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加盟店和連鎖店一樣嗎
表面上看一樣,但是這兩者性質完全不一樣;
加盟店是你需要出加盟費,然後店完全由店主來經營,店主對店有擁有權;
連鎖店是統一管理,店主也只是任職,是沒有擁有權的
② 連鎖 加盟 特許之間的區別
首先,加盟和特許是連鎖的一種;
其次,就加盟和特許來說,加盟店與總部的關系更加緊密一些,更容易與總部實現雙贏;
再次,加盟店和特許店的所有權都是屬於自己不屬於總部;
特許連鎖的核心是特許權轉讓,總部與加盟店的關系是縱向關系,加盟店擁有獨立的所有權、經營權和財務核算權。
③ 加盟連鎖和特許經營有什麼區別
最初的加盟連鎖來源於19世紀80年代,美國勝家(SINGER)縫紉機公司建立了第一個經銷商網路,經銷人付費給勝家公司以換取在一定區域內出售的權利。
鎖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有一個特許權擁有者,即為加盟連鎖的盟主。
2。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4。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店鋪經營者是店鋪的主人。
5。經營權盟主的總部,加盟者必須完全按照盟主總部的一系列規定經營,自己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部有義務教給加盟者完成事業的信息,知識,技術等一整套經營系統,同時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等一定的區域的壟斷使用權,並在合同期內,不斷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償費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
許多連鎖企業錯誤認為品牌與規模經濟是企業擴張的原因和內在驅動力,連鎖企業通過不斷自我復制實現規模經濟,知識的低成本復制才是連鎖企業不斷擴張的真正內在驅動力。這要求連鎖企業必須關注知識運營系統建設和管理,在知識創新、復制、保護方面努力進取,提高競爭對手模仿的難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識傳輸價值,確保連鎖系統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特許經營是連鎖經營的一種。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營業點,在統一的整體規劃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過擴大規模獲得更高的效益。連鎖經營包括直營連鎖、特許經營和自由連鎖。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在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根據這一條的規定,特許經營作為特殊經營模式的特徵是特許人通過合同轉讓使用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在內的特許經營權,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雙方的合作基礎分別是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和經營模式,以及被特許人的投入資本。特許人一般會通過合同掌握特許加盟店的最終管理權,而被特許人對自己的投資擁有所有權。雙方通過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而對於所有的被特許人來說,彼此之間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1、固定的特許經營條款。幾乎所有的特許經營協議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許人嚴重不能履行義務,否則大多數特許者在期限到來時都會延期。
2、發展日程表。當受許者獲得特定區域或國家或地區特許權--通常稱作地區特許或總特許時,特許者通常會堅持受許者履行雙方同意的區域發展日程表。這意味著受許者必須在一定年限內開張指定數目的特許店。 3、知識產權。特許經營的主要條款之一是知識產權的使用。大多數特許者對如何使用他們的知識產權都有非常特別和具體的要求。這包括受許者在經營中採用特許者的企業標記。有時為達到統一性,受許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購買物品和設備。 4、次特許的權利。獲得地區特許或稱總特許的權利並不一定有次特許的權利。這意味著未獲得次特許權的受許者只能在其領域直接擁有和經營所有的店鋪。可能的受許者非常有必要考慮上述情況並且在談判早期就提出來。引起許多誤解的原因常常是由於亞洲的受許者對西式特許經營缺乏了解。盡管特許經營的成功率很高,但並不是對所有人都合適。
④ 加盟店,直營店,特許店有什麼區別
區別
一、產權關系不同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⑤ 特許經營和特許連鎖經營有何區別
特許經營僅是連鎖經營的一種模式,連鎖經營除了特許經營模式還有直營連鎖和自有連鎖。特許經營、直營連鎖和自由連鎖經營三種模式組成的連鎖經營模式被稱為 「零售行業的第三次革命」,三種模式通過專業分工、集中管理實現規模效益,雖然都是能提高商業效率的經營模式,但特許經營模式與直營連鎖和自有連鎖還是有區別的。
一、直營連鎖與特許經營
直營連鎖是通過總部直接投資、參與經營和管理各個零售分店的經營模式。這種模式典型的特點是總部直接下令掌管所有分店,分店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的指揮。直營連鎖實質上是企業通過吞並、兼並或獨資、控股等資本集中化途徑來發展壯大總部自身規模的一種模式。這種模式由於資本(錢)集中在總部手裡,其所有權和經營權也就高度集中於總部。結果就是各分店的店長是給連鎖企業總部打工的而不是老闆。
而特許經營模式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不是隸屬關系而是合同關系,雙方是獨立的商業主體,總部(特許人)與分部(被特許人)之間的一切法律關系以商業特許經營合同為根據,雙方的權利義務按照合同約定和商業特許經營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來實現。直營連鎖與分店的關系類似「官」和「民」的關系,而特許經營是「民」和「民」的關系。
二、自由連鎖與特許經營
自由連鎖成立的目的是為了抵制大型直營連鎖對經營資源的壟斷,它由一個或幾個獨立的商業主體作發起人,以合同為紐帶把眾多商業主體聯合起來,成員店經營的商品,全部或大部分從合同約定的渠道進貨;對應的,該渠道也必須向參與者(成員店)提供約定的服務,實現共贏,然後逐漸壯大整個組織,最後形成可以對抗直營連鎖的商業集團。
其特點是:各成員得以保留資產的所有權和獨立的法人地位,總部和成員的關系按訂立的合同進行。總部協調相互關系並制定銷售戰略;以制定配送計劃和統一采購實現一致行動;指導各成員店鋪。成員店除入盟時出錢搭建公司總部外,運營期間還要按銷售額向總部繳納提成(俗稱:業務指導費);而且經營商品必須全部向總部采購。
自有連鎖以合同為依據,將批發商和成員店的資源進行了整合,構築起一條能和直營連鎖公司對抗的商業組織,讓原先分散弱小的批發商和眾多零售店鋪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下來。
與特許經營相比,二者主要的區別在於合同約定。自由連鎖針對的是傳統的批發零售行業,交易的內容是實體貨物,分店違約對於總部的損害較小,故合同約定相對寬松,成員店可以自由進出。但是,特許經營模式中雙方交易的內容以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等無形資產為主要的交易內容,總部極容易受損。所以合同一般預定分店要退出特許體系必須經過總部的同意或者向總部承擔提前解約的法律責任。
總之,商業特許經營與連鎖經營屬於「屬」與「種」的關系;直營連鎖、特許經營、自有連鎖上位概念都屬於連鎖經營。
⑥ 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區別
一、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定義不同
特許經營是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
連鎖經營的核心是同一資本所有,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由同一個總部集中管理領導,共同進行經營活動的組織化的零售企業集團
二、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特點不同
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特許權的轉讓,特許人(總部)是轉讓方,受許人(分支店)是接受方,特許體系是通過特許人與受許人一對一簽訂特許合同而形成的,各個分支店之間沒有關系
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分店需將營業利潤按總部要求上繳,分店經理是總部的一名雇員,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三、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范圍不同
連鎖經營的范圍僅限於流通業和服務業,不涉及製造業
特許經營的范圍則寬廣的多,在製造業中也有大量實例
四、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所包含的法律關系不同
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條款中有明確的規定
連鎖經營中不涉及這種合同(分店經理與總部的僱傭合同則另當別論),總部和分店之間由公司內部的管理規則調整關系
五、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運作方式不同
特許經營業務開展的基礎是一整套經營模式或某項獨特的商品、商標。特許人把這些東西以特許權組合的形式轉讓給受許人,有了它受許人就可以獨立開展業務。特許組織的建立也是以開發出上述各項為基礎
連鎖經營則不需要這些內容。連鎖經營實際上只需足夠的資金和合適的業務類型就可以進行。當然,對於連鎖經營來說,充足的經營管理經驗和方法對於其成功是至關重要
六、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發展方式不同
特許經營通過吸收獨立的商人加入而擴大體系,在這過程中,特許人需進行大量的營銷工作吸引潛在的受許人,還需進行選擇受許人的工作,並為受許人提供培訓等各種服務
連鎖經營欲擴大其體系,則只需進行市場調查,選擇合適的地點,並籌集到足夠的資金就可以
⑦ 特許經營與直營連鎖的區別有哪些
法律分析:1、產權構成不同,直營連鎖是指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集中管理,共同開展經營活動的高度組織化的零售企業。2、管理模式不同,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特許權的轉讓,特許者(總部)是轉讓方,被特許者是接受方,特許體系是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簽訂特許合同形式的,各個加盟店的人事和財務關系是獨立的,特許者無權進行干涉。3、涉及的經營領域不同,直營連鎖經營的范圍一般僅限於商業和服務業,而特許經營的范圍則寬廣得多,在製造業也被廣泛應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⑧ 連鎖經營與特許加盟有什麼區別
1、主體不同。連鎖經營的主體是企業自身,特許加盟的主體是企業和加盟商兩者。
2、關系不同。連鎖經營商自己經營,特許加盟商需取得加盟資質才能經營,並且需要嚴格按照加盟體系進行經營。
3、收入分配不同。連鎖經營商收入歸自己所有,特許加盟商需向企業繳納加盟費,剩餘收入由自己分配。
4、擴張速度不同。連鎖經營商都是自有資產,擴張速度有限;特許加盟商不屬於自有資產,更有利於擴張。
5、管理要求不同。連鎖經營商自己管理,而特許加盟需對加盟商進行管理。
6、風險不同。相對於連鎖經營,特許加盟商存在專利泄露和違背加盟體系的風險,如果出現該風險,可能對品牌形象造成影響。
⑨ 特許經營和加盟的區別與聯系
答:傳銷是一種典型的金字塔式銷售模式,傳銷的產品通常不被市場所了解,需要通過傳銷的方式進行推廣。同時傳銷的產品由於它有特別的渠道,所以價格與普通市場上的產品不直接進行比較。另外,傳銷過程中將銷售權細分的過程是以推銷產品的數量等因素作為條件的。這幾方面均與特許經營有著本質的不同。特許經營是一種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建立某種契約關系銷售商品或服務的方式。通常,開展特許經營業務的產品或服務已被市場接受或已得到驗證,具有較好的市場成績。另外,特許經營的授權過程要復雜的多,它要綜合考慮被特許者各方面的實力。
⑩ 特許經營和特許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1、模式不同
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2、管理不同
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3、經營范圍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
(10)特許加盟和連鎖加盟的區別擴展閱讀:
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加盟是屬於特許經營的一個種類。
加盟商又分為區域加盟商和個體加盟商,加盟商專業術語叫受許人,他們關系就是合同上規定的核心業務的使用權。 另外,特許經營是有別於連鎖經營的,連鎖經營加盟商和特許經營中的受許人存在本質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