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連鎖經營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連鎖店 加 盟出 問題很常見, 如 果可以的話 建議 聯系徐寶同律師團隊就可 以,相信他們可以幫到你。
⑵ 上海市商業連鎖企業若干規定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范商業連鎖企業經營行為,促進商業連鎖業健康發展,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含義)
本規定所稱商業連鎖企業(以下簡稱連鎖企業),是指從事同類商品的若干門店在其總部管理下使用統一商號、實行統一供貨的經營組織。第三條(連鎖企業的組成)
連鎖企業由總部、配送中心和10個以上門店組成。第四條(連鎖經營形式)
連鎖企業的經營形式可以分為直營連鎖、加盟連鎖(特許連鎖)和自由連鎖。
直營連鎖是指總部對其全資開設或者控股開設的連鎖門店進行集中管理、統一核算的經營形式。
加盟連鎖(特許連鎖)是指通過簽訂連鎖經營合同,總部授予加盟門店使用其擁有的商號、商標和經營技術以及銷售其開發商品的特許權,加盟門店支付特許費的經營形式。
自由連鎖是指通過簽訂連鎖經營合同,總部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門店合作,並在總部的指導下集中采購、統一經銷的經營形式。
同一連鎖企業內部,可以同時採用直營連鎖、加盟連鎖(特許連鎖)和自由連鎖三種經營形式。第五條(連鎖經營合同)
連鎖企業總部與門店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合同期限;
(二)總部商號、商標的授權使用;
(三)商品的統一采購配送;
(四)經營技術的提供;
(五)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的管理和控制;
(六)財務監控措施;
(七)特許費的計收;
(八)無形資產的保護;
(九)其他事項。第六條(連鎖經營業態)
連鎖經營適用於超級市場、便利店、專賣店等多種經營業態。
連鎖超級市場是指若干門店使用統一商號,以開架自選售貨方式經營主副食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專用商品,並實行電子結算方式統一付款的經營組織。
連鎖便利店是指若干門店使用統一商號,以開架自選售貨方式經營即飲食品、日用小百貨,並實行電子結算方式統一付款的經營組織。
連鎖專賣店是指若干門店使用統一商號,專門經營某種品牌或者品牌系列商品的經營組織。第七條(連鎖超級市場設立條件)
設立連鎖超級市場,其門店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營業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
(二)日營業時間在12小時以上;
(三)非鮮活類商品條形碼(包括門店自製碼)的使用率達到90%以上;
(四)商品貨架的布局符合業態規范要求;
(五)電子結算系統符合規定要求。第八條(連鎖便利店設立條件)
設立連鎖便利店,其門店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營業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
(二)日營業時間在16小時以上;
(三)非鮮活類商品條形碼(包括門店自製碼)的使用率達到90%以上;
(四)商品貨架的布局符合業態規范要求;
(五)電子結算系統符合規定要求。第九條(連鎖專賣店設立條件)
設立連鎖專賣店,其門店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全部經營某種品牌或者品牌系列商品;
(二)營業面積與經營經營活動相適應;
(三)商品貨架的布局符合業態規范要求。第十條(登記注冊)
具備設立條件的連鎖企業,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未以連鎖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不得以連鎖企業名義經營。
連鎖企業使用公司名稱登記注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第十一條(連鎖百貨、餐飲、服務企業的規定)
對連鎖百貨、餐飲和服務企業的管理,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第十二條(應用解釋部門)
本規定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商業委員會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解釋。第十三條(實施日期)
本規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對本規定施行前已經登記注冊的連鎖企業,應當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本規定予以規范。
⑶ 連鎖經營的加盟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特許連鎖經營合同是規范特許人和加盟商之間權利、義務的重要法律文件,簽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加盟商的主體資格
許多特許總部在簽定合同時將加盟者表述為某某公司(特許盟主名稱)某某連鎖店,筆者認為這是不規范的,因為簽定合同時該連鎖店尚未成立,不具有企業資格。故加盟者應表述為個人姓名或法人單位名稱,在合同中述明,允許加盟者在某地開設連鎖店,擬開設的連鎖店名稱為某某公司(特許盟主名稱)某某連鎖店。同時約定擬登記的特許企業性質,如是個體工商戶還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
2、雙方關系的表述
在特許經營合同中應約定:合同雙方為各自獨立核算單位,只屬於許可人和受許人的關系,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系。同時應約定,加盟者使用的商標、商號、商譽和經營管理技術歸特許盟主所有。
3、知識產權保護條款
在合同中應對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域名保護作出明確約定。例如,可作如下約定:「甲方是某某商標的合法所有人,特許企業應保證遵守總部管理體系,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擴大商標的使用范圍,不得擅自製作和使用與某某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標識。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它國家、地區提出與某某(特許企業商標名稱)相同或與之相類似的文字、拼音、圖形或外文名稱的網路域名或商標的注冊申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使用某某商標、經銷某某專用商品或進行有損於甲方名譽的任何活動。」
4、逾期付款違約金約定應合理
有的特許盟主在特許連鎖經營合同中約定,加盟者逾期支付加盟費、權益費等費用的,特許盟主按加盟者逾期付款額每日加收10%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滯納金)。筆者認為不妥,每天10%,十天就翻一倍,如果逾期幾個月就翻數倍,有可能顯失公平。《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那麼約定多少為妥呢,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筆者認為,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款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借款利息的四倍的有關司法解釋,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在四倍以下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如目前人民銀行規定的標准為每日萬分之三,則可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為每日1‰。
⑷ 連鎖店加盟合同怎麼寫
特許經營加盟協議書(範本) 加字第 號 甲方〈特許方〉:nnnn連鎖機構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特許加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本著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並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擁有「nnn」商標及所代理和「nn」系列商品、經營模式、經營理念等以特許經營加盟協議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協議宗旨 1、只有在簽訂本協議書後,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協議規定的地域、期限使用「nnnn」商標標識、文字、圖案等,按甲方經營模式,經營理念開展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存在受本協議書約束而形成的購銷關系,乙方享有本協議經營「nn」商標及所代理和「nnn」系列商品帶來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3、本協議明確規定,乙方不得以「nnnnn 」及其相關的代理人、合夥人或受僱人的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4、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於不利於甲方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並且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受許特許經營(加盟)需具備條件 1、乙方需在 省 市 縣(區)的「nnn」字型大小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2、乙方需在 省 市 縣(區)按甲方要求對加盟店以統一標准進行布置裝修,共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裝修費用自理; 3、乙方必須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域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銷售任何非甲方系列產品,如發現一次,扣除保證金人民幣 元。 四、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監督和指導,並對乙方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費由乙方自理; 2、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確認的「nnn」商標標識、文字、圖案,並允許用於本協議期限內,本區域加盟店的裝修布置及廣告宣傳,其費用由乙方自理,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招牌費人民幣 元,區域廣告費人民幣 元; 3、乙方使用甲方商標名稱,每年需向甲方支付名稱使用費人民幣 元,並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2、3項合計人民幣 元,以上費用由乙方在簽約後 日一次性交付,保證金在本協議自然終止後 日內,由甲方如數退還乙方,乙方所支付其他費用不予退還; 4、甲方所擁有的「nn」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均受法律保護,乙方不得在特許經營區域外使用與甲方名稱相似的店名、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或變更地址; 5、乙方開業所需商品,在付清貨款後,由甲方負責提供,配貨清單需甲乙雙方在交驗後簽字蓋章確認; 6、乙方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對所需商品,應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下月的月度訂貨計劃書,甲方在收到貨款後即按計劃供貨。貨款、運費、保險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後,應書面通知甲方,如發現貨物與訂貨計劃書不符,可在收到貨物後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為乙方無條件接受該貨物; 7、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為出廠價格且不含增值稅; 8、由甲方提供的貨物原則上不予調換,乙方認為確須調換,應書面申請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調換; 9、乙方有協助甲方打擊假冒「nnn」商標及其代理和「nnn」商品的義務; 10、合同簽訂後,乙方逾期交納保證或名稱使用費等費用,則應向甲方賠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整。 五、協議期限,繼簽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長協議的書面申請,經雙方同意可繼簽協議; 3、本協議到期後,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繼簽協議,本協議自然終止;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一切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並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本協議自然終止或解除,乙方必須結清與甲方的財務往來,乙方不再擁有本協議授的任何權利,乙方必須無條件立即撤除並歸還甲方的「nnn」商標標識、圖案、資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原有的商品限三個月時間自行處理,三個月後乙方不得再銷售甲方商品。
⑸ 連鎖店加盟合同範本
合同樣本如下:
甲方(特許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特許加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本著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根據加盟章程經友好協商後,簽訂本協議,並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擁有「anyway」商標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經營模式、經營理念等以特許專營的加盟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協議宗旨
1、只有在簽訂本協議書後,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協議規定的區域、期限使用「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等,按甲方經營模式,經營理念開展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存在受本協議書約束而形成的購銷關系,乙方享有本協議經營「anyway」商標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帶來的所有收益以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3、本協議明確規定,乙方不得以「anyway」及其相關的代理人、合夥人或受僱人的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4、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審查,對於不利於甲方形象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並且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接受特許專營(加盟)需具備條件
1、乙方需在 市 縣(區)的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2、乙方在 市 縣(區) 按甲方的要求對加盟店以統一形象標准進行布置裝修,共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裝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3、乙方必須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域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銷售任何非甲方系列產品,如發現一次,扣除保證金20%。
四、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監督和指導,並對乙方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費由乙方自理。
2、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確認的「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並允許用於本協議期限內,本區域加盟店的裝修布置及廣告宣傳。
3、乙方使用甲方商標名稱,需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以上費用由乙方在簽約後7 日內一次性交付,保證金在本協議自然終止後一星期的工作日內,由甲方如數退還乙方。
4、甲方所擁有的「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均受法律保護,乙方不得在特許經營區域外使用與甲方名稱相似的店名、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或變更地址。
5、乙方開業所需商品,在付清貨款後,由甲方負責提供,配貨清單經甲乙雙方在交驗後簽字蓋章確認後生效。
6、乙方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對所需商品,應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訂貨計劃書(調入單),甲方在收到貨款後即按計劃供貨,訂貨金額¥: 以上當天配送。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後,應書面通知甲方,
如發現貨物與訂貨計劃書(調入單)不符或有質量問題,可在收到貨物後2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為乙方無條件接受該貨物。
7、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當地配送價格且不含增值稅。
8、甲方每個季度都會按乙方的經營業績向乙方提供新系列產品讓乙方根據經營場所的空間選擇銷售,由乙方選擇的貨物原則上不予調換,乙方認為確須調換,應書面申請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調換。
9、乙方有協助甲方打擊假冒「anyway」商標及其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的義務。
10、合同簽訂後,乙方如逾期交納保證金,本協議順延生效。
五、協議期限、續簽、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長協議的書面申請,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協議。
3、本協議到期後,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續簽協議,本協議自然終止。
4、雙方協議未終止前,甲方如中斷供貨或停止乙方所持有「anyway」特許專營權,乙方有權經法律途徑追究甲方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一切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並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本協議自然終止或解除,乙方必須結清與甲方的財務往來,乙方不再擁有本協議授的任何權利,乙方必須無條件立即撤除並歸還甲方的「anyway」商標標識、圖案、授權資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7、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原有的甲方「anyway」及代理品牌系列商品限三個月時間自行處理,三個月後乙方不得再銷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直轄市內,甲方有權按市場需求設立其他加盟商和總代理商(地區辦事處),委託總代理商(地區辦事處)的供貨、調貨、檢查及服務行為視同為甲方行為。
2、甲方加盟章程中所展示的各種市場預測資料不能作為本合同的依據及相關事項或補充條款,僅僅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非對乙方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