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盟創業如何增進加盟商與總部之間的關系
對於任何一個加盟總部來說,肯定都希望旗下所有的加盟商都能獲得成功,這不僅是職責所在,也是利益所需。想要讓每一個加盟商都能成功,就需要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讓他們積極主動熱情地投身到加盟創業中去,同時也要及時了解他們所遇到的困難,以便及時為他們提供幫助。不同的加盟總部有不同的方法和制度,但目的都是為了增加加盟商與總部的關系,讓他們積極參與到公司的各項工作中來。有的加盟總部可能定期都會舉辦網路會議或者電話會議,以此來統一解決和加盟商所遇到的問題,同時,這樣的公共會議也是一個絕好的交流機會,讓加盟商和總部之間都能拉進關系,同時也讓各個加盟商之間也能相互交流經驗增進了解。而且加盟商匯聚在一起也能為總部的一些發展策略獻言獻策,這樣就能進一步增強各加盟商的積極性。有的加盟總部還會有專人對加盟商進行上門拜訪,總結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商討解決方案,制定以後的發展策略與方案。通過這樣面對面的交流溝通與相處,不僅可以有效解決各加盟商的實際問題,同時也和各加盟商建立更為親密的人際關系。同時,公司總部的網站,公眾號,以及微信群,都是很好的與加盟交流的方法和渠道,在不斷地交流中,讓各加盟商越來越具有主人翁意識,越來越積極參與其中。
2. 加盟店算是個公司嗎加盟店是什麼性質
加盟店是公司,只不過是個人經營性質的公司。
不知道自己開什麼樣的公司,賣什麼產品,就可以在網上找找 加盟個什麼產品去。這樣有保障。
加盟店只有間接性責任問題,沒有直接性問題。廠家才算是直接性責任問題。
3. 加盟店被工商局罰款總部有責任嗎
要看具體原因的,如果是總部未告知的話,總部肯定要負責,但是由於你方原因且合同未標明的違反工商規定的,基本算是你自己的責任
4. 什麼是加盟店和直營店的關系
連鎖店是指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總部的組織領導下,採取共同的經營方針、一致的營銷行動,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通過規范化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聯合。連鎖店可分為直營店和加盟店。直營店:「直營」簡單從字面來理解,就是公司直接經營的門店,就是所謂的「總店」與"分店「之間的關系,屬於上下級的從屬關系,分店的工作安排基本是由總店指導安排。加盟店:「加盟」本質上就是一種合作的關系,指總部將連鎖品牌授予給加盟店,加盟店繳納一筆費用,總部與加盟店之間存在公平交易的關系。門店上的管理基本上是自行承擔,簡單的說除了品牌,其他都是各干各的,當然在門店經營上有一些問題,也是可以像加盟總部咨詢的,整體上雙方都是按照合同約束的辦事情。5. 加盟關系還是勞動關系法律上是怎樣定義的
加盟關系還是 勞動關系 法律上是怎樣定義的 所謂加盟店,是指該門店不直接屬於公司總部,它或者為獨立的企業法人,或者為其他獨立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加盟店在法律性質上與總部屬於不同的企業法人,它是以支付加盟費的方式參與到該公司整體品牌的運營中。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 勞動合同 ,應當依法繳納 社會保險 費。因此,員工完全有權利要求加盟連鎖店簽訂書面合同並按規定繳納 社保 費,若企業拒絕,可向相關部門反映或依法提起勞動仲裁。 一般來看,連鎖經營通常採用直營店和加盟店兩種模式。不管這兩種模式在運營管理、法律性質及員工勞動關系歸屬等方面存在哪些不同,認定與誰存在勞動關系,歸根結底還是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的規定進行認定。 勞動者到本案類似連鎖經營企業工作時,應當查明企業的經營性質,明確用工主體,主動要求與用人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 ,並妥善保存,以免出現類似本案中用人單位以個體工商戶進行加盟而規避用工責任的情形。同時,員工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保留好相關 證據 ,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規定: 相關法律人士表示,無論是加盟轉直營還是直營轉加盟,員工的勞動關系的處理都有相關法律規定。 《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加盟的店的產生需要自己與有關的企業簽訂一定的合同,但是並不是勞動關系,自己在運營上使用有關的 商標 進而獲得利益,但是實際的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解決只要按照有關的規定就可以合理的處置,所以自己要與相關的企業進行一定的協商。
6. 加盟商和加盟主是什麼關系
加盟商和加盟主是合作的關系,加盟商和加盟主是一個意思,加盟」本質上就是一種合作的關系,指總部將連鎖品牌授予給加盟店,加盟店繳納一筆費用,總部與加盟店之間存在公平交易的關系。所以加盟商和加盟主是合作的關系。
7. 加盟店承擔總部的法律責任嗎
總部與加盟店不一定承擔連帶責任。因為根據表見代理的相關規定,總部與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擔連帶責任。但是這種連帶責任,只是外部責任,消費者可以向總部或加盟店要求賠償,總店與加盟店之間的內部責任取決於雙方的具體協議。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8. 連鎖企業總部和門店之間存在怎樣的關系
標准化體系的建設,我們常常說分總部和門店的標准化,什麼時候建設門店的標准化?什麼時候建設總部的標准化?這都是需要看連鎖企業的階段。
在供應鏈上,總部是一對多的關系,即總部對外是眾多的供應商,對內則要面對眾多的連鎖門店,承擔著產品的集散功能。統一采購和進貨使得門店獲得了低成本的優勢,換個角度來說,就是提高了單店的利潤。
作為總部,比統一采購、配送更重要的是,建立全面的管理規劃、商品開發、經營指導和培訓員工等方面的功能。
制定出一套標准可行的經營管理模式並貫徹到門店中去,讓企業的價值觀和理念,通過門店去傳遞給顧客。
所以說,要明確好總部與門店的關系定位,這樣企業才形成整體,連鎖企業才能真正實現1+1>2的經營效果。
9. 加盟店應該用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嗎
加盟店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加盟是該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的行為。
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會先將自身的經驗,傳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共贏的合作目標;設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單獨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自負盈虧,只是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
加盟者辦理營業執照的流程:
1、需准備店面房產證復印件(或租房協議書)。
2、身份證復印若干張 ,一寸照片若干張。
3、到當地工商所申領表格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4、到稅務所辦稅務登記證,現在好象還得辦行業代碼證,在質檢局。
5、拿到稅務登記證後申請發票,發票申請分2種:第一,按定稅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沒有營業額都是每月交納相同的稅額;第二是根據開具發票的金額每月按稅率繳稅。
(9)加盟店和總部工商關系擴展閱讀:
加盟店是那些專門經營銷售特定商品的商店,這些商品具有極強的關聯度,或者是同一個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個系列專門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講究店面裝飾,給人以精品的、統一形象的感覺。
例如,出售具有傳統特色的商品,店堂布置突出古典美;出售流行、新潮品,店堂裝飾突出現代感。同時,加盟店提供比其他商店更多的服務,諸如消費咨詢和建議等。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
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