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餐飲加盟合同怎麼解除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催生出許多統一經營的品牌,這些品牌耐以生存的模式大多數依靠招商加盟,最近,筆者接觸到許多餐飲類的加盟合同糾紛案件?其中大部分糾紛產生的根源就在於這個加盟費用的退還問題,由於加盟者與被加盟者之間信息的不對稱性,導致加盟者往往對加盟品牌的經營資源、服務能力沒有充分的認識,在這種情況下往往會提出退還加盟費的主張,那麼加盟費是否能夠退還呢?
退還加盟費勢必會涉及到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一般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退還加盟費類的案件中,很顯然一般是無法協議解除的,那麼是否可以法定解除呢?這是可以的,主要解除情形可以分為兩點:
1、在具有法定的解除情形下,可以主張法定解除,具體主要是可指以基於《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來提出的解除之訴,在這種情形下,如果被加盟公司具有符合解除的情形,在收集相應證據後,可以通過訴訟及時主張解除。
2、在一般情形下,民事活動遵循當事人自身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自願簽署合同後,應當以合同內容為准。在不存《合慶蠢同法》第九十四條之規定的情況下,是滲搏無法要求退還結盟費用的。
除此之外,加盟能合同如果符合條件,應當屬於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是指特許經營合同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在這類合同中,被加盟的公司主要是依賴其形成的品牌效應、經營技術等無形資產而獲得加盟人的結盟費,而由於這種資產的無形化,難以在短時間內認知,所以加盟人需要一定的考察時間,正因為如此,法律規定了加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就是說在這類合同中加盟人是有權解除合同的。一叢差祥般解除權的存在與否主要看:1、提出解除之訴時間的早晚,2、接受服務的多少,3、加盟公司有無其他違約行為等。
綜上,如果符合法定的解除權或者加盟類合同特有的解除事由,是可以盡快起訴主張退還加盟費的,值得一提的是,在此類案件中,加盟公司往往會採取拖延的戰術,提出協商、轉讓等方式,在這里筆者提醒一定要盡早維護權利,否則權利會因為拖延而受損。
Ⅱ 解除合作合同協議書怎麼寫是商場里的一品牌服裝店,想解除合作合同,但不知怎麼寫,誰能提供正規正式的範本
照著它修改一下就可以用~
協議書
甲方:
乙方:
2008年 月 日,甲乙雙方訂立一份《合作協議書》,就船用配電箱等項目的開發生產銷售進行合作,合作期限至20 年 月 日止,現甲乙雙方因故終止該《合作協議書》,經雙方初步賬目結算後充分協商一致,自願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上述的《合作協議書》;
二:截至本協議書訂立之日止,甲乙雙方確認賬目如下: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合作經營期間的收益,計人民幣 萬元整,工資款等相關帳目均已結清。款項支付辦法:2009年 月18日前,甲方付給乙方 萬元整;2009年11月13日前,甲方付給乙方 萬元整;2010年 月13日前,甲方付給乙方 萬元整。如甲方逾期付款,按未付款項的日萬分之五計付違約金。
三:自本協議書訂立之日起,甲方和乙方的業務互不受對方的干涉,雙方的應收款和應付款等原來合作經營期間的所有事務,概由甲方負責料理,應收款歸甲方所有,應付款由甲方負擔。
四:自本協議書訂立之日起,乙方應把原來合作經營期間的相關技術資料和合同文本等交還給甲方,乙方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保守合作經營期間的商業秘密,不得有損於對方之行為。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甲乙雙方承諾:凡涉及到原《合作協議書》的所有事務以此為斷,甲乙雙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擔全部則任。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經各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方:
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