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加盟商和總部之前的關系是怎麼樣的
說不上僱傭關系,如果你的公司經營失敗,人們肯定會覺得代理總部經營失敗,直接影響著他的聲譽。所以應該是夥伴關系。
Ⅱ 快遞行業的一級與二級加盟商是什麼
1、與快遞總部簽訂加盟合同,歸總部直接管理的叫一級
2、一級加盟點再發展的快遞網點都是二級加盟。
快遞加盟費或者有沒有承包費和派件費,不同快遞品牌,不同區域,不同加盟老闆,政策不同,加盟費和派件費不同,具體雙方協商。
如果與快遞總部或快遞分公司簽加盟合同一般不收加盟費(因為網點分布越多越好),只收押金(風險防控),有派件費,不同區域派件補貼政策不同。
(2)百世加盟商與總部的關系擴展閱讀:
加盟快遞公司注意事項:
1、多數民營快遞為加盟模式(除順豐、京東快遞為直營),加盟分為與區域承包人簽加盟合同和跟總部或分公司簽加盟合同;
2、隔行如隔山,快遞道道很多;
3、干快遞苦、人員流動性大、素質不高、難招,不懂管理吃虧大;
5、民營快遞集團總部收入主要靠罰款、賣物料和設備、網路物流等幾種;
6、墊付資金大,因為大客戶都是月結;
7、加盟快遞是否值得投資主要因素:快遞品牌好(全國網點全,大客戶服務有保障)、區域好(有大量淘寶客戶或企業客戶、大學、批發城)、懂快遞、會管理。
Ⅲ 品牌的區域代理商和加盟商有什麼區別
簡單來說,區域代理是品牌委託人在某一區域的全權代表,可以說是上下級的關系,區域代理可以代表委託方從事某些商務活動。但是加盟商與加盟總部之間是合作關系,加盟商付出相應報酬,集團總部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兩者的區別: 加盟屬於和集團總公司合作的關系,對企業的所有產品或者服務有統一的要求和權利。而代理,許可權比較小,通常是局限於某一個產品或者一個地區作為負責人的形式,進行商業活動。
Ⅳ 百世快運加盟商 法定代表人以及總部編碼變更 會停3個月派費,有這回事嗎
這個除非上面有正式的文件下來,或者是官網通知,要不然其他渠道的小道消息都不可信
Ⅳ 你會如何處理總部,加盟商,員工三者之間的關系
摘要 如何協調自己與員工、客戶、總部之間的關系呢?
Ⅵ 快遞總部與加盟商之間矛盾的關鍵是什麼
「如果我是管理者我也會罰款,但是不會這么粗暴」,一位快遞員指出了總部與加盟商之間矛盾的關鍵。
加盟模式由於邊際擴張成本低,在初期能有效實現企業的迅速擴張。因此,包括順豐在內的所有民營快遞企業幾乎都使用過加盟模式。目前,中通、圓通、韻達、申通、百世仍為加盟制。加盟模式下,總部與加盟商的合同通常為一年一簽,通過對加盟商的定期考核來實現對末端的管理,這種管理的主要內容就是各項罰款。據了解,總部對網點的罰款並非直接收取,而是從雙方的後台系統中直接扣除。
業內人士稱,目前的快遞市場上低端服務供大於求,而高端服務供不應求。所以低價競爭不可避免,防止已上市的公司會利用價格戰擠掉沒上市的公司,只有當市場的供求調整成功後,價格才能回到合理的價位。
不好做吧。
Ⅶ 連鎖店跟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連鎖店和加盟店的區別是什麼?在了解其差異性之前,首先需要給大家普及一下連鎖店的概念。
什麼是連鎖店?連鎖店是指許多規模較小的、較為分散的,但是卻經營同類型的商品和服務的統一品牌下的零售店。連鎖店統一受品牌總部的領導,聽從總部的統一調度和管理。通過這種集中采購與分散銷售相結合的經營方式,連鎖店能夠實現規范化經營,達到規模經濟效益大漲的良好效果。
連鎖店和加盟店有什麼區別?有小夥伴表示,加盟店也是在總部統一領導下實現商業活動的一種管理模式,這不是與連鎖店的概念相當嗎?其實不然,這兩者之間還是存在著比較大的差異的,連鎖店不全部是加盟店,但是加盟店卻一定是連鎖店。
為什麼這么說呢?因為在對連鎖店概念的解讀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連鎖店有直營連鎖和特許加盟連鎖之分。直營連鎖下,所有直營店都是由總部直接投資和管理的;而特許加盟連鎖,是在特許經營的前提下,廣泛籌集社會資金、招募合作夥伴後組成的連鎖體系,雖然也聽從總部的統一管理,但是與直營連鎖的令行禁止還是存在較大鴻溝的。
如此一來,您聽明白連鎖店和加盟店之間的區別了嗎?總而言之,這二者之間有共通之處,只是概念的大小不一樣,連鎖店包含了加盟店的概念。
在當下市場中,以特許加盟連鎖為特色的品牌多不勝數,因為這種經營管理方式具有更強的靈活性,對品牌發展而言也更加有效率。
Ⅷ 總部如何管理加盟商
如果說VI的統一使得加盟店極大地受到精神上的鼓舞,那麼對大品牌的規范化運作和管理流程的學習,則是他們迫切的願望。對加盟店的管理不僅僅是統一了VI就可以的,而更多的應該是對總部運作理念的逐步滲透和對內部經營管理操作上的統一。可以肯定,加盟店在加盟前是缺乏一套完整而又規范的經營管理體系,他們更多體現出的是摸著石頭過河的土辦法。一方面很多加盟店在積極-全球品牌網-尋求更為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來使自己得到新的突破,而另一方面,在加盟之後,繼續沿用原有的土辦法,這樣,營業額和銷售量自然上不去。 另外,加盟店在加盟初期,會對總部的營銷策略持有戒心,擔心總部對他們在指導的同時坑害他們,要麼是想套牢他們永遠做下線,這些都是加盟商在加盟初期仍有所保留的原因,同時也是對總部商業道德的體現和考驗。 2、 總部自身原因分析 (1) 總部與加盟店合作的基礎不穩定 現在許多品牌連鎖加盟體系本身就是一種比較脆弱的合作關系。雙方既沒有股份的約束,又沒有共同發展的遠景,完全是一種相互利用的關系。加盟店僅僅希望藉助總部發展壯大,沒有長期合作的意願,而總部又貪圖市場份額,在自身體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盲目發展。因此,這種加盟連鎖是極不穩定的合作關系,也是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 (2) 總部的營銷策略未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制定 總部沒有經過詳盡的市場調查制定的營銷策略往往只適合用於部分區域,這樣一來就造成加盟商的抵觸情緒,或者營銷方案根本不適合在當地推廣。我國的區域性差異很大,各個地方的消費水平、消費觀念不同,因此總部在制定營銷方案時不應一概而論,要顧全大局。 (3) 企業缺乏控制能力 如果總部給予加盟店太大的權利,同樣會導致總部的營銷策略難以執行,總部要合理控制加盟店的權力,制定健全、完善、合理的管理機制。任何事情做到有章可尋、有制可依。 (4) 總部與加盟店的管理架構和溝通體系有問題 1、統一VI形象僅僅是解決了治標的問題,而總部保持良好的商業信譽,幫助加盟店進行市場培育,在進行經營方法的正確引導和扶持,然後進行經營思想的滲透,最終實現共同雙贏,這才是治本的關鍵所在。 2、總部在進行營銷策劃時,要根據每個加盟店不同的實際狀況制定詳細的營銷方針,並且要多徵求加盟商的意見,在雙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形成的營銷方案。
Ⅸ 代理商和加盟商的區別
按照現在的說法:代理商比加盟商的許可權要大;
代理商可以分為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也可以說成是某某區級代理、市級代理等
代理商需要是法人,有自己的公司,有符合公司要求的財力和經營能力,公司授權給代理商在某一區域代理經營本公司的品牌,代理商可以發展自己的加盟商,不過需要報備總公司;
加盟商就是加盟某一個品牌作為自己銷售的品牌,開個店,不過加盟商也可以是一級,也可以是二級;
總的說,比較大的公司集團會分華東區代理啊,華南區代理等等,小的公司就直接發展加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