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零喜鋪子零食店加盟怎麼收費
根據零喜鋪子官網信息,其加指昌盟費用為20萬元人民幣左右,包括加盟費、品牌使用費、開業費、區域保護費等。
具體來說,加盟費是加盟商需要支付的用於獲得使用零喜鋪子品牌名和經營權的一種費用。品牌使用費是指加盟商在唯腔扒經營期間需要支付的一種管理費用,主要用於維護品牌形象和推廣。開業費則是指加盟商需要支付的用於開業前期准備和開業活動的一種費用。區域保護費是指加盟商需要支付的用於保護加盟區域市場的一種費用。
與其他零食品牌相比,零喜鋪子以產品原創、品質保證、裝修風格獨特等特點受到了廣大消費者的喜愛,因此圓野在市場上表現不俗。而其加盟費用與其他品牌相比較為中等。在選擇加盟前,加盟商應該充分了解品牌的市場表現、運營模式、加盟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全面評估風險和利潤,做好准備再做出決策。
⑵ 品牌使用費和加盟費的區別
品牌使用費和加盟費的區別如下:
1、含義不同:
品牌使用費使用費指使用其它經濟單位所有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或類似的專有權利的付款。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
2、范圍不同:
使用費的范圍:與製造被估貨物有關的專利、設計、圖樣、工序和訣竅等;2.與被估貨物的出口銷售有關的商標、注冊設計等;與被估貨物的使用有關的著作權、版權等。
加盟費的范圍:全國性廣告宣傳和促銷費用。區域性廣告宣傳。加盟方獨立促銷。
3、退費方式不同:
品牌使用費是使用品牌方給品牌所有者交納的使用費,一般費用會較高,且不會退還的;品牌加盟費是品牌擁有者向加盟商收取的費用,加盟費按照約定,可以退還,或者可以換成廣告費之類的。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⑶ 加盟費用包括哪些
加盟費用包括品牌使用費、 履約保證金 、品牌管理費、市場營銷品牌推廣的費用、首批進貨費等。 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模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 知識產權 ,包括發明、 專利 、 商標 、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照合同,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並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費用。 《 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 注冊商標 ,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商標注冊 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⑷ 加盟費包括什麼
加盟費包括品牌使用費,還有履約保證金,期滿後符合約定時可以退還給對方。品牌管理費市場營銷品牌推廣的費用,這是需要共同承擔的,加盟店之前互相不承擔責任。
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並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費用。
加盟店的好處:
1、比較容易管理,進貨、裝修等比較統一;
2、市場比較穩定,有自主品牌,總部的廣告宣傳力度較大;
3、能得到很好的技術和服務培訓,對於初學者而言風險較小,且利益有一定的保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五百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四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⑸ 加盟品牌的品牌使用費能少嗎
品牌使用費是使用品牌方給品牌所有者交納的使用費,費用會較高,且不會退還的;
品牌加盟費是品牌擁有者向加盟商收取的費用,加盟費按照約定,可以退還,或者可以換成廣告費之類的。
前者是對品牌的使用,許可權較大;後者是協助品牌所有者推廣品牌,許可權較小,內涵也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並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