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連鎖店加盟方式能賺錢嗎有哪些風險
連鎖加盟的方式雖然可以降低一定的風險,但不一定就能100%掙錢。我們都知道現在市場上面的很多主打連鎖加盟的餐飲公司也會存在著良莠不齊的情況,有的是新開的餐飲公司,他們申請一個商標,然後將這個商標注冊下來就開始宣傳甚至招商加盟,不排除有的餐飲公司他們就是想要單純的賺取加盟費和賣相關材料設備的,一旦遇到這樣的餐飲公司,那麼風險就會特別大。畢竟有的餐飲公司,他們缺乏完善的運營體系,缺乏良好的市場運營機制,以及幫助加盟者改善盈利吸引顧客消費的能力。
加盟了一些連鎖加盟的店鋪,還會有管理費的風險。有的連鎖加盟公司,他們不僅要交加盟費,還要在後期這個店鋪使用他們的商標以及名稱和服務的時候,要繳納這個管理費。不管你經營的店鋪是否盈利,他都讓你繳納,除非你終止合約不做了,所以這一點必須要慎重考慮。
㈡ 加盟連鎖店靠譜嗎
加盟一個優秀的餐飲連鎖品牌有什麼好處?
1、全方位開店支持
對於完全沒有經驗的創業者來說,加盟一個靠譜的品牌意味著他們將獲得一定意義上的技術、管理、團隊、產品、品牌以及供應鏈支持,有了這些之後可以讓我們少走一些彎路,降低些風險。
2、具有一定市場影響力
連鎖品牌在市場上本身就具備了一定的知名度,這樣加盟方本身就不需要再花費時間、資金做品牌推廣跟營銷的投入,一般的品牌都會有專門的人去運營這一塊,這是很多創業者獨創品牌所沒有的優勢。
3、成熟的經理模式
對於餐飲加盟連鎖品牌,加盟者可以在短時間內學到較為成熟的管理經驗和運營知識,包括總部的品牌、商標,經營管理技術也都可以直接利用。
4、抗風險能力強
自主創業相對於加盟品牌會顯得佔用資源多,收益慢,一旦遇上非常時期,所有的損耗都需要自己來承擔,這就導致了創業者壓力大,導致了抗風險能力低。而加盟則可以由加盟品牌方分擔部分的損失,能得到品牌方的支持,降低損失。
㈢ 開加盟店有沒有風險需要了解些什麼
成功率是創業者加盟之前一定要考慮的一個問題。要不斷地進行前期的市場調查和總結,考察其他加盟店加盟後的經營情況。如果出現多個加盟店倒閉的情況,無論創業者有多麼看好加盟項目也一定要放棄。因為一個成熟的加盟系統需要長時間的經驗積累和管理系統的不斷完善,在正常經營的情況下,是不會出現多家加盟店倒閉這種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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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率是創業者加盟之前一定要考慮的一個問題。要不斷地進行前期的市場調查和總結,考察其他加盟店加盟後的經營情況。如果出現多個加盟店倒閉的情況,無論創業者有多麼看好加盟項目也一定要放棄。因為一個成熟的加盟系統需要長時間的經驗積累和管理系統的不斷完善,在正常經營的情況下,是不會出現多家加盟店倒閉這種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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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對加盟店的管理系統對於創業者考慮加盟店是一個最關鍵的因素。目前市場上有一些急功近利的企業,還沒有穩固企業基礎項目上就急於擴張加盟范圍,目的不是要把加盟系統建立完善和擴大,而是要迅速賺取加盟費用之後撒手不管,這些加盟店根本就沒有得到總部的運營支持。如果一個企業不能提供非常具體的加盟企劃、前期培訓和在職再培訓、完善的管理系統和後援機制、詳細規范的業務操作手冊、穩定規范的供貨系統等等,這樣的加盟系統是不應該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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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盟者真的想開加盟店那應該直接和總公司聯系,千萬不能經過第三方之手或者簽署任何的協議,這種做法是萬萬不能採取的。否則不能保障應有的權利和待遇,也有可能支付不合理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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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費用太低沒有保障,過高不符合加盟的費用要求。創業者在考慮加盟費用是否合理這個問題時,首先要看加盟企業的知名度和管理系統是否健全,同時還要看這個加盟企業所提供的條件,包括硬體和軟體支持等,最重要的是要看投資回報率,參照其他加盟店的回報率。如果加盟者覺得此系統加盟店的回報率能夠達到自己的要求,那麼加盟費用就基本合理。通常每個加盟企業擁有自己的加盟費用標准,一般情況下是不可討價還價的。
㈣ 開加盟店要注意什麼會不會受騙呀
一是觀證照,看有沒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以及必須的其他資質證書;
二是查歷史,看是否老字型大小;
三是探產品,對與產品有關的專業知識、價格構成、市場前景等,要有一個深入的了解,自吹申請有專利、獲得過獎項的,要看是否真實;
四是訪基地。因為租寫字樓辦公易,辦工廠建基地搞生產難,沒有專業基地的可疑性較大;
五是察言行,用絕對化語言肆意誇大功效、宣稱「一本萬利」的廣告和宣傳均不可信;
六是看例證,看加盟商中有無真正賺錢的成功先例。這點最為關鍵和重要,投資者在決定投資前,可要求被加盟企業提供成功加盟商名單,如不能提供,不論其理由為何,均不可輕易加盟。
只要按照這六點做到位了,嚴格按照這六條去篩選自己考察的品牌,另外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注意一些常規的合同陷阱,就一般不會被騙。
㈤ 開加盟店風險大不大
親!你自己要考察你自己那地方,覺得有市場才可行啊。
風險提示:
1.注意和加盟公司的合同,別等你生意一好給你周圍整出10家來。
2.壓貨風險:公司要求你每月的進貨量和款式
加盟簽約注意事項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
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
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
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
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
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加盟注意事項
一、不要輕易交納加盟費
當前很多企業實施特許經營模式,要求代理商在加盟時交納一定的加盟費用。按照國際特許經營協會、世界特許經營聯盟標准來說,交納一定的加盟費無可非議。但問題在於,特許人(企業)提供的品牌必須是強勢品牌,能夠讓受許人(加盟商)加盟後通過專賣店的運營而真正贏利,特許經營的關鍵是品牌。現實中,除了歐美和日本一些品牌採用特許經營模式能讓加盟商真正實現贏利外,中國本土的品牌採取特許經營模式能使加盟商真正賺錢的卻是少得可憐。為什麼會這樣?問題在於品牌的「勢力」不夠強大,無法輕易地打動消費者的心。因此,部分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企業要求加盟商交納加盟費(合同上撰寫了),加盟商可以通過委婉的說辭,讓企業取消對加盟費用的交納,從而獲得產品的代理。事實上,大多數企業在收取加盟費方面也是底氣不足的,當「軟弱」的經銷商遇上了,就收取了,當「聰明」的經銷商遇上了,企業往往就取消了對其交納加盟費的要求。顯而易見,不是在市場上叫得「當當響」的品牌,面對企業所要求的「加盟費」,代理商還是應該盡量想辦法省著自己用吧。
二、贏取更大的品牌推廣費用比例
產品需要良好的銷售,就需要廣告傳播和品牌推廣。這方面,企業都會做一些,尤其在招商廣告中會放於明顯的位置。代理商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爭取更大的推廣費用的比例;二是爭取更多的推廣支持種類;三是督促企業把承諾實現。
一般而言,很多企業都設置了「綜合推廣費」——一種支持代理商進行產品推廣的費用類型。這種費用是從代理商進貨款中提取「支付」的,主要用於專賣店、專櫃、店鋪等方面的裝修,以及開業慶祝、日常促銷之用。一般的比例為10%,即代理商進貨10000元人民幣,企業將提取1000元作為綜合推廣費用由代理商分配用於本產品的市場推廣。這個比例適中,代理商也可以要求企業將其提升為12%-15%,從而獲得更多的推廣費用,用於產品的市場推廣。這個比例需要代理商自己去爭取,成功率還是蠻高的。除了綜合推廣費外,代理商應該盡可能的爭取獲得更多的特別假日、品牌推廣、公關宣傳等方面的「額外」費用,以便更具效率地推進本產品本品牌的發展。第三個方面,就是這些爭取來的「寶貝」,代理商一定要嚴格督促企業按時將承諾兌現。因為大多數企業在實際運營中就會對這個要求「耍花槍」,使得代理商到頭來還是一場空。因此,代理商在簽定合同時,這些節細要求一定要寫清楚。
三、明確運輸責任和退換貨的期限
貨品運輸涉及運輸時間、要貨時間、運輸費用等方式。代理商有權利要求企業及時或提高發貨。在發貨運輸方面,短途運費、裝卸雜費、長途運費、保險費、退換貨運費、發運方式、發運費承受標准、接貨地點與方式等均應該細節,責任到具體的一方。例如企業到貨運公司的短途運費、裝卸雜費等就不應該由代理商來支付,其他費用的支付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探討,確定具體支付方。
產品運輸過來了,如果不適於本區域市場,難賣出去,或者產品是非合格產品、損壞產品等,如何退貨或換貨?其期限是多久?代理商在這方面也要求「細致」 化,因為不能退貨而只能換貨,或者不能換貨,以及要達到一年或者兩年的苛刻要求才能退貨的話,這給代理商將帶來巨大的損傷。代理商在簽定合同時,此細節要好好的把控。
四、售後服務的全面提供
未來的市場推廣與產品良好的銷售,更在於提供優質的服務,售後服務是其中的一個重點。當前企業,一般都會提供售後服務,主要是整機產品返廠保修、零配件保修或免費更換等。這屬於傳統的售後服務服務模式,不利於當前企業的發展和產品的銷售,同樣也就不利於代理商對產品的推廣與贏利了。因此,代理商在簽定合同時,應該強烈要求企業配合在自己區域市場開設售後服務部,提供必要的資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共同打造出良好的售後服務形象,促進產品的銷售,以及品牌的有效傳播。
五、提供裝修指導與銷售培訓
專業的事情由專業的人員來完成,這樣呈現在消費者的面前,才能更有效地促進品牌的傳播與產品的銷售。代理商代理的產品如果需要專賣店、專櫃等方面的輔助銷售,在合同簽定的時候,一定要強調企業必須具有專業的裝修督導人員,提供專業的裝修指導,使其效果出眾。因為一般的代理商都對優質的裝修工作知之甚少,如果缺乏這方面的操作,產品的售賣就會因店面「糟糕」的形象而打大折扣,得不償失。同時,企業也應該提供專業的營業員、銷售賣手的銷售技巧等方面的培訓,使賣手專業、熟悉,更好地把握消費者的消費需求,有效引導其購買。在簽定合同時,這兩個方面的要求是缺一不可的,否則,苦果將會由代理商自己「吞」。
六、預付款與打款的建議
由於當前市場上,很多企業存在「圈錢」的現象,這使得代理商的經營發展存在著巨大的風險。為了盡量減弱這種風險,代理商在預付了一定款數後,爭取提取一定量的產品進行前期的試銷,檢測產品質量的好壞、本區域市場的反應、本品牌在本區域市場的知名度等來分析、評估本產品在本區域市場是否有較大的銷售前景。如果有,則建議正式代理運營;如果產品等方面與企業招商過程中表述的、強調的並不一致,而且是差別巨大,市場反響也小的話,此時,代理商應謹慎繼續代理經營此產品了,後續打款就應該慎重考慮了。很顯然,代理商在簽定合同時,可以要求試銷,一段時間後試銷認可後,再行打款,展開全面的合作。這樣,代理商將很好的保護了自己。
㈥ 連鎖店的利弊有哪些
有利就有弊
連鎖加盟的優點:
(1) 能夠利用總部擁有的知名度高的商標、商號(連鎖系統名)、標識、經營專有技術,以較少的開發投資開始經營。
(2) 總部提供的經營模式,通常積累了幾年的成功經驗,因此,加盟店從開業到經營能夠按標准化順利展開,與獨自經營相比成功率高,風險小。
(3) 即使是沒有經驗的外行,依靠總部的指導、教育也能開始經營、運作。
(4) 能夠有效利用連鎖系統的知名度和形象,卓有成效地實現銷售促進計劃。
(5) 能夠適應社會環境的變化改變經營戰略(在不同的時代,選擇加盟符合時代潮流的總部)。對於總部而言,實現地域性密集型經營。成功率提高。
(6) 對於加盟者來說,由於能夠得到總部的經營指導(專有技術、會計、稅務、法律等)和援助(新產品開發、供貨保障、銷售推廣、教育培訓等),無需考慮市場企劃(廣告宣傳、商品開發等),能專心經營。
(7) 由於採取統一配貨體制,大量采購進貨可以低價買入品質好的商品,並且,共同采購統一配貨帶來的進貨成本的減少,遠遠超過了向總部繳納使用費的數額,總部與加盟店能夠共同追求資金與人才的效率性,提高資金周轉率,實現高效率的良好經營;
特許加盟的缺點 :
(1)對總部的依賴感太強,有時會懈怠自己的經營、銷售努力。
(2)由於是採取標准化的體系,加盟店單方面進行革新的餘地沒有。必須按照總部的要求去做,對於加盟店老闆而言,經營自由度減少,任意經營是不允許的。
(3)與加盟店的利益相較,通常總部的利益優先。
(4)在連鎖系統內一旦出現不良加盟店,而敗壞系統名聲,給其它加盟店也帶來惡劣影響。
(5)合同條件大都由總部主導,按照加盟志願者的希望條件進行修改的餘地較少;並且,總部一旦體質變弱,加盟店經營也將衰退。
(6)要支付加盟費和各種費用,承擔營業轉讓、競業禁止、保密等義務。
㈦ 開連鎖加盟店會出現哪些風險
連鎖經營作為企業的一種經營模式,首先是以贏利為目的,其次為了擴大品牌規模。故而必然要與企業共同承擔風險。要了解清楚公司規模,看準市場前景。不要輕易相信廣告。要知道特別好的項目,公司是可以自己派人經營的。如通用旗下的多個品牌。勸你如果你所處市場不是特需要此產品的話,就不要加盟,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損失。自主創業才是硬道理!
㈧ 網上的加盟連鎖店可靠嗎
不可靠,最好是小心點。
加盟比傳銷更可怕。因為加盟弄了一個合法的什麼。我去找一下我看過一封郵件發給你。
太多郵件了,一時找不到。反正不要相信加盟就對了。
㈨ 連鎖經營真的可靠嗎
盡量還是不要去搞加盟連鎖這類東西,牌子不是你的,要加盟費還要給管理費,或者還要買各種的產品或者各種培訓,你怎麼樣都是幫別人賺錢,虧了就是虧你自己的,對你自己沒有一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