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沒有商務部特許備案的企業搞加盟合法嗎
根據加盟之家的統計,有商務部特許備案的加盟企業不多,大多數都沒有備案,也不能說沒有備案就不合法,只是有備案的更加正規一些,但也並不能說明什麼。
2. 餐飲加盟需要做特許經營備案是否重要
按照商務部的規定,企業開展連鎖加盟,就必須申請商務特許經營備案特許經營備案,規定是企業和加盟商簽訂第一份合同的15個工作日內,必須去當地的商務局進行備案,如果沒按照規定去申請商業特許,一旦被舉報,核查,可能會面臨1-20萬不等的罰款。
做餐飲加盟的話更需要進行特許經營備案,餐飲行業一直以來都是監管十分嚴格的行業,因此如果進行加盟連鎖的商業活動,卻沒有進行特許經營備案的話很容易被相關部門查處,將可能會面臨高達十萬元的罰金。好處就是公司的經營資源包括商標、專利等都受到了法律的保護,同時與加盟商發生糾紛的時候也可以依靠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3. 進行特許經營備案和沒進行備案有什麼區別嗎不是也可以做加盟公司
經過特許經營備案的公司是受到法律保護可以合法進行加盟連鎖活動的,沒有經過備案的公司如果進行加盟連鎖活動不會被法律承認,並且如果被競爭對手或加盟商投訴,則將面臨商務部門高達10萬的罰款。所以,如果公司要進行加盟連鎖活動一定要進行商業特許經營備案才是正確的做法。希望成都一幟連鎖企業平台的回答能夠讓您滿意。
4. 沒有在商務部備案的特許加盟商家可以加盟嗎
通常都是需要備案的,沒有備案不影響,但是會受到相應處罰,具體的可以看下加盟之家
5. 我這邊是做餐飲的,現在有點規模已經有好幾家加盟店了,但是沒有去辦特許經營備案,是要被罰款嗎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八條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依據法律規定是要被罰款的。
6. 沒有加盟許可證的加盟合法嗎
法律分析:沒有加盟許可證的加盟,不合法。但加盟費不一定能退,還是要看合同履行情況。所謂加盟許可證就是指,加盟公司沒有在商務部進行「特許經營備案」,不具備「兩店一年的」加盟條件。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7. 沒有進行過特許經營備案的企業進行招商加盟是不是都不合法
是的,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
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
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因此企業要進行加盟連鎖的商業活動一定要先進行特許經營備案申請,關於備案申請流程可以我一幟連鎖企業平台。
8. 特許加盟備案需要到哪兒辦理沒有特許加盟備案我們能不能招商加盟呢
您好, 特許加盟要去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任何一個特許人在首次訂立合同15日之內都必須要去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如果不備案,首先難以取得意向加盟商的信任,其次若被競爭對手或加盟商投訴,則將面臨商務部門高達10萬的罰款,另外當加盟商與其發生糾紛時,還可能面臨退還加盟費的風險。
9. 是不是沒有進行特許經營備案的加盟企業就是不合法的
是的,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
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
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因此企業要進行加盟連鎖的商業活動一定要先進行特許經營備案申請
10. 加盟一定有商務部特許經營備案嗎
加盟一定有商務部特許經營備案。為規范加盟經營行為,國家商務部於2007年出台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要求特許經營企業要按照規定進行備案。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因此,加盟一定有商務部特許經營備案。
(10)沒有備案的連鎖餐飲公司開展加盟擴展閱讀: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准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