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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油改氣連鎖加盟合同

發布時間: 2023-02-05 23:27:16

1. 連鎖加盟策劃書

連鎖加盟策劃書 (一)

從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中國餐飲企業開始模仿肯德基和麥當勞搞餐飲連鎖,也有不少人按照自己所理解的肯德基、麥當勞的模式去經營,他們把自己的店面裝飾得與麥當勞和肯德基很相似,包括統一裝修風格、統一著裝、統一餐具、統一食品供應等等,甚至連麥當勞的「兒童樂園」也被照搬了過去,有的甚至緊緊跟在國外餐飲連鎖企業後面模仿他們的一切經營方式和營銷戰略。然而,10多年過去了,成功者很少,成名者很少。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人從經營管理上分析原因,有的從連鎖機制上分析原因,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是,本文認為,中餐連鎖企業模仿西餐連鎖企業失敗最重要的、本質上的原因是文化方面—中西餐飲文化不同,導致中西餐飲連鎖不能運用同一套經營管理戰略。

中西餐飲文化差別分析

中國和西方(以美國為代表)社會文化、歷史發展的不同造就了中西餐飲文化的差別。有人形象地說:如果說中餐大餐文化像是一首混聲大合唱,那西餐(大餐)就像是一支浪漫的小夜曲;如果說中餐館充滿了一股陽剛之氣,那西餐廳則富有一種陰柔之美;中餐館營造的是一種公眾交友的場所,而西餐廳則是在製造私密幽會的空間,可見中西餐飲文化本質的差異。理解這些差異,分析比較這些差異,在經營管理中巧妙地處理這些差異,是中餐連鎖企業面臨的一個重要的問題。

(一)中餐餐飲文化

中國餐飲文化源遠流長,是中華民族文化寶庫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法國、土耳其烹飪並稱世界三大烹飪體系,也是我們中華兒女為之驕傲和自豪的地方。中餐文化具有絢麗多彩的文化內涵和雄厚堅實的技術基礎,以味為核心,以養為目的,是文化、科學、藝術的結晶,不同的地理位置,不同的民族,有著不同風格但同樣是無與倫比的餐飲文化。品種眾多、風味獨特的地方佳餚,香飄四海,風靡萬方,深深地吸引著無數的海外愛好者。還可以說,飲食功夫也是一種學問,一種特色的突出,一種交流的途徑。

內涵文化

中華飲食文化歷來講究色、香、味,講究餐飲的形式,可以用「精」、「美」、「情」概括。這幾個字,反映了飲食活動過程中飲食品質、審美體驗、情感活動、社會功能等所包含的獨特的文化底蘊,也反映了飲食文化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密切聯系。

精,是對中華飲食文化的內在品質的概括,這種精品意識作為一種文化精神,滲透、貫徹到整個飲食活動過程中。選料、烹調、配伍乃至飲食環境,都體現著一個「精」字。

美,體現了飲食文化的審美特徵。中華飲食之所以能夠征服世界,重要原因之一,就在於它美。這種美,是指中國飲食活動形式與內容的完美統一,是指它給人們所帶來的審美愉悅和精神享受。中餐之美不僅表現在味道上,而且在形式上、顏色上、器具上,甚至在服務人員的服飾上,都透著美的成份,讓人時時刻刻感覺到美的沖擊和享受。可見,美作為飲食文化的一個基本內涵,是中華飲食的魅力所在,貫穿在飲食活動過程的每一個環節中。

情,中華文化歷來以情為紐帶,同樣,中華飲食「情」為重要的功能。在中國,吃飯實際上是人與人之間情感交流的媒介,是一種別開生面的社交活動。一邊吃飯,一邊聊天,一邊談生意、交流信息、采訪。古往今來,中國人習慣在飯桌上表達惜別或歡迎的心情,感情上的風波,人們也往往借酒菜平息。隨著社會生活節奏的加快,飲食活動的社會調節功能和心理按摩作用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

精、美、情、禮,分別從不同的角度概括了中華飲食文化的基本內涵,換言之,這四個方面有機地構成了中華飲食文化的整體概念。精與美側重於飲食的形象和品質,而情與禮,則側重於飲食的心態、習俗和社會功能。但是,它們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相互依存、互為因果的。惟其「精」,才能有完整的「美」;惟其「美」,才能激發「情」;惟有「情」,才能合乎時代風尚的「禮」。四者環環相生,完美統一,形成中華飲食文化的最高境界。我們只有準確地把握「精、美、情、禮」,才能深刻地理解中華飲食文化,才能更好地繼承和弘揚中華飲食文化。

形式文化

中餐往往注重配料精細而考究,千變萬化,技巧繁多。從刀功來看,就要求眼、刀、心的一致配合,才能達到一定的境界。在烹制過程中還要做到火候、味感的把握,中國文化的博大精深可見一斑。出盤則是圓盤相托,一團和氣,又可反映出中國人的聚氣而生, 以圓為主,平和而儒涵,往往是大家共享,以筷進食,靈巧而善於思考,理性而知性的中國人形象在飲食中被表現得淋漓盡致。

合餐文化

中式餐飲一般採取圓桌共餐的形式,這是中國餐飲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往往能夠製造和諧融洽的氣氛。餐飲文化是一個國家或民族在長期歷史條件下形成和保留下來的一種生活習慣和文化傳統(中式餐飲的就餐形式即體現了中國餐飲文化傳統的某些特點),國人長期習慣了這種就餐方式。

(二)西餐餐飲文化

西餐文化與中餐文化有很大的區別,西餐文化是在西方傳統文化的基礎上,經過現代工業文化的不斷改進而形成的`,其中無形地滲透著西方文化傳統的一些方面,如,「平等」、「自由」、「衛生」、「隱私」等文化內涵。

休閑文化

美國最多的還是快餐店,美國的快餐文化體現的是休閑文化。薯條、炸雞、飲料之類都是西方食譜中最平常的玩藝兒,正是這些在中餐看來上不了大檯面的尋常東西做成了世界上的大企業,像麥當勞、肯德基等。這可能是與美國人的時間觀念、生活方式有關。美國人素來講究效率,也最不拘小節。快餐文化在美國的蓬勃興起大概也和他們的這種秉性有關。快餐的衛生、高效、節約時間和休閑浪漫是西方快餐發展壯大的文化基礎。

平等、自由文化

在中餐中,席位的擺放、餐具的擺放、吃飯的規矩以及飯桌上的行為都是受傳統文化約定俗成的條條框框制約的,更別說來賓的身份、尊長、興趣愛好等因素限制著用餐的形式。而在西餐中,飲食的時時刻刻都是人人平等自由的表現,每個人自主決定食物的種類、分量,分餐適用,豐儉由己,在大多的場合實行「AA」制。吃飯是自己的事情,大家平等自由地坐在一起享受食物,隨便自由。

分餐文化

西方用餐習慣於在長條桌上進行,實行分餐制,即各自點菜,各持一份。最普遍的盤式服務是將餐食在廚房分裝到每一隻餐盤中,由服務員從廚房端出,再迅速、禮貌地送給每位客人。西餐形式從表面上看似乎少了些熱鬧,多了些客氣和獨立,但實質上最重要的是體現了衛生。分餐制還可以體現適度節儉、合理飲食的理念,克服中餐講究排場、鋪張浪費的缺點。分餐制的菜餚和主食由人定量,可以減少浪費。不管是餐前小吃還是正餐主食,所配原料都是與就餐者的食量掛鉤的,菜餚道數盡可能少,但保證每餐吃完。分餐制使每位賓客對個人的用餐數量有了明確的量化概念,在減少浪費的同時又益於身體健康。我們現在的自助餐、冷餐會也都體現了這個宗旨。

(三)中西餐餐飲文化的比較分析

從以上的角度不難看出,中西餐在文化內涵、文化的表現形式上都有著重大差別。中餐重視的是親情、氣氛、營養、形式;西餐更多重視的是效率、衛生、自由平等。中西餐文化的不同也是中西民族文化區別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個國家、每個地區的人民都在自己的文化熏陶下,在餐飲中自覺不自覺地透露著自身的深刻的文化背景,同時,不同的文化背景,對待餐飲的態度、要求也是不同的,這種不同往往體現在不同文化習俗的人們對待飲食形式的具體要求上。

中餐連鎖經營企業的戰略選擇

可以看出,中西方餐飲文化之間存在著重大差別,這些差別深深地影響著人們的飲食行為、飲食選擇、對待飲食的要求,而這些要求的不同,會造成經營中餐的連鎖企業和經營西餐的連鎖企業,在企業戰略選擇、經營策略選擇、具體餐飲內容選擇、廣告宣傳上有著重大的不同。無視這些差異,一味地追求向西方餐飲巨頭學習,生搬硬套地挪用西方餐飲企業管理的經驗和方法,而不針對中餐文化的特點加以改進的策略,最終一定以失敗而告終,眾多中餐連鎖企業模仿戰略的失敗就是很好的例證。

中餐連鎖企業為了發揚壯大中華民族優秀的餐飲文化,豐富人們的飲食生活,必須本著這樣的經營態度:

首先,虛心向國外先進的西餐連鎖企業學習。學習那些有共性的管理制度、管理規則,學習西餐連鎖企業的定位方法、廣告策略、經營手段等。當然,學習不是照搬,要有目的有重點地消化、吸收,並且要根據自己企業的特點加以改進、創新和擴展。

其次,要中西結合,以「中」為「本」,以「西」為「用」。也就是說,對西方餐飲連鎖企業成功經驗的學習,最終的目的是立足中餐企業本身,應用這些經驗和方法,來發展壯大我們中餐連鎖企業。在這一點上,千萬不可捨本逐末,把中餐連鎖企業搞得土不土洋不洋的,沒有特色。

再次,結合本土特色,在吸收和引進的基礎上,不斷創新。創新是企業保持持續競爭的根本途徑,惟有博採眾長,開拓創新,才能保持企業在變化無常的市場環境中,在人們的偏好飄忽不定的環境中始終占據有利的競爭地位,奪得市場份額,擴大市場實力,獲得成功。中餐連鎖經營企業要在以下方面不斷創新:第一,在餐飲技術上,要不斷地吸收西方先進的、科學的食物加工、烹飪和保存方法,改變那些不合時宜的,不易量化的,不易推廣的和一些不衛生的,不符合社會發展要求的食物製作方法,推陳出新,不斷地在繼承傳統餐飲文化的基礎上,有所創新,有所發展,弘揚民族餐飲文化,使之不斷發揚光大;第二,餐飲企業經營要結合我國傳統餐飲文化,考慮國人的飲食偏好和飲食特徵,結合西餐企業的經營管理方法,在餐飲地點的選擇、餐飲廣告的設計、廳堂的布局和環境的營造、服務、具體的管理規則上等各個方面要不斷創新,突破西餐連鎖企業具體經驗的限制,發展出適合自身企業和自身文化環境的經營方式,使中餐連鎖經營企業在中國大地上紮根、發芽、成長和壯大。

總之,中餐連鎖經營企業在借鑒西方連鎖經營企業的成功經驗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到中西方餐飲文化的差別,有選擇地借鑒和吸收,然後根據中西餐飲的具體不同,結合自身企業的不同特徵加以融會貫通和創新發展,選擇適合中餐文化和中國現實環境的中餐連鎖經營企業經營戰略,不斷地發展壯大中餐連鎖經營企業,服務於中國人民,豐富人民的飲食生活,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飲食文化。

連鎖加盟策劃書 (二)

一、加盟條例

(1)經營共識:

熱愛『古琳達姬』經營事業,高度認同品牌經營理念及產品風格與路線。

(2)商業背景:

具備一定的商業管理經驗,有較好的商譽及較強的商業連營恆控管理能力,有一定的商業風險意識。

(3)培訓與傳播:

積極接受並投入『古琳達姬』品牌文化,經營理念,管理理念的培訓內容,並落實貫徹到位,以及主動擔當傳播的任務。

(4)財務資格:

達到最基本的專賣店或專櫃經濟投資實力要求,確保加盟後市場拓展順利進行。

(5)管理要求:

以品牌經營為個人事業目標,確保具備充足的時間及精力投入品牌的日常經營運作管理中。

凡符合以上加盟條件的個人,可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古琳達姬』總部即廈門市綠緣鞋業有限公司提交加盟申請書,經本加盟總部審核通過後,加盟者對本章程所列舉之各項內容簽字認同並接受規定交納加盟金及保證金後,申請加盟權即刻生效。

二、加盟方式

(1)『古琳達姬』品牌實行連鎖加盟專賣形式進行市場開拓,廈門市綠緣鞋業有限公司為品牌的經營實體,審核與接受符合加盟條件的候選人的加盟合作申請。

(2)『古琳達姬』特許經營權的授權形式主要為總經銷加盟形式,及分經銷單店加盟兩種形式。

(3)總經銷買斷期限分為五年和八年兩種,分經銷加盟期限分為三年和五年兩種。期滿後總部將重新審定會員資格。

(4)加盟本連鎖加盟組織的成員,須交納特許經營加盟金或市場保證金和單店保證金(其具體金額根據不同區域及經銷范圍另案設定)。經營期滿後原額予以返還,但若申請加盟之成員違反總部加盟條例或提前退出,則一律不予返還。

(5)凡交納市場買斷金的加盟區域,本連鎖加盟不再另設其它加盟體系。以確保其加盟買斷利益。未交納市場買斷金的加盟區域,則不享受條款買斷利益。

(6)凡加盟本連鎖之成員,必須在加盟協議所確認的城市、地段內,按公司總部所制定的統一經營模式開拓經營。

(7)所有加盟成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公司總部所授予的特許經營權轉讓,出租或買賣。

(8)所有加盟成員與本連鎖加盟為合同契約關系,本連鎖加盟負責品牌、管理的輸出,加盟成員負責專賣店房屋、裝修等各項硬體投資,並完全按照連鎖經營模式進行操作。

(9)加盟店或專櫃必須嚴格遵守本連鎖加盟的有關規定,但享有人事、財務、營銷等獨立管理權。

(10)公司總部為各加盟店或專櫃順利開展提供設計方案、營銷指導、教育培訓、廣告策劃等各項服務。

(11)凡因特殊原因須提前退出本公司連鎖加盟,均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提出申請,否則視為嚴重違約。

三、經營要求

(1)加盟店或專櫃必須在公司總部確認的區域、地段、經營場所中按照統一的商標、商號進行品牌專賣經營。

(2)所有加盟店或專櫃的裝修、設計均須按照公司總部的統一廣告標志。

(3)加盟店或專櫃所有的員工必須按照公司總部要求統一著裝、佩帶工牌,運用統一的專業術語去開展營銷活動。

(4)加盟店(專櫃)經營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總部各項規章和流程以及《員工必讀》、《管理手冊》。

(5)加盟店(專櫃)必須無條件遵守公司的價格管理體系,按公司制定的市場統一價格進行銷售。

(6)加盟商必須接受公司所配發的宣傳資料進行各種廣告活動,其加盟區域內的自主廣告,必須經公司總部批准方可實行。

(7)加盟店(專櫃)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須搬遷,必須徵得本公司總部同意,方可另行開設經銷場地。

(8)加盟店因任何最終原因無法在原場地繼續經營而關閉,必須在三個月內選擇新店址給總部確認,否則視為單方違約。

四、加盟成員職責

(1)加盟商及專賣店專櫃員工都必須接受本公司的培訓要求,並積極參與各項培訓工作;

(2)加盟商必須接受本公司的經營指導,並承擔各種援助費用;(3)加盟商須接受本公司制定的市場拓展計劃,並配合各項市場開拓計劃的進行。

(4)加盟商須服從公司物流管理規定,並接受公司設定的貨物配送方式。

(5)加盟店(專櫃)須按公司的信息反饋要求及時收集整理專賣店(專櫃)進銷存數據、月、周報表、經營狀況,市場狀況等信息,並以書面形式傳真至公司。

(6)加盟店(專櫃)在經營活動中,須接受公司總部的網路檢查、業務考核等經營性督導工作。

(7)加盟商必須響應公司總部提出的各項社會公益活動和銷售促進作用。

(8)加盟商須無條件接受由公司統一安排的各種產品市場推廣活動。

(9)加盟商須接受本公司完善品牌形象和整體經營活動的修改個案及各項提議。

五、禁止事項

(1)加盟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的經營企劃、經營活動、商品供價、銷售業績、特有的營銷內容等商業運作機密。

(2)加盟店(專櫃)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壞公司制定的統一市場價格。

(3)未經公司總部許可,加盟商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折價促銷活動。

(4)在公司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加盟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欠公司的商品貨款。

(5)加盟店(專櫃)的商業活動中,不得進行任何有損品牌形象的活動。

(6)加盟店(專櫃)不得銷售任何假冒、偽劣產品或其它非本公司品牌製造、許可的產品。

(7)加盟商不得將本公司產品提供給非加盟店及其它經營機構。

六、援助內容:

凡加盟本公司『古琳達姬』品牌之成員,均享有如下本公司所提供的援助內容:

(1)設計資源共享

①公司為各連鎖加盟點提供統一規范的裝修設計圖

②公司為各連鎖加盟點提供包裝物品,宣傳資料等專賣店專櫃統一使用的物品

③公司為各加盟店提供各季節、節日場景設計布置方案及海報POP設計方案。

(2)經營指導

①公司向各連鎖加盟提供各種管理手冊指導資料。

②公司對新設加盟店提供前期開業經營中所必須的帶隊,培訓等各項輔導性工作。

③公司接受各網路各加盟點提出的支援要求,向申請援助的網點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並協助實施直至解決問題。

④公司對網路各連鎖加盟進行定期輔導,幫助各網點完善經營提升業績。

⑤公司對網路網點進行業務巡查,並針對巡查情況組織實施培訓等輔導性活動。

(3)財務成本控制援助

①公司可向提出援助申請的加盟網點提供針對專賣店財務存在問題的財務成本控制方案。

②公司可根據加盟商網點的經營規模及銷售情況擬訂合理的費用成本標准,協助加盟網點控製成本。

③公司統一以成本費用提供財務核算工具。

(4)宣傳策劃援助

①公司提供新設加盟網點開業活動的整體策劃方案並協助實施。

②公司為網路網點提供節假日、周年慶典及日常的銷售促銷方案或廣告宣傳方案。

③公司統一為各網點提供促銷品、宣傳資料。

七、商品流通管理

(1)公司向各加盟網點提拱『古琳達姬』系列產品,並根據各網點的訂貨要求進行商品的配送。

(2)加盟網點在經營中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商品配送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流程進行商品周轉操作。

(3)凡公司提供的商品,若發現因公司責任而存在品質問題,加盟網點可向公司申請退換,運費由本公司承擔。

(4)加盟店銷售過程中的滯銷商品,在完好無損的前提下可申請退回公司,退還公司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加盟商承擔,商品退回公司前加盟點須重新檢驗並包裝完整,具體退貨時間由公司總部決定。

(5)加盟網點在特許經營期滿後或其它特殊原因經本公司同意其提前退出,但必須自行重新檢驗,整理包裝後,均可退回公司,費用概由加盟商承擔。

(6)加盟網點若不按公司設定的訂、退貨流程進行操作,公司有權不予受理訂、退貨要求。

(7)公司總部可根據加盟網點的銷售數據分析結果,對加盟點訂、退貨要求進行合理調整。

(8)加盟店(專櫃)必須按公司設定的零售價格形式進行銷售,嚴禁其它任何批發,折價的銷售形式,同時嚴禁各網點私下進行商品交換流通,擾亂網路庫存控制。

八、財務管理

(1)加盟商享有財務管理自主權,但必須按照公司設定的財務管理規定進行操作。並接受公司財務部門的檢查監督。

(2)加盟店(專櫃)的倉庫等賬務處理須按照公司規范管理要求進行。

(3)加盟店(專櫃)應付貨款月結兩次,每月十五號及每月最後一天為貨款對賬日,次日必須將貨款匯入公司所指定賬戶,並將匯款票據傳真財務部。

(4)貨款結算期間以公司配送部門通知日期為准

(5)加盟店(專櫃)遇特殊情形未能按時結款,須提前一星期以書面形式向公司財務部遞交延期申請,經公司審批核准後,方可延期結算。

(6)未遞交貨款延期申請書或申請未獲審批以前,須按期結算貨款,否則公司有權採取停止供貨,甚至取消合約等制裁行動。

九、違規處罰

(1)加盟商在經營活動中,對所規定的章程有輕微違反的,本公司將對其提出網路糾正通告。

(2)凡加盟網點經營活動中有如下行為,本公司有權單方面終止合約。

①違反本公司連鎖加盟條例糾正無效者。

②對本公司連鎖加盟公約所規定加盟成員須遵守條例有重大違規者。

③有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及品牌形象的形為。

④有顯著妨礙本連鎖加盟的商業信譽行為。

⑤有嚴重妨礙本公司連鎖加盟的營運計劃行為

⑥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或非本公司品牌產品。

十、退出善後處理事項

加盟商在退出本公司連鎖加盟時,須處理完畢如下事項:

(1)按照公司要求將加盟點內的所有專賣店(專櫃)內廣告牌,統一標志拆除抹消並退回本公司

(2)將經營商品目錄、價格表及各類文件資料、表格數據退回本公司。

(3)重新檢驗並整理所有庫存商品按供應價格退回本公司。

(4)加盟商應承擔所有善後處理所產生的費用。

十一、本條例未盡事宜,由本公司與加盟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同具法律效力!

2. 請問加盟合同怎麼草擬

加盟合同文本(範例)
2006年7月2日

Alin De Rose
上海市****路****大廈A座12A
TEL:(021)******* FAX:(021)********
E-mail :service@********.com
******加盟合同
一、 合同各方
授權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授權人:
法定地址:上海市****路****大廈A座12A 郵編:******
被授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其在特定區域內獨家經營甲方的「******」專賣店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經營
1、 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為 區域內成為「******」的特許經銷商。經此授權後,甲方在該區域內將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業、個人以同類經銷權。
2、 在授權期內,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品牌產品時,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品級與實物相符,並保證貨源供應。
3、 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7日內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費人民幣貳萬元/店。每個加盟店首次從甲方購進「******」品牌的產品,按供貨價不少於 萬元。
4、 甲方保證向中國大陸內各加盟方交付的產品保持統一的零售標價。
5、 甲方將「******」品牌產品按零售標價的4—4.5折售予乙方(詳細見配貨單),不論首次購貨還是後續購貨乙方應在提貨時一次性支付貨款。
6、 如果出現乙方採用以假匯票、假支票的方式騙取貨物的情況,甲方除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外,將依法請求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單位的刑事責任。
7、 乙方從甲方購進產品後,如因質量問題或貨物品種組合問題,可在自進貨之日起五天內,向甲方調換產品,但不得退貨。調換時乙方須保持原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簽沒有損壞。
8、 合同到期後,若乙方決定不再銷售「******」品牌產品,在乙方保證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簽無損壞、未超過保質期的前提下,可將現存的「******」產品退還給甲方。甲方按供貨價的6折回收退還的產品。
三、營業場地、店面裝飾與配置
1、 乙方應在雙方共同商定的區域內開展經營和促銷活動。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自己的經營活動和促銷活動擴大到區域之外。
2、 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或由乙方自行選定其它場所並報甲方批准。
3、 為維護公司品牌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費進行裝飾設計,裝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報價並施工,乙方應按工程預算支付裝修工程款並協助辦理在當地施工的相關手續。甲方收到工程款項後 日內將店鋪交付乙方使用。
4、 加盟店內的營業所需(包括: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由總部統一進行設計製作。對於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促銷禮品、提貨袋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總部配備的產品。 上述所涉及的費用由加盟商承當。
四、促銷與廣告
1、 甲方在授權期內,將協助乙方進行「******」品牌的形象設計,並向乙方適時提供相應的產品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要求,幫助乙方進行特定時間和區域的產品促銷和推廣活動。(具體事宜可另議)
2、 甲方進行 「******」品牌的整體宣傳活動乙方必須配合,相關的「******」品牌的產品進行促銷、推廣計劃和廣告設計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對於促銷活動所涉產品在供貨價基礎上按照促銷折讓的比例給與優惠。
3、 乙方單獨進行「******」品牌有關的宣傳、廣告活動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相關廣告形象設計須經過甲方審核或由甲方提供。
4、 乙方須承擔自行組織促銷活動產生促銷讓利和費用。
五、培訓與指導
1、 為使加盟店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應向加盟店傳授必要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 加盟店在開業前應派遣店主或兩名可以代行承擔的職工,參加甲方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要的知識和技術。
3、 開業後,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4、 加盟店承擔前來培訓的旅差費用。
5、 加盟店開業前後三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甲方應向加盟店派遣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6、 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年度銷售會議及臨時經營者會議。甲方應提前四周通知開會日期。
7、 除經營者會議外,甲方將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場負責人進行指導和培訓。
六、商標、服務標志及相關權利
1、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志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2、 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
3、 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標和服務標志。
4、 乙方應在經營中向顧客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甲方品牌的聲譽、信譽和良好形象。
5、 雙方在此明確,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權期內、在指定區域內甲方商標、服務標志的使用權和產品的經銷權,這並不意味著甲方商標、品牌及商譽等相關知識產權的任何轉讓、許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繼續使用「******」品牌,或以「******」品牌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七、競爭限制
1、 在合同期內,乙方如有意獲得其所在省市區域的「******」特許經營代理權,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甲方的特許代理權。
2、 為表示對甲方合作的誠意,在合同期內,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務,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3、 乙方在授權期內,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業、個人的授權或委託,在加盟店內代理、經銷其它品牌的產品。
4、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甲方授予的經銷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八、服務質量控制
1、 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種和服務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運營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准。
2、 凡甲方有新產品推出,乙方必須按照最低配貨量或以上的數量購入,並將新產品及時上架銷售。
3、 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對顧客購買金額達到規定標准時,給與「玫瑰卡」會員資格和相應的折扣優惠,做好會員資料信息的登記匯總工作並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會員資料信息。凡有新產品上市或產品促銷活動乙方應通知所有會員,讓會員享受到來自「******」持續不斷的優質服務。甲方將不定期回訪會員客戶以檢查乙方的服務質量。
4、 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或其它方式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陳設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准化管理。
5、 隨著甲方加盟店數量在全國范圍內的不斷增加,甲方將對全體加盟店進行信息化管理。如該項管理實施時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內,乙方須遵照甲方的管理規定執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九、保密
1、 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乙方利益的情報。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秘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乙方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秘密。
2、 以上規定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3、 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加盟店經營手冊以及其它文件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妥善保管,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即刻歸還甲方。
十、加盟店的讓渡與承繼
1、 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店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 如乙方加盟店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連鎖店的運營,乙方可以請求總部臨時接替營業。待總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加盟店。
3、 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加盟店,總部代行經營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4、 如乙方希望出讓加盟店或出租店鋪時,應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優先承讓和承租的權利。
5、 遇上述情況,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加盟店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雙方均可申請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或評估,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終止
1、 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協商,可以更新合同。
2、 前款的合同更新,應在本合同期滿之前一個月完成。以雙方簽訂新的特許連鎖合同書為合作文本。
3、 如本合同期滿後雙方無意繼續合作,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時承擔下列義務:
a、 支付所有應付給總部的費用;
b、 歸還所有操作手冊、機密文件和專利資料;
c、 向甲方移交「******卡」會員登記名冊;
d、 歸還、轉賣或銷毀所有帶有「******」商業標志的招牌和材料;
e、 取消以「******」名義登記的商業注冊和名稱登記
f、 在原加盟店經營場所內外的房屋、設備、陳設等處,消除任何與「******」有聯系的跡象;
g、 因加盟店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4、 甲方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乙方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十二、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 雙方約定,違約的金額為在此前乙方經銷甲方提供的產品零售價總額的10%。如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並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違約方還應負責對超額部分賠償責任。違約一方經對方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後30天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十三、合同糾紛的解決
1.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及傳真: 電話及傳真:
委託代表(簽字): 委託代表(簽字):
參考資料:http://news.jmw.com.cn/ne/nn/1117144432417.htm

簽定加盟合同的五個注意事項
首先要與對方互相留下身份復印件、工作證等證件及聯系電話,核實對方身份並簽訂正式的加盟合同。

加盟合同是連鎖雙方未來合作愉快與否的基礎,它規范了總部與加盟店權利與義務的長期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必須詳細研究起內容並逐條了解,必要時最好請教相關的法律專家。有一些事項在合同中必須特別注意:

(1)加盟金、權利金、保證金、廣告費、服務費等項目之列舉是否清楚?收取實際及金額如何?是否具備有退還條款?

(2)解約之構成條件如何?手續或程序?不同狀況解約下的解約金、損害賠償等,各金額之退還成數與方式如何?

(3)雙方的利潤分配方式是否清楚?是否可能有其他意外的狀況發生?

(4)和約終了後,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如何?

(5)總公司對加盟者之服務與指導,是否也能詳細列出,而不是以含糊的方式交待而已。

3. 開加盟店簽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簽訂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十大事項
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特此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擴展內容


(1)法定開示事項基於《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要求應當作為開示事(本文來源:中國縣市經濟交流網http://www.xian4.com.cn)項的事前說明與特許經營合同內容,實際上是否相符。
(2)商圈調查、銷售預測總部應當進行店鋪定點調查、商圈調查,並提示包括銷售預測、盈利預測內容在內的選址調查報告和經營計劃書。加盟志願者應當確認的是,總部進行的有關該店鋪銷售預測,是單純作為參考呢,還是在合同中約定保證該銷售額(保證加盟店的最低收益)?如果總部基於客觀且合理的資料進行了銷售預測,並且合同書中總部沒有保證最低銷售額約定,那麼,即使當該店鋪的銷售額達不到預測銷售水平,也不能追究總部的法律責任。
(3)各種應付費用特許加盟涉及各種名目的費用。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時,加盟志願者應檢查各種名目費用的報償對象究竟為何。例如,加盟金通常不返還,但保證金主要是擔保加盟店對總部的債務的,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時,如果加盟店沒有債務,則應當返還。因此,應當檢查確認支付的款項,哪些要返還,何時返還。
(4)違反合同時的損害賠償與中途解除合同時的違約金無論加盟店還是總部有違反合同行為時,對方均可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通常,特許經營合同規定有定額賠償制,比如,加盟店違反合同時,應支付30個月的使用費作為賠償金。這種約定如無特別例外,法院不會裁定為無效。因此,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應當檢查確認損害賠償額及違約金數額。
(5)競業禁止義務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大都有合同履行期間加盟店不得從事同種經營,並且合同終止後一定期間(一年至幾年不等)加盟店也不得從事同種經營等以保護經營專業技術、從前的商圈為目的的競業禁止規定。這樣,即使加盟店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想要轉換到其它特許連鎖系統,如果是同種行業,將受合同約定的限制不能進行經營。因此,在加盟新特許連鎖系統時應充分重視此項規定。
(6)區域特許(territory區域限定)鄰近既存加盟店,總部又開設新的直營店或允許開設其它加盟店,這將影響既存加盟店的經營業績。這種場合,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如規定有一定的排他的區域限制,既存店可以對總部以違反合同約定為由追究總部的法律責任。如果只是加盟活動推動人員口頭承諾而合同實際上沒有相關約定,在訴訟中,加盟店以區域特許侵害為由向總部提出損害賠償是困難的

4. 加盟店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等;

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3、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

合同中要詳細說明總部將對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務項目,這些服務包括開業前的初始服務和開業後的後續服務。

初始服務:主要有選址、加盟店裝修、開店設備的購置等。

後續服務:

包括總部對加盟店活動實施有效,以幫助保持標准化和企業利潤;

總部繼續進行操作方法的改進及革新並向加盟店傳授;

總部進行市場調查研究並向加盟店傳送市場信息;

總部開展集中統一的促銷與廣告活動;總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購的優惠貨源;

總部專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等。

合同中詳列這些服務項目,是對加盟店利益的一種法律保護。

4、加盟店的義務

加盟店取得總部的各種無形資產的使用權,並得到總部的各項服務支持,使自己的經營迅速站穩腳跟,走上正軌,但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讓加盟者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為了約束加盟者履行職責,必須將這些事項也詳細列入加盟合同中。

雖然在合同上只有總部和加盟者作為立約人,但總部為建立一套完善的業務制度,都加入一些條款去確保其它加盟店及公眾的利益,因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維持應有的水準,或多或少都對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有所損害,繼而影響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應列明雙方在合作中的義務來維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況下,操作手冊有一些內容涉及到加盟者應履行的義務,並作為加盟者開業後的經營活動參考指南。隨著特許體系的發展,操作手冊還將不斷更新和完善。

5、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

特許經營的最大特點就是在經營業務及方式上高度統一,使各自獨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規定下形成一個資本統一經營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個加盟店沒有按總部的統一要求去經營,就會破壞這一整體外在形象,使整個特許系統的聲譽受到損害。

因此,總部必須對加盟店實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證經營的標准和規范能夠得到一絲不苟地貫徹。總部採取什麼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經營,應詳細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轉讓

加盟者可能會由於種種客觀原因而無法繼續經營加盟店,這就涉及加盟店轉讓或出售的問題,加盟店是否能轉讓、如何轉讓、轉讓給何種人等都必須列入合同中,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也有些合同明確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轉讓出售自己的企業,總部將有購買的優先權,或者有權選擇轉讓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說明加盟店的轉讓價應以市場價為准。

7、仲裁

加盟雙方難免會發生一些沖突,解決沖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較合適。仲裁實際是由雙方選擇的仲裁人進行的私下訴訟,它的優點在於整個程序是在私下進行的。為了節省時間和費用,雙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設定仲裁的規則,至於仲裁的時間可以根據當時發生沖突的情況而定。

在這里,選擇什麼樣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選擇不當,做出的決定不公平或不客觀,會使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滿意,最後反而會擴大矛盾,以致雙方走向法院。

8、終止合同及後果

合同一旦確立,就不能隨意撕毀或中途終止。但是,也有加盟雙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發生。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到什麼程度,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當然,也應寫明違反協議的一方是否有機會彌補其過失,以避免合同終止的後果。

一般來說,合同終止後,加盟者不能再使用總部所有的貿易商標、名稱、各種標志和其它權利,在一定時期內也不得從事相類似的經營業務。

5. 加盟連鎖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組織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 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為___________元,在締結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於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________________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c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准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c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 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准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准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託,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條 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c公司」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加盟店製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徵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c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自由連鎖加盟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 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准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c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 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c公司連鎖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託,由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15000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1000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______________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30000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______________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40000元。

第七條 情報管理

加盟店為了連鎖的利益,在將總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數據靈活用於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 技術指導費

作為對總部(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總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銷售額 比率

______________元以下部分交 1、50%;

______________元以上3000元以內部分交 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內部分交 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內部分交 0、50%;

5000元以上部分交 0%。

第九條 商品手續費

有關總部(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須支付《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第十條 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

第十一條 聯機系統機器的設置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信息傳遞手段,在設置由總部指定的連接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 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 負擔特別費用

總部(支部)為了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其負擔金額是按以下基準由總部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金額;

(2)在土地建築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等的手續費為: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

(3)有關商店的新設或裝修的手續費:

①商店選址的市場調查費,每調查一個選址費用為20元;

②商店的設計以及制訂商店計劃書的手續費,每計劃一項費用為20元;

③有關建築物的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