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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連鎖店付款方式

發布時間: 2022-06-19 01:07:56

㈠ 現在開一家加盟連鎖店其裝修費用由誰來支付呢

你好!
一般情況是總部提供設計方案,因為連鎖都有統一的裝修風格,裝修由加盟商在當地找裝飾公司裝修,費用由加盟商承擔。但不同品牌可能有不同的方式。
如有疑問,請追問。

㈡ 開加盟店一般都有哪些步驟

先要了解一下加盟貴公司的詳細條件,加盟費,保證金是多少?能否在縣城開加盟店。
1﹑一家專賣店的總投資是多少﹖年銷售量要達多少﹖要求店鋪的面積是多少平方﹖是以什麼來劃分專營地區來保障加盟商的﹖
2﹑貴公司是否提供專賣店的設計風格﹑裝修﹑或設計﹑是否也負責到當地宣傳工作﹑費用﹖店內的宣傳﹐衣架﹑褲架﹑包裝袋等﹖
3﹑進貨方式﹐進貨價格﹐換貨率﹐可浮動機率? 能否麻煩你們給我詳細的產品介紹﹑具體的產品資料及價位表﹖ 如果開業後﹐貴公司提供什麼協助。
4﹑需要交加盟費和保證金嗎﹖是多少﹖
5﹑首批進貨需要多少錢﹖每月最低進貨額是多少﹖進貨折扣率是多少﹖每年有幾次訂貨會﹖補貨有保證嗎﹖
6﹑退換貨制度如何﹖換貨率是怎樣的﹖換季的時候是否能夠100%換貨﹖
7﹑全國統一售價嗎﹖換季打折嗎﹖有沒有打折店?配貨方式如何﹖
8﹑開業前總投資一般是多少﹖需要多少流動資金。

㈢ 加盟店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首先,要對盟主進行特許經營資質審查

其次,對盟主的企業品牌知名度進行准確評估

第三,考察盟主的發展歷史和發展階段

第四,考察盟主的直營店、加盟店是否正常運行

第五,盟主是否具備完善的企業經營管理組織結構體系

第六,盟主是否提供開業全面支持

第七,盟主是否有合理完整的加盟契約和加盟手冊 .....

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 隻字未提。

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㈣ 我想加盟蒸吧連鎖店又不夠加盟金,我可以申請分期付款嗎

分期付款是很不錯的想法,不過,通常只是在購買資產或者消費品的時候才會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其實分期付款是銀行按揭方式而已,其中還是要收取不菲的利息的,這中分期付款方式應該是比較難的。網路文庫中的蒸吧連鎖的招商資料中是沒有分期付款的政策的,如果想分期付款做加盟,建議乾脆找那些不收加盟費的項目,現在不收加盟費的項目多去了,好像趣撈就不收加盟費的,泡泡也好像不收加盟費。

㈤ 請問一下,加盟是怎麼樣加盟的,具體的費用是什麼

那要看你要加盟什麼樣的項目!我知道生意街上的項目都不錯,你可以網路一下!

㈥ 做一個加盟店,需要注意些什麼

你好,朝天門火鍋為你解答(以下回答,手打原創)

要開一家,並且要開好一家火鍋店,確實有不少注意事項和問題,如果稍有不慎,可能就會給開店之後的正式經營,以及長期經營帶來許多的麻煩。

建議可仔細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一、自身定位(是做精品店,還是市井店)

二、品牌選擇(大品牌老字型大小合作費用相對較高,新興小品牌甚至不需要費用)

三、經營管理(自己是否有經營知識技巧,如果沒有,是否能從品牌方那裡學習到成熟經驗)

四、底料口味(品牌方味道是否足夠好,是否能針對自己當地進行微調,如果是采購底料,那麼渠道是否穩定,口味是否好吃)

五、門店選址(人流量大未必是好門面,以及周邊火鍋競爭度)

要理解加盟的意義在哪裡?主要有兩個點,一個是自己對火鍋品牌口味的認可(是否好吃),一個是火鍋品牌方是否有足夠硬核的實力(扶持能力,運營經驗,經營體系是否完善)。

以上,原創回答,同行請勿復制粘貼(否則舉報),如滿意,望採納。

㈦ 加盟方式有哪些

加盟指參加某一團體戓組織。 可拓展到商業領域,指商業品牌的代理加盟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加盟的主要方式有:
1、自願加盟
自願加盟是指個別單一商店自願採用同一品牌的經營方式及負擔所有經營費用,這種方式通常是個別經營者(加盟主)繳交一筆固定金額的指導費用(通稱加盟金),由總部教導經營的知識再開設店鋪,或者經營者原有店鋪經過總部指導改成連鎖總部規定的經營方式。
通常這樣的方式每年還必須繳交固定的指導費用,總部也會派員指導,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費用者,開設店鋪所需費用全由加盟主負擔;由於加盟主是自願加入,總部只收取固定費用給予指導,因此所獲盈虧與總部不相干。
2、委託加盟
委託加盟與自願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時只需支付一定費用,經營店面設備器材與經營技術皆由總部提供,因此店鋪的所有權屬於總部,加盟主只擁有經營管理的權利,利潤必須與總部分享,也必須百分之百的聽從總部指示。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風險極小,加盟主無須負擔創業的大筆費用,總部要協助經營也要分擔經營的成敗,但缺點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潤的多數往往都要上交總部。
3、特許加盟
介於自願加盟和委託加盟兩方式之間,通常加盟主與總部要共同分擔設立店鋪的費用,其中店鋪的租金裝潢多由加盟主負責,生產設備由總部負責,此種方式加盟主也需與總部分享利潤,總部對加盟主也擁有控制權,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當的費用。
4、免費加盟
免費加盟這種方式在市場很少,這種方式不收取任何費用,這種方式加盟主要針對材料生產商和中小小型企業,他們利益來源於以技術入股、銷售原材料給客戶(生產廠家)來獲取利潤,這種加盟方式的最大優點就是安全性高,可調性強。
缺點就是針對性很強,局限性很強,根據行業的分工不同,技術的應用領域來加盟,並且好多公司不會以不收取費用來加盟。

㈧ 准備加盟一家電商公司,簽的電子合同,付款方式不是公司的公共賬戶,讓我打進財務私人的銀行卡或支付寶,

你說的是哪家公司啊?一般都是打到公司財務部的吧,我當時就是

㈨ 加盟連鎖店,要注意什麼問題

01. 填寫特許加盟申請表,提交到公司總部;
02. 申請人向公司提供證明自己有經營的辦公資料文件,以備資格審查
03. 公司派專員現場考查賣場;
04. 雙方經營業務洽談,擬定商業計劃;
05. 申請人與總公司簽定特殊經營合同書,繳納保證金;
06. 申請人物色店址;
07. 總公司設計賣場效果圖,申請人安排裝修,裝修完畢後,將照片提供給公司;
08. 申請人安排開店准備、進貨、商品陳列、櫥窗美化;
09. 雙方協商開業廣告宣傳方案和導購銷售技巧及服務禮儀等培訓事宜
10. 正式開業

㈩ 上海市商業連鎖企業若干規定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范商業連鎖企業經營行為,促進商業連鎖業健康發展,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含義)
本規定所稱商業連鎖企業(以下簡稱連鎖企業),是指從事同類商品的若干門店在其總部管理下使用統一商號、實行統一供貨的經營組織。第三條(連鎖企業的組成)
連鎖企業由總部、配送中心和10個以上門店組成。第四條(連鎖經營形式)
連鎖企業的經營形式可以分為直營連鎖、加盟連鎖(特許連鎖)和自由連鎖。
直營連鎖是指總部對其全資開設或者控股開設的連鎖門店進行集中管理、統一核算的經營形式。
加盟連鎖(特許連鎖)是指通過簽訂連鎖經營合同,總部授予加盟門店使用其擁有的商號、商標和經營技術以及銷售其開發商品的特許權,加盟門店支付特許費的經營形式。
自由連鎖是指通過簽訂連鎖經營合同,總部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門店合作,並在總部的指導下集中采購、統一經銷的經營形式。
同一連鎖企業內部,可以同時採用直營連鎖、加盟連鎖(特許連鎖)和自由連鎖三種經營形式。第五條(連鎖經營合同)
連鎖企業總部與門店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合同期限;
(二)總部商號、商標的授權使用;
(三)商品的統一采購配送;
(四)經營技術的提供;
(五)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的管理和控制;
(六)財務監控措施;
(七)特許費的計收;
(八)無形資產的保護;
(九)其他事項。第六條(連鎖經營業態)
連鎖經營適用於超級市場、便利店、專賣店等多種經營業態。
連鎖超級市場是指若干門店使用統一商號,以開架自選售貨方式經營主副食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專用商品,並實行電子結算方式統一付款的經營組織。
連鎖便利店是指若干門店使用統一商號,以開架自選售貨方式經營即飲食品、日用小百貨,並實行電子結算方式統一付款的經營組織。
連鎖專賣店是指若干門店使用統一商號,專門經營某種品牌或者品牌系列商品的經營組織。第七條(連鎖超級市場設立條件)
設立連鎖超級市場,其門店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營業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
(二)日營業時間在12小時以上;
(三)非鮮活類商品條形碼(包括門店自製碼)的使用率達到90%以上;
(四)商品貨架的布局符合業態規范要求;
(五)電子結算系統符合規定要求。第八條(連鎖便利店設立條件)
設立連鎖便利店,其門店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營業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
(二)日營業時間在16小時以上;
(三)非鮮活類商品條形碼(包括門店自製碼)的使用率達到90%以上;
(四)商品貨架的布局符合業態規范要求;
(五)電子結算系統符合規定要求。第九條(連鎖專賣店設立條件)
設立連鎖專賣店,其門店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全部經營某種品牌或者品牌系列商品;
(二)營業面積與經營經營活動相適應;
(三)商品貨架的布局符合業態規范要求。第十條(登記注冊)
具備設立條件的連鎖企業,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未以連鎖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不得以連鎖企業名義經營。
連鎖企業使用公司名稱登記注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第十一條(連鎖百貨、餐飲、服務企業的規定)
對連鎖百貨、餐飲和服務企業的管理,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第十二條(應用解釋部門)
本規定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商業委員會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解釋。第十三條(實施日期)
本規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對本規定施行前已經登記注冊的連鎖企業,應當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本規定予以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