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開加盟店前要先注冊公司嗎如果是個體戶可以開嗎
不用注冊公司的咯,個體工商戶主要以商鋪門店為經營方式,通過零售商品和提供民生服務為手段獲得收入,所以加盟店個體戶就行
Ⅱ 我是公司法人,公司招牌可以使用法人名義代理的加盟店嗎
你好,公司加盟店鋪這一塊不是其他公司用你的招牌的意思,而是你需要注冊一個商標,用商標去招募代理加盟店。 這樣所有的店鋪都可以用一個商標,不然你的招牌打響了後,別人偷偷注冊了商標,一個商標侵權,損失的不僅僅是你的公司的利益,而且還是加盟商的利益。而且商標是可以全國范圍內使用的,如果不好好規范,到最後可能為他人做嫁衣。
希望能讓您採納我的回答,謝謝。
Ⅲ 連鎖加盟法律關系
法人是與自然人相對應的民事主體。我國《民法通則》第36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本質特徵可以歸納為:(一)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二)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三)法人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我們可以說某一團體因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這一團體就必然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而反之則不能成立。我國《民法通則》第36條
Ⅳ 連鎖加盟店是否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肯定是獨立法人資格,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Ⅳ 注冊連鎖加盟餐飲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連鎖加盟只是一種經營模式,在注冊公司的前置條件或手續上,本身沒有什麼特別要求。
一般的程序是先注冊一個餐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然後在同一區域內,每一個開的連鎖店都以分公司的形式存在,這樣,能更好的滿足「六個統一」的連鎖經營內在要求,也方便總公司對連鎖餐廳的統一管理。
如果是跨區域運營,則最好在屬地注冊一個獨立法人的全資子公司,再把在那個地方的連鎖餐廳都設為這個子公司的分公司,這樣能把稅上到當地。因為經營過程中,需要地方政府在很多方面給予協助,如果都不注冊到那個地方,要想尋求協助就很難了。
Ⅵ 個體工商戶能不能開連鎖店
個體工商戶是不能開連鎖店的,需要注冊公司後才可以開連鎖店,連鎖店需要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根據《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設立的條件
(一)連鎖店應由總部、配送中心和若干個門店組成;
(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購銷分離,統一質量標准,實行規范化經營管理;
(三)總部應具備企業法人條件,配送中心可以是總部內設機構,單獨設立的配送中心應由總部控股;
(四)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獨立法人單位可以加盟連鎖嗎擴展閱讀:
《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五條 連鎖店的名稱。配送中心以及由總部全資或控股、參股設立的門店,其名稱中可以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型大小。與總部沒有資產關系的門店,經總部同意,也可以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型大小。
總部的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字樣;使用總部字型大小的配送中心、門店的名稱也可以使用「連鎖」字樣。
Ⅶ 加盟店需要獨立法人資格嗎
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
Ⅷ 連鎖的法律法規
連鎖店指經營同類商品、使用統一商號的若干門店,在同一總部的管理下,採取統一采購或授予特許權等方式,實現規模效益的經營組織形式。
連鎖店應由10個以上門店組成,實行規范化管理,必須做到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統一經營管理規范、采購同銷售分離。全部商品均應通過總部統一采購,部分商品可根據物流合理和保質保鮮原則由供應商直接送貨到門店,其餘均由總部統一配送。
連鎖店由總部、門店和配送中心構成。
(一)總部是指連鎖店經營管理的核心,必須具備以下職能:采購配送、財務管理、質量管理、經營指導、市場調研、商品開發、促銷策劃、教育培訓等。
(二)門店是連鎖店的基礎,主要職責是按照總部的指導和服務規范要求,承擔日常銷售業務。
(三)配送中心是連鎖店的物流機構,承擔著各門店所需商品的進貨、庫存、分貨、加工、集配、運輸、送貨等任務。配送中心主要為本連鎖企業服務,也可面向社會。
Ⅸ 請教法律專業人士!個體工商戶可以加盟連鎖嗎
可以做為分支機構,這樣每個店與總店都有上下關系,也可以單獨一間店面一間店面的開,每一間店都沒有任何關系。具體問當地工商局,不用找律師。門檻也不是很高很可怕。
Ⅹ 分店加盟可以另外再設獨立的法人嗎在經營上是否必須受總公司的控制
一)直營連鎖。連鎖店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的直接領導下統一經營; (二)自願連鎖。連鎖店的門店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的資產所有權關系不變,在總部的指導下共同經營; (三)特許連鎖(或稱加盟連鎖)。連鎖店的門店同總部簽訂合同,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商號、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開發商品的特許權,經營權集中於總部。 直營連鎖、自願連鎖和特許連鎖這三種形式,可以在一個連鎖企業中相互交叉存在。 那就看是那種性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