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急!勞動合同里關於防止離職員工回原單位來挖人的條款
類似競業禁止條款,可以參考《公司法》裡面對於高管的規定。但是個人建議,增加該條款不如增加對在職人員跳槽的違約責任約定。
2. 公司總部是否有權解除對加盟商的合同
公司總部是有權利和加盟商解除合同的,但是前提應當是滿足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如果是因為加盟商出現了重大的違約情況的話,那麼公司總部是可以和對方解除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3. 根據勞動合同加盟商算不算總部員工
勞動合同沒有說加盟商的內容,加盟商與公司只是一種商業合作關系,不存在勞動關系,所以不能算總部員工,引起的糾紛也是屬於經濟糾紛,不屬於勞動糾紛。
4. 公司有效合同期內的員工被其他公司「挖」去,怎麼辦
現實困惑
某商貿公司北方地區的經營業績一直很好,在全公司排名總是靠前,因為該公司北方經營區的馮經理是一個銷售精英,他總能帶領團隊做出好成績。馮經理在商貿公司工作十多年了,以前業績平平,經過多年的培養鍛煉,水平增加、業績突出,公司與他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簽訂合同不久,某連鎖超市總經理在工作中接觸到馮某,認為他是一個不多得的經營天才,用高薪「挖」馮某到他的連鎖超市工作。馮某未離職就到超市工作,導致原工作耽誤,給商貿公司帶來很大損失,商貿公司眼看自己的人才被他人「挖」去,應該怎麼辦?
律師答疑
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各用人單位都明白「人才」才是企業生存發展的核心,所以不惜高薪、高福利「挖」人才。該商貿公司北方區馮經理經過公司十多年的培養鍛煉,終於成為業務能力強、業績突出的優秀工作人員。連鎖超市不顧商業規則,將馮某高薪搶走,並給該商貿公司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馮某離開商貿公司並沒有履行以上程序,而是直接到連鎖超市工作,顯然違反了法律。至於商貿公司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按照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和《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商貿公司的經濟損失應當由馮某和連鎖超市共同賠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32.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予以辦理。如果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理薈萃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對於未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就擅自離開崗位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和該用人單位對原單位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 合同規定禁止招募供應商員工是否合法
告供應商書
關於合同與單品確認
● ××談判部是代表公司統一采購商品和確定供應商的唯一部門
● 在確立合同前,供應商須向談判員提供其廠商資信材料,商品的有關證明及特殊商品政府要求的其它證明(供應商須備有傳真機,否則不能合作)。
☆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 生產許可證/代理證書復印件。
☆ 質量檢測合格證/衛生檢疫合格證/進京銷售許可(對外埠產品)/商檢證書(對進口產品)。
● ××超市總部供應商合同,對××超市各店均有效。供應商和××超市及其各店均需遵守執行。
● 合同經雙方確認後,談判部將供應商的基礎資料及合同條款的談判結果錄入電腦傳送到店,並給供應商在××超市唯一一個「廠商編碼」(同一供應商供應××超市不同部組單品,僅在「廠商編號」前加部組號以示區別)。
● ××購銷單品清單為合同的重要附件,該附件為××超市選購供應商具體單品的依據,是對確認每一單品基礎信息的全面描述。
● 購銷單品清單須經雙方簽字確認,確認後談判部將單品基礎信息錄入電腦傳送到店,並給每一供應商的每一單品在××超市唯一一個「單品編碼」。
● 供應商基礎資料和其供應的單品基礎信息(單品調整或包裝/規格/價格等)如有變動,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談判員,以便及時更正購銷單品清單,變更電腦系統記錄的供應商基礎資料和單品基礎信息。這樣就會保證訂貨、收驗貨、對帳及結款的順利,提高雙方數據的准確和效率。
● 雙方確認合同後並非承諾購買,商品的采購需通過店訂貨單進行。如對合同或購銷單品清單有疑問請與談判員聯系。
● 有關商品及商品促銷的所有問題,供應商應與談判員聯系解決。
● 談判部每星期一、二、四、五為供應商洽談接待日。為提高效率,請與談判員預約洽談時間。
● 為節省往返時間,供應商及其單品基礎信息變更和促銷確認請盡量以傳真形式通知談判員。
關於訂/送/驗收貨
● 店營業部門依據談判部傳送的供應商及單品基礎資料,根據店內銷售及庫存情況向供應商發送訂單(訂單須是電腦列印,手寫訂單無效)。
● 訂單須以傳真方式向供應商下達(非傳真方式供應商可拒絕送貨,並向公司稽核部反映)。
● 供應商收到訂單後,要按訂單及時備貨並按要求時間送到訂貨店的收貨組。
● 供應商必須按訂單送貨,與訂單不符收貨部拒絕收貨,商品質量有問題拒絕收貨。同樣錯誤不允許重復發生。
● 訂單傳真不清楚或訂量不清楚,請與店指定人員聯系確認。臨時貨量不足或斷貨,請及時向各店營業主管或經理反映,協商解決方案。長時間(15天以上)斷貨或供應商已停止生產供應的單品請提前一周向談判員反映,以便談判在電腦系統內及時終止,店營業不再訂貨。
● 收貨完成後,供應商請在訂/驗貨單上簽字確認。有退貨請確認退價、量、額後,在退貨單上簽字。並記錄訂/驗貨單、退貨單的流水號。
關於對帳和結款
● 店財務部核算員負責與供應商對帳業務。
● 在結款日前15天開始對帳。對帳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30到12:00。
● 為節省時間,請供應商在對帳期以傳真形式向核算員報數,在確認核算員收到傳真後的最晚第三天核算員須向供應商電話答復數額是否相符,如不符雙方應預約時間詳盡核對。
● 對帳完成後,請按雙方核對的數額開具增值稅票,並請供應商在結款日前至少7天將稅票送至財務部,以保證按期結款。
● 供應商第一次辦理結款,請提供:
☆ 公司授權的結款代表人的證明,包括公司抬頭的信紙、結款代表人的姓名和簽名、蓋有公司章。
☆ 結款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並加蓋有公司章(A4規格紙張)。
☆ 供應商的開戶行及帳號。
● 供應商發生退票,請用公司抬頭的信紙說明支票作廢原因,並加蓋公司章,同時交納10元手續費。財務部收到作廢支票日起五個工作日後重新開具支票。
● 供應商支票遺失,請立即到××超市開戶行掛失。如支票未被冒領,自供應商報告之日起30天後財務部重新開具支票。
關於工作劃分
● 談判部談判員負責:供應商的簽約、終止,單品的新增、終止、變價等變更,促銷,贊助費用。
● 財務部負責:核收區談判部談判員與供應商確認的各項贊助費用。
● 店營業/收貨組的營業員/主管負責:訂貨、驗貨、退貨。
● 店財務部核算員/會計負責:對帳、結帳、賠償。
● 店營業經理負責:長期租用店內堆頭、店內廣告。
供應商在以上各環節遇到問題可投訴於談判部:談判經理/區經理;店內:店長。
關於業務其它要求
● 我們合作雙方都希望向顧客提供最低價優質的商品,這樣可以贏得更多的顧客。對於我們雙方,這就意味著銷量的增加和生意的提升。為此,××超市必須擁有最低成本。
● 為推動店內銷售,××超市要求供應商積極參與促銷,並支持××超市的促銷活動、新店開業和店慶等到活動。
● ××超市希望供應商和談判員就商品調整、價格調整、促銷活動等方面多加交流和建議,並願與供應商分享銷售業績和市場信息。
● ××超市要求供應商在合作上必須誠實,提供的所有資信和證明材料必須合法真實有效,供應到店的商品必須與談判員洽談選定的商品一致。
● 因商品質量問題導致顧客投訴或政府專業部門檢查處罰的,造成××超市相關損失由供應商補償。××超市並視嚴重和影響程度決定是否加重處罰或終止合作。
● ××超市規定所有業務洽談必須與談判員在公司的談判間進行,所有業務活動公開。
● ××超市為保護我們合作雙方的利益和顧客的權益及員工隊伍的清廉,所有業務活動公開透明。
● ××超市相信供應商給予談判或營業員工的任何好處(如回扣、禮品或其它好處)都會導致雙方經營成本的上升和不必要的費用支出,我們不希望有這種情況發生,所以××超市規定:
☆ 凡××超市員工,不論職務高低,都不得出於個人利益從與××超市有業務往來的公司或個人,收受任何禮品、小費、現金等形式的饋贈。這些饋贈包括:娛樂活動票券、有價證券、現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供應商支付的旅行、節日禮物、餐飲等。
☆ 該規定請供應商支持配合。如供應商出於自身利益賄賂××超市員工,一經發現即終止合作。如××員
工出於個人利益向供應商索要或利用權力壓制供應商的正常合作,請直接向公司稽核部反映。
☆ 供應商贊助××超市的任何費用,都須有談判員和供應商雙方確認的××超市的收費單據,供應商 憑此單據到財務部交納確定的費用,財務部收訖後在收費單據上核章並向供應商開具相應發票,供應商將財務核章的收費單據交給談判員,談判員將此單據粘貼在合同中。談判員未填收費單據或財務部未開具相應發票,供應商有權拒絕交納。
☆ 未按時限交納的費用,總部憑確認的合同或收費單據有權從應付貨款中扣除。
關於供應商建議或投訴舉報
● ××超市願意聽取接受供應商對雙方業務合作有幫助、生意有提升的好的建議或意見。
● ××超市對供應商利益的維護,就是各級嚴格執行雙方確認的合同、協議、單據及公司的規定。供應商對不執行的員工、部門可寫清事實向公司稽核部投訴舉報。公司對所有投訴舉報內容(信件、陳述、舉報人等)高度保密。
稽核部地址:XX市XX區××超市稽核部,郵編
6. 簽訂加盟合同時法律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加盟合同時注意事項
一、簽訂加盟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審核其資格,投資人在簽訂合同前,有權查閱特許方的企業名稱、基本情況、經營業績、所屬被特許者的經營情況、已經實踐證明的特許地點投資預算表、特許經營權費及各種費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種物品及供應貨物的條件和限制等。以上信息應當在簽合同至少十天前提供給投資人;
2、仔細閱讀條款,投資人在簽訂加盟企業預先准備好的合同時,應特別注意,預先准備好的合同並非法定的格式合同,投資人一定要仔細審閱合同內容,有不同意的條款,一定要與加盟企業談判,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簽訂合同,以便將來雙方產生糾紛時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明確合同所提供的技術支持,為了確保投資人的利益,合同中必須包括加盟企業所提供的經營技術、獲得的培訓等方面的條款。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內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加盟企業所賦予投資人的權利;獲得的經營技術、商業秘密及經營手冊;提供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指導開店准備;提供長期的經營指導、培訓和合同規定的物品供應;
4、清楚被許可的內容和范圍,特許經營下的門店,屬於與總部無資產關系的門店;
5、必要時請第三方進入,這里所謂的第三方就是法律機構或咨詢機構。當投資者害怕掉入陷阱或害怕不能全部正確理解合同時可以委託律師或代理此項業務的咨詢機構介入,這樣可以有效規避風險。以上就是我所要對即將進入連鎖業的投資者要說明的一些連鎖招商騙局和對策,希望投資者在進入連鎖市場前謹慎行事,要時刻保持警惕,要深深體會「加盟有風險,創業須慎重」這句話。
7. 總部在特許加盟合約到期後怎麼控制加盟商不會變成自己的競爭對手
這個,如果你開始合同中沒協議定,真還是個棘手的事。
你說回購,一個成熟的店面,會是一大筆支出的。
這樣吧,既然是加盟連鎖,你建立起信息體系,掌握加盟店的客戶資料,最好區域內共用,實行會員卡制;
加盟到期,如果不再加盟,那麼撤銷其品牌及一些相關管理資料的使用權外,可以開設新加盟店,你手裡的客戶資料就有用了。你知道怎麼做。做巧妙點即可。
你可以想像,一家老店突然改了形象,旁邊又開一家老品牌形象店,客戶資料又都有,起碼要分他不少客源。
而會員卡制度,老客戶想跑都跑不了。
8. 如何管理加盟商,有沒有一套完善的制度
我們拿培訓來說,企業方可以給加盟商哪些培訓,從而確保以後運營的是否順利呢?
因為培訓也是管理員工的一種方式。
1,集中培訓(★★★☆☆)
,理論培訓是必要的,集中培訓有助於學習和交流,但是一對多的授課方式,可能會導致一些人注意力不夠集中,講者也難以關照到每一位聽眾。理論培訓如果不結合實踐,常常會讓加盟商在實際開店中產生認知與實踐「脫節」的問題。
2,實操培訓(★★★★☆)
想快速對不熟悉的行業上手,還是需要考察總部是否提供「實操」等實踐課程。只有通過實踐,才能更深入的了解理論,也有助於加盟商回到自己的店面後,能夠迅速操作。
,肯德基開辦的「肯德基大學」就是很好的例子,學員要從清洗設備、切食材、炸薯條、做漢堡開始,學習精細化的流程每一步操作。實操培訓可以讓沒有創業或行業經驗的加盟商迅速熟悉業務流程,不至於開店後手忙腳亂。
3,帶店培訓(★★★★★)
,除了集中理論培訓、實操培訓外,品牌總部的另一種培訓方式是帶店培訓。帶店培訓是指,總部派駐經驗豐富的指導老師,到加盟商的店面進行「手把手」的駐店指導,讓加盟商「心裡有底」。
4.2.3培訓內容:
按培訓內容分為產品培訓和運營管理培訓兩方面。
企業怎麼管理加盟商
1,產品培訓
針對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的流程,方法,實操注意事項等基礎培訓,需要加盟商掌握之後才能做好產品、服務。
2,運營管理培訓
很多扶持較好的品牌企業還會對加盟商進行運營管理方面的培訓,幫助加盟商如何開店、如何管理店鋪、如何做營銷活動、如何獲得穩定的客流等。在開店流程,店鋪經營,營銷技巧等方面沒有經驗的加盟商,總部會提供這些方面的培訓扶持。因為店鋪需要進行運營管理才能夠持續下去,這方面也是我們選擇加盟的一個原因。
理論培訓、實操培訓基本是總部的「標配」,總部會向加盟創業者提供基礎的培訓內容,駐店指導培訓則是「高配」,高效實用但是需要較高的人工成本,因此品牌會體現為「加盟費」相對較高,但是開店成功率也相對較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9. 加盟店承擔總部的法律責任嗎
總部與加盟店不一定承擔連帶責任。因為根據表見代理的相關規定,總部與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擔連帶責任。但是這種連帶責任,只是外部責任,消費者可以向總部或加盟店要求賠償,總店與加盟店之間的內部責任取決於雙方的具體協議。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10. 你會如何處理總部,加盟商,員工三者之間的關系
摘要 如何協調自己與員工、客戶、總部之間的關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