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連鎖加盟」有幾種類型
連鎖可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正規連鎖、自由連鎖(也有稱自願連鎖或自由聯盟)和特許連鎖。我們可以這樣分別理解:
* 正規連鎖:又稱直營連鎖或公司連鎖。美國對它的定義為:由總公司管轄下的許多分店組成,它往往具有行業壟斷性質,利用資本雄厚的特點大量進貨,大量銷售,具有很強的競爭力。它是由一個公司、聯合組織或個人投資,所有分店屬於一個公司、聯合組織或個人,分店沒有法人資格;分店的所有權、經營權、人事權屬於連鎖總部,實行統一核算制度和標准化管理。
* 自由連鎖:又稱自願連鎖或自由聯盟。日本對它的定義為:分散在各地的眾多零售商,既維持著各自的獨立性,又締結著永久性的連鎖關系,使商品的進貨及其他事業共同化,以達到共享規模利益的目的。它明顯的特點是各連鎖成員具有法人資格,保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向總部交納加盟金和指導費。連鎖總部則利用規模優勢,統一組織進貨,協調各方面關系,向各成員提供有用信息,降低各連鎖成員的經營成本。
* 特許連鎖:又稱合同連鎖、契約連鎖、加盟連鎖。中國大陸對它的定義為: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交付相應的費用。被特許者沒有法人資格,但又保持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在經營內容、服務方式和外觀裝飾等方面又是高度的統一。被特許者之間沒有任何關聯,各自只與總部發生上下關系,但又要在合約的規則下形成特許者統一經營的外在形象,達到聯合經營的規模效益。
❷ 餐飲行業應該注冊什麼商標類別
餐飲店注冊商標的核心類別:
第43類餐飲餐館:其中4301為提供餐飲、住宿服務,比如說餐廳、咖啡館、快餐店、酒吧、茶館、外賣餐館等的招牌都需要注冊此類別。
第35類飯店管理:如果餐館規劃要連鎖經營的建議提前注冊該類別商標。
餐飲店注冊商標的關聯類別:
第29類熟制食品:比如熟食、肉、蛋、奶及乳製品、加工堅果類商品需要注冊此類別,比較適合一些熟食店等。
第30類方便食品:如果餐飲店要經營一些自有品牌的咖啡、茶,還有甜品糕點、方便食品(包子、餃子、收拾、炒飯、預包裝螺螄粉等),這些都要注冊第30類商標。
第31類水果蔬菜:要銷售活海鮮或者沒有加工過的水果和乾果、蔬菜都要注冊此類商標,比較適合一些海邊餐飲店還有一些生鮮水果店。
第32類啤酒飲料:相信很多餐飲店都有一些自己的鮮榨果汁、汽水、果汁、酸梅汁等等飲料,想要冠上自己的品牌一定要注冊第32類商標。
第33類含酒酒精:如果自己的品牌要打造屬於自己的葡萄酒、白酒等含酒精飲料,可不要忘記注冊第33類商標。
第39類運輸貯藏:假如餐飲店要將自己的餐飲食品、半成品通過自己的渠道配送給客戶,那麼就要注冊運輸、包裝、倉儲類
第40類製作加工: 如果餐飲店涉及食品和飲料等加工服務,需要注冊此類商標。
❸ 連瑣店是一種什麼性質的企業
連鎖店可分為直營連鎖(由公司總部直接投資和經營管理)和特許加盟連鎖(通過特許經營方式的組成的連鎖體系)。後者是連鎖經營的高級形式。
連鎖店是指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
❹ 加盟連鎖和特許經營有什麼區別
連鎖加盟是指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的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等企業形象的是,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或營業權。最初的加盟連鎖來源於19世紀80年代,美國勝家(SINGER)縫紉機公司建立了第一個經銷商網路,經銷人付費給勝家公司以換取在一定區域內出售的權利。
鎖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有一個特許權擁有者,即為加盟連鎖的盟主。
2。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4。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店鋪經營者是店鋪的主人。
5。經營權盟主的總部,加盟者必須完全按照盟主總部的一系列規定經營,自己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部有義務教給加盟者完成事業的信息,知識,技術等一整套經營系統,同時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等一定的區域的壟斷使用權,並在合同期內,不斷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償費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
許多連鎖企業錯誤認為品牌與規模經濟是企業擴張的原因和內在驅動力,連鎖企業通過不斷自我復制實現規模經濟,知識的低成本復制才是連鎖企業不斷擴張的真正內在驅動力。這要求連鎖企業必須關注知識運營系統建設和管理,在知識創新、復制、保護方面努力進取,提高競爭對手模仿的難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識傳輸價值,確保連鎖系統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特許經營是連鎖經營的一種。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營業點,在統一的整體規劃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過擴大規模獲得更高的效益。連鎖經營包括直營連鎖、特許經營和自由連鎖。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在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根據這一條的規定,特許經營作為特殊經營模式的特徵是特許人通過合同轉讓使用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在內的特許經營權,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雙方的合作基礎分別是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和經營模式,以及被特許人的投入資本。特許人一般會通過合同掌握特許加盟店的最終管理權,而被特許人對自己的投資擁有所有權。雙方通過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而對於所有的被特許人來說,彼此之間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1、固定的特許經營條款。幾乎所有的特許經營協議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許人嚴重不能履行義務,否則大多數特許者在期限到來時都會延期。
2、發展日程表。當受許者獲得特定區域或國家或地區特許權--通常稱作地區特許或總特許時,特許者通常會堅持受許者履行雙方同意的區域發展日程表。這意味著受許者必須在一定年限內開張指定數目的特許店。 3、知識產權。特許經營的主要條款之一是知識產權的使用。大多數特許者對如何使用他們的知識產權都有非常特別和具體的要求。這包括受許者在經營中採用特許者的企業標記。有時為達到統一性,受許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購買物品和設備。 4、次特許的權利。獲得地區特許或稱總特許的權利並不一定有次特許的權利。這意味著未獲得次特許權的受許者只能在其領域直接擁有和經營所有的店鋪。可能的受許者非常有必要考慮上述情況並且在談判早期就提出來。引起許多誤解的原因常常是由於亞洲的受許者對西式特許經營缺乏了解。盡管特許經營的成功率很高,但並不是對所有人都合適。
❺ 和幾個朋友合夥創立一個公司,去加盟一些連鎖便利店,注冊什麼類型的公司呢
這個沒有規定,可以是公司、可以是個體工商戶,但一般不會是分支機構(分公司)的。因為連鎖加盟僅是一種經營方式,不是組織方式。連鎖加盟通常是自負盈虧、自主經營、自為主體(法律與納稅主體),僅是使用連鎖總部的商標、物流、貨源、管理方式等。
❻ 什麼叫連鎖經營,有哪些分類
連鎖經營是指授權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權者使用,被授權者按合同規定,在授權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授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因此,連鎖快餐企業就是採用連鎖經營的快餐企業。
連鎖經營有特許加盟 (Franchise Chain, FC)、直營連鎖 (Regular Chain, RC)和自願加盟(Voluntary Chain, VC)三種模式。
以上內容節選自『天財商龍』餐飲研究院出品的《中國餐飲連鎖合作機制研究報告》,完整內容來自『天財商龍』網站(連鎖餐飲信息化一站式閉環解決方案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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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商標注冊類別35類是否包括加盟連鎖
35類: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
43類:35類 都注冊是最全面的。
如果你在35類沒注冊,別人是可以注冊的和你一樣或者近似的商標。
商標在投資或經營過程中作為資產的價值,即商標資產所含資本量的大小。是指其資本價值,而不是榮譽上的或主觀上的價值。常見的價值判定通常決定於商標的認知度、認可度,以商標能夠為企業帶來的預估測值來評測。
(7)連鎖加盟屬於什麼類別擴展閱讀:
以下幾種情況在此說明:
1)本身缺乏顯著性或屬於商標法律禁注禁用的詞語不能通過查詢來判斷其申請注冊是否能被核准;
2)如有在先申請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在查詢時還未進入商標局資料庫,因兩者時間相近會使查詢結果無法反映;
3)如查詢報告提供了幾個可能構成近似的商標,代理人只是通過一般審查標准和經驗來做出分析,其意見僅供參考,並不能代表商標局的審查意見;
4)對於組合商標,如僅查詢了商標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實際申請商標中的其它部分(如圖形)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也會導致商標整體被駁回。
❽ 連鎖店屬於商標的哪個類別
連鎖店屬於商標的第35類。
即3501廣告、3502工商管理輔助業、3503銷售(合同)代理、3504人事管理輔助業 、3505營業場所搬遷服務、3506辦公事務、3507財會、3508單一服務。
為他人將各種商品(運輸除外)歸類,以便顧客瀏覽和購買;這種服務可由零售商店、批發商店、自動售貨機、郵購目錄或藉助電子媒介提供,例如通過網站或電視購物節目。
(8)連鎖加盟屬於什麼類別擴展閱讀:
截至2017年,商標國際分類共包括45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項目11類,共包含一萬多個商品和服務項目。申請人所需填報的商品及服務一般說來都在其中了。不僅所有尼斯聯盟成員國都使用此分類表,而且,非尼斯聯盟成員國也可以使用該分類表。所不同的是,尼斯聯盟成員可以參與分類表的修訂,而非成員國則無權參與。
尼斯分類表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按照類別排列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一部分是按照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另一部分是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
❾ 加盟的餐飲連鎖店屬於個體經濟還是私營經濟
私營。
加盟商一定會讓加盟的餐飲連鎖店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屬私營經濟形態。即使加盟商不要求(應該不會發生),加盟餐飲連鎖的規模也註定不會被工商批准為個體工商戶,以個體經濟的形態存在。
當然,個別也有外商投資或合資或合夥人的,但很少,私營經濟是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