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盟店和連鎖店的區別,和定義具體是什麼
、標准連鎖模式
標准連鎖模式具有資產統一化的特徵,即每一家連鎖分店的所有權都屬於同一體,歸一個公司、一個聯合組織。標准連鎖實行總公司統一核算,各連鎖店只是一個分設銷售機構,銷售利潤全部由總公司支配。各連鎖店不僅店名、店貌完全統一,經營管理的決策權都高度集中在公司總部,總部為每個連鎖店提供全方位的服務,以保證公司的整體優勢。
2、自願連鎖模式
自願連鎖是自發性連鎖或任意性連鎖,因此自願連鎖也可稱為「自由連鎖」、「志同連鎖」等。自願連鎖實際上是一種橫向發展的合約系統。
3、特許連鎖模式
特許連鎖又稱合同連鎖、加盟連鎖。特許連鎖是指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和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企業象徵的使用,經營技術、營業場合或區域等),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在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和營業權。加盟店則交納一定的營業權使用費,並承擔規定的義務。
2. 直營店、加盟店和連鎖店有什麼區別啊
一、產權關系不同——也是本質區別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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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四、經營領域不同
從經營的范圍來講,直營店,主要存在於商業和服務業中。
而加盟店,則范疇廣泛地多,如零售、服務、餐飲、教育、服裝、美容、製造、高科技信息等等,均可涉及,依照目前的發展形勢,可以預見,未來將有更多的行業被鼓勵加盟,前景大好。
3. 要開多少家分店才能注冊連鎖公司
跟開多少家分店沒有多大關系,可以先成立注冊一家有限公司,然後下設分支機構(分公司)。連鎖店要注意品牌保護,商標也要同時注冊起來。連鎖店所有權和經營權集中統一於總部。由總部集中領導、統一管理,如人事、采購、計劃、廣告、會計和經營方針都集中統一。
4. 專賣店、旗艦店、連鎖店、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連鎖店是統一配貨的,旗艦店是官方的龍頭店面。
連鎖: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營銷策略、統一價格、統一核算加盟:有一家總部,提供貨源。更新產品適應市場、提供指導和幫助。
旗艦店首先要搞清楚「旗艦」的含義。旗艦是一些國家的海軍艦隊司令、編隊司令所駐的軍艦,因艦上掛有司令旗,故叫「旗艦」。
旗艦店是競爭加劇的市場經濟時代的產物,對促進連鎖經營、樹立品牌形象均大有益處,而且也是企業拓展市場份額的有效手段。
旗艦的英文翻譯是ultimate,即終極的,根本的,極限的,最後的。在當今日趨激烈的競爭環境里,市場機會對於小資本的獨立創業者來說已是越來越少。
5. 加盟和連鎖有什麼區別
連鎖店和加盟店地的劃分標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權和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劃分,主要區別在於: 1、連鎖店: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營銷策略、統一價格、統一核算;加盟店:有一家總部,提供貨源,更新產品適應市場、提供指導和幫助。 2、加盟就是加入別人的行業和銷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費用,還有品牌費,廣告費用等,需要銷售對方指定的產品和產品價格,自己承擔自負盈虧。連鎖店主要是指所有權屬於公司並且由公司自己管理。 3、連鎖店是指專營一個品牌的產品(多為品牌擁有者自己經營),現在也有了品牌專賣店是集中幾個品牌的經營,前提是一定要有品牌形象有專區陳列的。加盟店指些店鋪商店商號接受加盟;獨立經營店根據總店創建立店名字。 《企業 經營范圍 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
6. 連鎖店是指什麼
連鎖店是指眾多小規模的、分散的、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總部的組織領導下,採取共同的經營方針、一致的營銷行動,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通過規范化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聯合。
連鎖店從資產分類上可以分為直營連鎖和加盟連鎖。
直營連鎖RC(Regular Chain)就是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此連鎖型態並無加盟店的存在。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毫無疑問地必須完全接受總部的指揮。直接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
加盟連鎖,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7. 什麼是連鎖店
連鎖店是指眾多小規模的、分散的、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總部的組織領導下,採取共同經營方針、一致的營銷行動,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通過規范化的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聯合體。
連鎖店具有經營理念、企業識別系統及經營商標、商品和服務、經營管理四個方面的一致性,在此前提下形成專業管理及集中規劃的經營組織網路,利用協同效應的原理,使企業資金周轉加快、議價能力加強、物流綜合配套,從而取得規模效益,形成較強的市場競爭能力,促進企業的快速發展。未來零售業不論走向何方,都將邁向連鎖經營。
連鎖店可分為直營連鎖(由公司總部直接投資和經營管理)和特許加盟連鎖(通過特許經營方式的組成的連鎖體系)。後者是連鎖經營的高級形式。
特許經營的定義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 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1997年11月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
特許經營是一種商業經營模式,而不是一個行業。按照組織分工原則,總部(特許者)負責經營戰略規劃、商品服務開發等,可以為加盟店(被特許者)提供整套經營技術,並通過培訓以及不間斷的意見、調查和發展計劃以及統一采購配送和廣告宣傳來幫助加盟店獲得更大的收益。而加盟店則可以用較少的投資在短時間內獲得經營決竅,並把精力集中放在經營管理、顧客服務上。對於總部來說,通過特許經營可以在短時間內以較少的資金投入迅速擴張。
總部以加盟金、特許權使用費、保證金和其它費用等方式從加盟店中提取一部分收益[《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其中加盟金亦稱特許費,一次性收取(一般占投資額的10~15%)……
8. 加盟店和連鎖店一樣嗎
表面上看一樣,但是這兩者性質完全不一樣;
加盟店是你需要出加盟費,然後店完全由店主來經營,店主對店有擁有權;
連鎖店是統一管理,店主也只是任職,是沒有擁有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