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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要終止加盟商合同

發布時間: 2022-09-19 20:47:25

A. 怎樣解除加盟店合同

法律分析:1、書面通知加盟公司

2、保留好「解除加盟合同通知」的證據

3、向法院起訴「確認加盟合同已解除」,要求退加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B. 解除加盟合同

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才可以解除協議。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合同可以單方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對履行合同的影響可能有大有小。有時只是暫影響合同的履行,當事人可以通過延期履行實現合同目的,但不能濫用單方解除權。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單方解除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說明自己行使解除權的法律事實已經發生。

2、在覆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主要債務是指根據合同的約定,當事人應當承擔債務的大部分或者對債權人權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響的部分。

3、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要後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仍未履行合同債務;或者對於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債務人在債權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後仍未履行。對於債務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的,債權人首先應當規定一個合理期限,書面催告債務人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覆行債務或者有其它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如果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限或者其它合同條款對當事人權利義務至關重要,一方有違約行為將嚴重影響到當事人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時,當事人可以不經催告程序而直接單方解除合同。

5、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租賃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C. 加盟店合同如何解除

加盟店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可解除:
1、因不可抗力無法達成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無法達成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這是合同的法定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D. 怎樣處理加盟商想終止合同的問題

問題 就是繼續合作和不合作.履行合作條件相互談 合同可以改簽.結束合同 按法律范圍執行 精算損失後 退還加盟費 這是最好辦法

E. 剛簽訂加盟合同想解除

法律分析:加盟合同在一定期限內(就是在冷靜期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加盟」在法律上屬於特許經營,簽訂合同需要遵守關於特許經營的法律規定,在加盟商沒有實際使用對方公司經營資源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冷靜期的規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加盟費,協商不成可以起訴或者仲裁!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F. 加盟店合同如何解除

加盟店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可解除:
1、因不可抗力無法達成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無法達成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這是合同的法定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G. 加盟商如何單方面解除合同

加盟商要想單方面解除合同,需要符合解除合同的條件。如下:1、由於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合同;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H. 加盟店違約總部是否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根據民法典表見代理的相關規則,在合同責任中,總部與加盟店承擔連帶責任。當然,這只是外部責任(消費者可以向總部要求賠償或者向加盟店要求賠償),總店與加盟店之間的內部責任如何,要看雙方之間的具體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表見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I. 公司總部有權解除對加盟商的合同嗎

公司總部是有權利和加盟商解除合同的,但是前提應當是滿足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如果是因為加盟商出現了重大的違約情況的話,那麼公司總部是可以和對方解除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J. 解除加盟合同的流程

法律分析:解除加盟合同的流程:

1、根據合同約定解除。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一般要提前通知,要評估解除後對合同相對方的影響。

2、要注意合同解除通知的送達,是否能有效送達對方。

3、最好簽訂書面的合同解除協議,原合同自己保留。合同解除協議的具體內容還得看雙方的要求然後具體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五種合同無效的情形之外,其餘簽訂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因此,我們更需要注重加盟合同的實質內容,比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

第二、明確權利金的支付方式及時間;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

第五、管理規章的問題。

第六、關於違約罰則的問題。

第七、關於糾紛之處理。

第八、合約終止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