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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連鎖加盟法規

發布時間: 2022-04-16 14:41:36

A. 特許加盟與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沒什麼區別,加盟只是通俗的說法,而特許加盟是比較專業的說法,如此而已!

B. 開創一個 餐飲特許加盟企業,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建議你學習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5號)、《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和《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一切就明白了。回答人的補充 2009-07-09 13:21 以上說的是特許加盟連鎖需要遵守的規定。連鎖企業有三種連鎖類型:直營連鎖(regular chain)、特許加盟(franchise chain)、自由連鎖(voluntary chain)。
三種類型對照如下: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7-09 17:05 直營和自由連鎖不需要報批。但特許加盟需要報批(備案)。如果在一個省搞特許,就在本省商務廳備案就OK了。如果跨省連鎖,就得到商務部備案。最近好象有個通知,跨省特許連鎖也可以在本省備案了。備案應准備的資料:
一、商業特許經營基本情況。
二、中國境內全部被特許人的店鋪分布情況。
三、特許人的市場計劃書。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的復印件。
五、與特許經營活動相關的商標權、專利權及其它經營資源的注冊證書復印件。
六、由設區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開具的符合「兩店一年」的證明文件;直營店位於境外的,特許人應當提供直營店營業證明(含中文翻譯件),並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和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不適用於上款的規定,但應當提交特許人與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訂立的第一份特許經營合同。
七、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八、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目錄。
(須註明每一章節的頁數和手冊的總頁數,對於在特許系統內部網路上提供此類手冊的,須提供估計的列印頁數)。
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批准方可開展特許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十、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特許人承諾

C. 特許加盟合同應具備哪些條例

簽訂特許經營加盟合同內容可分為以下各項,簽約前一定要注意一下各項問題,最好請教律師、會計師、審慎閱讀評估。
一、 特許者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其費用
1. 合同應詳細列明特許者提供服務的項目
2. 有無隱藏不可預見的費用?
二、 合同期間
1. 期限長短有無明確?
2. 期限是否和租約配合?
三、 合同延續
1. 期滿後可否續約?
2. 續約有無條件?若有,條件為何?是否詳細明列?
四、 加盟金、權利金及其他款項
1. 加盟金到底包含哪些項目?
2. 其包括開張時的存貨或新貨嗎?
3. 多少自備款可開始營業?
4. 是否須繳納定期權利金?如何計算?如何給付?
5. 特許者是否提供記帳、報稅等服務?如有,是否須額外繳交費用?
6. 是否必須加入合作廣告計劃?其費用的分攤如何計算?特許者提供哪些產品或促銷服務?
五、 商圈保護
1. 合同有無授予獨占區域?
2. 獨占區域是否在有些目的或營業額達到某種標准即終止?
六、 采購生財器具
1. 是否所有的生財器具都必須向特許者購買?其價格及條件是否合理?
2. 特許者是否提供貸款?
七、 選擇地點
1. 特許者是否協助選擇地點?
2. 誰對地點的選擇作最後決定?
3. 裝修藍圖是否由特許者提供?
4. 有無定期重新裝潢及翻新的要求?
5. 如須申請更改建築使用執照,誰負責提出申請及負擔期費用?
6. 租約條款約束?
八、 教育訓練
1. 特許者是否要求加盟者參加訓練課程?
2. 有無繼續教育及協助?
3. 是否持續性的提供加盟者員工訓練的配合?
4. 是否要付費用?費用多少?
九、 財務協助
1. 特許者是否提供財務協助或協助尋找貸款?
2. 如有提供財務協助或貸款,其條件是否合理?
3. 特許者是否提供緩期付款的優惠?
4. 有無抵押?
十、采購對象限制
1. 合同是否要加盟者只能向特許者購買所需的貨品?或只能向特許者指定的廠商購買?
2. 如有,其價格及條件是否合理?
十一、限制營業范圍及販賣之物品
1. 合同是否對所購賣物品的項目有所限制?
2. 限制是否合理?如須賣其他物品,有無須特許者同意的申請步驟及程序?
十二、競業禁止
1. 合同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約滿或轉讓後,不得從事同類型的商業行為?
2. 如有,其期限及區域是否合理?
十三、會計作業要求
1. 特許者是否提供薄記及會計的服務?
2. 如有,是否需額外收費?其收費是否合理?
十四、客戶限制
1. 有無限制客戶對象?
2. 如售出超越授權的地區,有無懲罰條款?
十五、廣告促銷計劃的配合
1. 廣告是地區性或全國性?其費用支付方法?
2. 如地區性促銷是加盟者自理,特許者是否提供過去經驗與協助規劃的服務?
3. 特許者是否提供各種推廣促銷的材料、室內展示海報及文宣品等?有無另外收費?
4. 加盟者是否可自行策劃區域的促銷?如何取得特許者的同意?
十六、違約條款
1. 何種狀況視為違約?
2. 違約項目是否屬加盟者能力范圍所能控制的?
3. 其訂定項目與核實標準是否合理?
十七、通知條款
1. 若違約,特許者是否有義務以書面通知加盟者延期並更正?
2. 其期間有多長?是否足夠?
十八、違約後果
1. 違約時,特許者採取何種方式因應?
2. 特許者是否可以直接取消該連鎖加盟契約?
3. 有無違約金條款?金額多少?
十九、合同終止的處理
1. 特許者是否有義務購買加盟者的生財器具、門店租約及其資產?
2. 處理費用如何歸屬?
3. 處理期間多少?是否足夠?
二十、加盟者轉讓的權利
1. 加盟者是否可於契約轉賣門店資產?
2. 加盟者是否可於轉賣時,同時轉讓加盟合同?或特許者有義務與承買者簽訂新合同?
3. 特許者是否有權核准或拒絕轉賣,其權利是否合理?
4. 租約可否轉讓?
5. 特許者是否有權核定承買者的資格?其資格如何認定?
6. 是否須付給特許者部分轉讓費?
二十一、特許者的優先承購權
1. 合同中有無明示何種情況下特許者可承購?
2. 其承購價格由誰評估?商譽及凈值是否列入考慮?
3. 加盟者求售時是否有義務先向特許者求售?
二十二、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1. 合同是否直接由繼承人承接?
2. 合同是否由遺產管理人承接?
3. 合同者如長期失能,是否必須轉讓?
二十三、促裁訴訟處理
1. 是否由總部促裁解決所有爭議糾紛?
2. 促裁是否比訴訟省時、省錢?
二十四、訴訟管轄地
1. 特許者指定的訴訟管轄地是否為其總部所在地?
2. 是否考慮改為加盟店的所在地對加盟者較為有利?
二十五、加盟者親自經營的要求
1. 合同是否要求加盟者每日親自經營?
2. 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維持其他職業

D. 連鎖經營模式的法律法規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在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根據這一條的規定,特許經營作為特殊經營模式的特徵是特許人通過合同轉讓使用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在內的特許經營權,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雙方的合作基礎分別是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和經營模式,以及被特許人的投入資本;特許人一般會通過合同掌握特許加盟店的最終管理權,而被特許人對自己的投資擁有所有權,雙方通過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而對於所有的被特許人來說,彼此之間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E. 辦理連鎖加盟特許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1.辦理特許連鎖加盟許可證的條件:符合企業法人條件,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五十萬元等。
2.申請許可審批程序:向省郵政管理局提出申請。申請單位可通過國家郵政局網站行政許可鏈接提交申請,在確定填報材料真實、有效後,通知申請單位將加蓋公章的紙質申請材料送達省郵政局。

F. 關於特許經營的法律法規

在我國經濟快速增長的趨勢下,商業特許經營持續高速發展,在國民經濟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對於特許人來說,商業特許經營具有不受資金限制,可以低成本地迅速擴張規模,塑造品牌等優勢,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商業特許經營擴大規模,促進發展。但商業特許經營具備眾多優勢的同時,也面臨多方面的法律風險,下面主要從信息披露方面分析商業特許經營的法律風險。
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風險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特許人未進行信息披露的法律風險
信息披露是特許人的法定義務。由於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信息地位不對等,特許人真實、全面披露有關商業特許經營的信息,對保障被特許人的知情權,防止欺詐,維護雙方交易安全公平尤為重要。我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之日前30日以書面形式對被特許人進行信息披露。
特許人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

1、行政法律責任: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2、民事法律責任:被特許人可以解除商業特許經營合同;

3、刑事法律責任:以商業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特許人信息披露不適當的法律風險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否則,特許人將面臨行政罰款、特許經營合同解除的法律風險。

三、特許人未保存信息披露證據的法律風險
特許人對是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具有舉證責任,因此,若特許人只是口頭披露,或者進行了書面披露但沒有保存相關證據,特許人無法舉證證明已經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將不得不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四、特許人信息披露中泄露商業秘密的法律風險
《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特許人應當披露的諸多信息中,很大部分屬於特許人的商業秘密,這些商業秘密一旦泄露,很可能給特許人帶來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若特許人為保護商業秘密,不進行信息披露,將承擔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的法律風險。若特許人在信息披露中商業秘密保護不力,將嚴重影響特許體系的健康發展,給特許人帶來極大的經濟損失。因此,特許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注意防範商業秘密泄露的法律風險。
信息披露是特許人的法定義務,特許人應真實、准確、完整地進行信息披露,並做好信息披露與保護商業秘密之間的平衡,防範法律風險的同時,完善商業特許經營體系,促進企業更好更快發展。

G. 連鎖的法律法規

連鎖店指經營同類商品、使用統一商號的若干門店,在同一總部的管理下,採取統一采購或授予特許權等方式,實現規模效益的經營組織形式。
連鎖店應由10個以上門店組成,實行規范化管理,必須做到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統一經營管理規范、采購同銷售分離。全部商品均應通過總部統一采購,部分商品可根據物流合理和保質保鮮原則由供應商直接送貨到門店,其餘均由總部統一配送。
連鎖店由總部、門店和配送中心構成。
(一)總部是指連鎖店經營管理的核心,必須具備以下職能:采購配送、財務管理、質量管理、經營指導、市場調研、商品開發、促銷策劃、教育培訓等。
(二)門店是連鎖店的基礎,主要職責是按照總部的指導和服務規范要求,承擔日常銷售業務。
(三)配送中心是連鎖店的物流機構,承擔著各門店所需商品的進貨、庫存、分貨、加工、集配、運輸、送貨等任務。配送中心主要為本連鎖企業服務,也可面向社會。

H. 加盟店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1 目前加盟市場魚龍混雜,加盟之前要考察清楚加盟商是否有加盟資質,和所加盟的行業前景,
2 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有合同法,和國務院頒布的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I. 中國特許經營的有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特許加盟作為一種重要的營銷方式和連鎖經營的主要形式之一,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正在成為國內企業實現低成本高速度擴張的重要手段,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發展前景。為規范特許加盟活動的開展,我國商業服務業特許經營活動的行業主管部門先後頒布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已廢止)、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

(一)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原國內貿易部於1997年11月14日發布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這是一個啟蒙性的法規,對於宣傳、普及特許經營模式具有歷史性意義。試行辦法的顯著特點是對商業特許經營進行了准確的定義,明確了特許經營合同主體資格、特許經營合同的基本內容以及合同當事人的基本權利義務。該試行辦法規定「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包括餐飲業、服務業)特許經營活動的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而不適用於境外投資人及外資企業在中國內地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中國商業特許經營領域對外國投資人或外資企業是封閉的。中國於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承諾在三年內開放市場准入。商務部於2004年12月31日發布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05年2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具有如下特點:

(1)明確了特許經營當事人的條件,不僅對特許人的資格有了明確的規定,而且要求被特許人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強調了參加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主體性。

(2)通過強化特許人的義務,明確中國商業特許經營的特點是經營方式提供型,而不是產品提供型。特許人在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時,應「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經營手冊」,並「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3)除規定特許經營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專門規定了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特許經營合同的「余後效力」,即競業禁止內容。

(4)擬制了信息披露制度,對特許人應當披露的信息內容作了明確的規定。

(5)為了規范特許經營市場秩序,防止以特許經營虛假廣告形式坑害加盟商的行為發生,要求特許人發布廣告宣傳的信息必須具有真實性。

(6)根據中國政府加入WTO的承諾,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明確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商業特許經營的市場准入限制,設立了外資企業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特別行政許可制度。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頒布其立法方向符合國際特許經營立法的趨勢,是中國特許經營立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二)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於2007年2月6日發布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2007年5月1日起實施。商務部於2004年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同時作廢。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是中國特許經營立法走向成熟的標志,也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行政法規。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主要確立了五個方面的制度。

(1)明確了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只有企業可以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第二,要求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第三,規定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第三方面的條件,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兩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防止一些企業利用特許經營進行欺詐。同時,直營店具有一定的示範作用,便於其他經營者從直營店的經營中較為直觀地了解特許人的品牌、經營模式、經營狀況等。

(2)規定了特許人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許人的信息披露,對於保證被特許人及時、全面、准確地了解、掌握有關情況,在充分佔有信息的基礎上做出適當的投資決策,防止上當受騙,非常關鍵。因此,有特許經營立法的國家都把信息披露作為核心制度。條例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專設「信息披露」一章,明確規定特許人應當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有關信息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並明確規定了特許人應當提供的信息內容。條例還對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完整、准確,不得遺漏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做出了明確規定。

(3)確立了特許人備案制度。由於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是當事人的民事權利,政府不宜對其實行行政許可,但又需要對其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以維護市場秩序。為了便於商務主管部門及時了解、掌握特許人的數量等有關情況,有針對性地對特許經營活動進行規范、監督,也為了有助於潛在的投資者了解特許人的基本情況,做出恰當的投資決策,同時有利於形成對特許人的社會監督,條例確立了特許人備案制度。明確規定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並規定了備案的程序以及備案時應當提交的文件、資料。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規定的文件、資料後,應當予以備案,通知特許人,並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和及時更新。

(4)對規范特許經營合同作了規定。特許經營合同是明確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依據。特許經營活動在實踐中出現的不少問題和糾紛,與特許經營合同不夠規范有直接關系。為此,條例從三個方面做了規定:第一,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並明確了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第二,借鑒其他國家的做法,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第三,除被特許人同意的情況外,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

(5)規定了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的行為規范。條例針對特許經營活動本身的特點以及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重點對特許人的行為規范作了規定。比如,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特許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向被特許人收取的推廣、宣傳費用,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等。對被特許人的行為規范,條例也做了相應規定,主要是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三)我國特許經營其他法律我國於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對特許經營的信息披露和備案管理工作做了進一步規定。

J. 連鎖加盟特許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才能辦理

連鎖加盟特許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才能辦理?如果是特許性的話,慢慢辦理起來也是這個許可,辦理起來也是比較麻煩的一件事,所以說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