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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要求加盟店統一門頭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2-08-15 01:48:10

1. 加盟店需要些什麼條件,要辦理什麼程序

1、:選對加盟廠家; 2、: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3、: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另外: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補充: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補充: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

2. 我是加盟店,公司讓我辦個體營業執照,現在還必須用公司的門頭,但這

那就去工商局辦理吧,不貴就幾百塊錢一個營業執照!不過審批慢點應該。

3. 上饒為統一門頭,禁止商家出現經營內容引爭議,網友們關注的焦點是什麼

江西上饒為了統一商家門頭,讓整體看起來更加的和諧一些,就直接的拆除了一些商家門頭上的詳細介紹,不能夠出現經營內容。這引起了很多網友的熱議,有一些店鋪雖然能夠直接的看出他們是賣什麼東西的,但是裡面具體有什麼樣的物品,我們並不得知。如果說不能夠在門口出現經營內容,像有一些社恐的人可能不太好意思進行詢問。

小編本人覺得只准寫店名,確實是會讓人感覺到非常的難受,就例如賣衣服的,如果只寫了衣服店鋪的名字,沒有介紹賣的是童裝還是成人的服裝,大家可能也是會感覺到不太方便。我們只有走進這個店鋪,仔細的觀察之後才能夠了解這裡面賣的是什麼?所以說也會讓人感覺到非常的麻煩,而且也很有可能會引起一些老闆的不滿。

4. 向前輩跪求一篇關於連鎖加盟的管理文件和詳細合同!

連鎖加盟經營方式大同小異,
可以參考以下:

連鎖加盟合同 合同編號:NB
甲方(總 部):久久激情網
乙方(加盟商):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久久激情保健品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並申請加盟,久久激情保健品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 組織
1、久久激情保健品(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使用有「久久激情保健品」標記。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 加盟和區域保護
1、加盟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與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2____年,合同期滿後按二十一條實行。
3、加盟金。每個加盟店為______元,在簽定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4、本商店作為總部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准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廣告統一樣式;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總部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5、區域保護:在已有的加盟店周邊半徑一千米以內不得再做久久激情保健品加盟店,加盟店不得私自加盟總部加盟店,(除地區總代理以外)如有要求,需提交總部審核和通過.
第三條 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總部」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總部」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總部」旗下代理品牌商品,才能使用「總部」的商標進行活動:
(3)在商店的擺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准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統一化,標准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准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託,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條 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總部」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總部」徽記;
2、有關「總部」徽記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加盟店製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徵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總部」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第五條 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標准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必須是經營總部旗下產品。
2、加盟店在經營總部旗下所有代理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的承認,必須以書面形式上報給總部審核。
3、加盟店不得向其它渠道進得總部旗下所代理的品牌產品,加盟店要經營總部旗下的代理品牌產品相同產品,必須向總部進貨。
4、總部可定時監督加盟店的產品是否屬於總部進得貨品,總部有權查看加盟商的進貨表進行審核。
5、至本合同簽定日起,加盟商須在10天內完成首批進貨的總貨款支付,未按要求時間內支付貨款費用的,須向總部交納伍千元違約金。
第六條 貨款結算.
進貨商品貨款結算:以先付款後發貨原則,訂好進貨清單,支付進貨總貨款,總部按排貨物,由總部進行配送.
第七條 標准,統一化門面廣告展示
加盟店必須使用總部提供的統一廣告樣式,可按實際店面結構,進行局部改動,改動後的樣式,必須經得總部同意不得在合同期內私自改動廣告樣式.
第八條 商品退換貨原則
向總部(支部)所進的貨,加盟店可以在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包裝必須完成,而保質期在半年以內,可以調換,但不可退貨,不可以現金方式進行,在調換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將由加盟商承擔.
第九條 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
第十條 聯機系統機器的設置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信息傳遞手段,在設置由總部指定的連接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合同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一條 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二條 債務保證
加盟者對於與總部(支部)交易中所發生的債務,必須保證停止營業前還清所有債務。
第十三條 合同結束後的債務處理
當本合同結束時,加盟者對一切債務已失去期限權益,必須立即清算之。
當加盟者對債務失去了期限 的權益時,總部(支部)可將其預約委託金等用來充償,或可立即實行擔保權。
實行擔保權,除拍賣手續外,總部(支部)在任意處理的基礎上,可將扣除諸費用後的剩餘額充償債權。
第十四條 保密義務
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總部連鎖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並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及處理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復制復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系;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系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違規第五條、第七條需向總部交納違約金伍千元。總部發出交納違約金通告日起3天內需交納完費用.
(6)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十六條 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熱心時,總部(支部)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復並加以實行。
第十七條 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十八條 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不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應在3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申請。需徵得總部同意才可解除合同有限期。
第十九條 總部的解除權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復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7)有損害作為連鎖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連鎖活動及欲妨礙時;
(8)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幹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並,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託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第二十條 終結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合同時,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總部」的徽記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志、廣告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志、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總部(支部)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總部(支部)審定;
(5)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系者的債務。
2、當加盟者未撤掉取消「總部」的徽記及標志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築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加盟者進行並負擔費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後,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總部不利的言行,文字。
第二十一條 合同時間
本合同的期限為締結之日起的2年。以後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合同就視為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後也是同樣。
第二十二條 管轄法院
有關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簽定合同日起二個月內需完成開店一切准備,租房,裝修,進貨,開業.如二個月內未完成需向總部交納已伍千元違約金,交納時間在總部發出違約金通知時三個工作日要完成違約金交納。
附件一:《久久激情特許陸面經營加盟-全國統一加盟供貨價》電子文檔
附件二:《久久激情特許陸面經營加盟-配套設備表》
附件三: 《久久激情特許陸面經營加盟-證書》

總部:(甲):久久激情網 加盟者:(乙):
代表人: 法人代表: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地址:中國河北泊頭市裕華東路檢察院東行100米 加盟店地址:

5. 烤翅一絕燒烤加盟政策

加盟政策 烤翅一絕燒烤加盟要求:統一形象:統一門頭、員工服裝等形象視覺識別系統。 統一產品:主導特色烤翅、烤魚、鹵烤系列產品統一技術、口味。 烤翅一絕燒烤加盟店經營菜單在總部備案。 烤翅一絕燒烤加盟店在當地所做的對外宣傳活動備案(包括宣傳資料、廣告影音資料等)。 加盟店經營地址、電話及其他聯系方式備案。區域保護:加盟店與烤翅一絕燒烤加盟店之間須保持1.5公里及以上的距離。 烤翅一絕燒烤孜然烤翅:精選新鮮雞翅腌制入味、肉質滑嫩、口感香脆、再加上孜然獨有的清香,烤翅美味撲鼻而來,讓人記憶深刻;食後三月不知肉味。烤翅一絕燒烤檸檬烤翅:外焦里嫩、口味酸甜、清新爽口,酸酸甜甜的檸檬滋味,猶如初戀般讓人慾罷不能,烤翅一絕燒烤胃口大開,百吃不厭。奶香新奧爾良烤翅:24小時的長久腌制、滋味完全滲透至骨頭、清淡的奶香聞之口水四溢,入口香脆焦嫩,回味悠長,烤翅一絕燒烤給味蕾帶來極致的享受。 烤翅一絕燒烤品牌咨詢品牌描述:烤翅一絕燒烤提供免費的專業技術培訓與經營管理培訓,享受品牌的技術升級與系列產品的更新培訓,確保加盟店經營成功。烤翅一絕燒烤對每個加盟店都有指定的區域發展經理全面對其的後續支持、終端物料補給、技術更新與升級等一系列專業服務。烤翅一絕燒烤輔助加盟者穩定經營,步入正規。為代理店統一設計的店招、海報、菜單、報紙、訂餐卡、宣傳單等應用與營銷物品。

6. 加盟店的注意

加盟連鎖創業並不是人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實踐表明,要成功地加盟連鎖經營,你得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1、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3、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4、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5、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6、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7、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8、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9、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10、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加盟店是一種新起的行業,而要做好加盟行業哪應該注重很多方面,下面我們來說說連鎖加盟幾個重要之處。
加盟店主要員工的聘用:有些特許經營體系對受許人及其主要的經營管理人員有特別要求,如果主要經營人員變動,應事先通知特許人,新的人員聘用要經過特許人的批准。
1、開業培訓:特許人一般都提供開業培訓。但在其規定的地方進行。培訓費有的已包括含在加盟金中,有的則需單獨收取。一般差旅食宿是由受許人自己承擔的。
2、開業籌備:從簽訂特許加盟合同到新店開業,有時需要幾個月,有時則需要一年或更長的時間,通常特許經營人不僅僅是提供培訓,還應該派專人支持受許人籌備開業。支持人員的相關費用通常規定有特許人承擔。
3、開業儀式:比較隆重的開業儀式是一個很好的宣傳方式,特許人都比較重視,但加盟者也要注意不要過分鋪張,以免引起不良反應。
4、經營過程培訓:經營中的培訓是特許人對受許人的一項主要支持,但要防止培訓的名目過於繁多,這反而會影響經營。這種培訓的費用通常規定受許人自行承擔。
5、專訪加盟店:一般將定期訪問加盟店的人員稱為督導員,職責是監督和指導受許人的工作。 1、 公司的注冊時間並不長(可以在公司注冊所在地的工商部門查詢,比如北京一些區域的工商部門,只要花費1元錢就可查詢),通常不僅在內地注冊,還在香港等地注冊了(在香港等地注冊公司的費用非常低廉),並提出連鎖加盟(專業名詞叫特許經營)特徵的業務。
2、 公司號稱是由韓國、香港甚至歐美等地的公司發展而來,或者是這些公司的子公司,或者是這些公司產品的國內代理或加盟商(如果需要證實,可以查詢國家商標庫,這些品牌要進入中國,就肯定會提前注冊商標)。
3、 這些公司經營的所謂品牌沒有商標權。這里要特別強調的是,請不要把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當成商標申請成功的認證,這完全是兩回事。前者是工商局通知你該商標的注冊申請已經被收到了,後者是他真正擁有該商標。加盟騙子往往利用上當者對商標知識不了解,拿商標申請受理通知騙人。要知道,一家才成立一兩年的公司,怎麼可能申請得下來商標呢?
4、 為了證明公司的真實性,該公司往往會出示一些國際品牌或公司給他們的品牌經營授權書(注意,該品牌根本沒通過商標注冊,壓根不存在),為了唬弄人,這些授權書多是英文的,但其中有很多破綻,比如仍然沿用了中國人的簽章習慣,而外國相關文件認的是主管簽名。當然,幾年下來,這些連鎖加盟騙子也在不斷地升級,他們的明顯的漏洞也在不斷地被填補。
5、 他們經營的產品一般都是普通人不太容易判斷價格和質量的,比如服裝、禮品、保健品等,以利於詐騙。
6、 這樣的公司壽命長則2年,短則1年,當然,用壽命判斷一個公司是不是騙子,為時已晚。 還有一些其他的特徵,比如連鎖加盟騙子的核心人物大都是中國中南部某省某市(為避免引起地域糾紛,在此略過)周邊,行騙地點集中於北京西客站,北京西客站附近的寫字樓里有大量此類騙子。當然,這些特徵可能也在消失中,因為總會有冒仿者進入,另外,騙子的規模不斷變大,也會向其他區域發展。

7. 一般來說,加盟店對總部有那些要求

加盟店對總部有什麼要求?
你沒說錯吧,我一般聽到的都是總部對加盟店有什麼要求。。。

我感覺你說加盟店對總部要求有些不合適,所以我替換為對總部的"期望"。
加盟店對總部"期望"
1、總部公司物流管理督導能力強
2、總部公司對產品(服務)絕對保證質量,出現問題能方便快速的解決
3、總部公司對加盟店進行專業指導和輔助
4、總部公司對其產品(服務)負全責

8. 加盟店違規總部應該發什麼函告知呢

加盟店違規總部應發「告知函「

9. 連鎖加盟門頭如何統一

第一、因為連鎖店所有的店面都使用同樣的商標名稱,統一的門頭對品牌的傳播和視覺的影響都是有很大的關系,因此作為加盟店的總部必須把各分店的門頭進行統一。
第二、要做到門頭統一首先總部要有一套標準的VI系統,然後以行政文件的方式發放到各個店面,進行限期整改,但是這個方式在直營的店面中好執行,對於加盟店來說就比較難執行了。
第三、建議你們在和投資人簽合同的時候,就在合同中約定,這樣就可以避免後期分店不遵守總部的規范產生影響品牌的事情了,凹凸個性教育對全國的五百多家分校都是這樣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