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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收入交總部合法嗎

發布時間: 2022-06-28 03:44:07

⑴ 加盟是怎麼一個過程,賺的錢過總部得嗎還是……

問:加盟是什麼?

答:何謂加盟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有如下共同步驟:
一、 媒體宣傳,傳遞信息 在這一階段主要以訊息傳達為主,把招募加盟店的開發地點及基本信息傳給大眾,如同招募方式中所討論的,以不同的媒體或方式將招募信息傳遞給有意加盟者。
二、 回應電話或傳真 連鎖加盟企業多半設有專線電話或傳真號碼,以供有興趣的人索取資料,除此之外也備有書面或口述材料,由專人提供解答,但一般都是僅就初步加盟狀況做解說。因為這個步驟是為了回應有意加盟者,並且對加盟者作初步過濾。一般加盟廣告並不能很清楚地說明細節,有些企業甚至提供24小時電話語音資料說明。
三、 提供有興趣人士的基本加盟資料 如果加盟者符合基本要求,一般會提供較完整的書面資料以供參考,同時會要求與加盟者約談,或出席連鎖加盟企業的說明會,雖然電話或傳真能提供比招募廣告更詳細的資料,但是經過初步過濾的有意加盟者,可以由郵寄獲得完整的書面資料,甚至包括加盟申請書。
四、 約談審核 由於很多加盟店主的特點,不容易由電話或傳真資訊中判斷,在約談中觀察加盟店主,是所有連鎖加盟企業不可缺少的步驟,約談方式有個別約談、團體座談,甚至包括模範門店參觀。在約談時,許多對加盟店主本身的審核觀察,也會在這一步驟中進行,正式約談的重點,除了觀察、了解加盟者的理念及狀況外,最重要的就是使加盟者認清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五、 簽約加盟預約 如果加盟申請者初步符合要求,在競爭激烈的加盟行業,會有所謂「加盟預約」的簽定,以確保准加盟者不被同行搶奪。

六、 加盟店地點評估 除了特許加盟制外,加盟店都需要擁有自有店面或承租店面,所以加盟店必要的審查條件包括加盟店地點評估。 開店的地點對成敗有決定性的影響,立地環境與連鎖業者有密切的關系,加盟店的成敗,會影響到整個加盟系統的形象,但加盟店的營運成功與否,加盟店地點也是關鍵條件,所以在正式簽約之前,一次或者多次到加盟店評估地點,是必要的措施。加盟店的門店大都由加盟主物色,企業則提供針對公司商品的市場專業調查和獲利評估,其中包括專業的商圈評估、各時段人口流動的差異性、競爭對手狀況、消費者及人口分布與結構、交通狀況、未來趨勢等等。

七、 審查加盟店主財力及其他條件 一個優良的門店必須考慮門店本身、門店地點、資金、商品、人員5個條件。除了加盟店地點及加盟店主本人外,加盟店主對財力及其他條件也必須一並考慮,但通常是以財務狀況為主。加盟時自然需繳交一定金額的加盟金或權利金,之後有的企業則規定加盟主每月固定繳月費(也有按營業額抽成或直接供應原料或材料),除了一般財務條件審核外,有時也包括貸款及財務周轉能力。

八、 事業經營計劃的制定與溝通 根據所做的各項調查,為成立加盟店做事業經營計劃,事業經營計劃中以人力及資金的安排與運用最為重要。 1. 人力安排及運用 國內的加盟店人員安排與管理,除了個別公司的特殊關系外,大都由加盟店自行負責,加盟總部只負責招募的輔導及加盟店人員的訓練。由於一個合適的加盟店主,如果不能有效地雇聘、管理正職、兼職人員,就無法將加盟店經營得很出色,所以雖然人力安排的能力不是第一考慮,但是多半會有一套完整的安排程序,提供給加盟店主參考,並定期給予輔導。 2. 資金的安排及應用 加盟店的財務與總部基本上是分不開的,除了部分加盟店的收入必須先匯回公司,再由公司匯入加盟店帳戶中,加盟店大都是獨立的財務個體。

九、 簽約 如果有意加盟者符合連鎖加盟企業的個各項條件,接下來就是討論簽約事宜,尤其對加盟店與連鎖加盟企業總部之間的權利義務條件,必須經過認定簽署。 加盟合同是連鎖雙方未來合作愉快與否的基礎,它規范了總部與加盟店權利與義務的長期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必須詳細研究起內容並逐條了解,必要時最好請教相關的法律專家。有一些事項在合同中必須特別注意: (1)加盟金、權利金、保證金、廣告費、服務費等項目之列舉是否清楚?收取實際及金額如何?是否具備有退還條款? (2)解約之構成條件如何?手續或程序?不同狀況解約下的解約金、損害賠償等,各金額之退還成數與方式如何? (3)雙方的利潤分配方式是否清楚?是否可能有其他意外的狀況發生? (4)和約終了後,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如何? (5)總公司對加盟者之服務與指導,是否也能詳細列出,而不是以含糊的方式交待而已。

十、 加盟店主對相關員工的培訓 連鎖加盟企業招募加盟店主,通常以具有相同或類似經驗背景的對象為主,但也可招募缺乏經驗但卻具潛力的加盟者施以訓練。一般可分為對加盟店所做的店主訓練,以及對加盟店員所做的員工培訓兩種。如果加盟店主無法或不願意參加訓練,可以以此拒絕加盟。 由於特許加盟涉及經營和法律等多方面的內容,投資者必須了解必要的相關經營和法律知識,或咨詢相關專業人士,合理規避經營風險。

⑵ 總部與加盟店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分析:在合同責任中,總部與加盟店承擔連帶責任。當然,這只是外部責任(消費者可以向總部要求賠償或者向加盟店要求賠償),總店與加盟店之間的內部責任如何,要看雙方之間的具體約定。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 【表見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⑶ 加盟德克士以後,店的收入是怎麼分配的,全部是自己的嗎如果要分給總部,怎麼分配

成本40%人事12%行政3%營運8%三金15% 個體差異不表。總體利潤:20%左右。每年正常成長率10%

⑷ 上市公司,加盟店的營業收入算總部的嗎

算一半。
首先要明確你作為加盟店的性質,加盟店本質上屬於公司性質,有法人,有場所也有自己的經營場所,基本符合公司所具備的要求。其次你的加盟店要上市,那麼就需要上市所需條件,還需要得到總店的意見畢竟你們有關聯性。

⑸ 加盟店承擔總部的法律責任嗎

總部與加盟店不一定承擔連帶責任。因為根據表見代理的相關規定,總部與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擔連帶責任。但是這種連帶責任,只是外部責任,消費者可以向總部或加盟店要求賠償,總店與加盟店之間的內部責任取決於雙方的具體協議。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⑹ 加盟公司總部控股合法嗎

一般這種加盟後,都是獨自經營,
總部只是提供技術支持,總部是不佔股份的,

⑺ 零食加盟店的帳都是進總公司嗎

不用,設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單獨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自負盈虧,只是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使用而已,不過一定時間之後肯定是向總部匯報業績的,像定價服務這些也得聽總部的,不過具體的合同每家店肯定都不一樣,去加盟前一定要三思而後行,最好實地考察一下。

⑻ 向加盟總部交納的費用就是加盟費

這個具體來說的話,其實並不是的,加盟費其實只是向加盟品牌所繳納的所有費用當中主要的一項,主要用途就是讓加盟商獲得加盟品牌總部的商業授權,從而可以使用加盟品牌的品牌商標以及產品技術等各種無形資源。除了加盟費之外,向加盟總部交納的費用當中還包括其他好幾項費用,主要包括品牌管理費、保證金、培訓費等費用。而像有些行業,由於需要使用專門的設備或者是製作產品的專用物料,那麼還需要向品牌總部交納設備費以及物料費,從而獲得加盟品牌總部提供的專門設備和物料。所有這些費用合計在一起,可以稱為加盟某個加盟品牌的總費用,但是不能叫做加盟費。
所以很多創業者在面對一個新的加盟品牌的時候,想要了解相關的費用成本的時候,就不能僅僅只了解加盟費是多少,而是要了解加盟該品牌的加盟總費用是多少,這樣才能知道所要繳納的總費用。很多時候,加盟費和加盟一個加盟品牌的總費用相差是比較大的。有的加盟品牌可能加盟費只需要不到五萬元,但是總的加盟費用算下來卻要將近二十萬元。很多初次進行加盟創業的朋友可能對這方面還不太了解,在剛一接觸到一個加盟品牌的時候,發現人家的加盟費好便宜,於是就以為加盟這個品牌只需要交這么多錢。其實人家說的只是加盟費,並沒有說是加盟該品牌所需要的總費用,所以對於這一點,各位選擇加盟項目的創業者,尤其是初次進行加盟創業的朋友,需要注意一下。

⑼ 現在想加盟一家店子,但是他的模式是每天需要把營業額打入總部賬戶,

我認為不能這樣操作,你的營業額都打入總部賬戶然後再去拿返現,這樣你就很被動了,人家高興什麼時候給你就什麼時候給你,加盟店應該他收加盟費或者收管理費、服務費這些就可以了。

⑽ 怎樣判斷或辨別一個連鎖加盟總部是否合法

現總結出對項目方進行考察的所應關注的6個方面,或者說聰明投資者必做的6件事,分別是:一、正當性對項目方正當性的考察主要包括:1、項目方是否有工商登記,項目方的工商登記是否在有效期內;2、有的項目方可能會拿著別人的執照矇事,所以投資者還需要辨別項目方所持執照是否為項目方本人所有,如果項目方提供了資料,要注意資料中的企業名稱與其提供的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項目方做出合理解釋。簽約時,要與營業執照上的法人簽約,加蓋營業執照上的法人公章。為安全起見,可進一步向發照當地工商機關查詢。3、按國家對加盟連鎖的有關規定,項目方必須滿足「2+1」的條件(2個直營店,經營一年以上),才可以進行對外招商,這是國家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出台的專門政策。據《科學投資》了解,目前相當數量正在積極進行加盟連鎖招商的項目方達不到這個要求,這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投資者必須保持警惕。
二、可信性鑒於目前加盟連鎖中騙局連連發生,部分投資者損失慘重,在考慮加盟之前,有必要對項目方進行可信性考察。考察的內容主要包括:
1、項目方提供的辦公地址是否真實,是否與營業執照上的地址一致。不久前,幾個湖北人在北京大學附近的一個寫字樓里租了一個房間,辦了營業執照,然後打出旗號,進行項目招商,幾個月後便捲款而逃。這樣的事經常發生,屢見不鮮,所以,投資者還需要考察項目方企業的存續期,已經經營了多長時間。一般來說,一個企業經營存續期越長,從業歷史越久,就越可靠。必要的時候,可以向所在物業查詢項目方的租賃期限,交了多長時間的租金,到什麼時候為止,還可以查詢項目方是否按期交納房屋租金;從對項目方注冊資金的大小,也可以看出其實力和承擔違約責任的能力,這都是很細致的工作;
3、一些項目方很樂意在口頭和廣告、資料上宣傳已加盟者的數字,這個數字往往很大,以增加對投資者的吸引力,要注意考察其真實性;
三、風險性為了讓項目做到「保賺不賠」,投資者一定要對項目的風險性進行充分的考察。考察的內容包括:
1、對項目先行者的考察。當你看中一個連鎖加盟項目,可以考察該項目已加盟者的經營狀況,考察對象可由項目方提供,但最好由投資者自己選擇,在不告知對方的前提下,先以消費者的身份進行觀察。考察內容包括店址、每小時客戶流量、全天客戶流量、產品受歡迎程度、經營者的經營方式、雇員多少、業務熟練程度,估算其成本和投入產出。然後以投資者的身份出現,直接向對方詢問,大多數時候,如果對方經營狀況不佳,對項目方有情緒,反而會向你介紹真實情況,如果經營狀況甚好,有可能對你隱瞞,或者介紹情況不真實,以防備競爭,在這種時候,需要投資者有良好的判斷力。然後可以將考察的情況與項目方的介紹進行比較,基本可以得出符合實際的判斷。要注意的是,一般對項目方樣板店的考察均不可靠;投資方在對經營狀況不佳的加盟店進行考察時,要弄清楚對方為什麼經營狀況不佳,有時候是加盟者自己的原因,或是能力不足,或是不聽從項目方的指導,投資者一般都喜歡聽加盟者的一面之詞,因為對方和自己的身份類似,同病相憐之下容易同仇敵愾,以致錯過好項目。不過,如果你覺得自己實在沒有能力分辨,那就不如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畢竟,對於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投資安全應是第一位考慮的因素;
2、了解項目方在知識產權方面(技術、商標等等)和品牌方面是否存在糾紛,是否擁有完全的所有權;
4、明確項目方的收費,如加盟費、管理服務費、保證金等等,明確這些費用的數額,收取的頻率,必要時還要明確已交費用的退還問題,如在什麼情況下投資者退出加盟,項目方必須退還保證金,這些要在合同中寫清楚。對於要求加盟者一次交清若干期限費用,比如一次交齊2-3年管理費、服務費的項目方,投資者須保持警惕,防止對方在收錢後捲款走人,或在事情不順利時溜之大吉。為提高投資的安全性,投資者可與項目方商量分期付款的辦法,比如學會技術時交多少費用,拿到設備時交多少費用,生產出合格產品時交多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