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怎樣開加盟店,需要什麼條件
一個准備發展連鎖經營的企業至少應具備這樣幾個條件:雄厚的資金;獨具的貿易名稱和商標;成功的試點經營實踐;本企業所開發的一整套標准化經營體系和操作手冊。
以下將逐一論述諸項條件:
(1)足夠的資金力量;
現代連鎖店的規模經營要求總部與基層商店之間具備迅捷而高效的信息交流體系。基層商店各個環節的經營、銷售、存貨信息應能源源不斷地匯集到總部,而總部則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分析、處理、作出信息反饋。這一切只能通過現代化的數據處理系統來完成。由於管理信息有可能涉及成千上萬種商品的種類、式樣、價格、銷量等,因此計算機網路化將是不可避免的選擇。為此必需進行大筆的一次性投入。此外,連鎖店總部要發展和維持本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成功者和先驅者的地位,就要集中一批訓練有素的零售業專家,以承擔整個企業的戰略決策,商品計劃和采購職能。這意味著作為連鎖店總部的前期智力投入。
各類連鎖店(正規連鎖、特許連鎖和自由連鎖形式),無論其集中化的程度如何,都需要保證在消費者心目中具有統一的形象。廣告、促銷、公共關系、規劃、商店設計等方面的前期投入也是必不可少的。雖然在以後的連鎖經營中可以由眾多商店共同分撐廣告、促銷等方面的費用,但在開辦連鎖店以前。這一系列費用必然是由未來作為連鎖店總部的商店來承擔的。
沒有足夠的資金,是沒有條件發展連鎖式的經營的;正規連鎖店組織需要完全依賴於自己的資本進行擴展工作。特許連鎖和自由連鎖店雖然在開辦新店方面可以利用被特許人或加盟店的資本,但作為一個特許權授予人和加盟店總部,本身缺乏充足的資金實力是無法吸引被特許人和加盟店的。
(2)獨特的貿易商標和良好的商譽。
進行連鎖經營的商業企業首先應當是市場競爭中的成功者,具有自己獨具特色的貿易商標和企業形象,有一定的商業知名度。一個打得響的貿易商標和企業良好的商譽是企業成功的標志,也是一個企業寶貴的無形資產。作為連鎖店組織的開發者,擁有獨特的貿易商標和良好的商譽則是一個連鎖店總部成熟的標志之一。試想,一個商店若是自己牌子不響,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不佳,拿什麼資本去開發連鎖店?即便勉強辦了連鎖店,也只是向社會復制一種劣製品和落後的經營方式。它不可能在市場競爭中站住腳跟;也沒有持久的經營潛力。只有具備了自己企業的獨特形象,並且有創造性地根據市場變化完善自己形象的能力。連鎖店的經營才有發展的潛力。
商業企業的商標關系著企業的形象,需要進行認真的研究。一般來說,成功的商店商標都具備兩大特點:第一,發音簡潔、容易上口,其標識具有大眾性和可普通接受性;第二,其商標和標識是一種發明,具有創造性和獨特性,這樣容易在消費者心目中產生深刻的印象,同時也比較容易進行注冊登記。
商譽是企業貿易商標的內在價值,與一個企業的知名度和信用程度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一個商店貿易商標的內在價值越大,其商業輻射力就越強。進行商業連鎖經營成功的可能性也越大。一個有良好商譽的企業,很容易在新開辟的地區被當地的消費者所接受。這個企業如果想發展加盟店,它的名聲能使它有較廣闊的選擇餘地。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Ⅱ 加盟連鎖店,要注意什麼問題
01. 填寫特許加盟申請表,提交到公司總部;
02. 申請人向公司提供證明自己有經營的辦公資料文件,以備資格審查
03. 公司派專員現場考查賣場;
04. 雙方經營業務洽談,擬定商業計劃;
05. 申請人與總公司簽定特殊經營合同書,繳納保證金;
06. 申請人物色店址;
07. 總公司設計賣場效果圖,申請人安排裝修,裝修完畢後,將照片提供給公司;
08. 申請人安排開店准備、進貨、商品陳列、櫥窗美化;
09. 雙方協商開業廣告宣傳方案和導購銷售技巧及服務禮儀等培訓事宜
10. 正式開業
Ⅲ 我如何讓別人加盟自己的連鎖店
何謂加盟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加盟」含義延伸
特許加盟:即由擁有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總部,指導傳授加盟店各項經營的技術經驗,並收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及指導費,此種契約關系即為特許加盟。特許加盟總部必須擁有一套完整有效的運作技術優勢,從而專業指導,讓加盟店能很快地運作,同時從中獲取利益,加盟網路才能日益壯大。因此,經營技術如何傳承,則是特許經營的關鍵所在。 連鎖加盟 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存在持續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應的報償。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品或勞務。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加盟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特許加盟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特許者)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被特許者)有償使用其名稱、標志、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經營模式。主要優點在於:特許者只以品牌、經營管理經驗等投入,便可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不僅能在短期內得到回報,而且使無形資產迅速提升。被特許者可以在選址、設計、員工培訓、市場等方面,得到經驗豐富的特許者的幫助和支持,使其運營迅速走向良性循環。
我國正式實施《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范國內連鎖加盟
商務部令 2004 年第 25 號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 商標 、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特許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投資設立特許經營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但不得再次轉授特許經營權;或者將一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該被特許人可以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也可以在該區域內設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網點。
第五條 開展特許經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許人不得假借特許經營的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
特許人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
第五條補充條款:
針對中國教育發展網網路家教項目,特別規定允許同一地區經授權後開展內部競爭。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當事人
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 商標 、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三)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四)在中國境內擁有 至少兩家 經營 一年以上 的 直營店 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五)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六)具有 良好信譽 ,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第八條 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
第九條 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約定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信息;
(二)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並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的營業象徵及經營手冊;
(三)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者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為被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特許人或者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特許人 不得強行要求 被特許人接受其貨物供應,但可以規定貨物應當達到的質量標准,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被特許人選擇;
(五)特許人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應當 承擔保證責任 ;
(六)合同約定的促銷及廣告宣傳;
(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被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特許人授權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二)獲得特許人提供的培訓和指導;(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獲得由特許人提供或安排的貨物供應;(四)獲得特許人統一開展的促銷支持;(五)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被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營業活動;(二)支付特許經營費、保證金;(三)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未經特許人許可不得轉讓特許經營權;(四)向特許人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合同約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許人的指導和監督;(六)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二)授權許可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及是否具有 獨占性 ;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支付方式以及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方式;
(四)保密條款;
(五)特許經營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控制及 責任 ;
(六)培訓和指導;
(七)商號的使用;
(八)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使用;
(九) 消費者投訴 ;
(十)宣傳與廣告;
(十一)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條款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特許經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下列幾種:
(一)加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二)使用費:是指被特許人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
(三)其他約定的費用:是指被特許人根據合同約定,獲得特許人提供的相關貨物供應或服務而向特許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保證金是指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一定費用。合同到期後, 保證金應退還 被特許人。
特許經營雙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商定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一般 不少於三年 。
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可以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續約條件。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原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者其他標志,不得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為相似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不得將與特許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請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不得將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門店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 簽訂 特許經營合同 之前 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特許人應當在正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 20 日前 ,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真實、准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十九條 特許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內容和納稅等基本情況;
(二) 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點、經營情況以及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表等,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占被特許人總數比例;
(三) 商標的注冊、許可使用和訴訟情況;商號、經營模式等其他經營資源的有關情況;
(四) 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收取方法及保證金返還方式;
(五) 最近五年內所有涉及訴訟的情況;
(六) 可以為被特許人提供的各種貨物供應或者服務,以及附加的條件和限制等;
(七) 能夠給被特許人提供培訓、指導的能力證明和提供培訓或指導的實際情況;
(八) 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曾對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等;
(九) 特許人應被特許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資料。
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被特許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特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第二十條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自己經營能力的資料,包括主體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產權證明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等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 在特許經營期間及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未經特許人同意, 不得 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二條 未與特許人鑒定特許經營合同,但通過特許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許人商業秘密的人和申請人,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轉讓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五章 廣告宣傳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廣告宣傳內容應當准確、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騙、 遺漏 重要事實或者可能發生誤導的陳述。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廣告宣傳材料中直接或者間接含有特許人的經營收入或者收益的記錄、數字或者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真實,涉及的地區及時間應當明確。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誤導、欺騙、導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標、廣告畫面及用語或者其他辨識標記。
第二十六條 在特許經營推廣活動中,特許人不得人為 誇大 特許經營所帶來的利益或者有意隱瞞特許經營客觀上可能出現的影響他人利益的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和協調,指導當地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工作。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許人、被特許人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第二十八條 特許經營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行業規范,開展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 1 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 備案 。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報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專利許可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簽訂專利許可合同,並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備案事宜。
第三十一條 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之前,特許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業務。
第三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增加「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范圍,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及董事會決議;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修改);
(四)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五)反映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基本信息資料;
(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七)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 30 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申請人獲得批准後,應在獲得審批部門換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在每年 1 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原審批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專門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時,除符合本辦法外,還須符合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將已開展業務的情況向原審批部門備案,繼續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按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港、澳、台投資企業在內地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 3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九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 3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廣告宣傳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選擇加盟體系應注意事項
選擇加盟體系應注意事項近年來,國內連鎖加盟業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連帶吸引大量的投資加盟者加入此一行業,然對有意投資的加盟者,在面對眾多的加盟品牌時,究竟應如何選擇方為上策?中華民國加盟促進協會秘書長桂世平先生提供以下幾點做為參考。
一、須選擇本身已有相當經驗的連鎖體系,包括經營時間的長短及店數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時間不長,店數又少的品牌,由於本身連鎖的經驗都還不充足,加盟者貿然加入,風險性自然較高。
二、技術難度不能太高。
一般加盟者通常皆為外行,所以技術性愈低的行業愈適合加盟(如超商),技術難度若愈高,出師的時間愈長;通常技術性較高的行業,如美發、眼鏡等,較適合內部創業而不適合加盟。
三、須注意選擇行業的發展趨勢,究意是在穩定中成長?或是日趨沒落?
特別是有些屬於流行性的行業,在剛加盟時生意鼎盛,沒多久熱潮過去後,生意便一落千丈。
四、須考量個人興趣,由於每個行業皆有不同的行業特性,加盟者最好選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業加盟,不要只一味顧著賺錢而忽略個人興趣。
五、須考量總部在同業中的競爭能力,這其間涉及到總部提供給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因為同業間的競爭必然會涉及到品牌的優劣,第一品牌競爭力自然較強,相對的較小的品牌競爭力自然較弱了。
六、打聽已設立的加盟店,如果是一個品牌健全的加盟體系,應該會很樂意將所有店面的地址、電話告知加盟者,加盟者可先行向這些已開店者打聽相關資訊,而這種方式所獲得的資訊往往是最真實的,加盟者也可從其中了解未來大致的營運狀況。
除了以上六點外,當然加盟者本身的人力及資金等皆是加盟時所必須考量的因素。
最重要的是在簽合同的時候要寫清楚權利和義務,別到時候搞不清,合同寫清楚點。
Ⅳ 運營督導是干什麼的
運營督導的工作,一般主要是負責新人員的培訓,以及工作方面的監督、輔導,有時候還會涉及到公司的文檔整理工作,協助營運部起草公司管理手冊、管理工具、表格等等一些工作。
如何考察品牌企業的運營督導能力?
1,總部是否有SOP執行標准、是否有嚴格的考核體系
SOP是加盟商的指導准則,總部應當擁有完善而標準的工作說明和規范,以達到對產品、服務、加盟商考核等的一致性與標准性。SOP不僅可以體現出規范的作業流程,也可以反映整個品牌在加盟管理上的運作。
SOP是否可執行,是否落地是考察SOP的關鍵所在。合格的SOP是可以進行過程檢核和結果檢核的,每一個步驟的執行標准都是可量化的。
2,總部的巡店考核方式的利益出發點是否共贏
總部督導是否有成功的運營案例,有成功案例的運營督導才會在後期運營指導中給出正確有幫助的運營指導意見,才能復製成功的運營方案給加盟商提供運營指導。
運營督導負責人負責多少店?負責的區域范圍是多大?巡店頻率都會影響後期運營督導的關注度。如果運營督導負責區域范圍較大,負責店面較多,那麼對加盟店的關注度就會分散,無法做到後期的專項指導,對加盟商運營起不到幫助。
負責任的總部督導,巡店是為了幫助加盟商更好的經營,獲得更好的利潤,而不負責任的督導,則是簡單的「挑刺」。簡單來說,要看巡店督導給出的建議是否「走心」。
例如,一家加盟餐廳出現了營業額下滑的問題,以總部利益出發的督導給出的建議是「需要多進原材料、多銷貨、升級設備」,而為加盟商考慮的督導,會從「產品執行的標准化、員工工作效率的提升、經營策略」等方面幫助加盟商。
3,巡店是否會產生費用
巡店是否會產生費用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避免後期因為費用問題產生糾紛,使加盟商蒙受損失。
Ⅳ 連鎖企業要為加盟的公司提供哪些服務和東西
第一條 中國連鎖經營協會會員開展特許經營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第二條 會員企業開展特許經營須遵循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三條 會員不得以任何可能欺騙或誤導潛在加盟者的明示或暗示的陳述銷售或推廣特許經營權;
第四條 會員不得抄襲或模仿他人的商標、商號、廣告或其他識別符號以欺騙或誤導潛在加盟者和消費者;
第五條 特許合同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並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特許者和加盟者須盡一切努力,以誠信友好態度解決爭議。必要時可考慮通過調解、仲裁甚至訴訟解決爭議。
第二章 特許者(總部)
第一條 特許者在招募加盟者的過程中,應以書面方式向潛在加盟者提供盡量充分的信息,包括特許者的基本情況、合同基本內容、已開店鋪的運營情況、加盟所需投資額、收益預測等,但不僅限於這些信息;
第二條 向潛在加盟者提供的信息,包括廣告等宣傳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凡直接或間接含有歷史或預期的投資收益、經營業績的數字或資料,應明確來源和依據;加盟者的投資額及其構成應詳盡說明;
第三條 特許者應鼓勵潛在加盟者和現有的加盟者接觸,使其更深入地了解將要從事的特許業務;
第四條 特許者在選擇加盟者時,應重點考察其能力、性格、資金實力、事業心等,不應因性別、民族等原因而予以歧視;
第五條 為保證加盟店所銷售的產品和服務保持良好品質,特許者應不斷對加盟店進行督導;
第六條 為使加盟者不斷獲得適當的收益,特許者應不斷改進產品、服務和營銷, 並向加盟者提供指導、援助和合理的培訓;
第七條 特許者須根據合同規定向加盟者提供優質的材料、產品和服務;
第八條 特許者應能及時收到來自加盟者的信息並給予解答,應建立一種增進雙方溝通、理解和合作制度的機制。
第三章 加盟者
第一條 加盟者在經營特許業務時,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第二條 加盟者須詳盡、坦白地披露所有被視為在特許者挑選合適的加盟者時不可或缺的信息;
第三條 嚴格按照特許合同規定及手冊標准開展經營活動,接受一切需要的培訓及特許者的指導和監督,以維護體系的聲譽和統一形象;
第四條 加盟者須遵守與特許經營權有關的一切資料的保密原則,無論特許經營關系是否終止,除非得到特許者的書面同意,否則不得披露或許可相關人員披露任何該類信息;
第五條 按時支付加盟費、特許權使用費和其它應繳費用。
第四章 相關專業機構
第一條 本著誠信和公平的原則行事,鼓勵客戶嚴格遵守本道德規范,無論客戶是否為中國連鎖經營協會會員。若客戶的委託或要求違反本道德規范,須立刻停止為該客戶提供的服務;
第二條 只接受自己能夠勝任的委託業務;
第三條 堅持獨立、客觀立場,以確保所提意見的公平和專業水準;
第四條 須遵守保密原則,在履行職責期間獲得的一切資料,未經客戶同意,不得披露或許可他人披露。
Ⅵ 加盟店需要些什麼條件,要辦理什麼程序
加盟店需要證件齊全,所以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在當地所屬的工商管理部門辦理。
一、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開業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戶申請開業登記表);
(2)從業人員證明(本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戶籍證明,含戶口簿和身份證,以及離退休等各類無業人員的有關證明;外省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在本地暫住證、育齡婦女還須提交計劃生育證明;相片一張。
(3)經營場地證明;
(4)家庭經營的家庭人員的關系證明;
(5)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6) 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有關專項證明。
二、如經營農葯、食品、危險化學品、餐飲、特種養殖、卷煙等前置項目,就要先注冊名 稱後辦理這些前置許可證,再憑前置許可證復印件(需要查驗原件)才能辦理營業執照; 規模較大的經營場所,如商場、酒店還應提交消防意見書;縣(區)外人員還應提交流動 人口計生證。
註:由於各地的情況不一樣,具體規定以當地的規定為准。
Ⅶ 申請成為連鎖加盟企業需要什麼條件
第一,只有商業特許經營備案企業可以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第二,要求商業特許經營備案企業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第三,規定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三方面的條件,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兩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一些企業利用特許經營進行欺詐。
同時,直營店具有一定的示範作用,便於其他經營者從直營店的經營中較為直觀地了解特許人的品牌、經營模式、經營狀況等。
連鎖加盟許可證申請條件包括:
1、申請主體主要的企業
2、企業擁有兩家直營店
3、主營店和直營店要有相應的資質(例如:餐飲行業需要食品經營許可證)
連鎖加盟許可證備案的好處:
1、特許經營備案之後,企業的招商加盟資格將在中國商務部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公司,對企業招商能起到很好的宣傳作用。
2、通過特許經營備案的特許經營企業比沒有特許經營備案的競爭對手有更好的品牌形象。
3、避免商務部門對未備案特許經營企業進行處罰,避免與加盟商發生糾紛時產生不利法律後果(例如退還加盟費、賠償加盟商損失等) 不進行特許經營備案的風險
Ⅷ 連鎖加盟手冊有哪些怎麼寫
「做連鎖,先編手冊」
18套連鎖加盟企業必備手冊:
《單店營建流程與規范手冊》
《單店選址流程與規范手冊》
《單店聲光溫味像手冊》
《單店組織架構與人員配置》
《單店各崗位職務描述手冊》
《單店開業慶典流程與規范手冊》
《單店突發事件與應對策略手冊》
《MI手冊》
《特許經營總部全流程標准手冊》
《招商部工作手冊》
《招商常見問題與回答手冊》
《加盟指南》
《商學院工作手冊》
《督導部工作手冊》
《企業介紹手冊》
《單店服務技能手冊》
《合同套裝》
《特許權手冊》
手冊是連鎖企業復製成功、克隆財富的重要載體,編制手冊可以參考模板,最好能有相關專業人士的指導
Ⅸ 加盟連鎖企業的規范化管理要從哪些方面展開
標准化管理如下:
一、終端銷售體系標准化
是指對店面選址、店面裝修、整體形象、商品陳列、商品售價、折扣促銷等都予以標准化,並將產品賣點提煉為終端推薦的統一說辭等,通過設立專業的部門和專業的崗位人員進行集中管理,將門店的職能從決策加執行模式轉變為單純的銷售執行,這也是高效率低成本經營的基本要求。
二、終端庫存管理標准化
門店主要的職能是銷售,在庫存方面的責任僅是實物的臨時保管和提供補貨信息,通過現代化的電腦信息系統,合理設定各店面的庫存基數標准,這就要求企業要進行商品品類化管理,相應的補退貨流程及標准等。並逐步推行自動補貨模式,實現流動庫存或者零庫存,最大限度地降低庫存管理的成本。
三、終端顧客服務標准化
服務標准化就是通過流程和內容的標准化來實現對服務水平的量化考核,是保障服務質量的前提。通過標准化的服務流程和標准化的服務內容來規范門店的服務執行者。現代商業給顧客提供的應當是一種全面細致的服務而不僅僅是商品,這樣才是培養忠誠顧客群,保證企業存在與發展的基礎。如通過會員管理模式將顧客服務標准化,營造忠誠顧客群,並且通過會員分析手段掌握消費形態的變化,提供必要的決策指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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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鈣
2013-11-14 · TA獲得超過146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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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就是復制。復制什麼呢,復制文化、復制制度、復制標准、復制人才、復制體系,最重要也最難的就是做好標准化管理。因為上述五樣東西只有有了標准才好復制,才能做到零缺陷復制,才能做好真正的連鎖。 那麼,如何做好連鎖企業的標准化管理呢? 做好連鎖企業的標准化管理分為三個方面:一是建立標准,二是訓練標准,三是執行標准。 首先是建立標准,建立標准化運營體系分為四個步驟: 第一、知識導入,確立需標准化的模塊:了解標准化運營體系各模塊的邏輯關系及相關基礎知識,確定企業需要標准化的模塊;第二,分工明確,制定作業計劃進度表:指定負責各模塊的責任人和參與人,確定標准作業推進計劃;第三,過程指導,及時跟進:根據實際操作經驗、結合先進的復制思想編制各手冊,要求顧問組或指導人對編制過程進行指導、跟進;第四,實踐驗證,評估確認:關鍵流程進行實踐驗證、優化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浪費,形成標准。 那麼,連鎖企業的標准有哪些?標准化管理模塊又有哪些呢?這是要解決的第一個問題。 連鎖企業的標准分為三個方面,第一是人的管理標准化,它可以通過四個手冊來搞好標准化管理,這四個手冊分別是店長手冊、導購手冊、收銀手冊和顧客/會員服務手冊。第二是物的管理標准化,它可以通過五個手冊來搞好標准化管理,這五個手冊是商品管理手冊、促銷手冊、集客手冊、用品禮品手冊和門店財務手冊共五個手冊。第三是環境管理標准化,它可以通過三個手冊來搞好標准化管理,這三個手冊是門店陳列手冊、衛生手冊和安全手冊。 連鎖企業的標准化管理模塊分為四大塊,這四大模塊包括,第一大模塊是連鎖擴張鏈模塊,它包括展店——招商加盟手冊,選址——門店科學選址體系,建店,開店——門店作業指導手冊。第二大模塊是市場營銷鏈模塊,它包括營銷策劃手冊,市場推廣手冊,銷售促進手冊和顧客服務手冊。第三大模塊是商品供應鏈模塊,它包括四個方面,一是采購,二是產品開發與生產,三是商品管理,四是物流配送調配。第四大模塊是連鎖企業支持活動模塊,它包括總部和分部的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行政和後勤管理、連鎖訓練與督導管理、品牌和信息管理,以及公司基礎設施管理共六個方面。 通過以上三個方面的標准和四個方面的標准化管理模塊的體系建立,一個連鎖企業的標准化運營體系就開始走上了第一步,這就是明確標准化管理模塊,接下來,連鎖企業要做的是做好進度控制,明確責任,分工到人,及時跟進,並做好效果評估確認工作。 通過以上的努力,連鎖企業可以建立好一個較好的標准體系。接下來,必須訓練標准和督導標准。很多連鎖企業在發展初期不太重視訓練,而規范的連鎖企業一定會重視訓練,做好連鎖企業訓練要建立5T架構,即要具備五個方面的職能,一是要有完善的訓練課程和培訓師,包括店長訓練課程和店員訓練課程,二是要有完善的工具,三是要進行測試考核,四是要作好訓練實施,五是要有制度標准配合。做好這五點,才能很好地做好連鎖訓練。 標准訓練之後,要真正落實到終端,落實到每一個門店和每一個人,還要加強督導體系,它包括總部督導體系、分部督導體系和門店/終端督導體系。 連鎖企業只有運營體系、訓練體系、督導體系三方面都做好了,才能真正把標准化管理做好,做到位,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