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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店加盟連鎖合同

發布時間: 2023-02-04 18:03:06

A. 加盟店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等;

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3、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

合同中要詳細說明總部將對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務項目,這些服務包括開業前的初始服務和開業後的後續服務。

初始服務:主要有選址、加盟店裝修、開店設備的購置等。

後續服務:

包括總部對加盟店活動實施有效,以幫助保持標准化和企業利潤;

總部繼續進行操作方法的改進及革新並向加盟店傳授;

總部進行市場調查研究並向加盟店傳送市場信息;

總部開展集中統一的促銷與廣告活動;總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購的優惠貨源;

總部專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等。

合同中詳列這些服務項目,是對加盟店利益的一種法律保護。

4、加盟店的義務

加盟店取得總部的各種無形資產的使用權,並得到總部的各項服務支持,使自己的經營迅速站穩腳跟,走上正軌,但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讓加盟者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為了約束加盟者履行職責,必須將這些事項也詳細列入加盟合同中。

雖然在合同上只有總部和加盟者作為立約人,但總部為建立一套完善的業務制度,都加入一些條款去確保其它加盟店及公眾的利益,因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維持應有的水準,或多或少都對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有所損害,繼而影響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應列明雙方在合作中的義務來維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況下,操作手冊有一些內容涉及到加盟者應履行的義務,並作為加盟者開業後的經營活動參考指南。隨著特許體系的發展,操作手冊還將不斷更新和完善。

5、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

特許經營的最大特點就是在經營業務及方式上高度統一,使各自獨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規定下形成一個資本統一經營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個加盟店沒有按總部的統一要求去經營,就會破壞這一整體外在形象,使整個特許系統的聲譽受到損害。

因此,總部必須對加盟店實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證經營的標准和規范能夠得到一絲不苟地貫徹。總部採取什麼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經營,應詳細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轉讓

加盟者可能會由於種種客觀原因而無法繼續經營加盟店,這就涉及加盟店轉讓或出售的問題,加盟店是否能轉讓、如何轉讓、轉讓給何種人等都必須列入合同中,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也有些合同明確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轉讓出售自己的企業,總部將有購買的優先權,或者有權選擇轉讓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說明加盟店的轉讓價應以市場價為准。

7、仲裁

加盟雙方難免會發生一些沖突,解決沖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較合適。仲裁實際是由雙方選擇的仲裁人進行的私下訴訟,它的優點在於整個程序是在私下進行的。為了節省時間和費用,雙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設定仲裁的規則,至於仲裁的時間可以根據當時發生沖突的情況而定。

在這里,選擇什麼樣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選擇不當,做出的決定不公平或不客觀,會使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滿意,最後反而會擴大矛盾,以致雙方走向法院。

8、終止合同及後果

合同一旦確立,就不能隨意撕毀或中途終止。但是,也有加盟雙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發生。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到什麼程度,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當然,也應寫明違反協議的一方是否有機會彌補其過失,以避免合同終止的後果。

一般來說,合同終止後,加盟者不能再使用總部所有的貿易商標、名稱、各種標志和其它權利,在一定時期內也不得從事相類似的經營業務。

B. 連鎖加盟合同格式

法律分析:連鎖加盟合同格式:總部及加盟門店的基本信息;加盟店的資格條件;關於商標使用的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產品進銷價格的約定;合同有效期;爭議解決條款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C. 華為專賣店怎樣加盟

現在專賣店已經沒有優勢了,專賣店看重它的無非就是專業性和排他性,但是現在什麼手機都是大家一起賣的了,你專賣店有的,我一個普通的手機店也有。就好像小米說只有官網有賣,和聯通電信合約機,但是你看現在各個手機店都有賣,管你是做聯通的還是電信的,移動照樣賣。貨從哪裡來的,還不是廠家發的。你如果實在想做出一點專賣店的形式,你可以自己做品牌背景。比如你要做華為的專賣,你可以把你的店面多做一下華為的形象和背景,多放一些華為的體驗機,做華為logo的手機櫃台。進貨的話,可以從代理那裡拿貨,也可以拿串貨。一般各個地級市都有代理,想便宜一點就到省會城市去拿串貨。

D. 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特許者(總部):

(簡稱甲方)

受許者(連鎖店): (簡稱乙方)

在簽定加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之前,乙方已經熟悉加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的所有內容,並且確認無誤,接受加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中的所有條款。甲乙雙方承諾認真履行加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乙方獨家買斷 區域內的年經營管理許可權。乙方現已成為甲方第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商。

二、經營方式:乙方獨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三、特許連鎖經營店的種類:

四、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有效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加盟費用為:加盟費: 萬元; 保證金: 萬元。

六、特許者(總部)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加盟店認可總部是山莊連鎖經營模式合法所有者,認可總部擁有山莊品牌及以下知識產權:

1)包括但不僅僅限於山莊連鎖店商號、山莊商標、專利、外觀設計、中國林蛙資源、產品信息、廠商信息等所有與山莊相關的專有資源和技術等。

2)總部擁有山莊店面設計及大堂設計方案的知識產權。

3)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和中國林蛙菜系的知識產權。

2、總部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乙方從總部所訂購的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貨物量進行適當地調配,總部保留限量供應乙方所需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權利。

3、總部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加盟店違約造成總部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總部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加盟店賠償經濟損失。

5、對於嚴重影響山莊特許經營連鎖店形象,多次違反章程而不聽勸阻的,以及連續兩個月以上從別的渠道訂購與總部相似的同類產品的特許加盟商,總部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取消加盟商的連鎖經營資格。

義務:

1、負責山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生產,負責山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限量供應工作,負責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的研製和開發。

2、總部負責及時向連鎖店供應所需的貨物,運費由乙方承擔。

3、總部向連鎖店提供統一的鋪面設計方案,並在連鎖店開業前統一安排連鎖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裝等用品,連鎖店根據具體使用數量有償支付購買費用。

4、總部負責在一定的范圍內維護連鎖店在當地的經營權,在授權區域內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樣的權利。

5、總部負責山莊整體形象的維護工作。

6、總部負責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在中國林蛙信息網網站上製作特許連鎖經營商形象宣傳的網頁,並免費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提供便於業務聯系的電子郵件一個。

七、受許者(連鎖店)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權依據加盟方案向總部訂購許可其經營的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區域范圍內開展經營業務。

2、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3、有權自主招聘人員,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活動具有充分的自主權(不能做侵害甲方權益的事情)。

4、有權對總部的員工不負責任造成連鎖店嚴重缺貨,影響連鎖店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復。

5、有權到總部的中國林蛙信息網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信息及對外發布信息。

6、有權參加總部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培訓活動。

7、連鎖店有權在特許經營協議授權范圍內合理使用總部所擁有的以上知識產權。

8、連鎖店有權經營總部不能提供的其他業務。

9、享有向總部進諫的自由權。

義務:

1、連鎖店在經營期間內應遵守先支付貨款給甲方,甲方則款到發貨的定購原則,連鎖店承擔所購貨品的運輸費用。

2、連鎖店需配置全國直撥電話和傳真機、電腦等通訊工具,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3、連鎖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總部提交業務報表,包括銷售、庫存數據,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給總部。

4、連鎖店按總部的統一形象要求裝修店面,並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制的餐具、標志、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連鎖店應自行辦理當地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稅務手續,確保連鎖店的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應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稅,連鎖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與總部無關。

6、連鎖店不能從其它渠道購進總部所能夠提供的同類產品。

7、連鎖店在收到總部提供的產品後,必須於收貨當天進行數量驗收,並負責驗收產品質量,由於質量問題導致的供應原料不能使用,必須於驗收後的2天內及時通知總部,逾期視為無效。

8、積極參予總部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9、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總部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總部。

八、連鎖店的行為准則:

1、遵循"服務第一,客戶至上;誠信為本,永續經營"的經營理念。

2、維護企業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亂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有責任和義務嚴守"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商業機密。

4、連鎖店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連鎖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九、連鎖成員經營期限到期後的退出機制

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遵守合約的原則,友好合作。連鎖成員有權根據自身的意願選擇經營期限到期後的再次加盟或退出。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連鎖成員申請退出。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乙方應歸還。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經營授權書,牌匾等知識產權,不可繼續使用總部授權使用的所有形象標志,否則追究責任。乙方在連鎖經營期限屆滿後,按要求返還給甲方所擁有的一切知識產權後,甲方將保證金退回給乙方。

十、違約責任

加盟商(乙方)要依據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依法經營,如果違約,甲方有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具體事宜可見附件)。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如果違約,乙方有追究甲方責任的權利(具體事宜可見附件)。

十一、獎勵制度

總部對各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加盟商的經營業績每年評比一次,對優秀經營者給予獎勵。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請見附件。

特許者(總部):

(簡稱甲方)

簽字蓋章:

受許者(連鎖店): (簡稱乙方)

簽字蓋章:

E. 請問加盟合同怎麼草擬

加盟合同文本(範例)
2006年7月2日

Alin De Rose
上海市****路****大廈A座12A
TEL:(021)******* FAX:(021)********
E-mail :service@********.com
******加盟合同
一、 合同各方
授權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授權人:
法定地址:上海市****路****大廈A座12A 郵編:******
被授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其在特定區域內獨家經營甲方的「******」專賣店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經營
1、 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為 區域內成為「******」的特許經銷商。經此授權後,甲方在該區域內將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業、個人以同類經銷權。
2、 在授權期內,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品牌產品時,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品級與實物相符,並保證貨源供應。
3、 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7日內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費人民幣貳萬元/店。每個加盟店首次從甲方購進「******」品牌的產品,按供貨價不少於 萬元。
4、 甲方保證向中國大陸內各加盟方交付的產品保持統一的零售標價。
5、 甲方將「******」品牌產品按零售標價的4—4.5折售予乙方(詳細見配貨單),不論首次購貨還是後續購貨乙方應在提貨時一次性支付貨款。
6、 如果出現乙方採用以假匯票、假支票的方式騙取貨物的情況,甲方除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外,將依法請求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單位的刑事責任。
7、 乙方從甲方購進產品後,如因質量問題或貨物品種組合問題,可在自進貨之日起五天內,向甲方調換產品,但不得退貨。調換時乙方須保持原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簽沒有損壞。
8、 合同到期後,若乙方決定不再銷售「******」品牌產品,在乙方保證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簽無損壞、未超過保質期的前提下,可將現存的「******」產品退還給甲方。甲方按供貨價的6折回收退還的產品。
三、營業場地、店面裝飾與配置
1、 乙方應在雙方共同商定的區域內開展經營和促銷活動。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自己的經營活動和促銷活動擴大到區域之外。
2、 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或由乙方自行選定其它場所並報甲方批准。
3、 為維護公司品牌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費進行裝飾設計,裝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報價並施工,乙方應按工程預算支付裝修工程款並協助辦理在當地施工的相關手續。甲方收到工程款項後 日內將店鋪交付乙方使用。
4、 加盟店內的營業所需(包括: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由總部統一進行設計製作。對於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促銷禮品、提貨袋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總部配備的產品。 上述所涉及的費用由加盟商承當。
四、促銷與廣告
1、 甲方在授權期內,將協助乙方進行「******」品牌的形象設計,並向乙方適時提供相應的產品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要求,幫助乙方進行特定時間和區域的產品促銷和推廣活動。(具體事宜可另議)
2、 甲方進行 「******」品牌的整體宣傳活動乙方必須配合,相關的「******」品牌的產品進行促銷、推廣計劃和廣告設計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對於促銷活動所涉產品在供貨價基礎上按照促銷折讓的比例給與優惠。
3、 乙方單獨進行「******」品牌有關的宣傳、廣告活動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相關廣告形象設計須經過甲方審核或由甲方提供。
4、 乙方須承擔自行組織促銷活動產生促銷讓利和費用。
五、培訓與指導
1、 為使加盟店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應向加盟店傳授必要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 加盟店在開業前應派遣店主或兩名可以代行承擔的職工,參加甲方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要的知識和技術。
3、 開業後,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4、 加盟店承擔前來培訓的旅差費用。
5、 加盟店開業前後三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甲方應向加盟店派遣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6、 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年度銷售會議及臨時經營者會議。甲方應提前四周通知開會日期。
7、 除經營者會議外,甲方將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場負責人進行指導和培訓。
六、商標、服務標志及相關權利
1、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志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2、 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
3、 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標和服務標志。
4、 乙方應在經營中向顧客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甲方品牌的聲譽、信譽和良好形象。
5、 雙方在此明確,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權期內、在指定區域內甲方商標、服務標志的使用權和產品的經銷權,這並不意味著甲方商標、品牌及商譽等相關知識產權的任何轉讓、許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繼續使用「******」品牌,或以「******」品牌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七、競爭限制
1、 在合同期內,乙方如有意獲得其所在省市區域的「******」特許經營代理權,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甲方的特許代理權。
2、 為表示對甲方合作的誠意,在合同期內,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務,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3、 乙方在授權期內,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業、個人的授權或委託,在加盟店內代理、經銷其它品牌的產品。
4、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甲方授予的經銷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八、服務質量控制
1、 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種和服務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運營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准。
2、 凡甲方有新產品推出,乙方必須按照最低配貨量或以上的數量購入,並將新產品及時上架銷售。
3、 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對顧客購買金額達到規定標准時,給與「玫瑰卡」會員資格和相應的折扣優惠,做好會員資料信息的登記匯總工作並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會員資料信息。凡有新產品上市或產品促銷活動乙方應通知所有會員,讓會員享受到來自「******」持續不斷的優質服務。甲方將不定期回訪會員客戶以檢查乙方的服務質量。
4、 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或其它方式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陳設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准化管理。
5、 隨著甲方加盟店數量在全國范圍內的不斷增加,甲方將對全體加盟店進行信息化管理。如該項管理實施時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內,乙方須遵照甲方的管理規定執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九、保密
1、 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乙方利益的情報。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秘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乙方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秘密。
2、 以上規定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3、 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加盟店經營手冊以及其它文件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妥善保管,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即刻歸還甲方。
十、加盟店的讓渡與承繼
1、 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店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 如乙方加盟店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連鎖店的運營,乙方可以請求總部臨時接替營業。待總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加盟店。
3、 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加盟店,總部代行經營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4、 如乙方希望出讓加盟店或出租店鋪時,應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優先承讓和承租的權利。
5、 遇上述情況,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加盟店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雙方均可申請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或評估,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終止
1、 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協商,可以更新合同。
2、 前款的合同更新,應在本合同期滿之前一個月完成。以雙方簽訂新的特許連鎖合同書為合作文本。
3、 如本合同期滿後雙方無意繼續合作,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時承擔下列義務:
a、 支付所有應付給總部的費用;
b、 歸還所有操作手冊、機密文件和專利資料;
c、 向甲方移交「******卡」會員登記名冊;
d、 歸還、轉賣或銷毀所有帶有「******」商業標志的招牌和材料;
e、 取消以「******」名義登記的商業注冊和名稱登記
f、 在原加盟店經營場所內外的房屋、設備、陳設等處,消除任何與「******」有聯系的跡象;
g、 因加盟店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4、 甲方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乙方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十二、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 雙方約定,違約的金額為在此前乙方經銷甲方提供的產品零售價總額的10%。如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並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違約方還應負責對超額部分賠償責任。違約一方經對方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後30天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十三、合同糾紛的解決
1.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及傳真: 電話及傳真:
委託代表(簽字): 委託代表(簽字):
參考資料:http://news.jmw.com.cn/ne/nn/1117144432417.htm

簽定加盟合同的五個注意事項
首先要與對方互相留下身份復印件、工作證等證件及聯系電話,核實對方身份並簽訂正式的加盟合同。

加盟合同是連鎖雙方未來合作愉快與否的基礎,它規范了總部與加盟店權利與義務的長期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必須詳細研究起內容並逐條了解,必要時最好請教相關的法律專家。有一些事項在合同中必須特別注意:

(1)加盟金、權利金、保證金、廣告費、服務費等項目之列舉是否清楚?收取實際及金額如何?是否具備有退還條款?

(2)解約之構成條件如何?手續或程序?不同狀況解約下的解約金、損害賠償等,各金額之退還成數與方式如何?

(3)雙方的利潤分配方式是否清楚?是否可能有其他意外的狀況發生?

(4)和約終了後,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如何?

(5)總公司對加盟者之服務與指導,是否也能詳細列出,而不是以含糊的方式交待而已。

F. 特許加盟協議書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特許加盟協議書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特許加盟協議書 篇1

甲方(特許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許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授權乙方推廣甲方業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特許經營授權許可的內容、范圍、地域

1.甲方授權乙方推廣甲方補發及相關業務,並允許其使用甲方名稱及其相關的標志、市場營銷模式、策略、操作程序、管理等。

2.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__范圍內有獨家特許經營權,乙方可在該地區內開設特許網點,從事經營活動。

3.甲方承諾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_________范圍內發展其他加盟店。

二、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為確保特許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2.對違反特許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特許體系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二)甲方的義務

1.經營手冊。

甲方將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手冊(包括_________等)的副本,該手冊只供乙方本人秘密使用,手冊的內容不向雇員或其他人透露。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會向乙方提供對該手冊的改進或變動資料,其方式採取增補方式,或者業務通訊方式,或者年度大會方式,視情況而定。作出改動後,乙方將遵照執行。

2.產品的提供

a.甲方應根據乙方需要及時提供乙方所需合格產品。

b.甲方負責對乙方人員的業務指導及售後服務培訓。

3.總部培訓

甲方將為乙方安排一次開辦前的總部培訓,地點在甲方總部。該培訓工作一旦此特許協議簽署後立即著手進行,是強制性的安排,此活動必須在乙方正式開展經營活動之前完成。乙方將負責到甲方總部去的路費和食宿費。

4.後續培訓

甲方在其權利范圍內有選擇地向乙方或其雇員提供隨時的附加的培訓方案。參加這樣的培訓可以是強制的。培訓費(包括指導和資料費)由甲方承擔。培訓期間的其他費用,包括膳宿費、工資和旅差費等,由乙方承擔。甲方還可以通過咨詢的方式提供培訓,方式可以多樣。

5.甲方將負責乙方的業務監管工作,包括合同的簽訂、市場營銷策略的制定、行業解決方案的提供、產品的提供、產品的維修、技術支撐、市場管理等工作。對於乙方具體的銷售渠道和銷售價格,甲方原則上不進行干預,以確保乙方的區域獨家營銷權。

6.甲方委託乙方舉辦大型市場促銷活動及有關的宣傳廣告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

2.乙方有權獲得甲方提供的經營技術和商業秘密。

3.乙方有權獲得甲方提供的培訓和指導。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照營運手冊的規定,嚴格執行甲方的營銷政策、渠道管理政策、客戶管理政策,主動自覺地維護和規范補發及相關業務市暢?

2.義務維護特許體系的名譽和統一形象。

3.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4.乙方每月須完成定額。

四、對乙方的培訓和指導

1.在乙方開業前,甲方應進行一次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並指導乙方做好開店准備工作。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在業務指導中,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特許加盟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揮_________國家注冊商標的品牌效益,本著互惠互利,平等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多方論證,共同達成以下合同條款,望甲乙雙方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

第一條 甲方授予乙方特許加盟期為三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免費給予乙方特許加盟店裝修門頭,並配於硬體物品支持,和員工的公裝。

第三條 特許加盟者特權

1.以_________品牌對外廣告宣傳,促銷,及其它宣傳活動。

2.免費享有_________甲方所屬各網站業務推廣宣傳,在網站內註明特許加盟者的辦公地址,電話,郵箱。

3.特許加盟者具有獨立經營為主,開展工作。

4.特許加盟者可以適時地得到經營所必須信息情報資料。

5.特許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甲方專業技能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 特許加盟甲方經營指導及幫助

1.為使特許加盟者能良好經營,甲方免費向特許加盟者傳授必需的業務知識和經營技術。

2.特許加盟分支機構開業前後一個月,作為營運入軌期,總部根據加盟者的需要是否派員進行開業和業務指導,指導期起超過十天的按每天_________元計費。

3.甲方每年向特許加盟分支機構派遣技術人員進行巡迴指導。

4.甲方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加盟者分支機構的員工。

5.甲方依照加盟者的需求,協助采購必要器材。

6.甲方協助加盟者調取相關信息情報資料和檔案資料。

第五條 特許加盟服務質量管理

1.為維護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的服務質量的統一性,提高_________品牌形象,特許加盟者的經營服務必須遵守甲方提供的經營手冊開展工作。

2.甲方要定期和不定期對特許加盟分支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巡查工作,總部根據經營狀況進行培訓指導。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提供各類業務的合同文本和經營管理制度。

2.乙方在經營中出現疑難業務,如需甲方派員技術支持,甲方應給予支持幫助,其開支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辦理。

3.甲方無償為乙方在總部所屬網站宣傳推廣,擴大乙方知名效應。

4.甲方總部所受理乙方地域的業務,甲方必須移交乙方辦理,收入乙方所有,甲方可以收取適當業務提成,具體比例甲乙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依照本合同規定繳納管理服務費和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有關於會員的營業額應交予甲方20%)。

2.乙方擔任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經理,承擔本單位經營活動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義務,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出現一切債務債權,均由乙方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3.乙方所有經營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應同意甲方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5.乙方必須保證在給會員進行維修時不能胡亂要價,要保持著是全市最低價格。

第八條 保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特許加盟者各類資料和有損於特許加盟者的情報。

2.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技術秘密和其它內部情報。

3.乙方不得損害甲方和其它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甲方和其它分支機構的業務。

第九條 合同延續條件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違規經營,未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甲方優先考慮續簽特許加盟合同,加盟者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二個月,向總部提出申請,總部同意後,可以適當給予獎勵。

第十條 合同解除終止

1.特許加盟者拖欠需交總部管理服務費。

2.特許加盟分支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受到查封、審查。

第十一條 遇不可抗力的免責條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負擔因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強制政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違約者按本合同實際金額的_________%處以罰責。

第十三條 協商解決

1.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甲乙雙方本著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不可協調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定具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嚴格履行本合同規定條款執行。

第十五條 修訂與批准

對本合約的任何改動或修訂都必須訴諸於文字形式並由合約雙方簽字,本合約或其任何修正案都必須經甲方的書面批准方可生效並約束簽約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權簽約人:____________ 授權簽約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特許加盟協議書 篇3

甲方:xx—xx傢具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xx—xxx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甲方雅舍傢具致力於促進中國傢具業的繁榮和發展,努力滿足消費者隨生活質素不斷提高而日益增長的對家居環境改善和創新的需求,實現雅舍為顧客創造價值的經營理念。乙方與甲方具有共同或類似的經營理念,並願意以優勢互補、合作雙贏為原則,加盟成為雅舍全國銷售體系的一員,提高合作雙方的市場競爭能力。經友好協商,達成合作意向如下:

一、合作前提:

乙方有意加入甲方策劃和管理的市場體系,並承諾按照雅舍傢具有限公司的要求操作;甲方經過評估及慎重考慮,同意乙方為加盟商。

二、授權范圍:

授權的區域范圍及經營品牌:

甲方授予乙方在 省 市(縣) 區域內享有下列選定品牌及產品的區域經營權:

(二) 授權加盟品牌約定如下:

(1)artsymen牌( )

三、區域加盟合作的模式:

1、乙方負責投資和提供雅舍產品專賣場地,甲方提供規范化、標准化的特許經營模式,供應商品及提供統一服務;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乙雙方為依法注冊登記、各自獨立的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雙方的法律關系是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的關系,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的共同投資、合夥、僱傭、承包等關系。乙方及其雇員並非甲方的雇員、加盟人、合夥人、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不具有代行雅舍職能和以雅舍委託加盟人名義做出任何決定和行為的權利。

3、簽訂《雅舍傢具區域加盟協議書》的同時,乙方交付履約保證金 萬元。合同終止後,甲乙根據加盟協議約定確認應歸還的履約保證金余額後無息返還乙方。

四、加盟方/乙方的基本權力與責任:

1、乙方享有雅舍產品約定品牌和產品系列的加盟權。

2、乙方須遵循市場規劃,不得出現跨區域的違規銷售行為。

3、乙方必須在區域內以旗艦店或形象店的模式在主流傢具商圈展示雅舍的產品,

4、方開設的雅舍專賣店單店面積標准(實際使用面積)如下:標准面積:200平方。 底線面積:150平方。

5、賣場專用於完整陳列和專售甲方授權產品的基本貨品組合。加盟店的選址、店鋪結構、內外裝修裝飾必須達到甲方規定的統一標准,由甲方統一設計,乙方按圖紙進行施工和展示陳列,建店投資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價格管理和總體市場管理;甲方推行全國統一建議零售價制度,建議加盟商最終成交價為出廠價順加160%,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20%。

7、乙方應盡准確訂購之義務,乙方下達並經甲方確認的訂單為不可撤消的訂單,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予以撤消。

8、乙方應盡正牌經營之義務,不得經營仿冒產品。非經甲方書面同意,加盟店內不得陳設和銷售其它廠家品牌的產品。

9、乙方應進行合理的促銷和廣告行動,積極響應和配合甲方階段性、全國統一聯動促銷活動,以共同提升雅舍品牌在當地的知名度和品牌建設。

10、乙方必須協助甲方維護雅舍品牌在當地市場的形象和美譽度,對於前任經銷商已銷售產品的售後服務需求,以及與銷售相關的遺留問題,乙方有義務協助圓滿解決,對在維護過程中發生的直接材料費用乙方可向甲方做出反饋,由雙方協商決定承擔的方式;

11、乙方在當地市場有雅舍品牌的維護義務,當出現假冒侵權等損害雅舍品牌聲譽的行為時,應予及時打擊並報告給乙方。

12、專賣店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由乙方以自身的名義自行辦理,並由乙方繳納經營過程中的工商行政稅收等一切稅費。

五、特許方/甲方的基本權力與義務:

1、配合乙方進行市場調研、選址、組貨等,並對乙方的經營管理提供意見和建議;同加盟商共同規劃當地的市場。

2、授予乙方在指定區域范圍內的雅舍品牌及產品系列銷售專有經營權;

3、在達到雅舍規定的店鋪面積及裝修標准之後,雅舍按當期承諾的支持提供裝修補貼費用或其它公告的優惠政策。

4、提供優質之產品,並持續進行新產品開發,保持產品的綜合競爭力。

5、甲方將對乙方指定的營銷、服務人員無償提供系統專業培訓,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產品知識和經營技術(差旅費甲乙雙方各自自行承擔本方開支);

6、甲方方應按雙方確認的訂單在款到發貨的前提下,保質、按期、按量供應貨品及服務。

7、向乙方提供產品圖片目錄、說明書、手冊等宣傳資料,並協助乙方進行當地市場的推廣策劃;甲方有關產品改進、新品開發、價格調整等信息,將通過書面通知、網頁等形式及時向乙方公告。

8、甲方將根據市場狀況和營銷需求,做雅舍品牌的全國媒介廣告推廣及不定期促銷活動支持。

六、對乙方經營指標的要求: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總購貨額指標(結算價)約定如下:雅舍artsymen品牌產品每年每月平均不得低於 元。

七、價格及結算方式:

1、乙方作為連鎖專賣店成員享受雅舍傢具統一出廠價。

2、結算方式一律為款到發貨。

3、乙方保證按雙方約定結算方式按期付款,否則甲方將不予保證供貨;如發生乙方拖欠貨款的情況,甲方有權保留按國家《合同法》的規定追究違約責任,並以欠款額為基數按每天 2 ‰收取乙方滯納金;

5、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往來款項,或通過銀行匯兌到甲方指定的賬戶;乙方如不按本條款規定操作匯款到非甲方指定賬戶的款項,甲方不予承認和受理,如因此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為完善應收賬款的'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甲方實行每月例行對帳制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當月雙方的往來帳清單並傳真給乙方,乙方應在收到對賬單一周之內,採用書面的方式向甲方確認或反饋;如乙方逾期不反饋,甲方視同乙方確認看待;對賬單未能按本條款規定操作導致的往來賬不準確、不清晰或其它經濟糾紛、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品牌使用及維護:

(一)、雅舍標識的所有權和使用承諾

1、所有雅舍artsymen標識,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雅舍artsmen標識以及產品分牌標識於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若乙方違反本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損失。

2、甲方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可以在加盟店中或經甲方批準的戶外廣告、促銷推廣資料中使用各種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牌標識。

3、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在其注冊登記的商號、公司名稱中利用雅舍標識或雅舍分牌標識的全部或部分標識。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使用雅舍標識及其產品分品牌標識。

(二)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品牌標識的使用規范

1、加盟店只能按雅舍承諾的范圍和方法使用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品牌標識,以此維護甲方的知識產權和雅舍的統一形象。

2、加盟店在使用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品牌標識時,禁止有以下行為。

a、降低或損害雅舍統一形象,損害甲方商譽或侵犯甲方知識產權。

b、向加盟店職員以外的第三者泄露、傳授甲方的運作規范。

c、直接或間接模仿、盜用雅舍標識、產品分牌標識、運作規范於其它品牌或項目,或引導第三者模仿盜用。

3、招牌、商標、標識的撤除

本協議一旦終止(包括合同期滿和中途

解約),乙方所有加盟店立即喪失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牌標識的使用權。乙方必須從建築物和附屬設備上撤除或消除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牌標識。如不主動撤除或消除,甲方可自行撤除或消除,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產品交付、質量責任

1、甲方訂貨指引中的訂貨周期是通常狀態下的大約交貨期限,並非精確交付日的承諾。除非訂單有特別約定,又除非是有意的不當行為或嚴重過失,甲方不應就產品的一般性遲延交貨承擔補償責任。

2、乙方應負責其已出售產品的維修、換貨或退貨。如屬甲方責任,乙方應提供證據,經甲方確認後由甲方承擔補償責任。

3、對於乙方由於進行產品供應、運輸、倉儲或轉售而發生的任何直接的、間接的損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4、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凡因本協議規定之產品的缺陷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而提起的針對乙方的產品責任訴訟和非訴訟,經生效仲裁、判決、調解乙方已賠付的,甲方應負責補償。但乙方應在接到有關賠償請求的通知後48小時內,將該賠償請求書面通知甲方,並應按甲方有關訴訟抗辯或協商解決的指引進行活動。

十、加盟店的轉讓

1、加盟店事先未徵得雅舍的同意,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的經營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者;加盟店若私下轉讓第三者,甲方有權按失效合同處理。

2、如加盟店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或雅舍認為其已不能再繼續正常經營時,雅舍有權物色新的加盟商接替經營,乙方應以善意、利於加盟店存續經營為原則,積極處理債權、債務和營業的移交。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讓或出租店鋪時,雅舍或其物色新的加盟商有優先接受店鋪建築或接替、承租。具體讓渡價格和租金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一、保密條款及僱傭限制

1、加盟店不得向法律規定必須公開以外的任何第三者泄露雅舍按照本協議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運作規范、商業秘密及有損於雅舍的情報,並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露。

2、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將不直接或間接地僱傭、以共同投資、合夥等形式使用任何屬於甲方或甲方其它加盟店在職員工或解除僱傭關系不滿一年的員工。

十二、合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自動終止;

2、合同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但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終止,須按提前一個月知會對方;

3、 如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必要時還須追究違約方經濟責任:

(1)乙方完成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年度最低購貨額不足70%,或連續六個月購貨額未能達到年度指標月度平均值的70%;

(2)乙方多次訂貨在發貨期內資金不到位嚴重影響銷售的;

(3)未經甲方或甲方授權人的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在專賣店內銷售其他廠家、其他品牌之產品的,情節嚴重拒不改善者;

(4)乙方未遵循甲方的指導價格政策,發生嚴重擾亂市場行為,對雅舍品牌造成商譽或經濟損失的;

(5)乙方店面形象差不達標,甲方書面要求乙方整改和提升,乙方沒能在要求或雙方約定的時間內調整改造到位的;

(6)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未能按照甲方向消費者承諾的售後服務標准履行職責和服務,令消費者的滿意度和雅舍品牌的美譽度受損,導致一個經營年度內客戶在公共媒介上投訴超過3次的;

(7)甲乙雙方正式簽署協議後,乙方在三個月內無法落實場地影響約定的開店速度的,甲方有權按失效合同處理。

4、 如甲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1) 乙方按甲方正常的訂貨周期訂貨,而甲方多次出現不能按期發貨,嚴重影響乙方銷售的;

(2)甲方多次發貨不對板,或未經乙方同意而強行發貨的;

(3)甲方多次出現嚴重的原廠產品質量問題,而甲方不能按服務承諾妥善解決的;

十三、備注條款:

十四、爭議解決

有關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及規定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法律適用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等各種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十六、 本協議有效期為包 年,從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內不得無故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可協商續簽。

十七、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增訂補充,雙方認可後生效,並視同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xx—xx傢具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G. 加盟連鎖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組織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 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為___________元,在締結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於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________________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c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准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c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 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准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准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託,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條 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c公司」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加盟店製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徵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c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自由連鎖加盟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 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准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c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 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c公司連鎖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託,由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15000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1000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______________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30000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______________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40000元。

第七條 情報管理

加盟店為了連鎖的利益,在將總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數據靈活用於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 技術指導費

作為對總部(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總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銷售額 比率

______________元以下部分交 1、50%;

______________元以上3000元以內部分交 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內部分交 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內部分交 0、50%;

5000元以上部分交 0%。

第九條 商品手續費

有關總部(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須支付《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第十條 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

第十一條 聯機系統機器的設置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信息傳遞手段,在設置由總部指定的連接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 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 負擔特別費用

總部(支部)為了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其負擔金額是按以下基準由總部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金額;

(2)在土地建築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等的手續費為: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

(3)有關商店的新設或裝修的手續費:

①商店選址的市場調查費,每調查一個選址費用為20元;

②商店的設計以及制訂商店計劃書的手續費,每計劃一項費用為20元;

③有關建築物的設

H. 開加盟店簽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簽訂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十大事項
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特此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擴展內容


(1)法定開示事項基於《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要求應當作為開示事(本文來源:中國縣市經濟交流網http://www.xian4.com.cn)項的事前說明與特許經營合同內容,實際上是否相符。
(2)商圈調查、銷售預測總部應當進行店鋪定點調查、商圈調查,並提示包括銷售預測、盈利預測內容在內的選址調查報告和經營計劃書。加盟志願者應當確認的是,總部進行的有關該店鋪銷售預測,是單純作為參考呢,還是在合同中約定保證該銷售額(保證加盟店的最低收益)?如果總部基於客觀且合理的資料進行了銷售預測,並且合同書中總部沒有保證最低銷售額約定,那麼,即使當該店鋪的銷售額達不到預測銷售水平,也不能追究總部的法律責任。
(3)各種應付費用特許加盟涉及各種名目的費用。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時,加盟志願者應檢查各種名目費用的報償對象究竟為何。例如,加盟金通常不返還,但保證金主要是擔保加盟店對總部的債務的,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時,如果加盟店沒有債務,則應當返還。因此,應當檢查確認支付的款項,哪些要返還,何時返還。
(4)違反合同時的損害賠償與中途解除合同時的違約金無論加盟店還是總部有違反合同行為時,對方均可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通常,特許經營合同規定有定額賠償制,比如,加盟店違反合同時,應支付30個月的使用費作為賠償金。這種約定如無特別例外,法院不會裁定為無效。因此,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應當檢查確認損害賠償額及違約金數額。
(5)競業禁止義務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大都有合同履行期間加盟店不得從事同種經營,並且合同終止後一定期間(一年至幾年不等)加盟店也不得從事同種經營等以保護經營專業技術、從前的商圈為目的的競業禁止規定。這樣,即使加盟店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想要轉換到其它特許連鎖系統,如果是同種行業,將受合同約定的限制不能進行經營。因此,在加盟新特許連鎖系統時應充分重視此項規定。
(6)區域特許(territory區域限定)鄰近既存加盟店,總部又開設新的直營店或允許開設其它加盟店,這將影響既存加盟店的經營業績。這種場合,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如規定有一定的排他的區域限制,既存店可以對總部以違反合同約定為由追究總部的法律責任。如果只是加盟活動推動人員口頭承諾而合同實際上沒有相關約定,在訴訟中,加盟店以區域特許侵害為由向總部提出損害賠償是困難的

I. 連鎖店加盟合同範本

合同樣本如下:
甲方(特許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特許加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本著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根據加盟章程經友好協商後,簽訂本協議,並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擁有「anyway」商標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經營模式、經營理念等以特許專營的加盟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協議宗旨
1、只有在簽訂本協議書後,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協議規定的區域、期限使用「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等,按甲方經營模式,經營理念開展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存在受本協議書約束而形成的購銷關系,乙方享有本協議經營「anyway」商標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帶來的所有收益以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3、本協議明確規定,乙方不得以「anyway」及其相關的代理人、合夥人或受僱人的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4、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審查,對於不利於甲方形象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並且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接受特許專營(加盟)需具備條件
1、乙方需在 市 縣(區)的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2、乙方在 市 縣(區) 按甲方的要求對加盟店以統一形象標准進行布置裝修,共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裝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3、乙方必須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域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銷售任何非甲方系列產品,如發現一次,扣除保證金20%。
四、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監督和指導,並對乙方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費由乙方自理。
2、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確認的「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並允許用於本協議期限內,本區域加盟店的裝修布置及廣告宣傳。
3、乙方使用甲方商標名稱,需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以上費用由乙方在簽約後7 日內一次性交付,保證金在本協議自然終止後一星期的工作日內,由甲方如數退還乙方。
4、甲方所擁有的「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均受法律保護,乙方不得在特許經營區域外使用與甲方名稱相似的店名、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或變更地址。
5、乙方開業所需商品,在付清貨款後,由甲方負責提供,配貨清單經甲乙雙方在交驗後簽字蓋章確認後生效。
6、乙方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對所需商品,應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訂貨計劃書(調入單),甲方在收到貨款後即按計劃供貨,訂貨金額¥: 以上當天配送。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後,應書面通知甲方,
如發現貨物與訂貨計劃書(調入單)不符或有質量問題,可在收到貨物後2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為乙方無條件接受該貨物。
7、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當地配送價格且不含增值稅。
8、甲方每個季度都會按乙方的經營業績向乙方提供新系列產品讓乙方根據經營場所的空間選擇銷售,由乙方選擇的貨物原則上不予調換,乙方認為確須調換,應書面申請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調換。
9、乙方有協助甲方打擊假冒「anyway」商標及其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的義務。
10、合同簽訂後,乙方如逾期交納保證金,本協議順延生效。
五、協議期限、續簽、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長協議的書面申請,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協議。
3、本協議到期後,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續簽協議,本協議自然終止。
4、雙方協議未終止前,甲方如中斷供貨或停止乙方所持有「anyway」特許專營權,乙方有權經法律途徑追究甲方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一切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並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本協議自然終止或解除,乙方必須結清與甲方的財務往來,乙方不再擁有本協議授的任何權利,乙方必須無條件立即撤除並歸還甲方的「anyway」商標標識、圖案、授權資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7、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原有的甲方「anyway」及代理品牌系列商品限三個月時間自行處理,三個月後乙方不得再銷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直轄市內,甲方有權按市場需求設立其他加盟商和總代理商(地區辦事處),委託總代理商(地區辦事處)的供貨、調貨、檢查及服務行為視同為甲方行為。
2、甲方加盟章程中所展示的各種市場預測資料不能作為本合同的依據及相關事項或補充條款,僅僅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非對乙方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