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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連鎖店能加盟嗎

發布時間: 2021-04-30 04:03:48

『壹』 國家對連鎖加盟的有哪些規定

商務部令2004年第25號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特許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投資設立特許經營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但不得再次轉授特許經營權;或者將一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該被特許人可以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也可以在該區域內設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網點。

第五條 開展特許經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許人不得假借特許經營的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

特許人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當事人

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三)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四)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五)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六)具有良好信譽,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第八條 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

第九條 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約定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信息;

(二)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並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的營業象徵及經營手冊;

(三)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者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為被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特許人或者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特許人不得強行要求被特許人接受其貨物供應,但可以規定貨物應當達到的質量標准,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被特許人選擇;

(五)特許人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六)合同約定的促銷及廣告宣傳;

(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被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特許人授權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二)獲得特許人提供的培訓和指導;(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獲得由特許人提供或安排的貨物供應;(四)獲得特許人統一開展的促銷支持;(五)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被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營業活動;(二)支付特許經營費、保證金;(三)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未經特許人許可不得轉讓特許經營權;(四)向特許人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合同約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許人的指導和監督;(六)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二)授權許可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及是否具有獨占性;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支付方式以及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方式;
(四)保密條款;
(五)特許經營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控制及責任;
(六)培訓和指導;
(七)商號的使用;
(八)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使用;
(九)消費者投訴;
(十)宣傳與廣告;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條款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特許經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下列幾種:

(一)加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二)使用費:是指被特許人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

(三)其他約定的費用:是指被特許人根據合同約定,獲得特許人提供的相關貨物供應或服務而向特許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保證金是指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一定費用。合同到期後,保證金應退還被特許人。

特許經營雙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商定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於三年。

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可以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續約條件。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原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者其他標志,不得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為相似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不得將與特許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請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不得將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門店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特許人應當在正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2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真實、准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十九條 特許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內容和納稅等基本情況;

(二)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點、經營情況以及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表等,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占被特許人總數比例;

(三)商標的注冊、許可使用和訴訟情況;商號、經營模式等其他經營資源的有關情況;

(四)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收取方法及保證金返還方式;

(五)最近五年內所有涉及訴訟的情況;

(六)可以為被特許人提供的各種貨物供應或者服務,以及附加的條件和限制等;

(七)能夠給被特許人提供培訓、指導的能力證明和提供培訓或指導的實際情況;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曾對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等;

(九)特許人應被特許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資料。

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被特許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特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自己經營能力的資料,包括主體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產權證明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等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 在特許經營期間及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二條 未與特許人鑒定特許經營合同,但通過特許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許人商業秘密的人和申請人,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轉讓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五章 廣告宣傳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廣告宣傳內容應當准確、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騙、遺漏重要事實或者可能發生誤導的陳述。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廣告宣傳材料中直接或者間接含有特許人的經營收入或者收益的記錄、數字或者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真實,涉及的地區及時間應當明確。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誤導、欺騙、導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標、廣告畫面及用語或者其他辨識標記。

第二十六條 在特許經營推廣活動中,特許人不得人為誇大特許經營所帶來的利益或者有意隱瞞特許經營客觀上可能出現的影響他人利益的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和協調,指導當地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工作。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許人、被特許人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第二十八條 特許經營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行業規范,開展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報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專利許可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簽訂專利許可合同,並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備案事宜。

第三十一條 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之前,特許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業務。

第三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增加「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范圍,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及董事會決議;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修改);
(四)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五)反映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基本信息資料;
(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七)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申請人獲得批准後,應在獲得審批部門換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原審批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專門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時,除符合本辦法外,還須符合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將已開展業務的情況向原審批部門備案,繼續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按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港、澳、台投資企業在內地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九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廣告宣傳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貳』 全國有哪些知名連鎖加盟店!!

加盟要很謹慎,因為許多加盟公司本身產品沒特色,都是想來圈錢的,如果你有技術,有進貨渠道,就不用加盟了,如果沒有,當然要認真選好品牌加盟
如果原本沒有客戶,開加盟店會好些。那樣進貨渠道和銷售渠道基本有保障。
阿呀呀是飾品行業的中流砥柱,哎呀呀時尚坊信譽度高,而且年輕人愛美之心人皆有之,我覺得是挺有市場的,可以去他們網址看看。www\aiyayasp\com
若一開始就自己做的話,目前安防公司多,知名品牌不能取得代理權,其他品牌有不出名,價格再沒有優勢,在短期內不會有大成績,並且有虧本的可能性。
具體情況您要具體分析,不要因為個人意見而影響您睿智的判斷力,您的自信心加您的熱情服務加您的推銷方式,希望您盡早成功。

『叄』 如何加盟國內的連鎖店

一般需要加盟的店鋪,店面上都會有寫,比如果買菜,沙縣,蘭州拉麵,肯德基,這些都有很多分店的店鋪,都可以加盟,只要你需要加盟開的店面不能跟他們的有沖突,隨時都可以帶著錢去談合同!

『肆』 可以連鎖加盟嗎

所謂的加盟就是加入別人的行業和銷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費用,還有品牌費,廣告費用等,需要銷售對方指定的產品和產品價格,自己承擔自負盈虧 連鎖的意思就是說,自己投資,自己管理,只是使用對方的門店名稱和銷售對方的自有產品,一般不限制你的價格和產品多樣化,不過也要支付品牌使用費和其他費用. 連鎖店指一些有多間店鋪的商店(麥當奴),此商號是接受加盟; 但如香港百佳及惠康超市,他們同是連鎖店而不接受加盟;是獨營生意。 分店是針對總店來說的。比如說我創建立個商店,名字叫***,到後來店裡經營的不斷擴張,已經滿足不了顧客的需要,就需要另外在其他的街道上開立另外一個點,名字叫做***第一分店,繼續開就叫做***第二分店,以此類推 。 連鎖店是指眾多小規模的、分散的、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總部的組織領導下,採取共同的經營方針、一致的營銷行動,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通過規范化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聯合。例如:麥當勞 何謂加盟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例如:快客。珍珠奶茶。 在我看來,分店是對於主店來說的,就像是分支機構。而連鎖店不分主次,就是佔領區域,有一個領導中心來統一管理。而加盟店是別人看好你的店,給你付一定的費用,按照你的經營理念來復制你的店。
請採納答案,支持我一下。

『伍』 連鎖店跟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連鎖店和加盟店的區別是什麼?在了解其差異性之前,首先需要給大家普及一下連鎖店的概念。

什麼是連鎖店?連鎖店是指許多規模較小的、較為分散的,但是卻經營同類型的商品和服務的統一品牌下的零售店。連鎖店統一受品牌總部的領導,聽從總部的統一調度和管理。通過這種集中采購與分散銷售相結合的經營方式,連鎖店能夠實現規范化經營,達到規模經濟效益大漲的良好效果。

連鎖店和加盟店有什麼區別?有小夥伴表示,加盟店也是在總部統一領導下實現商業活動的一種管理模式,這不是與連鎖店的概念相當嗎?其實不然,這兩者之間還是存在著比較大的差異的,連鎖店不全部是加盟店,但是加盟店卻一定是連鎖店。

為什麼這么說呢?因為在對連鎖店概念的解讀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連鎖店有直營連鎖和特許加盟連鎖之分。直營連鎖下,所有直營店都是由總部直接投資和管理的;而特許加盟連鎖,是在特許經營的前提下,廣泛籌集社會資金、招募合作夥伴後組成的連鎖體系,雖然也聽從總部的統一管理,但是與直營連鎖的令行禁止還是存在較大鴻溝的。

如此一來,您聽明白連鎖店和加盟店之間的區別了嗎?總而言之,這二者之間有共通之處,只是概念的大小不一樣,連鎖店包含了加盟店的概念。

在當下市場中,以特許加盟連鎖為特色的品牌多不勝數,因為這種經營管理方式具有更強的靈活性,對品牌發展而言也更加有效率。

『陸』 新開的店鋪能加盟連鎖經營嗎

可以的,加盟連鎖的話,現在做餐飲比較穩定,推薦以下這些餐飲項目

1、炸雞

炸雞雞排這種以植物香油炸出的外表酥脆內力鮮香嫩滑的小吃,在如今盛行便捷小吃的時代里,自然是很好賣的,無論是在鄉鎮還是大城市,炸雞在任何時候都有一定的顧客基礎,炸雞雞排的製作也不難,新手也可以很快上手。

『柒』 全國連鎖店或加盟店最多的品牌都有哪些!

當然是星巴克呀。肯德基麥當勞全世界算的話最多,國內的話不如星巴克多。真功夫也不錯。

『捌』 請問那些葯店可以全國加盟需要多少資金

私人開葯店其實並不是新鮮事,不過因為成功的人少,進入的門檻高,所以讓大家感到陌生。
不過,沖著這個行當豐厚的利潤,近年加入角逐的投資者越來越多。而現在,對個人投資者來說,最切實可行的還是通過連鎖加盟的方式,雖然開頭可能會很難,不過以後還是大有賺頭喲!

如今,大多數的上海人已經將葯店作為常去的地方,不要說感冒葯、腹瀉葯格不貴,去葯店買還省了在醫院排長隊的麻煩,就是可以報銷的醫保范圍內的葯品,也可以在一些定點葯店裡買到。至於買個維生素C泡騰片之類的保健食品、血壓計之類的醫療器械,大家都會選擇上葯店。
但在上海目前1500家葯店裡,國有的有了,民營的有了,私人投資的有多少呢?當久前上海市葯監局有關人士公開發表允許私人開葯房的講話後,對這一行當躍躍欲試的個人一下子涌了出來。
早在1998年,上海就誕生了第一家私人葯房福壽堂國葯店,只是海市葯監部門多年來的低調讓人誤以為這是最近才公布的新政策。其實,上海有不少私人投資的葯房都不是以私人的名義對外的,而是通過掛靠在單位的名義下經營,有些經營得還相當成功。
上海市葯監局有關負責人不久前曾明確表示:「只要符合葯品零售企業資質,只要方便群眾買葯,無論是私營還是連鎖,都可以開辦葯房。」這無疑為個人投資者打開了政策大門。
其實,政策放開僅是為個人投資者提供了能性,最大的施展空間還是市場的需求。顯然,近幾年實行的醫保政策讓上海的葯店需求量大增,而上海葯品銷售企業並不厚實的底子也為葯店的大發展提供了空間。據記者了解,目前本市平均每9000人一家葯房,上海的目標是在2004年達到常住人口每7000人一家葯房。至去年底,本市已經審批葯房1500家。如果按照7000人一家葯房的規模估算,本市需要2200-2300家葯房。也就是說,到2004年前,這700-800家葯房缺口將由新開葯房來填補。而在今年,上海葯監局已經明確表示,要新增近100家葯房,浦東新區將成為最重要的布局點。
換一個角度我們也能發現一些端倪。以醫葯、房地產起家的民營企業復星集團3年前突然殺入葯品零售行當,在短短時間內就在醫葯零售和批發方面發展成為僅次於上海醫葯的「第二主渠道」。他們還與聯華超市聯合開設復星聯華葯品連鎖經營,雄心勃勃地要在3年內建成1000家葯店。毫無疑問,沒有豐厚的回報,他們決不會有如此大手筆的。
盡管記者在采訪一些葯店時他們對「數字」都不肯透露,但在上海,業內公開的秘密是葯品的批發和零售之間的平均毛利率達15%,經營得好的連鎖店凈利潤可達到8%~12%;而在全國有較大知名度的同仁堂連鎖葯店則公開宣稱,他們的總體毛利率是25%。如此高的投資回報怎不誘人?
現在可以肯定的是,在短期內個人投資開自己的葯房不會獲得批准,參加特許加盟是目前最可行的路。
據記者了解,今年5月,復星大葯房正式出台了特許加盟店的五項規定,分別是《許加盟連經營合約》、《合作協議》、《特許加盟店質量監管協議》、《特許加盟店經營監管協議》、《特許加盟店規范服務細則》。這五項規定就特許加盟連鎖經營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財務制度與付款約定等問題作具體規定,只要有一定資質和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承認並簽訂上述五項協議,即可申請加盟復星大葯房連鎖經營葯店。
而在海華氏大葯房有限公司,目前還沒有個人投資加盟的實例。門店管理部的張先生告訴記者,個人如果要加盟,必須先獲得市葯監局的葯品經營許可證,
一、某老字型大小全國連鎖葯房投資預算表

品牌使用費 5萬元
加 盟 金 3萬元
保 證 金 3萬元
軟體使用費 1.7萬元
總 計 投 資 12.7萬元
毛 利 率 平均25%
葯品經營企業開辦條件

1、葯品零售企業負責人應當熟悉有關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所經營葯品的有關知識,具有良好的商業道德。
2、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大中型企業應具有葯師(含葯師和中葯師)以上的技術職稱;小型企業應具有葯士(含葯士和中葯士)以上的技術職稱。
3、配備與所經營葯品規模相適應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經營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審核處方的執業葯師或從業葯師。
4、營業員應身體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5年以上從事葯品經營工作經歷的初中文化程度,並經專業或崗位培訓合格。
5、營業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於40平方米,倉庫的使用面積不低於20平方米;有片配方業務的營業場所使用面積不低於60平方米,倉庫的使用面積不低於30平方米。
6、保證儲存葯品所需的通風、防潮及常溫、陰涼和冷藏保管的條件。
7、符合葯品零售企業網點布局規劃的要求。新開辦的葯品零售企業,按照店與店之間相距不小於300米設置。
8、應當備有《上海市葯品零售企業必備葯品目錄》所列商品。

『玖』 加盟店與連鎖店有何區別

連鎖店和加盟店地的劃分標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權和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劃分,主要區別在於:1、連鎖店: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營銷策略、統一價格、統一核算;加盟店:有一家總部,提供貨源,更新產品適應市場、提供指導和幫助。

2、加盟就是加入別人的行業和銷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費用,還有品牌費,廣告費用等,需要銷售對方指定的產品和產品價格,自己承擔自負盈虧。直營店主要是指所有權屬於公司並且由公司自己管理。

3、連鎖店是指專營一個品牌的產品(多為品牌擁有者自己經營),現在也有了品牌專賣店是集中幾個品牌的經營,前提是一定要有品牌形象有專區陳列的。加盟店指些店鋪商店商號接受加盟;獨立經營店根據總店創建立店名字叫xx店經營斷擴張已經滿足顧客需要,需要另外其街道立另外點名字叫做xx第店繼續叫做xx第二店類推。


(9)全國連鎖店能加盟嗎擴展閱讀:

連鎖加盟(chain)是指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的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等企業形象,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或營業權。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