖快餐店、其它連鎖快餐店
3.按品種形式可分為:單一品種連鎖快餐店、組合品種連鎖快餐店。
加盟連鎖與直營連鎖的區別
連鎖快餐店可分為特許加盟連鎖快餐店(通過特許經營方式的組成的連鎖體系)和直營連鎖快餐店(由公司總部直接投資和經營管理)。前者是連鎖經營的高級形式。
1.產權關系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各個特許加盟店的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沒有資產紐帶;而直營連鎖店都屬於同一資本所有,各個連鎖店由總部所有並直接運營、集中管理。這是加盟連鎖與直營連鎖最本質的區別。特許經營總部由於利用他人的資金迅速擴大產品的市場佔有率,所需資金較少。相比之下,直營連鎖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
2.法律關系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中特許人(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關系,雙方通過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建立起關系,並通過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直營連鎖中總部與分店之間的關系則由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核心是特許經營權的轉讓,特許人(總部)是轉讓方,被特許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許經營體系是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形成的。各個加盟店的人事和財務關系相互獨立,特許人無權進行干涉。而在直營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分店經理作為總部的一名雇員,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經營領域不完全相同。直營連鎖的范圍一般限於商業和服務業,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范圍則寬廣得多,除商業、零售業、服務業、餐飲業、製造業、高科技信息產業等領域外,在製造業也被廣泛應用。
Ⅲ 加盟做餐飲連鎖需要注意些什麼,比較好的品牌有么
一、要對餐飲連鎖特許商進行特許經營天資審查
二、對餐飲連鎖特許商的
企業品牌
知名度
進行精確評估
三,考察餐飲連鎖特許商的發展歷史和發展階段
四,考察餐飲連鎖特許商已運行的
直營店
、
加盟店
是不是正常運行
五,餐飲連鎖特許商應具備完善的企業經營管理組織結構體系
推薦
餐飲
加盟
背簍人家
,背簍人家餐飲
三年前
從
農家樂
起步,經歷
特色餐飲
,到現在的
連鎖餐飲
,專注
鄉土菜
,一步
一個腳印,從
菜品
製做工藝、裝盤、盛菜器具、吃法都獨具一格,形成了獨特的
餐飲文化
。大有發展的潛力。
Ⅳ 如何做好餐飲連鎖加盟
我們以開火鍋店為例子:
1.既然選擇開火鍋店,你就要做好辛苦的准備,那最重要的還是確定自己是否可以承受住來自經營的壓力。需要做好萬全的准備,要對火鍋店可能遇到的問題有相應的設想。投資一個火鍋店不是一帆風順的,不能只考慮今後的盈利,而忽略了來自火鍋行業的艱辛。
2.確定手中是否有足夠的資金
創業投資需要的不是一筆小數目,市場也不可能存在一本萬利的投資。火鍋店的投資大概包括加盟費、門店租金、門店裝修、門店宣傳、門店設備、員工招聘、流動資金等。
3.確定店鋪的相關事宜
關於一個火鍋店,首先要設想他所面對的是高消費人群還是低消費人群。確定好火鍋店的定位,再根據定位進行火鍋店的店鋪位置選擇。在裝修方面,也需要考慮到消費的人群,迎合他們喜好的風格,並且帶有一些自己的特色。
4.確定員工的招聘與培訓
培養一群員工不是一日可成的,在招聘員工的過程中也需要對員工進行考察。必須親自進行招聘,才可以清楚地了解店鋪每一位員工的特點性格如何,才能更好地對店鋪進行管理,為以後的店鋪運行做好萬全的准備。
5.確定如何宣傳店鋪
火鍋店的宣傳是非常重要的。一家火鍋店即使你的味道再好,但是如果沒有人知道,那也不能讓火鍋店運行下去。除了開店初期,邀請朋友來店裡為火鍋店增長人氣之外,還需要更多的新客戶。新客戶從何而來?宣傳。通過線上的公眾號、微博等平台,通過線下的派發傳單,粘貼廣告,可以有效地吸引到新客戶的到來。
Ⅳ 餐飲加盟連鎖品牌都有哪些
首先餐飲行業投資小收益相對較高,但是現在市面上的餐飲店良莠不齊,競爭偏大,需要一定的特色,可以選擇加盟一些靠譜的品牌,比如如意菜飯、如意餛飩等等這類的。
Ⅵ 開一家連鎖餐飲加盟店 需要從哪些方面著手
我們可以通過調查來確定自己想要的好品牌,一下有幾點建議:
①資料搜集分析。
對於投資創業者來說,光有激情與夢想是遠遠不夠的,還要練就火眼金睛,謹防加盟的各種陷阱。首先了解自己將要加盟的品牌,然後通過多種渠道收集相關品牌信譽度與該品牌運營公司的信譽度。
②品牌對比篩選。
一些加盟品牌雖然在總部當地或者其他個別省份較成功,但如果進入一個新的地域,可能就會出現一段「水土不服」時期,投資者應避免選擇一些名不見經傳的小品牌。
③總部實地考察。
開加盟店的朋友還應謹記市場運營有風險,一定要實地調查研究,按照加盟商提供的建議和方案和自己的實際情況結合,做出自己的特色。
Ⅶ 關於餐飲加盟店流程以及總體運作過程
餐飲店連鎖加盟的火爆自不用說,究其原因主要在於餐飲行業准入門檻很低,更為重要的是民以食為天,什麼時候人不需要吃飯啊。但是,我國目前的餐飲加盟魚目混珠,要認清他們的真實面目,對一個沒有經驗的人來說,實在有些困難。下面介紹下三大餐飲加盟的「圈」錢行為及注意事項:總部突然蒸發2003年下半年,號稱在國內有數百家加盟店的「得意咖啡」總部,突然在一夜之間蒸發。經過調查,其裹帶加盟商的資金有上千萬元。之後,位於杭州的代理商卻不顧總部消失的事實,仍在極力招募加盟商。在一連串的「介紹」中,最為誘人的是其加盟條件:每位加盟者只需繳納12萬至14萬元,就能每月坐收5000元紅利;加盟「得意咖啡」每天毛利1000元,一年便可收回投資;替加盟者尋找旺鋪;代為培訓員工;原料配送、免費維修咖啡機械等等。優厚的條件極具誘惑力,眾多市民紛紛掏錢加盟,最終受騙。而事實上,「得意咖啡」加盟體系下面的100多家連鎖店中,竟然沒有一家自己投資經營的樣板店,所有的一切僅僅是編織的美麗的謊言。在餐飲連鎖加盟業內,總部突然消失的並不是只此一家。如另一較有知名度的「麥田村」加盟項目,在一開始轟轟烈烈的加盟後,最後因總部的消失,整個加盟體系也轟然倒塌。加盟費買了個空殼總部雖沒蒸發,加盟體系也在運轉,但加盟商們發現,原來總部描繪的天花亂墜的謊言卻被一步步攻破。選址、店面設計、員工培訓,乃至配送物料、產品配方等等,根本兌現不了原先吹噓的承諾。加盟費等於是買了個空殼。去年年底,紹興人陳先生趕到杭州,向其加盟的餐飲連鎖店的總部提出質疑。當年年初,陳偉加盟了位於杭州的某餐飲連鎖體系。開業不久他就發現,店裡的生意非常冷清,一些顧客直言其味道太差。為了轉變現狀,他頻頻向總部求救,可總部卻未予理睬。兩個多月後,陳偉的門店被迫倒閉,加盟費和後期投資費用打了水漂。楊軍也有切膚之痛。他曾是某加盟項目寧波地區的代理商。加盟後,賠了20多萬元,「代理」反倒把自己的錢也「代」了進去。就像陳偉的加盟一樣,公司對開業以後的各項承諾措施,包括後續服務在內都變為一紙空文。在加盟體系中,商圈保護、價格保護、產品監管等環節都屬於後續服務范疇。而如果在短距離內出現兩家,或是數家加盟店,甚至出現價格不統一現象,這都是總部服務不到位的表現之一。像這種情況,很多加盟者不以為然了,「只要能維持住不賠本,其他的也就不重要了。」明裡加盟實為高價賣貨如果說,前面的「兩板斧」是赤裸裸的欺騙的話,下面的「第三板斧」則要隱蔽得多:在物料、配送上下足功夫。從一些市場反應看,不少加盟總部早已開始動起這筆業務的「歪腦筋」。杭州的張新穎就吃了這樣的虧。2005年初,她無意中看到了一個咖啡飲料項目,根據總部的描述——只要加入對方的加盟體系,購買一台咖啡機,總部在進行運作後,就能實現50%以上的回報,這讓她為之一動。本來一直想找個項目自己開個小店,可就是沒有合適的。這不就是一個機會嗎?經過仔細的考察,張新穎加盟了這個咖啡飲料項目。加盟後,問題出現了。所謂的咖啡機確實存在,但與同類型市場中的價格比起來,價格超出一倍以上,其他原材料的供應價格也高於市場價。而加盟之後,之前宣傳的利潤也沒有,張新穎後悔莫及。機器設備,原料供應都要值得加盟者的關注。原本總部答應加盟商的物料配送服務,加盟後很容易變成總部「圈錢」的門路,加盟者謹防落入「套」中。在加盟合同中,很多總部會把物料配送寫進去,但是總部提供的物料價格高得嚇人,有些公司開始向客戶承諾有60%多的利潤,但實際上只有25-30%。合約既然規定了物料必須從公司購買,若違規,就要支付高額違約金。例如封口機在市場上的售價只有500-600元,從公司買少則上千元,多則3000多元。這樣的合同規定,如果換成不合格的加盟體系,顯然就成了加盟商的「緊箍咒」。
Ⅷ 選擇餐飲連鎖加盟項目應注意些什麼
一、所租房房東的背景
找到好的店面後不要著急簽訂合同,而是了解下櫻橡這個店面的房東是二房東還是真正的房東,還需要對房東的背景進行初步的了解。另外,一旦洽談成功,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在合同上簽訂真正的姓名。
二、對店面所在的商圈進行評估
在考察同一地段其他類似的餐飲者的店面業績進行考察,初步的預估出店面的營業和和客流量的時間段、還要考察同行的價格,為自己加盟後的商品進行定價。綜上所述,經營的好壞是許多因素來決定的,比如環境、宣傳、口感、服務等。
三、店鋪本身
現在各地都在大型土木,看似繁華的商業圈,有可能都在政府拆遷的計劃內。在租店之前一定要對政府的拆遷計劃有所了解。
店鋪位置——店鋪位置的好壞直接影響了你的營業額,選擇一個好位置的店面是前提條件。切記,店鋪的位置一旦確定,一般是不會改變的,否則會浪費許多的資源。
環境——店鋪內的環境也影響著你的營業額,因為消費者願意在就餐的時候選擇一個溫馨舒適的環境。
綜合因素
服務因素——餐飲業是一種服務指向性行業,服務就是店鋪的生命線,只有那些有素質高修養的服務員才能提供優質的服務,優秀的服務員應該懂得如何快速、高效御告的向顧客提供服務。
宣傳因素——宣傳的目的是為了在顧客腦海里種下一個潛意識,讓顧客深信這個店鋪裡面就有自己所需要的,這樣才能促使顧客的消費和購買。
反饋因素——反饋是指顧客對餐廳的評價。顧客的評價直接影響著客源的數量。如果顧客對你的餐廳評價高於其他餐廳,這樣你就在市場中樹立了很好的形象,餐廳自然顧客盈門。脊拆旁否則就會門可羅雀。
Ⅸ 加盟做連鎖店有什麼好處,做餐飲有哪些不錯的品牌
對於加盟者來說,加盟特許連鎖體系具有以下優勢:
◆ 享受知名品牌帶來的人氣和利潤;
◆ 統一采購、統一配送從而降低進貨成本;
◆ 獲得質量可靠的商品和服務;
◆ 可根據總部已獲得的經驗來選擇加盟店最佳地理位置;
◆ 接受系統培訓,用已經證明獲得成功的經驗來經營自己的企業;
◆ 附屬於知名品牌大旗下,受益於其整體廣告所帶來的客源;
◆ 可得到持續不斷的經營指導服務;
◆ 自己做老闆但又不孤軍奮戰,有大公司做後盾,可盡享成功喜悅,而無經營風險。
推薦加盟做背簍人家湘菜,很不錯的,原汁原味的湘西餐飲,可以去考察下,有保障的。
Ⅹ 怎樣加盟餐飲連鎖店
加盟連鎖創業並不是人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實踐表明,要成功地加盟連鎖經營,你得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一:選對加盟行業 近年來,新冒出的熱門連鎖業品牌不在少數,但有不少品牌沒「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三: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現在連鎖企業很多,加上前幾年加盟店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較浮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門店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因此,親自走一趟總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麻煩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