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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連鎖與加盟連鎖

發布時間: 2023-01-05 22:14:17

加盟店,直營店,特許店有什麼區別

區別

一、產權關系不同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Ⅱ 直營連鎖和特許連鎖的區別

法律分析:
區別:
1、產權構成不同。直營連鎖是指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集中管理,共同開展經營活動的高度組織化的零售企業。同一資本所有是區別直營連鎖店與其他經營形式的關鍵,也是特許經營與連鎖經營本質上的差別。
2、管理模式不同。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特許權的轉讓,特許者(總部)是轉讓方,被特許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許體系是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簽訂特許合同形成的,各個加盟店的人事和財務關系是獨立的,特許者無權進行干涉。被特許者需要對特許者授予的特許權和提供的服務以一種形式支付報酬。而在直營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分店經理作為總部的一名雇員,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3、涉及的經營領域不同。直營連鎖經營的范圍一般僅限於商業和服務業,而特許經營的范圍則寬廣得多,在製造業也被廣泛應用。
4、法律關系不同。在特許經營中,特許者和被特許者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條款中有明確的規定。而直營連鎖不涉及這種合同(分店經理與總部的僱傭合同則另當別論),總部和分店之間的關系由公司內部的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5、限制方式不同。特許經營通過招募獨立的企業和個人擴張體系,特許者不僅需要吸引潛在的被特許者,還需選擇被特許者,並為被特許者提供培訓和服務;通過直營連鎖擴大規模則要籌集足夠的資金,配備大批的管理人員。相比之下,特許經營利用他人資產擴大市場佔有率,所需資金較少,而直營連鎖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四條 特許人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在訂立商業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披露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信息,但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以原特許合同相同條件續約的情形除外。

衍生問題:
特許經營連鎖的優點是什麼?
特許連鎖的優點有以下三點:(1)資金投入和運行成本很低,基本實現無形資產擴張。主導企業只要讓渡商譽、商號、服務規范、經營管理技術等無形資產的使用權,吸納店鋪帶資產加盟,就可以增加分店數量,從而迅速擴張經營規模。(2)擴張速度快。主導企業可將那些已先天佔有合格商業位置的企業納入自己的連鎖體系中來。 (3)主導企業的經營和擴張小。因為主要由加盟企業來承擔。

Ⅲ 加盟店與連鎖店有何區別

加盟店與連鎖店的主要區別:

1、產權關系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各個特許加盟店的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沒有資產紐帶;而直營連鎖店都屬於同一資本所有,各個連鎖店由總部所有並直接運營、集中管理。這是加盟連鎖與直營連鎖最本質的區別。特許經營總部由於利用他人的資金迅速擴大產品的市場佔有率,所需資金較少。相比之下,直營連鎖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

2、法律關系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中特許人(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關系,雙方通過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建立起關系,並通過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直營連鎖中總部與分店之間的關系則由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核心是特許經營權的轉讓,特許人(總部)是轉讓方,被特許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許經營體系是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形成的。各個加盟店的人事和財務關系相互獨立,特許人無權進行干涉。而在直營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分店經理作為總部的一名雇員,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經營領域不完全相同。直營連鎖的范圍一般限於商業和服務業,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范圍則寬廣得多,除商業、零售業、服務業、餐飲業、製造業、高科技信息產業等領域。

通俗一點可以這樣理解:

連鎖分為兩種:

一種為自營連鎖:唯一法人,所有分店都為自己投資建設,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營銷策略、統一價格、統一核算。

另一種為加盟連鎖:唯一的商標持有人,加盟者向持有人繳納一部分品牌使用費,並按照持有人規范使用店的標志、色彩、形象等規范來建設新店。每店為獨立法人。

連鎖店包括加盟店,加盟店又稱連鎖加盟店,是連鎖的一種形式;

連鎖店,即是與總部的經營思路一致象肯德基那樣的分店。

加盟店是店主做老闆從總部進貨自主盈虧的那種店。

連鎖店是一個店發達了,又開了一堆店 ,加盟店是一個店發達了,想開連鎖但又怕麻煩,就請別人來加盟,合作共贏。

Ⅳ 連鎖店跟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連鎖店和加盟店的區別是什麼?在了解其差異性之前,首先需要給大家普及一下連鎖店的概念。

什麼是連鎖店?連鎖店是指許多規模較小的、較為分散的,但是卻經營同類型的商品和服務的統一品牌下的零售店。連鎖店統一受品牌總部的領導,聽從總部的統一調度和管理。通過這種集中采購與分散銷售相結合的經營方式,連鎖店能夠實現規范化經營,達到規模經濟效益大漲的良好效果。

連鎖店和加盟店有什麼區別?有小夥伴表示,加盟店也是在總部統一領導下實現商業活動的一種管理模式,這不是與連鎖店的概念相當嗎?其實不然,這兩者之間還是存在著比較大的差異的,連鎖店不全部是加盟店,但是加盟店卻一定是連鎖店。

為什麼這么說呢?因為在對連鎖店概念的解讀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連鎖店有直營連鎖和特許加盟連鎖之分。直營連鎖下,所有直營店都是由總部直接投資和管理的;而特許加盟連鎖,是在特許經營的前提下,廣泛籌集社會資金、招募合作夥伴後組成的連鎖體系,雖然也聽從總部的統一管理,但是與直營連鎖的令行禁止還是存在較大鴻溝的。

如此一來,您聽明白連鎖店和加盟店之間的區別了嗎?總而言之,這二者之間有共通之處,只是概念的大小不一樣,連鎖店包含了加盟店的概念。

在當下市場中,以特許加盟連鎖為特色的品牌多不勝數,因為這種經營管理方式具有更強的靈活性,對品牌發展而言也更加有效率。

Ⅳ 代理商和特許經營的區別

法律分析:(一)特許經營是特許經營權的授予使用, 代理商是以產品或者服務作為核心前者從事商業行為, 後者可以隨意設立於變化。

(二)特許經營權是指特許人擁有或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冊也拯、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權利。在特許經營權中, 品牌和技術是核心, 品牌一般表現為特許人擁有或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冊商標、商號、企業標志等; 技術包括特許人授予被特許人使用的專有技術、管理技術等。

(三) 特許經營是以特許經營權的授予使用作為特許人的經營核心, 而代理商則是以產品或者服務作為核心:

(四) 特許經營行為是在統一與成熟的模式下從事商業行為, 而代理經銷的經營形式可以隨意設立與變化;

(五) 特許人需要對被特許人提供持續的指導與支持, 而代理商靠自身的渠道佔領市場。

(六)法律關系不同。特許經營中特許人( 總部) 和被特許人( 加盟店) 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關系, 雙方通過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建亞起關系, 並通過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直營連鎖中總部與分店之間的關系則山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七)管理模式不同。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特許經營權的轉計, 特許人( 總部) 是轉讓方,被特許人( 加店) 是接受方, 特許經營體系是通過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形成的。各個加盟店的人事和財務關系相互獨立, 特許人無權進行干涉。而在直營連鎖中, 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 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 分店負責人作為總部的一名雇員, 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法律依據:《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

第一條 連鎖店指經營同類商品、使用統一商號的若干門店,在同一總部的管理下,採取統一采購或授予特許權等方式,實現規模效益的經營組織形式。

第二條 連鎖店應由10個以上門店組成,實行規范化管理,必須做到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統一經營管理規范、采購同銷售分離。全部商品均應通過總部統一采購,部分商品可根據物流合理和保質保鮮原則由供應商直接送貨到門店,其餘均由總部統一配送。

第三條 連鎖店由總部、門店和配送中心構成。

(一)總部是指連鎖店經營管理的核心,必須具備以下職能:采購配送、財務管理、質量管理、經營指導、市場調研、商品開發、促銷策劃、教育培訓等。

(二)門店是連鎖店的基礎,主要職責是按照總部的指導和服務規范要求,承擔日常銷售業務。

(三)配送中心是連鎖店的物流機構,承擔著各門店所需商品的進貨、庫存、分貨、加工、集配、運輸、送貨等任務。配送中心主要為本連鎖企業服務,也可面向社會。

第四條 連鎖店包括下列三種形式:

(一)直營連鎖。連鎖店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的直接領導下統一經營;

(二)自願連鎖。連鎖店的門店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的資產所有權關系不變,在總部的指導下共同經營;

(三)特許連鎖(或稱加盟連鎖)。連鎖店的門店同總部簽訂合同,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商號、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開發商品的特許權,經營權集中於總部。直營連鎖、自願連鎖和特許連鎖這三種形式,可以在一個連鎖企業中相互交叉存在。

Ⅵ 特許經營和特許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1、模式不同

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2、管理不同

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3、經營范圍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



(6)特許連鎖與加盟連鎖擴展閱讀:

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加盟是屬於特許經營的一個種類。

加盟商又分為區域加盟商和個體加盟商,加盟商專業術語叫受許人,他們關系就是合同上規定的核心業務的使用權。 另外,特許經營是有別於連鎖經營的,連鎖經營加盟商和特許經營中的受許人存在本質區別。

Ⅶ 特許加盟與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沒什麼區別,加盟只是通俗的說法,而特許加盟是比較專業的說法,如此而已!

Ⅷ 特許經營和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特許經營又稱特許加盟,與單純的加盟有很大的區別。國家為了規范加盟行業,在2007年頒布了有關加盟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等系列法規。國家規定,所有從事加盟的企業都必須在商務部備案取得特許經營資格後才能從事特許加盟的經營活動,否則,企業的加盟經營活動是違法的,這也是鑒別一家從事加盟經營活動的企業是否合法可靠的重要標准。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但是,被特許人同意的除外。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並按照約定的內容和方式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