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連鎖店跟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連鎖店和加盟店的區別是什麼?在了解其差異性之前,首先需要給大家普及一下連鎖店的概念。
什麼是連鎖店?連鎖店是指許多規模較小的、較為分散的,但是卻經營同類型的商品和服務的統一品牌下的零售店。連鎖店統一受品牌總部的領導,聽從總部的統一調度和管理。通過這種集中采購與分散銷售相結合的經營方式,連鎖店能夠實現規范化經營,達到規模經濟效益大漲的良好效果。
連鎖店和加盟店有什麼區別?有小夥伴表示,加盟店也是在總部統一領導下實現商業活動的一種管理模式,這不是與連鎖店的概念相當嗎?其實不然,這兩者之間還是存在著比較大的差異的,連鎖店不全部是加盟店,但是加盟店卻一定是連鎖店。
為什麼這么說呢?因為在對連鎖店概念的解讀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連鎖店有直營連鎖和特許加盟連鎖之分。直營連鎖下,所有直營店都是由總部直接投資和管理的;而特許加盟連鎖,是在特許經營的前提下,廣泛籌集社會資金、招募合作夥伴後組成的連鎖體系,雖然也聽從總部的統一管理,但是與直營連鎖的令行禁止還是存在較大鴻溝的。
如此一來,您聽明白連鎖店和加盟店之間的區別了嗎?總而言之,這二者之間有共通之處,只是概念的大小不一樣,連鎖店包含了加盟店的概念。
在當下市場中,以特許加盟連鎖為特色的品牌多不勝數,因為這種經營管理方式具有更強的靈活性,對品牌發展而言也更加有效率。
⑵ 加盟連鎖企業都需要什麼經營范圍
先舉一些例子,具體的你可以自己查。如現在非常流行的體育商品連鎖店,國內的李寧,國外的耐克,阿迪。都是非常成功的連鎖形式。堪稱經典以及世界級的。還有像沃爾瑪也是非常成功的,網點遍及世界等等,自己上網可以查的很多的。家樂福也算了吧,呵呵。但凡世界級的推廣都要靠連鎖。海爾,聯想,日本也有很多。福特,大眾,等等,在各個地區分區管理。
下面說一下優點,可能有的你已經知道,但是還是想說一下,覺得很重要。
⑶ 餐飲加盟公司的經營范圍應怎麼填寫
飲管理有限公司的話。經營范圍:餐飲管理(不得經營餐飲)、餐飲策劃及咨詢、企業形象策劃、市場營銷策劃、餐具、餐飲用品、餐飲設備以及相關配套設備的批發、進出口業務(不涉及國營貿易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及其它專項規定管理的商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
如有幫助,請採納
⑷ 加盟店和連鎖店的區別,和定義具體是什麼
、標准連鎖模式
標准連鎖模式具有資產統一化的特徵,即每一家連鎖分店的所有權都屬於同一體,歸一個公司、一個聯合組織。標准連鎖實行總公司統一核算,各連鎖店只是一個分設銷售機構,銷售利潤全部由總公司支配。各連鎖店不僅店名、店貌完全統一,經營管理的決策權都高度集中在公司總部,總部為每個連鎖店提供全方位的服務,以保證公司的整體優勢。
2、自願連鎖模式
自願連鎖是自發性連鎖或任意性連鎖,因此自願連鎖也可稱為「自由連鎖」、「志同連鎖」等。自願連鎖實際上是一種橫向發展的合約系統。
3、特許連鎖模式
特許連鎖又稱合同連鎖、加盟連鎖。特許連鎖是指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和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企業象徵的使用,經營技術、營業場合或區域等),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在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和營業權。加盟店則交納一定的營業權使用費,並承擔規定的義務。
⑸ 開個加盟店,營業執照上的名字和牌子的名字不一樣會怎麼樣
首先,你問清楚總公司是否同意你以分公司的名義辦理營業執照;
其次,總公司應該是要求你統一徽標和統一店內設計、統一門面廣告牌設計,與營業執照名稱無關;最後,你可以起字型大小,也可以不起字型大小。名稱自己想一個。
營業執照上的名字是你的店名,品牌的名字是你加盟產品的名字,一點都不沖突,一個店可以加盟幾個品牌。即使是專賣店,也可以在營業執照上用自己的店名。
(5)開連鎖加盟店經營范圍寫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第一步 核准名稱
時間:1-3個工作日
操作: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
結果:核名通過,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資料
時間:5-15個工作日
核名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范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後,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
結果:收到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 領取執照
時間:預約當天
操作:攜帶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結果:領取營業執照。
⑹ 我們要開加盟店總店的經營范圍怎麼寫
特許經營,如果都不懂還要做,你們怎麼保證為消費者負責?
⑺ 加盟店和自己開店有什麼區別嗎
加盟店和自己開店區別
創業,是開店做自己的品牌還是加盟別人的品牌,這是很多初次創業者一個比較糾結的問題。
其實,這兩種選擇都有各自的利弊。創業者應該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方案。接下來,我們就分別說下開店自己做和加盟別人各自的優缺點。
首先,我們來說下自己開店。自己開店,店鋪名稱沒有品牌效應,消費者對你的新店缺乏信賴。所以,在開店初期有可能會面臨無人光顧的慘狀。這點對於初次創業者尤為重要,一些經商經驗不足的店主,很可能直接在開店初期就倒下了。另外,自己開店沒有成熟的管理模式,所有的一切都是要靠店主自己摸索。這無疑也增加了店鋪走向正規的時間成本和風險成本。但是,自己開店也有諸多的優點,首先因為是自己的品牌,所以無需向誰繳納高額的加盟費,這對於資金緊張的創業者來說,可以大幅度縮減創業成本。其次,雖然說自己開店沒有加盟店直接套用的管理模式,但是卻有著靈活機動的特點!創業者可以根據自己所處的商業環境和經營狀況隨時做出調整。總之,自己開店就是完全自主,是嚴格意義上的創業。一旦開店成功,創業者可以積累豐富的開店經驗,同時,也可以將自己的品牌形成連鎖,從而實現最大程度的市場佔有。
而加盟店則和自己開店有著幾乎相反的優缺點。加盟別人品牌的店,一開業,就被消費者熟知,人們對於加盟店的產品和服務都比較熟悉和信賴。所以,即使是剛剛開店,也會很快被認可。在品牌被認可的前提下,如果新開店搞一些促銷或者降價,那麼將會大幅度刺激人們的購買慾望。完全可以實現新店開業的開門紅。同時,無論是店鋪產品裝修還是管理模式,總店都會對加盟店直接輸出套用已經成熟的體系。所以,創業者非常省心。當然了,省心是需要付出代價的,高昂的加盟費就是代價最直接的表現形式。凡事有利就有弊,加盟店可以享受總店的品牌光環,也同樣可能會因為總店品牌出現污點而受到連累。一旦創業者所加盟的品牌出現品牌危機,那對於加盟店來說,很可能形成致命的打擊。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基本可以推測出這樣一個結論:小打小鬧和有商業野心的人會選擇做自己的品牌店;一心求穩只圖中短期利益的人會選擇加盟別人的品牌店。
所以,是自己開店還是做加盟店,看似是簡單的兩個選擇,實則是創業人對未來自己商業規劃的巨大差異。
⑻ 連鎖店與加盟店的區別,個體工商戶能不能開連鎖店
1、門店特色:個體or加盟
你是個人品牌還是加盟品牌。個人品牌你需要全身心的投入精力,然後在運營、產品、策劃、服務上都需要親力親為。因為沒有一個你信任的後台給你提供這些服務。
如果你是加盟,那麼你在遇到問題的時候,你完全可以依賴於你的加盟後台,他們會根據門店的特色,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跟進了解。針對問題提供可行性解決方案。
2、產品是否齊全
你店內銷售的產品種類,sku是否充足,是否能夠滿足你的消費者群體去選購?是不是會出現,問你這個有么,沒有的境地。如果是這樣,那麼你就要考慮重新引入新的品牌。豐富你的陳列貨架。
3、活動
除了必備的產品、貨源和服務以外。針對產品和門店的活動是必不可少的。你可以結合店內需要緊急快消的產品,也可以針對受益群體來開展一些活動。讓會員一直保持一個新鮮度、適當的活動能夠促進新老會員的回購率。
相信你面面俱到,沒有什麼不可能的。
⑼ 我們想開創餐飲連鎖店,營業執照上經營范圍怎麼填寫啊,我們主要經營素食
我想開一個柳州螺螄粉加盟店
⑽ 開加盟店需要辦營業執照或者什麼許可證嗎
雖然你採取的加盟形式,但是你還是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
1、加盟是指該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的行為。
2、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會先將自身的經驗,傳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共贏的合作目標;
3、設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單獨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自負盈虧,只是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
個體營業執照辦理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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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注意事項:
1、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3、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4、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
5、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6、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7、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