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加盟店會受總部控制嗎
我舉例子吧,發生在我朋友身上的!我朋友開了個餐館,是加盟的那種,然後加盟金20萬五年。他們總部所給你的就是派來廚師團隊(當然工資你是要自己開的),其他什麼選址,同地區有沒有這個總部的其他代理的分店,一該和他們無關了!到後面朋友才知道,這廚師團隊不過是他們,裡面的學徒當久了派過來的,而且這區還有其他的這店之前就加盟進去了!結果還是關門了,可以說兩敗吧!!
另一個像KFC,你知道的。他們加盟金是貴了,你要加盟就必須從他們總部已開的分店裡且沒被人代理走的,中去選一個你認為可以的,地區不同加盟金不同!然後加盟者必須去培訓6個月,還有就你所有的食材必須他們統一配送,因為他們要保證所有的店口味一樣。他們還會派管理人員來,當然你可以自己另請!工資你肯定要開,!!你問加盟店受總部控制不,其實要看他們控制你哪些方面,和怎麼控制。有好有壞!!!
❷ 總部如何管理加盟商
如果說VI的統一使得加盟店極大地受到精神上的鼓舞,那麼對大品牌的規范化運作和管理流程的學習,則是他們迫切的願望。對加盟店的管理不僅僅是統一了VI就可以的,而更多的應該是對總部運作理念的逐步滲透和對內部經營管理操作上的統一。可以肯定,加盟店在加盟前是缺乏一套完整而又規范的經營管理體系,他們更多體現出的是摸著石頭過河的土辦法。一方面很多加盟店在積極-全球品牌網-尋求更為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來使自己得到新的突破,而另一方面,在加盟之後,繼續沿用原有的土辦法,這樣,營業額和銷售量自然上不去。 另外,加盟店在加盟初期,會對總部的營銷策略持有戒心,擔心總部對他們在指導的同時坑害他們,要麼是想套牢他們永遠做下線,這些都是加盟商在加盟初期仍有所保留的原因,同時也是對總部商業道德的體現和考驗。 2、 總部自身原因分析 (1) 總部與加盟店合作的基礎不穩定 現在許多品牌連鎖加盟體系本身就是一種比較脆弱的合作關系。雙方既沒有股份的約束,又沒有共同發展的遠景,完全是一種相互利用的關系。加盟店僅僅希望藉助總部發展壯大,沒有長期合作的意願,而總部又貪圖市場份額,在自身體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盲目發展。因此,這種加盟連鎖是極不穩定的合作關系,也是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 (2) 總部的營銷策略未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制定 總部沒有經過詳盡的市場調查制定的營銷策略往往只適合用於部分區域,這樣一來就造成加盟商的抵觸情緒,或者營銷方案根本不適合在當地推廣。我國的區域性差異很大,各個地方的消費水平、消費觀念不同,因此總部在制定營銷方案時不應一概而論,要顧全大局。 (3) 企業缺乏控制能力 如果總部給予加盟店太大的權利,同樣會導致總部的營銷策略難以執行,總部要合理控制加盟店的權力,制定健全、完善、合理的管理機制。任何事情做到有章可尋、有制可依。 (4) 總部與加盟店的管理架構和溝通體系有問題 1、統一VI形象僅僅是解決了治標的問題,而總部保持良好的商業信譽,幫助加盟店進行市場培育,在進行經營方法的正確引導和扶持,然後進行經營思想的滲透,最終實現共同雙贏,這才是治本的關鍵所在。 2、總部在進行營銷策劃時,要根據每個加盟店不同的實際狀況制定詳細的營銷方針,並且要多徵求加盟商的意見,在雙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形成的營銷方案。
❸ 加盟店出問題總店有什麼責任
摘要 您好!這個問題不好絕對性回答,得看具體情況而定,一般雙方會簽訂加盟代理協議,約訂好雙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出問題按協議處理就行!最後再走法律流程
❹ 關於加盟店的法律問題
一,你們當初的加盟協議上具體條款如何規定的?比如,協議有沒有確定直營店應該怎麼幫助加盟店搞好加盟培訓/加盟設備?一切看你們的協議.
如果協議上有這些內容,他們自然算違約了.
二.他們讓加盟店自己摸索開拓市場的行為不違法.你們既然選擇這樣的直營店,就要對他們經營不成熟的風險有充分認識.事前的了解很重要.
如果你確實認為現在他們的做法有違公平,可以和他們協議改變合同內容.如果對方說你單方面中止合同違約,你可以訴諸訴訟解決(建議聘請律師)
中止對自己不利的合同不是壞事,建議你盡早行動以免損失更大!
以下來自網路: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直營店和加盟店是目前當今消費終端的兩種主要構成模式,直營店是由廠家直接開設的,而加盟店則是廠家招募的利益共同體。他們之間的關系就象同父異母的兩個兄弟,處得好的可能會非常融洽,但絕大多數店之間似乎總免不了有些磕磕碰碰,成為冤家。為什麼會這樣呢?
直營和加盟的矛盾是如何產生的?
目前,很多企業是採用加盟和直營模式並存的,特別是在同一個區域,這兩種模式並存的矛盾就會很明顯地暴露出來了。我們先看看矛盾是如何產生的:
1、價格沖突。
價格是產生矛盾的最敏感的因素,最直接的矛盾往往是從價格開始的。因為競爭的存在,為了爭取顧客,直營店或加盟店的一方常常會把降價當作競爭的重要手段。
2、貨品沖突。
在貨品陳列方面,直營店往往擁有較多的資源優勢,能夠最大限度的陳列公司的所有產品。此方面所產生的銷售力要強於加盟店。特別一些緊俏貨品的支配方面,自營店往往擁有更多的主動。
3、形象、服務和理念等的沖突。
直營店能直接詮釋公司的理念,展現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服務規范,而加盟店在些這方面的表現力度相對要有所欠缺。導致品牌在兩類終端無法和諧統一。
4、人為的矛盾。
一些直營店的管理人員和加盟商很容易因為各自利益的問題而站在對立面上,生成一些其它的矛盾。
說到底,矛盾是產生在利益沖突的基礎上的,作為企業或者分公司的市場管理者們,關鍵是看我們如何來協調他們的關系,如何來維系二者之間的均衡。既要保證自營店的利益和發展,又要兼顧加盟商的情緒和利益,維系加盟商的忠誠度。
如何來解決直營、加盟店並存的矛盾?
1、制定合理的銷售半徑。
距離能產生美,也能減少不少矛盾。讓直營店和加盟店保持一定的銷售距離,可以避免最直接的近距離利益和客源沖突。也就是說,在一定方圓范圍內,最好不要讓直銷店和加盟店同時出現。
不同行業的店與店之間的合理銷售半徑是不一樣的,必須參考當地地經濟水平、主體消費人群、消費習慣等因素來制定合理的銷售半徑距離。
比如在一個城市的同一條主流商業街,如果你的產品市場容量很大,你希望開設兩家以上的店,那你就最好這兩家店都由公司來統一自營,或者都交給同一個加盟商來開設。如果已經存在小范圍內自營店和加盟店並存的情況下,雙方最好協商由其中一方退出。
廣東某知名餐飲連鎖企業在廣州市場是這樣操作的:以行政區域為單位,在東山區由公司直接開設自營店,而其它幾個區則每個區設立一名加盟商,加盟商只能在自己的區域內開設分店。有效保持各自的距離,以免相互爭奪客流。
2、嚴格進行價格規范
前面說過,價格是最容易產生利益沖突的因素。這需要企業有嚴格的價格保障體系,才能避免直營店與加盟店的直接價格沖突。
自營店一定要對價格實行自律,同時公司也要對加盟店的價格實行控制,並嚴格防止變相降價的行為。雙方可以約定最低零售銷售價格(或折扣),誰也不得隨意突破價格底線。
價格保護最重要的是加強價格管理的力度,比如對加盟店可以收取一定的經營保證金,以便對加盟店的價格進行約束和規范,對加盟商擅自違反價格政策的行為要進行堅決處理,以使其能自覺遵守價格約定,從而維護品牌的整個價格體系不受沖擊。
某洗衣連鎖店進入每個省會城市都會預先開設一家直營店,然後再進行加盟商的招募,所以幾乎在每個省會城市都有直營店和加盟店並存。但它們各店的服務價格卻一直控製得很好。因為總部在和加盟商的合同上都明確約定了洗滌所有服裝種類的最低價格,並對貴賓折扣卡的發放都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而且總部的人經常會以顧客的身份去各加盟店進行明查暗訪,一旦發現有違反價格政策的加盟店,就會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所以,很多城市即使開設了七八個加盟店也能和平共處、相安無事。
3、統一終端形象建設。
直營店和加盟店要保持競爭力的一致,形象上的統一很重要。但一些加盟商往往因為理念及自身實力等的原因,導致加盟店在形象上無法和公司自營店統一,裝修檔次上也不如公司的自營店。這就需要企業在挑選加盟商時候要慎重,而且在經營理念方面能經常給予引導,經常組織督導和培訓人員進行跟蹤管理,加強終端形象、服務的統一。
4、保持促銷活動的統一步調。
自營店和加盟店,其中的一方做促銷,往往很容易對另一方的銷售構成沖擊。比如在商場或自營店促銷期間企業應該通知加盟店同步進行一些促銷活動,或者視促銷規模給予加盟店一定的促銷補貼。自營店在操作特價活動的時候也應該視情況給加盟商提供一些有效的特價商品等。而企業也可以要求加盟店在有促銷活動推出時候,應該報公司批准備案,而不得擅自操作促銷活動。
99年筆者曾經供職於康師傅,當時康師傅的業務人員分成兩大塊:直營業代和經銷業代。分別負責直營賣場和經銷商的管理。商超類賣場一般由直營業代負責,記得曾經在東莞家樂福做促銷活動時候,一天就賣空了滿滿兩個大貨架的貨,需要緊急配貨,而廣州的分公司又來不及調貨過來。所以業代只好找東莞當地的經銷商商量借貨,經銷商就很願意配合,馬上從倉庫調了很多貨物送到賣場。因為公司在促銷活動同期,已經給了經銷商相應的補償(公司自營店促銷期間,經銷商可以享受買十贈一的優惠),讓他的利益並沒有因公司促銷而受到損害。
5、科學地進行貨品品類管理
在貨品品類、貨品陳列方面,加盟店往往會處於劣勢。因此,企業應針對加盟商制定比較合理的退換貨政策,鼓勵加盟店大膽增加貨品種類和陳列數量,增強其競爭力。並能有效指導加盟店優化組合貨品的結構,加快貨品流通率。
也有部分廠家採用加盟店和直營店銷售不同規格、型號的產品的方法,這樣則可以避免最直接的銷售沖突。
在當今的市場環境下,直營和加盟店這兩種方式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在很多行業這兩種終端模式也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共存,企業如何加強管理和協調它們之間的關系,應是市場工作的重中之重。
❺ 加盟幼兒園的好處有哪些
加盟優勢:統一的門頭、軟裝,統一的流程標准,提供運營手冊和課程
加盟劣勢:處處受到總部管制,累死累活只是個做代·理的,除開加~盟費每年還有管理費
自創優勢:全部收入歸自己
自創劣勢:需要自己做推廣,而單打獨斗往往給不起大眾傳媒的宣傳費用。
❻ 開加盟店有沒有風險需要了解些什麼
成功率是創業者加盟之前一定要考慮的一個問題。要不斷地進行前期的市場調查和總結,考察其他加盟店加盟後的經營情況。如果出現多個加盟店倒閉的情況,無論創業者有多麼看好加盟項目也一定要放棄。因為一個成熟的加盟系統需要長時間的經驗積累和管理系統的不斷完善,在正常經營的情況下,是不會出現多家加盟店倒閉這種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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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率是創業者加盟之前一定要考慮的一個問題。要不斷地進行前期的市場調查和總結,考察其他加盟店加盟後的經營情況。如果出現多個加盟店倒閉的情況,無論創業者有多麼看好加盟項目也一定要放棄。因為一個成熟的加盟系統需要長時間的經驗積累和管理系統的不斷完善,在正常經營的情況下,是不會出現多家加盟店倒閉這種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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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對加盟店的管理系統對於創業者考慮加盟店是一個最關鍵的因素。目前市場上有一些急功近利的企業,還沒有穩固企業基礎項目上就急於擴張加盟范圍,目的不是要把加盟系統建立完善和擴大,而是要迅速賺取加盟費用之後撒手不管,這些加盟店根本就沒有得到總部的運營支持。如果一個企業不能提供非常具體的加盟企劃、前期培訓和在職再培訓、完善的管理系統和後援機制、詳細規范的業務操作手冊、穩定規范的供貨系統等等,這樣的加盟系統是不應該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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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盟者真的想開加盟店那應該直接和總公司聯系,千萬不能經過第三方之手或者簽署任何的協議,這種做法是萬萬不能採取的。否則不能保障應有的權利和待遇,也有可能支付不合理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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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費用太低沒有保障,過高不符合加盟的費用要求。創業者在考慮加盟費用是否合理這個問題時,首先要看加盟企業的知名度和管理系統是否健全,同時還要看這個加盟企業所提供的條件,包括硬體和軟體支持等,最重要的是要看投資回報率,參照其他加盟店的回報率。如果加盟者覺得此系統加盟店的回報率能夠達到自己的要求,那麼加盟費用就基本合理。通常每個加盟企業擁有自己的加盟費用標准,一般情況下是不可討價還價的。
❼ 大家好 大家是如何看待加盟店的 比如說阿吚呀 阿里巴巴 等等 有高手麻煩具體一些 先謝謝了
十大常見加盟糾紛
以加盟的方式來開店創業,是現代許多人希望降低創業失敗風險的選擇。但作為一個准加盟者,您了解哪一些問題經常會發生在總部與加盟店之間?在加盟之前您應該做好哪些心理准備?在簽約之前,哪些權利義務是您必須確保的?有的加盟者在簽約加盟之後,發現實際的經營情況與配合方式,和加盟之前所想像的有很大差距,因而對總部怨憤不已,大有悔不當初的感覺。而站在連鎖加盟總部的立場,對於加盟店的配合也是感到相當無奈,要不是嫌棄總部活動辦得太多,要不然就是根本不配合總部。對合約的精神不了解,在經營上又過渡依賴總部,自己不認真經營。
在開展特許經營的業務中,台灣較內地走在了前面,有很多有益的經驗可以借鑒。本刊將連載台灣有關人士總結出來的十大最常見加盟糾紛,目的是為了讓廣大有意選擇特許方式創業的人士,不要再重蹈覆轍。
十大最常見的加盟糾紛依次為:
一、 加盟店對於總部所提供的「行銷支援與輔導」不滿意;
二、 加盟店對總部所提供的「商品價格」不滿意;
三、 加盟店對總部的「政策配合度與執行力」很低;
四、 加盟店對於每月的營業額並不滿意;
五、 加盟店與總部之間對於「商品采購限制不得自行進貨」的爭議;
六、 加盟店對於總部所舉辦的促銷活動不願意配合;
七、 加盟店與總部之間對於「商圈保障范圍」的看法分歧;
八、 加盟店對於總部舉辦的「教育訓練」不配合;
九、 加盟店對:每月繳交的權利金與管理費用「有爭議;
十、 加盟店不能每月按時繳交貸款。
無論是加盟店對於總部的抱怨,或是總部對於加盟店的不滿,在彼此互動的過程當中,都會造成爭執與糾紛不斷。有人形容特許加盟體系下,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的關系就像結婚一樣,婚前要看清楚,婚後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要太計較。但也有人的看法是,二者之間的關系就好像古時春秋戰國時代,君主與諸侯之間的關系,結合點是在利益方面,彼此既聯合又相素猜忌。
如此混亂又曖昧的關系下,的確是很容易發生意見不同的爭執,如果雙方不能理性而冷靜地協商,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共識,糾分必然將發生。因此,除了加盟店本身應具備正確的觀念,配合總部的整體政策外,特許總部也應該負起責任,讓加盟店降低進貨的成本、提升營業額、好讓加盟店更有向心力。
十大常見加盟糾紛之一
對於總部行銷支援與輔導的不滿,幾乎是不分任何業種,成為加盟者共同的心聲,但更為有趣的是,加盟店的抱怨在內容上又可分為兩類,第一種抱怨總部沒有任何動作,或是似有基無的關注,對該店業績或是經營的瓶頸,毫無幫助可言。
相對於總部不做行銷輔導或做的不夠確實的抱怨,也有加盟店認為總部干預太多,今天要求那個,明天又要配合這個,加盟主不堪其擾。
因此,對加盟總部而言,在行銷支援與輔導這方面的角色扮演,輕重拿捏的分寸非常重要。一般常見的加盟店老闆心態,通常只在經營產生困難時,才會想到要向總部請求支援,獲利穩定時就把總部的規定當成控制個人自由行為的約束。
對於加盟者來說,首先要鑒別總部所具實施行銷與輔導的能力。這包括:
第一、 任何政策的推動,都需藉由人的動作來執行。以便利商店來說,基本上每7家到15家,總部就有一位專任負責輔導該區域的輔導人員,假設該總部現有300家加盟店來計算,光是輔導人員至少就要有20位。所以,詢問加盟之餘,不妨順便對照一下該總部輔導人員與現有加盟店的比例。倘若換算的結果,幅度差距太大,那麼也許對於總部後續的輔導與支援,加盟者要多加思量。
第二、 輔導人員是屬於專業專責的工作,不是總部隨便對外招募的人才就可以勝任。因此,所選擇的加盟總部,最好已有一定數量的直營店,總部為了培訓與留住人才,會從直營店挑造優秀的幹部,擔任區域輔導的工作,而這樣的輔導人員,因為具有門市的實務工作經驗,在與加盟店協調溝通的過程中,比較能夠真正體會門市經營的困難與立場,做出正確的建議,而不會流於只是總部的傳聲筒。
第三、 加盟店向總部提出行銷支援的請求時,通常是在營收狀況不理想。總部要來對加盟店對症下葯,不可能只單憑直覺,這就要求總部真正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辦法,一定要有一些相關的表格,例如營業日報表、單日營收統計表等,教導加盟店如何計算填寫,並要求加盟店按時回報總部。
同時,加盟者也要相信這一點,只有總部規范要求多,成功機率才會大。
加盟店並非完全沒有責任,總部與加盟者在事先應該彼此已有一定的任信與認同。切不可認為「加盟」就等於當了「老闆」,自己高興怎麼做就怎麼做。不願接受總部的規范,那麼可以符合這樣條件的加盟總部,恐的也無法保證日後的營收是否真能穩當。所以,這之間的利害得失,在加盟之前,加盟者要自己先衡量清楚。
「加盟」絕不只是總部向加盟者收取加盟金、權利金、加盟者取得品牌、簽約之後就有互不相乾的合作關系。仔細想想,有多少糾紛是出自於總部行銷支援與輔導的不健全,全讓加盟店陷於孤立無援的狀態,之後的懊悔、解約,似乎為時已晚。所以,加盟者應該善用總部的資源,放心地讓總部替你把脈,相信總部的做法與判斷,讓事業的經營更加得心應手。
糾紛之二
加盟店與總部之間有關商品進貨價格的爭議構成了十大最常見加盟糾紛中的一種,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特許雙方的合作關系。
加盟店認定進貨成本大高的一個因素是加盟店欠缺成本整體的計算概念,無法理解總部提供原物料的成本,為什麼總是比較貴。
面對加盟店的不滿,總部處理歸處理,但是有時候總部的無奈在於,企業經營的觀念加盟店不一定能接受,最讓總部頭痛的是,加盟店眼中只有「鈔票」,只要一項商品價格拿得比別家貴,總部就不知道要花多少時間來解釋整體成本的觀念,而且不幸的是效果還不好。
如果這樣講還不夠清楚,舉個例子來說明,要計算產品的總成本,除了生產原物料所耗費的成本外,還要包括研發、品管、冷藏、庫存、物流等環節,總部必須耗費相當多的金錢,才能提供這些服務。即使總部不從事原物料的生產,還是得負擔品管、冷藏、物流等這方面的支出,換句話說,總部的負擔遠比單店來得重,更何況總部還需提供加店人員訓練、促銷活動、廣告等,供應商不必顧及的服務。
以餐飲加盟業為例子,總部設立中央廚房,到底會不會減低加盟店進貨成本的負擔。
首先,以經濟規模的角度來看,生產製造商的產量越大時,對外銷售的價格自然就越低,相同的邏輯如果放在總部自行設立的中央廚房上,情況可能就有點不一樣了,為什麼呢,其實道理很簡單,總部中央廚房的產品,往往只能供應給「自己人」,而其他的市場供應商,卻沒有這頂限制,只要價格合理,品質不錯,任何單店都可能成為供應商的客戶,更何況加盟店在合約到期之後,會不會再次成為「自己人」,又存在著相當的變數,總部在市場競爭這方面,先天上就蠻吃虧的。
同樣是經濟規模的道量,在物流配送上,雖然大家都講求少量多樣,機動性的送貨方式,但是,總部中央工廠所配送的產品,只限定於自己的店家門市,相較於其他的供應商,配送點之間的距離自然比其他供應商要長的多,總部的配送成本當然比較高。
但是,加盟店不可不能單憑因為這些因素,就片面否決了總部的管製品質的用意。畢竟,惟有高品質的商品,才能贏得顧客的信賴,總部與加盟店唇齒相依,總部經營不良,對加店絕對不是一件好消息。
總部的生產、配送成本高於市場價格,又無法避免供應商的競爭,總部不妨挑造優良的供應商,作為原物料采購以及物流配送的合作夥伴,一方面總部在產品品質仍可加以監督控管,又可以藉助供應商的動輸資源代為配送,這種作法對總中來說,可說是省事又省錢。在此策略實施的同時,總部運用現有資源,專心做好加盟店行銷輔導的工作,並可集中炎力邁向門市通路數量的突破,等到總部達到更大的經濟規模後,又回到向供應商爭取更低廉的采購價格,這樣的良性循環,總部與加盟店雙方可受惠,何樂而不為。
糾紛之三
有人常將加盟體系當作是一個大家庭來看待,家庭是否能夠和樂融融,那就要看家長的領導方式與觀念,是不是能夠受到家庭成員的重視與遵從,同樣的道理,加盟體制是由來自各地的加盟店組合而成,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做法,不可能像直營系統凡事要以上令下行,執行的員工容易管控。所以,總部對於政策的執行,往往在觀念溝通與凝聚各加盟店的共識上,就得多花點功夫。
而加盟店對總部政策的看法,常常會有一個疑問,奇怪!做生意就做生意,總部動不動就來個計劃,不但浪費我的時間,錢又沒有多賺一點,而且不配合的話,還會被總部處罰,真是「勞民又傷財」!加盟店既然抱這種觀念,總部要推動政策的運行,其中的困難度可見有多高。
業界加盟店的觀念,普遍地仍停留在單店的層次,只要成績不錯,哪裡還需進一步地接受總部的指示,加盟店會忘記既然是特許回暖國,就不是個人單打獨斗的形態,也許A家店老闆認為生意做得好,就不願意配合,但他可能不會想到B店正亟需總部加盟 、幫忙,就是這樣,A店老闆還可能會進一點反駁,B店需要那就B店去做好了,為什麼我還是要配合?這的確是個好問題,A店老闆的想法,也不是全然都是錯的,只是對於特許加盟的認知,少了集體運作的觀念。加盟店要知道,顧客會來消費,除了個人努力經營的成效外,消費者看到的是總部的品牌,也因為對於這個品牌有興趣,顧客才會不管到哪裡,都會選擇同一品牌,來進行消費的行為。
總部擬定的政策,到底涵蓋了哪些范圍,而又產生如何的效應呢?在業界總部常擬定的政策,約可分為:一、商品政策,可以增加品牌在市場的競爭力,對加盟店的營業額與集客力也有所幫助;二、營運政策,總部根據總營業額的數據,擬定下一年度的目標;三、行政策,藉以提高營業額,或是強化消費者對品牌的認知等;四、人事政策,總部藉由加強員工的教育訓練,讓員工學會如何配合總部的新措施,或是以服務性質為導向的加盟體系;五、作業政策,總部經由這項政策的實施,減輕商品管理與進貨流程的成本;六、加盟政策,總部評估自己在業界的實力,以及預期到達的目標後,諸如商圈范圍的縮小,或是加盟條件的改變等方式,來達到加盟店版圖擴張的目的。
以行銷政策來說,雖然總中立意良善,但最讓加盟店抱怨的是,加盟店人員好不適應新做法,實質上的績效不是挺好,既然沒有什麼效果,為何又非得拿加盟店做實驗。但任何政策實施的成效,都需要一段時間來醞釀,執行政策的初期,通常都不會有直接而明顯的效果,總中也十分清楚這樣的狀況。但是,總部的目的在於通過龐大的宣傳效果,告知消費者該總部旗下所有的加盟店,都有提供相同的服務或產品,養成顧客消費行為上的記憶。
只有用心經營的總部,才會實行一大堆加盟店常認為「麻煩「的政策與規定,加盟店也常也嚴苛的角度,抱怨成效不彰。可是,如果加盟店要知道,總部不是神仙,沒有任何的政策一次就可成功,在摸索與嘗試的過程中,並不是每一項活動都能立即產生效果。十次的計劃,只要有一次成功,那麼,之前九次總部與加盟店辛苦的努力,都算是值得。眾志成城,集體力量的發揮,這不是一般的單店想做就能做的,而這也是為什麼單店式的經營,敵不過特加盟體系的原因之一。
所以,加盟者在加入特許體系之前,要把總部企劃、執行以及過去舉辦的活動,納入考察的內容,作為評價總部好壞的標准之一。
糾紛之四-加盟者抱怨利潤少 特許者急需出變術
通常加盟店對營業額的抱怨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來談,一個是因為外在環境的改變,使得原本不錯的獲利逐年減少,而外在環境的變化則包括房租、水電成本的上漲、員工調薪等,屬於加盟店必須自行吸收的成本。第二個則是內在的因素,包括加盟總部在供貨的價格,反映市場原物料成本的上漲,以及在整體服務方面,如人員聘僱、廠房擴棄等企業成長考慮下,所增加的資金支出,都會向加盟店收取更高的費用。而這兩種內、外因素相素擠壓下,加盟店的收入就好像「蠟燭兩頭燒」的情況,實際收入當然會日漸減少。
以總部的責任而言,處理加店對於營業額的不滿,都會以具體的營業數據來作為事實的查證,以及擬定針對該店對或該區輔導補救的措施,,但是如果總部的整體實力太弱,無法面對市場競爭的考驗時,相信再怎麼努力地評做和協調,將無法協助加盟店多賺一些錢,換句話說,加盟者為了確保以後營收的穩定,在選擇總部的時候,應考慮下列三點因素:
總部的經濟規模
具備規模經濟的總部,因為采購量大,在與供應商協商價位時,可以掌握議價的幅度的決定權。而總部向供應商拿價格低,自然可以回饋旗下的加盟店,緩角單店在負擔原物料成本上的壓力。
總部的研發能力
以現在消費市場來說,只依賴固定的商品來作為賣點的總部,常因為顧客消費習性的改變,面臨產品魅力喪力,不再吸引顧客上門的困境。所以,總部的商品研發部門就晃得相當重要。也就是說總部藉由新品的不斷推出,讓消費者永遠有新口味可以品嘗,使加盟店在市場上能保持一定的競爭力。所以,加盟者對於選擇總部的事前評估,不能只考慮現有市場對其品牌的熱門程度,該總部的產品能否陸續地推陳出新,對於日後加盟店能否繼續吸引顧客上門消費,是個很重要的因素。
總部是否尋找其他資源的輔助
總部為了增加盟店的來客數與服務范圍,可以選擇適合的商品,在加盟店中陳列出售。在國內以便利商店最為常見,例如代收電話費、代客送花等,都可以吸引消費者來店的次數與刺邀購買的意願。而加盟者在選擇總部時,常會忽略總部在與副業的聯合銷售,可以帶給加盟店更多的收入的利益。
加盟合作關系,無非是總部與加盟店雙方,經由共同的努力,雙方各自獲得一定程度的合理報酬。加盟店在怨氣滿腔之餘,不妨冷靜的想想,自己有沒有全力地經營該店,有沒有完全遵守總部教導的步驟,再來向總部討取公道。而在收入上無法滿足加盟店的總部,即使擁有再多再好的建議與制度,加盟店還是不會接受,轉而在全約到期後,投靠別家總中。
因此,面對加盟店對營業額的抱怨,總部除以善意的眼光,傾聽加盟店的說法外,還必須認真地考慮連鎖品牌的競爭力,是否仍有彈性調整的空間。畢竟,加盟店就是總部的「命根子」,沒有加盟店的支持,總部又怎麼會有生存的機會呢?
糾紛之五-加盟店要求自行采購 特許者就是不肯讓步
加盟店不滿總部規定不準自行采購的限制。事實上,與前面談到的對於商品價格不滿,是一體兩面的問題。
限制加盟店只能向總部采購。這樣的規定是維系加盟體系運作,必須建立的規則。怎麼說呢?總部的Know-How,除了每個總部特有的行銷、管理等無形的技術外,有形的資源最重要的就是總部銷售的產品,加盟店什麼心甘情願地繳納相關費用,也是為了換得這些有形、無形資源的回報。所以,加盟店應先認識到,總部限制進貨的用意,不只是為了賺錢,而是為了維護品牌的信譽與品質,建立消費者的信心,對總部來說,絕對比賺取進貨的差價還重要。
市場上的供應商,面對連鎖加盟這塊利潤大餅,一定想盡辦法「瓜分」這塊市場。為了吸引加盟店的注意,價格上絕對會讓加盟店感到滿意,至於原材料的品質,如果供應商具有相當規模,提供的原材料甚至會比總部更好,加盟店如何能不「心動」。
因此,為平息加盟店這方面的抱怨,總部除追求規模經濟,爭取原材料進價時,更為優勢的議價空間外,不斷地推出讓對手無法模仿的獨特性商品。既可以維特產品的消費新鮮感,增加加盟店的收入,也可以藉此來提升加盟店的忠誠度。
此外,加盟店千萬不要為了省錢,而忽略總部在進貨方面的服務,可以為你省下不少麻煩。以現在的物流配送系統來說,強調的是多樣少量,機動性的配送,其目的不但在於維持產品的新鮮度,而加盟店則不需要浪費過多的儲藏空間,而多樣少量的配送,也減輕了加盟店庫存成本的負擔。
但是,加盟店也許會提出質疑,外面供應商的服務態度與補給的速度,都不比總部差。的確,除了少數總部外,在運送與服務上,總部與其他競爭者在這方面並沒有太大的差別,但是重點是,總部與外面的廠商最大的差異在於,總部會根據契約,對加店提供進貨與品質控管的義務。通常加盟店私下進貨,只限於少數一、兩項原材料,假設加盟店對其依賴性越來越高,進貨的種類是如此的繁阿,加盟店能夠保證外面的廠商,還能維持一樣的品質與服務態度嗎?
看到加盟店與總部對於限制進貨爭議不休之時,不禁令人佩服大型國際快餐店執行政策的魅力。消費者不管走到哪裡,只要看到相同的招牌,幾乎就是干凈衛生,與口味一致的保證。總部處理加盟店私下進貨,除了規勸與懲罰外,是否可以針對部分競爭力弱的產品,開放給加盟店自行進貨,但是必須經過總部審核,藉以確保品質,而加盟店也無抱持著敵對的態度,認為總部不準私下進貨,只是為了賺錢,加盟店要去了解,市場上充斥著良莠不齊的供應來源,總部為維持品牌的信譽,絕對不可能允許門市隨便進貨,加盟店如果一意孤行,到時候萬一顧客吃出問題,受害最大的恐怕還是加盟店自己。
❽ 加盟商,投資商,贊助商有什麼區別
加盟:投入精力獨自運營,受總部管制。
投資:投入現金或者資金,不參與運營,享受收益。
贊助:投入現金或者資金,不享受收益,被贊助對象有根據約定宣傳或不宣傳的義務。
❾ 加盟店承擔總部的法律責任嗎
總部與加盟店不一定承擔連帶責任。因為根據表見代理的相關規定,總部與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擔連帶責任。但是這種連帶責任,只是外部責任,消費者可以向總部或加盟店要求賠償,總店與加盟店之間的內部責任取決於雙方的具體協議。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❿ 請問加盟」聯修「以後總部會干涉加盟者管理權嗎
不會的,加盟了以後,加盟者自己管理自己所加盟的區域,包括運營、人力優化、人力招聘等事項,加盟者每月向總部匯報並且接受總部審核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