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餐飲業的分店如何報稅
1、餐飲業企業一般都是徵收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2、餐飲個體戶一般都是徵收增值稅,附加稅,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3、如果公司開了分店 且都是獨立核算的納稅人,那就應該自行申報,不需要和總公司一起申報。要是非獨立核算,那就應該和公司一起申報。(但是現在一般的小型企業都是自行申報,畢竟和總公司一起申報納稅的話,就涉及到合並報表了,這個就比較難了。況且現在的稅務都提倡簡易徵收。)
4、公司收到的加盟費的話,可以做「實收資本」。
5、所有的納稅申報都是登陸電子稅務局上面自行申報就行,如實填寫公司的財務數據就可以。
『貳』 加盟10家便利店怎麼交稅
連鎖企業實行由總店向總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繳納增值稅後,財政部門應研究採取妥善辦法,保證分店所在地的財政利益在納稅地點變化後不受影響。
涉及省內地、市間利益轉移的,由省級財政部門確定;涉及地、市內縣(市)間利益轉移的,由地、市財政部門確定;縣(市)范圍內的利益轉移,由縣(市)財政部門確定。交稅按照銷售額計算納稅的,如果想要合理的降低納稅,減少成本可以成立個人獨資企業進行核定,因為小規模納稅人是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2%以下,增值稅3%(今年疫情優惠政策1%)。超市加盟店也要在當地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在當地稅務部門繳納稅收。如何繳納稅收,需要看你企業的法律形態、規模和稅務部門如何認定。超市繳納的稅收種類主要是:增值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以及所得稅(如果注冊的營業執照是公司法人,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是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則繳納個人所得稅)。
『叄』 我們公司是做零食的,有總公司和多家分店,外地也有分店和分公司,那麼如何報稅對我有益
1、餐飲業企業一般都是徵收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2、餐飲個體戶一般都是徵收增值稅,附加稅,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3、如果公司開了分店 且都是獨立核算的納稅人,那就應該自行申報,不需要和總公司一起申報。要是非獨立核算,那就應該和公司一起申報。(但是現在一般的小型企業都是自行申報,畢竟和總公司一起申報納稅的話,就涉及到合並報表了,這個就比較難了。況且現在的稅務都提倡簡易徵收。)
4、公司收到的加盟費的話,可以做「實收資本」。
5、所有的納稅申報都是登陸電子稅務局上面自行申報就行,如實填寫公司的財務數據就可以。
『肆』 一個品牌開連鎖店 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嗎
品牌開連鎖店,需要辦理連鎖店注冊登記。
根據《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 連鎖店的登記注冊
具備設立條件的連鎖店,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未經登記注冊的,不得以「連鎖店」名義經營。連鎖店的總部、配送中心和門店應向各自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總部辦理企業法人登記,配送中心和門店辦理企業法人登記或營業登記。
第四條 連鎖店申請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連鎖店申請登記注冊應向企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能夠證明具有若干個門店的材料;
(二)總部關於設立其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的決定,或者總部與其參股或無資產關系的門店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
(三)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連鎖經營合同應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包括下列事項:授權使用總部商標、字型大小的內容;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的內容;提供經營技術的內容;門店裝潢設計的內容;促銷的內容;質量管理的內容;總部對門店實施財務監控及收取特許費的內容;公平競爭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合同的期限、修改、解除以及違約責任的內容等。
(4)連鎖加盟店報稅擴展閱讀:
《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設立的條件
(一)連鎖店應由總部、配送中心和若干個門店組成;
(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購銷分離,統一質量標准,實行規范化經營管理;
(三)總部應具備企業法人條件,配送中心可以是總部內設機構,單獨設立的配送中心應由總部控股;
(四)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伍』 連鎖店有總公司應怎樣報稅
連鎖店有幾本稅務登記證,就按幾家申報稅,如果是一本,就是合並交稅。
『陸』 葯店加盟 需要什麼手續辦理報稅
需要填寫稅務登記申請表,帶法人/股東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租賃合同(貼印花稅)、公章 並繳納登記證工本費(有的地區規定免繳)。然後再國地稅報道,納稅最低標准沒有規定,你開業之初沒開票不用交稅,開票之後交稅,具體多少那就到時候會計會讓你交最少的。
『柒』 加盟店要不要交稅
必須要繳稅,至於你是否有減免稅款的資格,那就由當地稅務部門去認定
根據你說的情況去分析
你是沒有辦理好營業執照就開門營業做生意,這其實已經構成了無照經營行為
總公司的營業執照是他們自己的事情,董記的營業執照是董記他們公司的而已
你作為加盟經營者,只是取得了經營他們產品的特許權而已,他們的執照與你無關,你也不能使用他們的營業執照
你要開門做生意,必須辦理自己的營業執照
辦理好營業執照後再去稅務部門辦《稅務登記證》,依法納稅
加盟店辦營業執照分為兩種情況
1、以總公司的名義,在你加盟的地方注冊分公司,分公司不能承擔民事責任的,也就是總公司得扛下你這間分公司的所有責任
2、自己辦一個公司企業或者個體戶的營業執照,而這個總公司出具授權證明書給你,你作為加盟連鎖店。自行負擔民事責任
p.s.一般情況下的這種加盟,都是加盟者自己去辦營業執照的,總公司不會願意成立分公司的,因為這樣子對他們非常不劃算
辦營業執照的流程:
1、先去工商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確定你的店名)
2、然後拿著這個東西,帶上本人的健康證明,去當地衛生防疫部門(或者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辦《餐飲服務許可》(或者叫《食品衛生許可證》)
這個證辦好之後再回去工商局辦工商營業執照。
3、辦個體戶營業執照所需要的材料:本人證件相片、身份證和復印件、經營場所的房產證明文件,如果是租的還得租賃合同及復印件,《餐飲服務許可》(或者叫《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辦好營業執照30天內去國稅、地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
『捌』 開奶茶加盟店每月需交稅嗎
任何一家正規經營的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都需要按月報稅。
『玖』 開加盟店需要辦營業執照或者什麼許可證嗎
雖然你採取的加盟形式,但是你還是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
1、加盟是指該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的行為。
2、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會先將自身的經驗,傳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共贏的合作目標;
3、設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單獨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自負盈虧,只是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
個體營業執照辦理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9)連鎖加盟店報稅擴展閱讀:
加盟注意事項:
1、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3、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4、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
5、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6、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7、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拾』 我司是連鎖小規模納稅人,有6個店,公司設了個總店,以下的為分店,現在不知道要怎麼報稅和財務成本\費用
6個連鎖店是否在同一個城市?如果不在就要分別報稅。
有幾本稅務登記證,如果是一本,就是一並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