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家有一個葯房,是加盟的連鎖葯房。現在我想開單體店,從加盟的那家撤出來。需要什麼個流程
建議關注下跟其簽署的加盟合同,一般這種特許加盟合同上都有規定,退出加盟後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從事同行業的經營。
2. 我家的葯店是連鎖加盟的現在想退出加盟,而我們和總公司一直沒簽合同,總公司
沒簽合同,有證明你們繳費證明,是可以的
3. 加盟了便利店開了兩個月不不想加盟了,可以退嗎
加盟商店的事情,
如果合約有說明就可以退,
一般是不可以的,
到手的錢怎麼會讓它飛走
如果加盟店不錯了,那肯定要對加盟費,因為這樣子才公平,而且不也不能虧錢。只有可能他對一部分給你。
5. 加盟費怎麼退 被坑了
簡單來說,如果符合以下幾個條件,可以委託律師起訴主張退費;
1、在合理期限內提出不再加盟的要求,
2、未接受對方主要的服務,
3、對方存在過錯或者
具體可以咨詢專業律師
附本人親自辦理案例
6. 加盟連鎖店,我能安全退出嗎
以他們違約要求解除合同並退押金
7. 加盟費怎麼退回技巧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催生出許多統一經營的品牌,這些品牌耐以生存的模式大多數依靠招商加盟,最近,筆者接觸到許多餐飲類的加盟合同糾紛案件?其中大部分糾紛產生的根源就在於這個加盟費用的退還問題,由於加盟者與被加盟者之間信息的不對稱性,導致加盟者往往對加盟品牌的經營資源、服務能力沒有充分的認識,在這種情況下往往會提出退還加盟費的主張,那麼加盟費是否能夠退還呢?
退還加盟費勢必會涉及到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一般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退還加盟費類的案件中,很顯然一般是無法協議解除的,那麼是否可以法定解除呢?這是可以的,主要解除情形可以分為兩點:
1、在具有法定的解除情形下,可以主張法定解除,具體主要是可指以基於《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來提出的解除之訴,在這種情形下,如果被加盟公司具有符合解除的情形,在收集相應證據後,可以通過訴訟及時主張解除。
2、在一般情形下,民事活動遵循當事人自身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自願簽署合同後,應當以合同內容為准。在不存《合同法》第九十四條之規定的情況下,是無法要求退還結盟費用的。
除此之外,加盟能合同如果符合條件,應當屬於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是指特許經營合同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在這類合同中,被加盟的公司主要是依賴其形成的品牌效應、經營技術等無形資產而獲得加盟人的結盟費,而由於這種資產的無形化,難以在短時間內認知,所以加盟人需要一定的考察時間,正因為如此,法律規定了加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就是說在這類合同中加盟人是有權解除合同的。一般解除權的存在與否主要看:1、提出解除之訴時間的早晚,2、接受服務的多少,3、加盟公司有無其他違約行為等。
綜上,如果符合法定的解除權或者加盟類合同特有的解除事由,是可以盡快起訴主張退還加盟費的,值得一提的是,在此類案件中,加盟公司往往會採取拖延的戰術,提出協商、轉讓等方式,在這里筆者提醒一定要盡早維護權利,否則權利會因為拖延而受損。
8. 連鎖葯房加盟後如果要退出還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加盟費是企業允許自己的品牌被他人使用,因此要求他人支付一定的費用。加盟是一種特許經營模式,當事人是需要向品牌商支付費用的
首先,商業特許經營不是一個行業,它是一種經營模式,是一種經營活動,是在特許人統一的經營模式下的經營活動。
商業特許經營的基礎是特許合同。特許人與被特許人通過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確立了特許與加盟的法律關系。特許經營關系建立在正式合同的基礎上,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合同關系。
商業特許經營要求特許人在一個規定的市場、一段規定的時期內將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特許經營中的特許經營資源並非僅僅指商標、商號、經營訣竅、產品、專利、專業技術等中的某一項,而是他們的某幾項或者多項的組合,並且這個組合已經被市場證明是成功的。
既然合同已經約定不能退,那麼在退出的時候,應當遵守合同的約定,是不能要求退的。商業特許經營不是一個行業,它是一種經營模式,是一種經營活動,是在特許人統一的經營模式下的經營活動。
9. 加盟品牌怎麼轉讓
答:加盟品牌事實上應該可以轉讓。
轉讓比較麻煩,每一個證件都要轉讓一下,特別是加盟店的品牌授權證書。
你在與總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合同上都會常常註明,一切商標的使用權是僅限於本人的,所以如果你需要轉讓你加盟的店鋪的話,是需要提前向總部提出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