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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加盟授權七天連鎖

發布時間: 2022-07-02 13:20:42

⑴ 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區別

一、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定義不同

特許經營是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

連鎖經營的核心是同一資本所有,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由同一個總部集中管理領導,共同進行經營活動的組織化的零售企業集團

二、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特點不同

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特許權的轉讓,特許人(總部)是轉讓方,受許人(分支店)是接受方,特許體系是通過特許人與受許人一對一簽訂特許合同而形成的,各個分支店之間沒有關系

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分店需將營業利潤按總部要求上繳,分店經理是總部的一名雇員,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三、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范圍不同

連鎖經營的范圍僅限於流通業和服務業,不涉及製造業

特許經營的范圍則寬廣的多,在製造業中也有大量實例

四、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所包含的法律關系不同

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條款中有明確的規定

連鎖經營中不涉及這種合同(分店經理與總部的僱傭合同則另當別論),總部和分店之間由公司內部的管理規則調整關系

五、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運作方式不同

特許經營業務開展的基礎是一整套經營模式或某項獨特的商品、商標。特許人把這些東西以特許權組合的形式轉讓給受許人,有了它受許人就可以獨立開展業務。特許組織的建立也是以開發出上述各項為基礎

連鎖經營則不需要這些內容。連鎖經營實際上只需足夠的資金和合適的業務類型就可以進行。當然,對於連鎖經營來說,充足的經營管理經驗和方法對於其成功是至關重要

六、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發展方式不同

特許經營通過吸收獨立的商人加入而擴大體系,在這過程中,特許人需進行大量的營銷工作吸引潛在的受許人,還需進行選擇受許人的工作,並為受許人提供培訓等各種服務

連鎖經營欲擴大其體系,則只需進行市場調查,選擇合適的地點,並籌集到足夠的資金就可以

⑵ 我想知道如何加盟到7天連鎖酒店

可以找就近7天酒店的店長了解,他們會協助你聯系當地的投資開發部門或加盟管理部門.
品牌使用費(單房,一次性)3000
培訓費(單店)6000
會員輸送費(每房晚)20元,目前免收
特許經營保證金100,000(一次性)目前免收
不計入加盟發展收入工程支持費(單店,由7天提供收費服務項目)20000
CRS人員、財務費用分攤(月)3000

優勢區域:廣東、廣西、湖南、湖北、江西、貴州、雲南、四川、重慶

⑶ 什麼是特許加盟店,它與直營店有什麼區別

一、產權關系不同——也是本質區別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而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四、經營領域不同
從經營的范圍來講,直營店,主要存在於商業和服務業中。
而加盟店,則范疇廣泛地多,如零售、服務、餐飲、教育、服裝、美容、製造、高科技信息等等,均可涉及,依照目前的發展形勢,可以預見,未來將有更多的行業被鼓勵加盟,前景大好。

⑷ 特許經營與「獨家代理」、「授權經銷」、「代理銷售」、「加盟」、「連鎖」等常見詞彙有何區別和聯系

特許經營就是企業特別許可給你發授權書,可以經營企業產品,

獨家代理就是只有你一家代理了企業業務,沒有其他家,

授權經銷就是,經過了企業的授權,

代理銷售,就是一件產品你有銷售權利,不侵犯他人品牌,

加盟很簡單,就是你可以加盟一個公司或者產品業務,

連鎖就是一個企業有許多分店,

聯系和區別從文字介紹可以看出來。

⑸ 請問大陸加盟7-11便利店或者OK便利店怎麼加盟啊

7-11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便利店特許組織,至1992年底,該公司在全世界22個國家和地區擁有13590個分支店。在我國的深圳,該公司自1992年起,也開始以自營的方式開展業務,據悉,7-11公司計劃在近期以出售區域特許權的方式在中國開展特許業務。

一、7-11便利店的經營狀況
7-11便利店的店鋪營業面積按總部統一規定,基本上都是100平方米。商店的商品構成為:食品75%,雜志、日用品25%。商店的商圈為300米,經營品種達3000種,都是比較暢銷的商品。另外,總部每月向分店推薦80個新品種,使經營的品種經常更換,給顧客新鮮感。商店內部的陳列布局,由總部統一規定、設計。商店的建設、管理遵循四項原則:(1)必需品齊全;(2)實行鮮度管理;(3)店內保持清潔、明快;(4)親切周到的服務。這
四項原則即是7-11便利店成功的秘訣。

二、為分店著想的特許制度
1. 培訓受許人及其員工
7-11公司為了使受許人店主適應最初的經營,消除他們的不安和疑慮,在新的特許分店開業前,對受許人實行課堂訓練和商店訓練,掌握POS系統的使用方法、接待顧客的技巧、商店的經營技術等。另外,總部還應店主的要求,為提高員工、臨時工的業務經營能力,圍繞商店運營和商品管理、接待顧客等內容,集中進行短期的基礎訓練。
2. 合理進行利潤分配
毛利分配的原則是:總部將毛利額的57%分給24小時營業的分支店(16小時營業的為55%),其餘為總部所得。商店開業5年後,根據經營的實際情況,還可按成績增加1-3%,對分支店實行獎勵。
在萬一毛利達不到預定計劃的情況下,分支店可以被保證得到一個最低限度的毛利額,保證其收入。
3. 總部對分支店的支持體制
總部協助各分支店進行開業前的市場調查工作,並從經營技巧培訓、人才的招募與選拔、設備采購、配貨等方面對分支店給予支持。總部還向分支店提供商品陳列櫃、貨架、陳列台等設備。總部指派專人負責分支店的日常經營指導、財會事物處理等工作。總部還負責向分店提供各種現代化的信息設備及材料。
4. 加入7-11體系的程序
加入7-11體系的程序如下:
(1) 公司接待希望加入的潛在受許人。負責招聘的總部人員為了能使來訪者成為受許人,向他仔細介紹公司特許權的情況,並與之認真協商。
(2) 介紹7-11便利店的詳細情況。
(3) 調查店址。為確定能否作為分支店營業場所,總部要進行商圈、市場等方面的詳盡調查,並將搜集的數據和信息認真加以分析、研究。
(4) 說明特許合同的內容。就特許權的各項內容和規定,逐條解釋說明。
(5) 簽訂特許合同。在申請人充分研究了業務內容和合同內容,並決定加入以後,正式簽訂合同。
(6) 商店計劃、設計。特許人的建築、設計部門詳細研究了顧客的活動線路、經營對策以後,設計商店裝修方案。
(7) 簽訂建築承包合同。商店設計完成後,總部負責介紹建築施工公司,並負責簽訂建築承包合同,同時協助進行融資。
(8) 准備開業。在施工的同時,訂購各種設備和櫃台,並進
行店內布局設計,發放操作手冊和促銷准備工作。
(9) 店主培訓。就開業所必需的准備事項,計算機系統的操作管理,商店運營技巧等,對店主進行培訓指導,達到真正掌握的程度。
(10) 開業前的商品進貨和陳列。此時總部有關人員親臨商店,選擇供應商,提供進貨信息,傳授陳列技巧 。
(11) 交鑰匙。在開業前一天,將商店的鑰匙與竣工證書一同交給店主。
(12) 開業。將開業的廣告宣傳品通過各種途徑發放。
(13) 開啟信息系統。連通商店的計算機終端與總部的主機,指導和支持商店的運營。
(14) 現場支持人員對各分店進行巡迴指導,及時發現分支店經營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並協助店主解決。

五、香港7-11便利店的特許經營簡介
7-11是一間鄰居便利店,其特色在方便快捷,全年三百六十五日,每星期七天,每日廿四小時不停業。在這里顧客可以很快捷地買到所需的東西,無論是雜品,日用品,麵包,奶品,香煙,汽水,旅行用品,糖果小食,甚至是即買食的徽波爐快餐食品,或人盡皆知的清涼飲品思樂冰均可隨時買到。
牛奶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獲美國南路公司特許擁有經營港澳區7-11的專利權,南路公司在美國便利店行業中享領導地位,現時世界各地已有超過一萬三千間7-11便利店,而香港在1992年底7-11便利店數目已超過二百八十間。
7-11為閣下提供一個經營便利店的完善系統,其中包括訓練、輔導、簿記、會計、貸款,廣告及市場推廣等。這份簡介概述7-11的結構,並誠意邀請閣下加盟7-11特許經營行列,成為這連鎖式店的一份子。

物業部
7-11挑選鋪位時非常嚴謹,並且採用現代化資料搜集方法,這些資料包括該區人口密度,附近行人流量,居民出入是否方便和附近一帶的競爭性,資料經分析後如果滿意的話,便可購買或租鋪,裝修妥當後才交予特許經營商。

器材設備
店內所有器材包括冷氣機、大凍房、貨架、收銀機及冷凍櫃等均在租借之列,維修保養則由特許經營商負責。

貨品方面
一間裝修妥當,貨品齊備的7-11便利店交給特許經營商後,一切定貨及上貨需由特許經營商負責,7-11決定所有貨品的種類及價目,由於7-11是連鎖式的經營所以貨品方便享有優厚折扣。
7-11更為特許經營商提供一班信譽與服務俱佳的供應商。各特許經營均享有供應貨品的折扣及年終回佣。

廣告
7-11經常利用香港各種傳媒作宣傳,廣告替特許經營商帶來更多生意及利潤,當然特許經營商可另登廣告,但廣告費須由其支付,而廣告內容及形式由7-11批許。

訓練
在最後決定成為特許經營商前,准特許經營商須成功地完成店務訓練課程,其中包括在店內實習訓練,實習完畢後,更需上為期數天的課室訓練課程,從實習及課室理論中准特許經營商可學到各種管理技巧及如何成功地經營一間7-11便利店。特許經營費內已包括一切訓練費用。

雇員
雖然大部份7-11特許經營店多由家人合作經營,但亦需要雇請一些全職或兼職員工,一切員工訓練及薪金須由經營商負責。7-11根據特許經營商所提供的雇員薪金資料每月以支票或自動轉帳方式代發薪金予其員工。

簿記
7-11為特許經營商所經營的店鋪作會計簿記記錄,特許經營商只須把每天營業所得現金存入指定銀行戶口,特許經營商授權7-11代支一切店務開支及付帳給供應商。

投資
經營一間7-11便利店,特許經營商需要付出一筆存貨按金、找續錢及其他牌照費用。但正確的數目要視乎所選店鋪而定,對一些合格的申請人,7-11可能考慮貸款支持。每一位特許經營商須繳付特許經營權費,而實際經營權費則視所選擇之店鋪而定。
特許經營商所賺利潤之高低有賴以下因素:
――管理才能
――僱用及訓練員工能力
――防止雇員或顧客偷竊貨物
――控制存貨
――推銷能力
――建立良好的顧客關系
――店鋪整理及清潔

利潤
7-11代表會於稍後向閣下提供所屬意店鋪的營業記錄:利潤方面7-11占的毛利比例(平均63%)其實是特許經營商向7-11交付店租、器材、廣告、市場推廣、簿記,50%電費及長期顧問服務。
其科37%毛利則歸特許經營商所有,但需支付如下開支:
雇員薪金,物料,電話費,洗熨費,現金差額,壞貨,存貨差額,機器維修保養,大廈管理費,垃圾費,利息(貸款利息),牌照費,利得稅,50%電費,其它毛利扣除上述經常性開支,餘下的即為特許經營商凈收入。

⑹ 特許經營和特許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1、模式不同

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2、管理不同

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3、經營范圍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



(6)特許經營加盟授權七天連鎖擴展閱讀:

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加盟是屬於特許經營的一個種類。

加盟商又分為區域加盟商和個體加盟商,加盟商專業術語叫受許人,他們關系就是合同上規定的核心業務的使用權。 另外,特許經營是有別於連鎖經營的,連鎖經營加盟商和特許經營中的受許人存在本質區別。

⑺ 請問大陸加盟7-11便利店或者OK便利店怎麼加盟啊大神們幫幫忙

7-11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便利店特許組織,至1992年底,該公司在全世界22個國家和地區擁有13590個分支店。在我國的深圳,該公司自1992年起,也開始以自營的方式開展業務,據悉,7-11公司計劃在近期以出售區域特許權的方式在中國開展特許業務。 一、7-11便利店的經營狀況 7-11便利店的店鋪營業面積按總部統一規定,基本上都是100平方米。商店的商品構成為:食品75%,雜志、日用品25%。商店的商圈為300米,經營品種達3000種,都是比較暢銷的商品。另外,總部每月向分店推薦80個新品種,使經營的品種經常更換,給顧客新鮮感。商店內部的陳列布局,由總部統一規定、設計。商店的建設、管理遵循四項原則:(1)必需品齊全;(2)實行鮮度管理;(3)店內保持清潔、明快;(4)親切周到的服務。這 四項原則即是7-11便利店成功的秘訣。 二、為分店著想的特許制度 1. 培訓受許人及其員工 7-11公司為了使受許人店主適應最初的經營,消除他們的不安和疑慮,在新的特許分店開業前,對受許人實行課堂訓練和商店訓練,掌握POS系統的使用方法、接待顧客的技巧、商店的經營技術等。另外,總部還應店主的要求,為提高員工、臨時工的業務經營能力,圍繞商店運營和商品管理、接待顧客等內容,集中進行短期的基礎訓練。 2. 合理進行利潤分配 毛利分配的原則是:總部將毛利額的57%分給24小時營業的分支店(16小時營業的為55%),其餘為總部所得。商店開業5年後,根據經營的實際情況,還可按成績增加1-3%,對分支店實行獎勵。 在萬一毛利達不到預定計劃的情況下,分支店可以被保證得到一個最低限度的毛利額,保證其收入。 3. 總部對分支店的支持體制 總部協助各分支店進行開業前的市場調查工作,並從經營技巧培訓、人才的招募與選拔、設備采購、配貨等方面對分支店給予支持。總部還向分支店提供商品陳列櫃、貨架、陳列台等設備。總部指派專人負責分支店的日常經營指導、財會事物處理等工作。總部還負責向分店提供各種現代化的信息設備及材料。 4. 加入7-11體系的程序 加入7-11體系的程序如下: (1) 公司接待希望加入的潛在受許人。負責招聘的總部人員為了能使來訪者成為受許人,向他仔細介紹公司特許權的情況,並與之認真協商。 (2) 介紹7-11便利店的詳細情況。 (3) 調查店址。為確定能否作為分支店營業場所,總部要進行商圈、市場等方面的詳盡調查,並將搜集的數據和信息認真加以分析、研究。 (4) 說明特許合同的內容。就特許權的各項內容和規定,逐條解釋說明。 (5) 簽訂特許合同。在申請人充分研究了業務內容和合同內容,並決定加入以後,正式簽訂合同。 (6) 商店計劃、設計。特許人的建築、設計部門詳細研究了顧客的活動線路、經營對策以後,設計商店裝修方案。 (7) 簽訂建築承包合同。商店設計完成後,總部負責介紹建築施工公司,並負責簽訂建築承包合同,同時協助進行融資。 (8) 准備開業。在施工的同時,訂購各種設備和櫃台,並進 行店內布局設計,發放操作手冊和促銷准備工作。 (9) 店主培訓。就開業所必需的准備事項,計算機系統的操作管理,商店運營技巧等,對店主進行培訓指導,達到真正掌握的程度。 (10) 開業前的商品進貨和陳列。此時總部有關人員親臨商店,選擇供應商,提供進貨信息,傳授陳列技巧 。 (11) 交鑰匙。在開業前一天,將商店的鑰匙與竣工證書一同交給店主。 (12) 開業。將開業的廣告宣傳品通過各種途徑發放。 (13) 開啟信息系統。連通商店的計算機終端與總部的主機,指導和支持商店的運營。 (14) 現場支持人員對各分店進行巡迴指導,及時發現分支店經營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並協助店主解決。 五、香港7-11便利店的特許經營簡介 7-11是一間鄰居便利店,其特色在方便快捷,全年三百六十五日,每星期七天,每日廿四小時不停業。在這里顧客可以很快捷地買到所需的東西,無論是雜品,日用品,麵包,奶品,香煙,汽水,旅行用品,糖果小食,甚至是即買食的徽波爐快餐食品,或人盡皆知的清涼飲品思樂冰均可隨時買到。 牛奶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獲美國南路公司特許擁有經營港澳區7-11的專利權,南路公司在美國便利店行業中享領導地位,現時世界各地已有超過一萬三千間7-11便利店,而香港在1992年底7-11便利店數目已超過二百八十間。 7-11為閣下提供一個經營便利店的完善系統,其中包括訓練、輔導、簿記、會計、貸款,廣告及市場推廣等。這份簡介概述7-11的結構,並誠意邀請閣下加盟7-11特許經營行列,成為這連鎖式店的一份子。 物業部 7-11挑選鋪位時非常嚴謹,並且採用現代化資料搜集方法,這些資料包括該區人口密度,附近行人流量,居民出入是否方便和附近一帶的競爭性,資料經分析後如果滿意的話,便可購買或租鋪,裝修妥當後才交予特許經營商。 器材設備 店內所有器材包括冷氣機、大凍房、貨架、收銀機及冷凍櫃等均在租借之列,維修保養則由特許經營商負責。 貨品方面 一間裝修妥當,貨品齊備的7-11便利店交給特許經營商後,一切定貨及上貨需由特許經營商負責,7-11決定所有貨品的種類及價目,由於7-11是連鎖式的經營所以貨品方便享有優厚折扣。 7-11更為特許經營商提供一班信譽與服務俱佳的供應商。各特許經營均享有供應貨品的折扣及年終回佣。 廣告 7-11經常利用香港各種傳媒作宣傳,廣告替特許經營商帶來更多生意及利潤,當然特許經營商可另登廣告,但廣告費須由其支付,而廣告內容及形式由7-11批許。 訓練 在最後決定成為特許經營商前,准特許經營商須成功地完成店務訓練課程,其中包括在店內實習訓練,實習完畢後,更需上為期數天的課室訓練課程,從實習及課室理論中准特許經營商可學到各種管理技巧及如何成功地經營一間7-11便利店。特許經營費內已包括一切訓練費用。 雇員 雖然大部份7-11特許經營店多由家人合作經營,但亦需要雇請一些全職或兼職員工,一切員工訓練及薪金須由經營商負責。7-11根據特許經營商所提供的雇員薪金資料每月以支票或自動轉帳方式代發薪金予其員工。 簿記 7-11為特許經營商所經營的店鋪作會計簿記記錄,特許經營商只須把每天營業所得現金存入指定銀行戶口,特許經營商授權7-11代支一切店務開支及付帳給供應商。 投資 經營一間7-11便利店,特許經營商需要付出一筆存貨按金、找續錢及其他牌照費用。但正確的數目要視乎所選店鋪而定,對一些合格的申請人,7-11可能考慮貸款支持。每一位特許經營商須繳付特許經營權費,而實際經營權費則視所選擇之店鋪而定。 特許經營商所賺利潤之高低有賴以下因素: ――管理才能 ――僱用及訓練員工能力 ――防止雇員或顧客偷竊貨物 ――控制存貨 ――推銷能力 ――建立良好的顧客關系 ――店鋪整理及清潔 利潤 7-11代表會於稍後向閣下提供所屬意店鋪的營業記錄: 利潤方面7-11占的毛利比例(平均63%)其實是特許經營商向7-11交付店租、器材、廣告、市場推廣、簿記,50%電費及長期顧問服務。 其科37%毛利則歸特許經營商所有,但需支付如下開支: 雇員薪金,物料,電話費,洗熨費,現金差額,壞貨,存貨差額,機器維修保養,大廈管理費,垃圾費,利息(貸款利息),牌照費,利得稅,50%電費,其它毛利扣除上述經常性開支,餘下的即為特許經營商凈收入。
記得採納啊

⑻ 特許經營店、直營店、連鎖店、加盟店是什麼意思請分別舉一些實際例子

直營店:公司全權負責的門店,資產全部歸公司總部所有。 例:安踏直營店加盟店:總公司授權他人開的門店,可以使用總公司的LOGO、可能還包括由總公司的補貨、統一標準的陳列和規章制度。 例:久久丫鴨脖店連鎖店:直營店、加盟店都可以稱為連鎖店。特許經營店:總公司特別授權開設的門店;如在某地區、某產品特別授權他人開設的門店

⑼ 加盟連鎖和特許經營有什麼區別

連鎖加盟是指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的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等企業形象的是,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或營業權。最初的加盟連鎖來源於19世紀80年代,美國勝家(SINGER)縫紉機公司建立了第一個經銷商網路,經銷人付費給勝家公司以換取在一定區域內出售的權利。
鎖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有一個特許權擁有者,即為加盟連鎖的盟主。
2。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4。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店鋪經營者是店鋪的主人。
5。經營權盟主的總部,加盟者必須完全按照盟主總部的一系列規定經營,自己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部有義務教給加盟者完成事業的信息,知識,技術等一整套經營系統,同時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等一定的區域的壟斷使用權,並在合同期內,不斷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償費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
許多連鎖企業錯誤認為品牌與規模經濟是企業擴張的原因和內在驅動力,連鎖企業通過不斷自我復制實現規模經濟,知識的低成本復制才是連鎖企業不斷擴張的真正內在驅動力。這要求連鎖企業必須關注知識運營系統建設和管理,在知識創新、復制、保護方面努力進取,提高競爭對手模仿的難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識傳輸價值,確保連鎖系統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特許經營是連鎖經營的一種。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營業點,在統一的整體規劃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過擴大規模獲得更高的效益。連鎖經營包括直營連鎖、特許經營和自由連鎖。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在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根據這一條的規定,特許經營作為特殊經營模式的特徵是特許人通過合同轉讓使用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在內的特許經營權,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雙方的合作基礎分別是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和經營模式,以及被特許人的投入資本。特許人一般會通過合同掌握特許加盟店的最終管理權,而被特許人對自己的投資擁有所有權。雙方通過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而對於所有的被特許人來說,彼此之間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1、固定的特許經營條款。幾乎所有的特許經營協議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許人嚴重不能履行義務,否則大多數特許者在期限到來時都會延期。
2、發展日程表。當受許者獲得特定區域或國家或地區特許權--通常稱作地區特許或總特許時,特許者通常會堅持受許者履行雙方同意的區域發展日程表。這意味著受許者必須在一定年限內開張指定數目的特許店。 3、知識產權。特許經營的主要條款之一是知識產權的使用。大多數特許者對如何使用他們的知識產權都有非常特別和具體的要求。這包括受許者在經營中採用特許者的企業標記。有時為達到統一性,受許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購買物品和設備。 4、次特許的權利。獲得地區特許或稱總特許的權利並不一定有次特許的權利。這意味著未獲得次特許權的受許者只能在其領域直接擁有和經營所有的店鋪。可能的受許者非常有必要考慮上述情況並且在談判早期就提出來。引起許多誤解的原因常常是由於亞洲的受許者對西式特許經營缺乏了解。盡管特許經營的成功率很高,但並不是對所有人都合適。

⑽ 特許經營連鎖加盟有哪些專業術語名詞解釋

擁有經營模式、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特許人/特許商
擁有可授予他人使用的經營模式、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並授予他人使用的企業。
被特許人/加盟商
獲得特許人授權,使用其經營模式、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從事經營活動的個人、企業或其他組織。直營店
由特許人或經特許人授權的企業投資控股並統一管理經營的店鋪。加盟店
特許經營中,加盟商獲得特許人授權後,使用其經營模式、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建立的店鋪。
樣板店/示範店
特許人挑選的能夠全面展示特許品牌形象,並作為特許人新產品及新營銷模式的實驗基地,同時供加盟商參觀、學習、體驗和接受培訓的店鋪。
特許經營備案
特許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通過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就其特許經營行為所辦理的行政備案登記手續。信息披露
特許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在規定時間,以書面形式向加盟商提供規定的信息,並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特許經營管理體系
由特許人或經特許人授權的企業建立的對特許經營各個業務環節實行控制和管理的系統,包括加盟招募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店鋪建設管理、培訓管理、督導管理、加盟商關系管理、財務管理、廣告促銷管理、品牌形象管理、技術標准管理等內容。
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特許人所提供的用於介紹、指導、規范、監督、考核、介紹特許經營體系的系列文件。督導
特許人或經特許人授權的企業對單店的品牌形象、經營理念和行為、制度、人員、產品、服務、工作流程等各個方面所進行的監督和指導。商圈保護
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件中授權給加盟商的特定地理范圍,在此范圍內特許人不得對第三方進行授權或開設直營店。委託管理特許人與加盟商確立特許加盟關系後,雙方通過簽署委託管理合同的方式,約定加盟商將加盟店委託給特許人在一定期限內進行經營管理,加盟商按照委託管理合同向特許人支付相應報酬。加盟商大會
由特許人組織特許人及其管理團隊、加盟商及其管理團隊參加的定期會議。
加盟商委員會
由特許人或經特許人授權的企業發起的,由加盟商代表組成的,按照組織規則參與特許經營體系營運管理的組織。加盟招募
特許人或經特許人授權的企業通過廣告宣傳、參加展會、他人介紹等形式與意向加盟商取得聯系,並進一步與其開展接洽、溝通和談判。
單店特許經營
特許人授予加盟商使用其經營模式、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開設一家店鋪的授權方式。
區域特許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