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加盟糾紛一般都是誰贏
加盟商與加盟公司相比在加盟糾紛訴訟中處於明顯的弱勢地位。
1、加盟合同的條款對加盟公司有利。加盟合同都是加盟公司預先提供的格式版本,加盟商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沒有修改的權利,加盟公司早已在加盟合同中寫明了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2、加盟糾紛的管轄法院在加盟公司所在地。加盟公司在加盟合同中預先寫好了,起訴必須在「甲方所在地」或「合同簽訂地」,也就是在加盟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加盟商往往都是異地加盟,如果要起訴加盟公司,必須異地起訴,付出更多費用和時間。而加盟公司在本地應訴,以逸待勞。
3、加盟公司訴訟經驗更豐富。加盟商作為個人,可能是一生中第一次打官司去法院。而加盟公司面對許多加盟商,加盟糾紛訴訟只是加盟公司日常業務,是公司運營的正常工作。
4、加盟公司是團隊,加盟商是個人。人力、物力、財力,無論從哪一方面講,加盟公司都比加盟商個人有優勢。
5、加盟合同糾紛案件,法律上定義為「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屬於知識產權案件,完全不同於一般的民事糾紛案件或合同糾紛案件,有特殊的法律規定,審理程序更為復雜。相對沒有任何經驗的加盟商個人而言,參加訴訟更為困難。
(1)連鎖加盟和加盟商打官司擴展閱讀:正是基於上述情況,國家制訂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等三部法律法規用以規范加盟公司,保護加盟商。?(網站可查看加盟合同糾紛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② 加盟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法律分析:加盟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一般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請求仲裁機構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來解決個人債務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③ 連鎖經營怎麼起訴
法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如沒有約定管轄,適合合同的一般管轄,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不知道你跟加盟公司簽訂的合用有沒有約定糾紛起訴地,如有約定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按以上規定執行。希望對你有幫助。
④ 加盟兩個月想要回加盟費,打官司能贏嗎
本律師對加盟(特許經營)比較專業,可以幫你分析。但是,你說的情況太簡單,難以從法律上進行分析。
你可以將簽訂的合同及有關資料(掃描)後發到我郵箱,我會給你回復。
北京先平律師事務所 肖朝陽律師:[email protected]
⑤ 如果加盟連鎖詐騙怎麼維權
廣東章鼎律師事務所古東玲律師
1、明確向公司提出解除加盟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費,越快越好。
如果確定不想做了,就要盡快通知公司,切勿拖延,而且提出時要明確是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而不是申請解除,也不是申請退費,是通知。
很多加盟商簽約後,明明已經知道公司或者項目存在一定問題,但心存僥幸,總覺得公司不會欺騙,對公司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沒有及時向公司提出解約,錯過了維權的關鍵期。因為合同一直沒有解除,那加盟商很容易就錯過了冷靜期,如果是區域代理了,那這段時間內佔用了公司的區域代理名額,也會一定程度上影響退費的比例。有一些加盟商知道公司及項目有問題,也向公司提出了解約,但不是通知公司解約,而是向公司申請解約,然後一直被公司以領導開會、領導出差等借口拖延時間,有些甚至被公司忽悠寫下了書面的退費申請,留下了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2、必須保留提出解約的證據,可以是書面的解約通知書,也可以是微信聊天記錄。
有不少加盟商只是通過口頭或者直接打電話的方式告知公司不想做了,並沒有保留這個溝通的證據,到後面被公司拖延了大量時間後,才反應過來要維權,此時就缺乏證據證明曾經提出過解約,這個給維權增加了不少難度。最保險的方式,就是通過郵政ems的方式向公司投遞書面的解約通知書,並在快遞單上註明這個是某某解約通知書,保留好快遞底單,同時把解約通知書通過微信發送給公司的各個工作人員。
3、合同解除之後,就要積極跟公司洽談退加盟費事宜(重點、重點、重點,防止二次被坑)。
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後,要積極聯系公司洽談退款事宜,談的時候,不要說是因為資金不足、合夥人退出等自身原因,而是要從公司及項目本身的問題出發,委婉表達對項目的前景、對公司的實力等了解不夠,認為公司存在虛假宣傳及誤導等,再結合冷靜期,提出退款的合理性。
在協商過程中,一定要控制好時間,不要一味被公司拖延。
當加盟商要求公司退款時,公司的拖延戰術無非就是兩個,一個是借口說領導出差了,要下個星期或者下個月才回來,要等領導回來才能給回復;另一個就是公司幫忙轉讓加盟名額,轉讓成功後再退回加盟費。其實細想,以上兩個說辭漏洞百出。
首先,領導出差了,難道公司就不運轉了嗎?領導處理問題,就不能通過電話、微信等便捷溝通方式?一定要回公司才能處理?不可能吧。所以說,加盟商過去公司談退款,如果對方用這個借口搪塞,基本可以判斷該公司無任何和解的誠意,無非是拖延時間,拖到冷靜期結束罷了。
其二,公司幫忙轉讓加盟名額。如果公司是有心退款的,完全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加盟名額,再自行另行招商即可,為什麼要幫加盟商轉讓呢?貓膩就在這里。
(1)口頭承諾幫忙轉讓名額,實際根本沒有行動。很好理解,有加盟商過來洽談,公司肯定是優先推薦空白市場,一是為了打開市場,能爭取新客戶肯定是優先爭取新客戶;二是原加盟商已經簽了合同,費用也繳納了,退費與否,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公司手上。
(2)有些公司會跟加盟商補簽一份委託轉讓協議,協議約定由公司回收加盟名額,並由公司負責向第三人轉讓,轉讓後公司收取一部分手續費,剩餘加盟費才退還給加盟商。這種方式就是坑中之坑。你想想,這份協議簽訂之後,加盟商得到了什麼?什麼都沒得到。加盟資格沒有了,加盟費也沒拿到,公司轉讓成功後,還要扣一部分手續費,公司沒轉讓成功的,公司什麼責任都沒有,拖到冷靜期滿,或者拖到合同期滿後,公司輕飄飄一句「沒人要,轉不出去」,加盟商能怎麼辦呢?
把握時間,防止有些加盟公司拖延時間,因為時間拖的越久,對加盟公司越有利。一般加盟公司會讓加盟商先寫一份退加盟費的申請書,等領導審批;也可能說不能退加盟費,但是可以幫助轉讓,如果有下家,就可以退出等等。有可能就會一直等下去,而錯過起訴的最佳時間。
4、公司明確拒絕退款的,那麼加盟商就要盡快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加盟費。
起訴需要的證據:
(1)起訴需要需要提供加盟合同、收據、轉賬記錄等,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加盟關系,並且支付了相關款項。
(2)如果公司存在虛假宣傳情形的,需要提供公司的宣傳冊、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
(3)如果公司沒有特許經營備案的,需要提供商務部官網的備案查詢截圖。
(4)如果公司沒有商標的,需要提供商標局官網的查詢截圖。
(5)如果有其他損失(如:房租、裝修費、宣傳費、雇員工資等),則需要提供相應的合同、支付憑證及發票等。
起訴維權的時間:
根據規定,民事訴訟一審審限一般是六個月,二審審限一般是三個月,其中送達時間及鑒定等時間不計算在內。而且不同法院,由於案件數量差異較大,辦案時間也不盡相同。就廣州地區而言,從立案到開庭,再到拿到一審判決書,四五個月甚至更久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被告需要公告送達的,那麼時間再增加45天(公告期30天+答辯期/上訴期15天)。
由於法律程序繁雜,且對方作為公司方往往有常年法律顧問,各項材料設計對其比較有利,出庭時大概率會委託律師出庭,加盟商作為弱勢一方,最好委託律師代理,爭取最大程度保護自身合法權利。
⑥ 加盟了沒有直營店的品牌,可以打官司退錢嗎,勝算怎麼樣
很難的,主要看你合同構成,而且只是不夠特許加盟而已,你可以企查查 查一下,很多的快招公司都有一大堆的訴訟,大部分只是合同糾紛,很難退款的。況且你這個都要一年了,他物料漲價與否,都很難算違約的。。。。。。。
⑦ 奶茶加盟合同打官司能贏嗎
首先還是要看實際情況,看你所簽的合約是怎麼樣的,但是如果加盟商在合約中有承諾你一些服務資源項目,他沒有提供給你,還有一點就是加盟品牌方存在一些違法行為,這些情況打官司成功的幾率還是很大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⑧ 加盟商和總部打官司會贏嗎
可以。加盟店作為近幾年投資回報周期短、效益高的合作模式,讓加盟者趨之若鶩。可是如果新手加盟者在沒有掌握要點的基礎上就貿然開店,那最後的結果可能會是慘敗而歸,除了對加盟店鋪本身的經營要懂,更要注意加盟公司是否合規,如果遇到虛假加盟公司,那麼很有可能店還沒有開起來就讓加盟費虧進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