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連鎖店和直營店有什麼區別
連鎖店和直營店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連鎖店是指眾多小規模的、分散的、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總部的組織領導下,採取共同的經營方針、一致的營銷行動,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通過規范化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聯合。
直營店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指揮。
2、法律關系不同
直營店主要是指所有權屬於公司並且由公司自己管理。連鎖店一般來講是指公司為了擴大自己在各個區域的市場,開幾家或更多的直營店,我們講的連鎖店實質也應當是一種直營店,簡單講,多家直營店就是連鎖店嘍,在所有權上理所當然屬於公司了,一般來說,連鎖店有著統一的CI。
3、特點不同
連鎖店具有經營理念、企業識別系統及經營商標、商品和服務、經營管理四個方面的一致性,在此前提下形成專業管理及集中規劃的經營組織網路。
利用協同效應的原理,使企業資金周轉加快、議價能力加強、物流綜合配套,從而取得規模效益,形成較強的市場競爭能力,促進企業的快速發展。未來零售業不論走向何方,都將邁向連鎖經營。
直營連鎖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集中統一於總部。其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集中統一表現在:所有成員企業必須是單一所有者,歸一個公司,一個聯合組織或單一個人所有。
由總部集中領導、統一管理,如人事、采購、計劃、廣告、會計和經營方針都集中統一;實行統一核算制度;各直營連鎖店經理是雇員而不是所有者;各直營連鎖店實行標准化經營管理。
Ⅱ 加盟店和連鎖店有什麼不同
其實區別不大,都是整合資源,擴大整體優勢,搶占市場份額,如果硬要細分,區分在於
加盟店是一個店發達了,想開連鎖但又怕麻煩,就請別人來加盟,幫著經營
連鎖店和加盟店區別之:加盟就是加入別人的行業和銷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費用,還有品牌費,廣告費用等,需要銷售對方指定的產品和產品價格,自己承擔自負盈虧。
連鎖店是指專營一個品牌的產品(多為品牌擁有者自己經營),現在也有了品牌專賣店是集中幾個品牌的經營,前提是一定要有品牌形象有專區陳列的。
Ⅲ 連鎖店和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連鎖店是指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總部的組織領導下,採取共同的經營方針、一致的商業行動,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通過規范化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聯合。
連鎖店可分為直營店和加盟店。
直營店:
「直營」簡單從字面來理解,就是公司直接經營的門店,就是所謂的「總店」與"分店「之間的關系,屬於上下級的從屬關系,分店的工作安排基本是由總店指導安排。
加盟店:
「加盟」本質上就是一種合作的關系,指總部將連鎖品牌授予給加盟店,加盟店繳納一筆費用,總部與加盟店之間存在公平交易的關系。
門店上的管理基本上是自行承擔,簡單的說除了品牌,其他都是各干各的,當然在門店經營上有一些問題,也是可以像加盟總部咨詢的,整體上雙方都是按照合同約束的辦事情。
Ⅳ 加盟店模式和直營店模式,各有什麼優點和缺點
一、加盟店
1、加盟店模式:
加盟店是企業組織將其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店主,讓加盟店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
2、加盟店優點:
各加盟店的靈活性、主動性和自主性較強。市場比較穩定,有自主品牌,總部的廣告宣傳力度較大。比較容易管理,進貨、裝修等比較統一。
3、加盟店缺點:
各加盟店容易各自為陣,缺乏團隊合作精神,不便於統一管理、統一運營。
二、直營店
1、直營店模式
直營店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門店的經營形態。
2、直營店優點:
可以統一調動資金,統一經營戰 略,統一開發和運用整體性事業;在人才培養使用、新技術產品開發推廣、信息和管理現代化等方面,易於發揮整體優勢。
3、直營店缺點:
各成員店自主權小, 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受到限制。
Ⅳ 如家連鎖酒店直營店和加盟店的區別是什麼
連鎖酒店直營店和加盟店的區別:
1、法律地位不同。
加盟店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並可以在其自身經營范圍內獨立開展各種業務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直營店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提請設立的,其屬於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無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雖可以獨立開展業務活動,但必須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且只能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
2、設立流程不同。
加盟店一般是由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注冊應當符合《公司法》對設立條件及投資方式的規定,並到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名稱最後一般是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直營店一般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提出設立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名稱最後都是某某分公司。
3、經營方式不同。
總公司在管理運作時候會對直營店做出明確的管理責任及考核標准,也會制定相關的約束措施,不會給直營店多的管理許可權。直營店的運作也是由總公司對自己公司庫存情況,來控制直營店的銷售的。但是對於加盟店而言並沒有如此多的限制。
4、控制權不同。
直營店是需要總公司來經營管理的連鎖店,它不管是在經營方面、投資方面、還是管理方面都是由總公司來掌控的。而所謂的連鎖,就是企業會授權給投資者,投資者便可以使用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來招攬消費者。也就是直營店的控制權在總公司,連鎖店在投資者手裡。
Ⅵ 什麼是直營店什麼是加盟店它們有什麼區別
直營店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指揮。
加盟店指那些專門經營銷售特定商品的商店,這些商品具有極強的關聯度,或者是同一個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個系列專門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講究店面裝飾,給人以精品的、統一形象的感覺。例如,出售具有傳統特色的商品,店堂布置突出古典美;出售流行、新潮品,店堂裝飾突出現代感。同時,加盟店提供比其他商店更多的服務,諸如消費咨詢和建議等。
拓展資料:
直營店,顧名思義,是企業直接經營的零售店,一些實力雄厚的大品牌往往喜歡採用用自營的方式,直接投資在大商場經營專櫃或黃金地段開設專賣店進行零售。直營連鎖店面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優勢:
一是能有效顯示公司的實力,提供形象規范。特別是旗艦店的形象展示很有說服力和參考性,同時更能有效地提高我們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
二是企業直接面對消費者,了解消費者的需求特點,有助於品牌企業獲取最有效的市場信息。為公司決策提供了第一手的資料。
三是擁有直接控制權,便於操作管理,能及時准確地執行公司的營銷理念、方針政策。
加盟店在我國零售業的現代化進程中,正突破歸屬某一行業的業種店范圍,向業態店發展,並呈現出這樣幾個分流特徵:
一是向超級市場和便民店分流發展。如菜市場、糧店、雜貨店、煤炭商店等分別歸入超級市場或便民店。這種發展改變了這些專業商店的性質,使之成為以食品為主的綜合經營的商店的一部分。
二是向規模化大店發展。這些加盟店通過改建、擴建、再建,成為與百貨公司相匹配的商廈。經營內容除保持一定的專業特色外,更具有百貨公司的特點,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單、王府井的許多專業商店就已改造成這樣的商廈。
三是通過對一類或一種商品進行升級換代,通過挖掘、發揚和創新傳統經營特色和服務特色,提高商品適合消費者特定需求的專有程度,並引入連鎖經營機制,廣開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規模經營的態勢。可以說,第三種發展模式代表了我國加盟店發展的基本方向,極具發展潛力。
Ⅶ 直營、聯盟、加盟的區別
直營、聯盟、加盟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1、意思不同:
加盟是指參加某一團體_組織。 可拓展到商業領域,指商業品牌的代理加盟。聯盟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立的國家或民族為了互相保衛通過正式協定(條約或合同)建立的集團,個人或多人與其他人或組織集合在一起的組織的統稱,當作為動詞時,意為結盟。
直營,就是指由公司總部直接投資經營,這種以一個品牌為主導,在各地投資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模式,相對於特許加盟連鎖模式來說,稱為直營公司連鎖模式。
2、對象不同:
加盟的對象是團體_組織,聯盟的對象是國家和民族,直營的對象是公司總部。
3、特點不同:
加盟的特點是特許權擁有者,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聯盟的對象是新的規模、標准、機能或定位。
直營的主要特點是所有權和經營權集中統一於總部。其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集中統一表現在:所有成員企業必須是單一所有者,歸一個公司,一個聯合組織或單一個人所有;
由總部集中領導、統一管理,如人事、采購、計劃、廣告、會計和經營方針都集中統一;實行統一核算制度;各直營連鎖店經理是雇員而不是所有者;各直營連鎖店實行標准化經營管理。
Ⅷ 請問直營和加盟的區別收入怎麼分配
簡單理解就是:直營是公司總部自己直接投資的,收入完全由公司總部掌握;加盟是加盟商自己投資的,扣除加盟相關的費用後收入歸加盟投資者自己。
1、加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特許者)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被特許者)有償使用其名稱、標志、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經營模式。
2、直營: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此連鎖形態並無加盟店的存在。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毫無疑問地必須完全接受總部的指揮。
直營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
(8)連鎖直營店和加盟店的區別擴展閱讀:
1、加盟的優點在於:特許者只以品牌、經營管理經驗等投入,便可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不僅能在短期內得到回報,而且使無形資產迅速提升。被特許者可以在選址、設計、員工培訓、市場等方面,得到經驗豐富的特許者的幫助和支持,使其運營迅速走向良性循環。
缺點是自負盈虧,公司提供協助,主要經營者是自己。說白了經營好壞,是賺是虧看自己怎麼經營了。
2、直營的優點在於:公司統一管理,統一調度,能夠使品牌影響力最大化,同時能夠使信息及管理資源等共享化。
缺點是資金投入更大,成本更高,而且靈活性差,營銷調整速度慢,很難做到因地制宜。
Ⅸ 餐飲連鎖中,直營店和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直營門店管理執行能力強,管控力好,服務綜合品質有保障。
加盟店一般經營壓力比較小,偏安於一隅,與直營店的差距顯而易見。
自創品牌是必要的,但是難度是比較大的,如果有可能,還是建議自己干。
Ⅹ 連鎖店和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加盟店與連鎖店的主要區別:
1、產權關系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各個特許加盟店的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沒有資產紐帶;而直營連鎖店都屬於同一資本所有,各個連鎖店由總部所有並直接運營、集中管理。這是加盟連鎖與直營連鎖最本質的區別。特許經營總部由於利用他人的資金迅速擴大產品的市場佔有率,所需資金較少。相比之下,直營連鎖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
2、法律關系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中特許人(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關系,雙方通過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建立起關系,並通過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直營連鎖中總部與分店之間的關系則由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核心是特許經營權的轉讓,特許人(總部)是轉讓方,被特許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許經營體系是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形成的。各個加盟店的人事和財務關系相互獨立,特許人無權進行干涉。而在直營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分店經理作為總部的一名雇員,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經營領域不完全相同。直營連鎖的范圍一般限於商業和服務業,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范圍則寬廣得多,除商業、零售業、服務業、餐飲業、製造業、高科技信息產業等領域。
通俗一點可以這樣理解:
連鎖分為兩種:
一種為自營連鎖:唯一法人,所有分店都為自己投資建設,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營銷策略、統一價格、統一核算。
另一種為加盟連鎖:唯一的商標持有人,加盟者向持有人繳納一部分品牌使用費,並按照持有人規范使用店的標志、色彩、形象等規范來建設新店。每店為獨立法人。
連鎖店包括加盟店,加盟店又稱連鎖加盟店,是連鎖的一種形式;
連鎖店,即是與總部的經營思路一致象肯德基那樣的分店。
加盟店是店主做老闆從總部進貨自主盈虧的那種店。
連鎖店是一個店發達了,又開了一堆店 ,加盟店是一個店發達了,想開連鎖但又怕麻煩,就請別人來加盟,合作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