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標加盟與品牌加盟的區別
簡單來說,商標加盟就是獲得商標的使用權,以及關於商標的一系列服務,不用改產品,加盟費低,方便靈活,是一種新型的品牌運作方式(可參考重慶呂老傻)。
品牌加盟就是傳統的加盟,可以獲得商標的使用權,還能獲得管理支持、開業支持等,但一切產品都要從品牌商那進貨,一切均受管控,且加盟費高。
B. 企業對加盟商使用特許標識要求
什麼是加盟連鎖經營
加盟連鎖經營是指總部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加盟連鎖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者使用,加盟者按合同規定,在總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總部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總部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連鎖經營。
加盟經營被稱為商業形態的第三次革命。第一次是農業時代的雜貨店;第二次是工業時代的百貨超市;第三次是後工業時代的連鎖——加盟經營。有資料表明,國際上著名的跨國公司,70%-80%的連鎖店是通過連鎖加盟經營方式建立的。國際上運用連鎖加盟經營模式比較成功的有「可口可樂」、「麥當勞」、「肯德基」、「家樂福」等。
這種意義下的加盟經營,一般適用於商業企業,「3K」正是借鑒這些著名跨國公司的成功經驗,實行了獨特的「特許加盟,連鎖經營」的經營模式。
加盟經營是一種新的現代商業運營組織方式。它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能夠更好地為客戶服務。它利用知識產權的轉讓,充分調動了一切有利的資本並將其實現了最優化的組合。
什麼是品牌維護費?
品牌維護費是加盟商取得某一連鎖體系單店經營權的必要投資在簽約當時即必須給付,相對總部也要提供開店經營管理的支援與協助,加盟商從此被授予該店品牌的使用權。讓加盟商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商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經營方案…等經驗,教授給加盟商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商收取相應的費用。
特許經營連鎖模式對加盟者的好處
第一、可以降低創業風險,增加成功機會。在當今日趨激烈的競爭環境里,市場機會對於小資本的獨立創業者來說已是越來越少。每年,全國幾萬家中小企業倒閉的事實告訴我們:一個資金有限,缺乏經驗的投資者要在高度飽和的市場環境中獨立開創一份自己的事業是困難重重,風險萬分的。而投資者若選擇一家業績良好、實力雄厚、信譽頗高的特許經營連鎖企業,加盟其連鎖網路,其成功的機會將大大提高。中國有名俗話:樹大好遮蔭。小投資者加盟特許經營網路,有個連鎖總部作「靠山」,又可以從總部那裡獲得專業技術等方面的援助,這對於缺乏經驗的創業者來說,的確是一條通往成功的捷徑。
第二、加盟商可以得到系統的管理訓練和營業幫助
一家新店要獨自摸索出一套可行的管理辦法,往往需要很長的時間,或許在這套管理方法成熟之前,該店就因為多走了彎路而無法維持下去。但如果投資者加入連鎖總部,他就不必一切從頭做起,盡管他完全沒有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他也可以立即得到總部的管理技巧,經營訣竅和業務知識方面的培訓。而這些經驗是總部經過多年實踐,已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並形成了一套規范的管理系統,加盟商照搬這些標准化的經營管理方式極易獲得成功。
第三、加盟商可以集中進貨,降低成本,保證貨源
連鎖經營最大的優勢主要體現在集中進貨與配送上。由於加盟總部規模大,實力雄厚,可以獲得較低的進貨價格,從而降低進貨成本,取得價格競爭優勢。同時,由於加盟總部是有組織的,在進貨上克服了獨立店鋪那種盲目性,加上總部配送快捷,加盟者能將商品庫存壓到最低限度,從而使庫存成本相應降低。而加盟者卸下了采購重擔,只需將全部精力放在商品推銷上,這就加速了商品流轉,提高了利潤水平。
加盟者由總部集中統一進貨後,另一大優點是可以充分保證貨源,防止產品斷檔。補給不足,商品缺貨是一些個體零售商的常見現象。長此以往,勢必影響店鋪的信譽及客源。而加盟者則不需要擔心這一點,總部已經為其提供了快捷方便的產品配送服務。
第四、加盟商可以使用統一的商標和規范的服務
現代社會的消費者,關注的不僅僅是商品的價格。店鋪良好的形象與高質量的服務已成了消費者關注的首選。因此,對於一個初涉商海的創業者來說,最頭疼的問題就是不知如何提高自己的聲譽,吸引消費者,即所謂的「打響招牌」。當然他可以利用大量的廣告展開宣傳攻勢。但一般的個體經營者,資金有限,他想要創出自己的招牌可謂難上加難。
而絕大多數情況下,加盟總部已經建立了良好的公眾形象和高品質的商品服務。若投資者加盟了連鎖企業,可以分享到企業無形資產,使自己的知名度和信譽隨之提高。從消費者角度來說,一般也會把加盟者的分店看成是某大集團屬下的企業,從而增加信賴感。因此,加盟者可以「借他人之梯,登自己發展這樓」。利用這種優勢迅速穩固市場地位。
第五、加盟者可以減少廣告宣傳費用,達到良好的宣傳效果
個體經營者加盟連鎖組織以後,可以坐享已經建立起來的良好信譽和知名度,省去初創業時「打響招牌」的廣告宣傳費用,這是不言而喻的。
第六、加盟者較易獲得加盟總部的鋪貨支持
對於一個獨立經營者或初創業者,最關心和最棘手的莫過於資金的籌集,他們往往會因為資金沒著落或不足,而不能順利開業,喪失良好的市場機會,或者因為資金周轉不靈而陷入困境。如果他們一旦加入連鎖組織,資金的籌集就相對來說容易得多。連鎖總部對有良好經營能力的加盟者,但一部分資金又暫時不能到位的情況,會採取鋪貨支持的辦法,支援新店鋪的開業。而加盟者就可以在前期將店鋪順利運轉。
第七、加盟者可以獲得連鎖總部的經銷區保護,以避免同商鋪的惡性競爭,共同對付其他競爭者,保證雙方的利益。
第八、加盟者可以獲得更廣泛的信息來源
由於加盟連鎖總部將從各加盟店收集來的信息數據加工後及時反饋給加盟店,並隨時對周圍的各種環境作市場調查和分析,其中包括:消費水平的變動,消費傾向的改變等,使得各加盟者能及早採取應對措施。
當然,特許經營連鎖對加盟總部也是有好處的。首先,加盟總部可以迅速擴張規模。
總部指在加盟經營活動中,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及其它營業標志授予加盟商使用的事業者。
加盟經營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之間,無論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達成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合同或協議,據此:
(a)總部授予加盟商在總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雙方確定的加盟經營體系開展經營的權利;
(b)總部授予加盟商使用總部所擁有的或與其有關的標識、商業秘密、機密信息資料或知識產權的權利,包括總部作為任何知識產權的登記使用者或經他人許可的使用者,將其擁有的該知識產權的使用權授予加盟商;
&;總部有權在加盟連鎖經營協議期限內,按照經營體系的要求保持對加盟商業務活動的管理;
(d)總部有義務協助加盟商開展經營,包括提供資料、服務、培訓以及銷售、業務或技術上的支持;
(e)總部可要求加盟商支付一定費用或用其它形式對價,作為對授予權利的回報。
加盟總部看重的是加盟者在自己的區域內有一定的優勢,如銷售渠道及網路資源優勢,人際關系及公共關系等優勢。總部,作為一個外來者去開拓一個市場,很難在上述優勢上有本質的超越。因而,加盟連鎖總部可以在短時間內可以迅速擴張規模。
其次加盟總部在確保全國銷售網路的同時,集中精力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改善加盟店的經營狀況,開發新產品,挖掘新貨源,作好後勤工作,加快暢銷產品的培養;總部可以研究改進店鋪設計,廣告策劃,商品陳列,操作規程,技術管理等一系列問題,使各分店保持統一形象,形成新特色,更好地吸引消費者。
綜上所述,特許經營連鎖模式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作為一個小資本的創業者,選擇特許經營連鎖組織不失為是一個明智之舉!
C. 如果總公司加盟了一個商標,分公司享有使用權嗎
你好,根據你的陳述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一般來說具有使用權,除非有特殊約定,畢竟分公司對外是不能完全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恭喜發財。
D. 為加盟店供貨,是否可以使用加盟品牌的商標
為加盟店供貨,只是一種供貨關系,並沒有得到授權方允許,加盟品牌的商標是不能使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商標具有專用權,未經授權許可,不能使用商標,若使用,即構成侵權,會造成嚴重的法律責任!
E. 加盟連鎖必須要商標嗎
法律分析:注冊商標是構成特許經營的基本因素,是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石!特許人在沒有注冊商標的情況下開展特許加盟,等於是給自己埋下一顆定時炸彈,因為即便是已經簽訂加盟合同,加盟商仍能以特許人沒有注冊商標為由,隨時要求解除合同、退費賠償,得不償失。商標具有唯一性和獨占性,商標不注冊,企業就沒有商標的專用權。企業商品經營的好,其他商家也可以隨便用,這樣就使商標標明商品來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響,對商標所代表的商品質量和信譽也將產生不利影響。只有商標經過注冊後,其他任何人均不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用於同品類產品的宣傳。商標是一個專門的法律術語。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注冊後,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注冊者有專用權。國際市場上著名的商標,往往在許多國家注冊。中國有「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之區別。注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注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注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加盟商)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F. 加盟可以用自己的商標和品牌嗎
可以 ,用自己的品牌還可以為自己打名氣,比用別人的好多了~
G. 加盟店可以注冊自己的商標嗎
法律分析:加盟店不可以注冊自己的商標,按照規定,加盟店不能又注冊商標又加盟。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H. 加盟店能使用注冊商標嗎
法律分析:加盟店能使用注冊商標,加盟店必須使用注冊商標。使用未注冊的商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他人搶注的話,有可能造成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