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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特許連鎖加盟直營連鎖

發布時間: 2022-07-03 14:59:01

① 直營連鎖與特許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1)模式核心訴求不同
直營連鎖活動的主要內容是銷售和服務能力的規模擴張,模式核心訴求是達成規模效益。
特許經營活動的核心訴求在於利用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創造新的價值並使特許人低成本、低風險、快速地實現商業擴張;
(2)體系形成以及擴張的途徑不同
直營連鎖中,體系形成和擴張的途徑主要依靠總部對生產要素的重復投入,逐個建立直營店;
特許經營的體系形成和擴張是依靠總部不斷的招募受許人並對其進行授權來完成的;
(3)產權構成不同
直營連鎖中各店鋪的資產統一歸屬總部所有,總部對連鎖體系中的所有資產享有完整的所有權、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
特許經營方式下,加盟店是受許人投資建設的,其資產的所有權歸受許人所有;
(4)法律關系不同
直營連鎖中各店鋪完全是企業組織中的有機構成部分,而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店鋪經營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總部承擔;
特許經營方式下,受許人和特許人之間是法律地位上平等且獨立的民事主體。在經營活動中,雙方對第三方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各自獨立承擔;
(5)體系管理方式不同
直營連鎖方式下,總部依靠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對各店鋪實行絕對的統一管理,其權力來源於企業科層機制下的等級威權,維系體系穩定的力量是下級對上級指令的絕對服從。收益分配上,體系各店鋪創造的利潤須全額上繳總部,由總部統一支配;
特許經營方式下,總部根據特許經營合同與單店手冊,通過督導和支持服務等間接方式對單店運營實施介入控制,其權力來源是特許經營合同賦予總部行使的權力,維系體系穩定的力量是特許經營關系的維護。收益分配上,加盟店須向總部繳納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合同規定的費用。加盟店利潤分配則取決於特許經營合同的規定;

② 連鎖經營是什麼

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若干個企業,以一定的形式組成一個聯合體,在整體規劃下進行專業化分工,並在分工基礎上實施集中化管理,把獨立的經營活動組合成整體的規模經營,從而實現規模效益,是一種經營模式。

連鎖經營是一種授權人與被授權人之間的合同關系,也就是說授權人與被授權人的關系是依賴於雙方合同而存在和維系的。連鎖經營中的授權是指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資產使用權(或利用)。而非有形資產或其使用權。

連鎖經營把分散的經營主體組織起來。具有規模優勢。統一化:統一店名店貌;統一廣告、信息;統一進貨;統一核算;統一庫存和統一管理。

(2)特許經營特許連鎖加盟直營連鎖擴展閱讀:

連鎖經營的優勢:

1、授權人只以品牌、經營管理經驗等投入,便可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能在短期內得到回報,而且使無形資產迅速提升。

2、被授權人由於購買的是已獲成功的運營系統,可以省去自創業不得不經歷的一條「學習曲線」。包括選擇盈利點、開市場等必要的摸索過程,降低經營風險。

3、被授權人可以擁有自己的公司。掌握自己的收支。被授權人的經營啟動成本低於其它經營方式。

4、授權人與被授權人之間不是一種競爭關系,有利於共同擴大市場份額。

連鎖經營這一經營模式的實質,是企業運用無形資產進行資本運營,實現低風險資本擴張和規模經營的有效方法 和途徑,這也是連鎖經營能得以迅速發展的根本原因所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連鎖經營

③ 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區別

一、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定義不同

特許經營是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

連鎖經營的核心是同一資本所有,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由同一個總部集中管理領導,共同進行經營活動的組織化的零售企業集團

二、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特點不同

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特許權的轉讓,特許人(總部)是轉讓方,受許人(分支店)是接受方,特許體系是通過特許人與受許人一對一簽訂特許合同而形成的,各個分支店之間沒有關系

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分店需將營業利潤按總部要求上繳,分店經理是總部的一名雇員,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三、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范圍不同

連鎖經營的范圍僅限於流通業和服務業,不涉及製造業

特許經營的范圍則寬廣的多,在製造業中也有大量實例

四、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所包含的法律關系不同

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條款中有明確的規定

連鎖經營中不涉及這種合同(分店經理與總部的僱傭合同則另當別論),總部和分店之間由公司內部的管理規則調整關系

五、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運作方式不同

特許經營業務開展的基礎是一整套經營模式或某項獨特的商品、商標。特許人把這些東西以特許權組合的形式轉讓給受許人,有了它受許人就可以獨立開展業務。特許組織的建立也是以開發出上述各項為基礎

連鎖經營則不需要這些內容。連鎖經營實際上只需足夠的資金和合適的業務類型就可以進行。當然,對於連鎖經營來說,充足的經營管理經驗和方法對於其成功是至關重要

六、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發展方式不同

特許經營通過吸收獨立的商人加入而擴大體系,在這過程中,特許人需進行大量的營銷工作吸引潛在的受許人,還需進行選擇受許人的工作,並為受許人提供培訓等各種服務

連鎖經營欲擴大其體系,則只需進行市場調查,選擇合適的地點,並籌集到足夠的資金就可以

④ 加盟店,直營店,特許店有什麼區別

區別

一、產權關系不同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⑤ 特許經營與直營連鎖的區別有哪些

法律分析:1、產權構成不同,直營連鎖是指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集中管理,共同開展經營活動的高度組織化的零售企業。2、管理模式不同,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特許權的轉讓,特許者(總部)是轉讓方,被特許者是接受方,特許體系是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簽訂特許合同形式的,各個加盟店的人事和財務關系是獨立的,特許者無權進行干涉。3、涉及的經營領域不同,直營連鎖經營的范圍一般僅限於商業和服務業,而特許經營的范圍則寬廣得多,在製造業也被廣泛應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⑥ 特許經營店、直營店、連鎖店、加盟店是什麼意思請分別舉一些實際例子

直營店:公司全權負責的門店,資產全部歸公司總部所有。 例:安踏直營店加盟店:總公司授權他人開的門店,可以使用總公司的LOGO、可能還包括由總公司的補貨、統一標準的陳列和規章制度。 例:久久丫鴨脖店連鎖店:直營店、加盟店都可以稱為連鎖店。特許經營店:總公司特別授權開設的門店;如在某地區、某產品特別授權他人開設的門店

⑦ 直營連鎖店、特許經營店、自由連鎖店分別有哪些

直營連鎖:好利來、鄉村基、味千拉麵、呷哺呷哺、海底撈
自由連鎖店:SPAR超市
IGA
特許經營店很多:肯德基、沃爾瑪、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
很多商店都是既有直營店又有特許加盟店,也有的是先放開加盟後通過回購變成直營,如百麗

⑧ 特許,連鎖,加盟,直營這四種經營方式有什麼區別

連鎖店和直營店的區別
劃分標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權和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劃分,主要區別在於:直營店主要是指所有權屬於公司並且由公司自己管理,如重慶沛客服裝公司,成立了自己的服裝銷售店面:流行前線、沛客服裝店。 連鎖店一般來講是指公司為了擴大自己在各個區域的市場,開幾家或更多的直營店,我們講的連鎖店實質也應當是一種直營店,簡單講,多加直營店就是連鎖店嘍,在所有權上理所當然屬於公司了,一般來說,連鎖店有著統一的CI. 加盟又稱特許經營,加盟者與公司是一種合同關系,雙方簽訂加盟合同(合同需要備案才具有法律約束力,否則只是個人協議),不是任何公司都有資格招加盟商的,特許人(公司)除了具備相應的法律主體資格外,還因該有自己的直營店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兩店一年)。

⑨ 特許經營與直營連鎖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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