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叫加盟
加盟單獨的意思就是加盟一個品牌的模式和品牌理念,包括它的全套市場產品定位,和客戶定位,包括加盟對統一價格也有要求,主要都是一個全套的加盟體系。
在加盟的定義上,是你只能在加盟品牌的條件下去完成一切經營活動包括盈利模式,不能觸犯所加盟品牌的一切規定,要保護所加盟的品牌,和願意去遵守加盟總部制定的一切章程。
加盟是在有組織有體系的完成你的所有經營,需要你付一定的加盟費或遵守一定的加盟規則。
加盟分很多種,看你是哪兒種了,在網路里有你可以去看一下。也可以打幾個加盟電話咨詢一下。
❷ 加盟店具體是什麼意思
哪一行都有最賺錢的,也都有賠錢的,沒有什麼具體的是最賺錢的,只要做得好,哪一行都能賺錢。相反,不懂得怎麼做,什麼都賺不到錢,什麼事情都是靠自己的勤奮和眼光.
創業有風險,投資需謹慎。選擇一個自己感興趣或熟悉的項目,然後努力拚搏,一定會有回報的。不知道你對新興行業怎麼看,如動漫周邊經營,在國內剛剛興起,市場競爭力小,年輕人是忠實的消費群體,最重要的是有創意,個性,投資小回收快,也是二十一世紀國家重點倡導發展行業,我們這有家AA國際動漫的店,生意很好,動漫周邊產品種類挺全的,還能做些個性時尚的DIY,比如抱枕啊、情侶杯、變色杯等,還可以穿著動漫服裝道具照寫真集呢,很吸引人的,我和同學經常去淘些喜歡的小寶貝。如果你想開店的話可以考慮考慮喔,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❸ 什麼是加盟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如果您是一個小規模經營者,或想投資,首次成為小規模業主,那您眼中的加盟起碼有:
1、它背後有一個公司總部
2、它提供貨源;
3、它更新產品來適應市場;
4、它提供指導和幫助
5、它保證投資者的回報,降低投資風險;
6、非盲目探索,迅速入門;
7、遠離散戶經營模式,擁有核心競爭力;
8、新的模式已被消費者認同,並成發展趨勢,商機無限……
加盟程序:
仔細閱讀加盟指南,不明之處向總部投資顧問詢問;
簽訂「加盟意向合同」
選址及評估市場、評估經營——與總部投資顧問討論;
選址簽約後,與總部正式簽「加盟合同」; 簽訂商標和技術合同或協議時,最好是法人親自簽字簽訂合同或協議,以防以後糾紛。
與總部互動完成裝修,辦理營業手續,並招聘銷售員進行培訓;
開張前一天林總部訂首批產品;
開業前兩天總部協助陳列布展和銷售培訓;
吉日開張。
「加盟」含義延伸
特許加盟:即由擁有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總部,指導傳授加盟店各項經營的技術經驗,並收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及指導費,此種契約關系即為特許加盟。特許加盟總部必須擁有一套完整有效的運作技術優勢,從而專業指導,讓加盟店能很快地運作,同時從中獲取利益,加盟網路才能日益壯大。因此,經營技術如何傳承,則是特許經營的關鍵所在。 連鎖加盟 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存在持續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應的報償。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品或勞務。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加盟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特許加盟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特許者)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被特許者)有償使用其名稱、標志、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經營模式。主要優點在於:特許者只以品牌、經營管理經驗等投入,便可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不僅能在短期內得到回報,而且使無形資產迅速提升。被特許者可以在選址、設計、員工培訓、市場等方面,得到經驗豐富的特許者的幫助和支持,使其運營迅速走向良性循環。
我國正式實施《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范國內連鎖加盟
商務部令 2004 年第 25 號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 商標 、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特許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投資設立特許經營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但不得再次轉授特許經營權;或者將一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該被特許人可以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也可以在該區域內設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網點。
第五條 開展特許經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許人不得假借特許經營的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
特許人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
第五條補充條款:
針對中國教育發展網網路家教項目,特別規定允許同一地區經授權後開展內部競爭。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當事人
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 商標 、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三)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四)在中國境內擁有 至少兩家 經營 一年以上 的 直營店 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五)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六)具有 良好信譽 ,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第八條 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
第九條 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約定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信息;
(二)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並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的營業象徵及經營手冊;
(三)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者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為被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特許人或者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特許人 不得強行要求 被特許人接受其貨物供應,但可以規定貨物應當達到的質量標准,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被特許人選擇;
(五)特許人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應當 承擔保證責任 ;
(六)合同約定的促銷及廣告宣傳;
(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被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特許人授權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二)獲得特許人提供的培訓和指導;(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獲得由特許人提供或安排的貨物供應;(四)獲得特許人統一開展的促銷支持;(五)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被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營業活動;(二)支付特許經營費、保證金;(三)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未經特許人許可不得轉讓特許經營權;(四)向特許人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合同約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許人的指導和監督;(六)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二)授權許可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及是否具有 獨占性 ;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支付方式以及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方式;
(四)保密條款;
(五)特許經營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控制及 責任 ;
(六)培訓和指導;
(七)商號的使用;
(八)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使用;
(九) 消費者投訴 ;
(十)宣傳與廣告;
(十一)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條款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特許經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下列幾種:
(一)加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二)使用費:是指被特許人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
(三)其他約定的費用:是指被特許人根據合同約定,獲得特許人提供的相關貨物供應或服務而向特許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保證金是指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一定費用。合同到期後, 保證金應退還 被特許人。
特許經營雙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商定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一般 不少於三年 。
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可以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續約條件。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原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者其他標志,不得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為相似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不得將與特許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請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不得將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門店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 簽訂 特許經營合同 之前 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特許人應當在正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 20 日前 ,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真實、准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十九條 特許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內容和納稅等基本情況;
(二) 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點、經營情況以及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表等,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占被特許人總數比例;
(三) 商標的注冊、許可使用和訴訟情況;商號、經營模式等其他經營資源的有關情況;
(四) 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收取方法及保證金返還方式;
(五) 最近五年內所有涉及訴訟的情況;
(六) 可以為被特許人提供的各種貨物供應或者服務,以及附加的條件和限制等;
(七) 能夠給被特許人提供培訓、指導的能力證明和提供培訓或指導的實際情況;
(八) 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曾對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等;
(九) 特許人應被特許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資料。
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被特許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特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第二十條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自己經營能力的資料,包括主體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產權證明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等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 在特許經營期間及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未經特許人同意, 不得 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二條 未與特許人鑒定特許經營合同,但通過特許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許人商業秘密的人和申請人,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轉讓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五章 廣告宣傳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廣告宣傳內容應當准確、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騙、 遺漏 重要事實或者可能發生誤導的陳述。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廣告宣傳材料中直接或者間接含有特許人的經營收入或者收益的記錄、數字或者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真實,涉及的地區及時間應當明確。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誤導、欺騙、導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標、廣告畫面及用語或者其他辨識標記。
第二十六條 在特許經營推廣活動中,特許人不得人為 誇大 特許經營所帶來的利益或者有意隱瞞特許經營客觀上可能出現的影響他人利益的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和協調,指導當地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工作。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許人、被特許人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第二十八條 特許經營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行業規范,開展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 1 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 備案 。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報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專利許可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簽訂專利許可合同,並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備案事宜。
第三十一條 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之前,特許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業務。
第三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增加「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范圍,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及董事會決議;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修改);
(四)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五)反映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基本信息資料;
(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七)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 30 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申請人獲得批准後,應在獲得審批部門換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在每年 1 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原審批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專門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時,除符合本辦法外,還須符合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將已開展業務的情況向原審批部門備案,繼續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按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港、澳、台投資企業在內地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 3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九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 3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廣告宣傳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編輯本段]選擇加盟體系應注意事項
選擇加盟體系應注意事項近年來,國內連鎖加盟業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連帶吸引大量的投資加盟者加入此一行業,然對有意投資的加盟者,在面對眾多的加盟品牌時,究竟應如何選擇方為上策?中華民國加盟促進協會秘書長桂世平先生提供以下幾點做為參考。
一、須選擇本身已有相當經驗的連鎖體系,包括經營時間的長短及店數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時間不長,店數又少的品牌,由於本身連鎖的經驗都還不充足,加盟者貿然加入,風險性自然較高。
二、技術難度不能太高。
一般加盟者通常皆為外行,所以技術性愈低的行業愈適合加盟(如超商),技術難度若愈高,出師的時間愈長;通常技術性較高的行業,如美發、眼鏡等,較適合內部創業而不適合加盟。
三、須注意選擇行業的發展趨勢,究意是在穩定中成長?或是日趨沒落?
特別是有些屬於流行性的行業,在剛加盟時生意鼎盛,沒多久熱潮過去後,生意便一落千丈。
四、須考量個人興趣,由於每個行業皆有不同的行業特性,加盟者最好選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業加盟,不要只一味顧著賺錢而忽略個人興趣。
五、須考量總部在同業中的競爭能力,這其間涉及到總部提供給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因為同業間的競爭必然會涉及到品牌的優劣,第一品牌競爭力自然較強,相對的較小的品牌競爭力自然較弱了。
六、打聽已設立的加盟店,如果是一個品牌健全的加盟體系,應該會很樂意將所有店面的地址、電話告知加盟者,加盟者可先行向這些已開店者打聽相關資訊,而這種方式所獲得的資訊往往是最真實的,加盟者也可從其中了解未來大致的營運狀況。
除了以上六點外,當然加盟者本身的人力及資金等皆是加盟時所必須考量的因素。
[編輯本段]揭密產品加盟.特約經銷騙局
突然之間,中國進入了加盟時代, 電視,報紙,網站,到處都是加盟,代理,特約經銷的發財機會
很多人還都在講,我加盟後多長多長時間收回了成本,賺了多少多少錢,我明確的告訴大家,很多都是假的!
加盟經營形式
加盟特許經營的經營形式種類有很多,依出資比例與經營方式大概可以分為自願加盟、委託加盟與特許加盟。
自願加盟
自願加盟(Voluntary Chain)是指個別單一商店自願採用同一品牌的經營方式及負擔所有經營費用,這種方式通常是個別經營者(加盟主)繳交一筆固定金額的指導費用(通稱加盟金),由總部教導經營的知識再開設店鋪,或者經營者原有店鋪經過總部指導改成連鎖總部規定的經營方式;通常這樣的方式每年還必須繳交固定的指導費用,總部也會派員指導,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費用者,開設店鋪所需費用全由加盟主負擔;由於加盟主是自願加入,總部只收取固定費用給予指導,因此所獲盈虧與總部不相干。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加盟主可以獲得全部大多數的利潤而不需與總部分享,也無百分之百的義務需聽從總部的指示,但缺點是總部因此可以不負責任,往往指導也較鬆散,此外店的經營品質也不容易受到控制。
許多台灣連鎖飲食業多採用此種方式經營。
委託加盟
委託加盟(License Chain)與自願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時只需支付一定費用,經營店面設備器材與經營技術皆由總部提供,因此店鋪的所有權屬於總部,加盟主只擁有經營管理的權利,利潤必須與總部分享,也必須百分之百的聽從總部指示。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風險極小,加盟主無須負擔創業的大筆費用,總部要協助經營也要分擔經營的成敗,但缺點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潤的多數往往都要上交總部。
美國7-Eleven多采此種形式經營。
特許加盟
特許加盟(Franchise Chain)介於上述兩方式之間,通常加盟主與總部要共同分擔設立店鋪的費用,其中店鋪的租金裝潢多由加盟主負責,生財設備由總部負責,此種方式加盟主也需與總部分享利潤,總部對加盟主也擁有控制權,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當的費用,因此利潤較高,對於店鋪的形式也有部分的建議與決定權力。
日本多數便利商店體系皆采此種方式經營。
免費加盟
免費加盟(Gratis Chain)這種方式在市場很少,這種方式不收取任何費用,這種方式加盟主要針對材料生產商和中小小型企業,他們利益來源於以技術入股、銷售原材料給客戶(生產廠家)來獲取利潤,這種加盟方式的最大優點就是安全性高,可調性強;缺點就是針對性很強,局限性很強,根據行業的分工不同,技術的應用領域來加盟,並且好多公司不會以不收取費用來加盟。目前國內只有化工塗料行業有這種先例。也是發展最緩慢的加盟。
❹ 品牌加盟和供應鏈加盟的區別
品牌加盟英文詞為:Brand joined。 品牌加盟是品牌連鎖總公司與品牌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它是一種經濟而簡便的經商之道。
根據契約,品牌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品牌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品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它是一種經濟而簡便的經商之道,經由一種商品或服務以及行銷方法,以最小的風險和最大的機會獲得成功。供應鏈合作特點
1.供應鏈合作不同於傳統的合作業務,其本質是銀行或金融機構信貸文化的轉變。
2.供應鏈合作不同於供應商合作。
3.供應鏈合作並非單一的合作產品,而是各類產品的序列組合。
4.供應鏈合作著眼於靈活運用金融產品和服務供應鏈合作。
5.供應鏈合作的對象僅限於與核心企業有密切、商品交易關系的配套企業。
6.供應鏈合作包括很多具體的業務模式,每種模式又包含不同的產品。
7.供應鏈合作在很大程度上能減少業務風險。
8.供應鏈合作業務的操作風險有所提升。
9.需要動態地分析企業狀況。
10.從業務發展、防範風險的角度看,銀行或金融機構應同核心企業建立戰略合作關系。
❺ 加盟一個品牌要注意哪些事項
1、投入資金是否合理
有些投資者在開店之前沒有準備好充足的資金,為了湊齊高昂的加盟費、保證金等費用,很多投資者便開始向四處親友借錢甚至貸款,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開店成功了,也可能會為了籌錢還債而無心管理店鋪,如果無法解決這個問題,生意再好的店鋪也會因為債台高築而垮掉。
2、實地考察
無論你選擇哪個項目和品牌,都必須要對現有店鋪進行實地考察,了解其店面形象、客流量等方面,必要的時候也要實際體驗一下這款商品或者服務,從消費者的角度來判斷這個項目是否合適,最終結合多方面的因素來決定是否值得加盟。
3、控制好經營成本
投資成本的控制對店鋪的盈利是極為重要的,因此投資者應該盡量將投資成本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但是控製成本也不是讓我們盲目地節約成本,一些必要的開銷還是要的,例如設備質量、安全、產品品質、服務態度這些都是必須要做好的。
4、學會管理員工
雖然大部分品牌商都會對加盟商及店鋪員工提供全面、系統的培訓,也會給加盟商提供諸多開店支持,但是有些問題還是需要投資者自己去找解決問題的方案的,因此投資者與充分了解自己的員工,並與員工經常交流,傾聽他們內心的真實想法才行。
❻ 開一個加盟店需要了解哪些東西
開一個加盟店需要了解哪些東西
開一個加盟店需要了解哪些東西, 創業是很多人為了改變自身的生活質量做出的選擇,大家可能都知道加盟方式比自營要簡單的多,而且成功的機 率自然會大大提升。以下開一個加盟店需要了解哪些東西。
開一個加盟店需要了解哪些東西1
一、 考察市場
不管加盟商想加盟什麼行業、都要先進行市場調查、根據市場上什麼行業項目經營、就可以選擇加盟經營的項目。另外加盟商還要考慮品牌加盟、看看這個品牌是否能夠經得起市場的考驗、以及同行施加的壓力。還要注意那些新興品牌、因為沒有市場經驗、很可能 「火」了一時、然後便消失了。至少選擇有5年以上的連鎖經營店。
二、 深入交流 明確事項
如果確認加盟這個品牌、首先要相信了解這個品牌的加盟事項、不可以只看一些宣傳資料、然後就草率的簽了加盟合同。因此、加盟商在簽訂加盟合同之前、必須要深入地了解合約內容。下面我在具體介紹簽訂合約時、需要注意什麼。
1、首先要求這個品牌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然後確認總部是否擁有實際品牌權。
2、總部要求加盟商支付權利金時、一定要開發票、寫清楚具體金額、另外標注、如果加盟商不開店了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
3、貨物渠道、總部提供貨物渠道時、加盟商可以要求貨物的價格、不可以高於市場價、或者高一點也可以接受。
4、加盟商簽訂的合同、加盟簽訂的合同上有針對加盟商違反條例的罰款、但是沒有總部違反條例的罰款、所以加盟商有權利提出要求。
三、 加盟以後避免沖突
加盟商加盟以後、就要有創業精神、配合總部工作、這樣才可以共創雙贏。由於各個城市和地區的消費水平和消費觀念相差巨大、所以總部制定的經營策略不一定適用於每一個加盟店、這個時候、不可以和總部發生沖突 、要細心的和總部進行溝通、從而商量出解決的法案。
開一個加盟店需要了解哪些東西2
一、開加盟店需要了解什麼
1、加盟費用是多少
足夠的資金是成功創業的前提、有些加盟商由於事先沒有弄清楚具體的加盟費用、在開店後、到處湊錢、甚至不惜借高利貸、可能前期生意還算順利、但日後每天為了籌錢還債、完全無法將注意力集中在店鋪的運營上、慢慢地、就有可能導致業績下滑。
所以、為了避免這些狀況的出現、加盟商一定要向總部咨詢清楚大概的投資費用、否則、債台高築、整日憂心忡忡、對自身、品牌都是非常不利的。
2、合作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開加盟店不同於自創品牌、你需要與品牌總部簽訂合約、在簽訂的時候、你應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免後期因操作不當而給品牌的形象造成損害、或者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3、品牌總部提供的售後扶持有哪些
創業者之所以選擇加盟、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因為自己沒有足夠的開店經驗、而依靠總部完善的扶持、可以少走彎路、提高投資的成功率。
但是、如果一個品牌在創業者加盟之後、就不管不問、那對創業者來說是十分不利的、終有可能血本無歸。這里我並不是危言聳聽、市場上的確出現過這樣的狀況。所以、創業者開加盟店一定要了解總部提供的加盟支持有哪些、是否真正落實到實處、這樣才能確保投出去的錢不付諸東流。
4、品牌的文化、產品、理念是什麼
試問、如果一個加盟商都不了解自己所加盟品牌的文化、產品、理念是什麼的話、那你還怎麼去向顧客推銷店內的產品和服務?怎麼去有效提升加盟店的銷售業績?既然成為品牌的一員、那就要對品牌負責、對自己負責、明確品牌的優勢所在、這樣才有足夠的底氣與同行去競爭。
開一個加盟店需要了解哪些東西3
開加盟店之前、加盟商要了解哪幾個問題呢?
第一、行業前景
很多加盟者在看到某個行業賺錢、就盲目投資。殊不知、有些行業的前景一經分析、並不是那麼樂觀。加盟者在選擇行業加盟的時候、最好要全面了解與分析下該行業的現狀與前景、再作決定。
第二、品牌選擇
加盟者在選擇好行業以後、品牌選擇也不容小覷。加盟之前、加盟商首先要明白自己需要的品牌應具備什麼樣的條件與「脾氣」。
第三、加盟門檻
很多人都知道這個俗語「天上不會掉餡餅」、可是、真正遇到問題的時候卻常常忽略這個事實。很多加盟商在選擇加盟店的時候總覺得加盟門檻越低越好、事實上、並非如此。加盟者在遇到這種低門檻或者零加盟費的品牌時、一定要提高警惕、謹防掉入加盟陷阱。
作為一名創業者、准備開一家加盟店、需要了解在開店之前的一系列問題、比如加盟品牌的選擇、了解一些加盟要求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
中餐加盟店怎麼樣
1、從菜系來看
加盟一家中餐店在中國人看了是很好的一個選擇、中國菜系有很多、如粵菜、川菜、魯菜、淮揚菜、浙菜、閩菜、湘菜、徽菜"東北菜、冀菜、豫菜、鄂菜、本幫菜、客家菜、贛菜、京菜、清真菜等這么多的菜系、有很多種類可以選擇、所以對創業者而言也是很好的加盟選擇
2、從同行競爭來看
中餐店的.加盟需要考慮選址和當地地域口味的問題、首先開店的附近如果有幾家同類型的店鋪那就形成了很大的同行競爭壓力、其次地域來看、投資者應該先了解當地特色不能開出的店不符合當地居民口味、這樣子無法帶來回頭客、可以將其他地域的菜系進行改良加工成類似當地的味道但是是不同的菜系、
如、四川重慶湖南就加麻加辣、上海地區就加點甜、廣東地區就加點下午茶類型的。
3、從價格來看
中餐行業的定價在快餐、小吃里來看利潤空間算是比較大的一類、並且成本較低、投資者可以大量進貨來達到折扣、人流較大的地方可以做盒飯、套餐類的通過增加銷量降低單價的方式來提高利潤
作為中國人作為龍的傳人、食用中餐是我們必不可少的、所以可見中餐的前景還是很大的哦、中國菜系十分多、符合不同地域的人的口味所以加盟中餐店還是不錯的創業計劃、當然必不可少的是做好前期調研、在自己預算內開店。
❼ 關於加盟品牌的認知及臨時很忙的看法
關於加盟品牌的認知及臨時很忙的看法如下
現在很多人都想創業,但是又沒有好的項目,所以很多人就想到了加盟,到處問加盟品牌這塊怎麼樣,可不可以做。
但是我個人了解現在加盟這塊都被很多公司做爛了,當然不是說完全不能做。如果要加盟一個品牌, 個人建議你應該了解一下以下幾點。
1.公司總部會提供哪些方面的支持。
2.他們的承諾能不能落實兌現,現在很多公司加盟之前承諾很漂亮,收錢之後就突然冒出一大堆問題,意思就是之前承諾的東西沒辦法兌現。
3.還有要了解現在他們有多少加盟商,是不是大家都賺到錢了(我個人建議你們,這種問題不要去問品牌方,可以找個機會和他們公司的加盟商私下聊聊,公司宣傳的是不是真的,有沒有隱瞞的地方,還有他們經營時經常遇到的問題等,因為現在加盟這塊基本上都有區域保護政策,所以只要你虛心請教,大部分人都會告訴你實情的)
4.對加盟商是怎麼管理的,如果對加盟商管理不好,那品牌的壽命就不會太長,當然如果你只是想短期賺一筆快錢,那不用太在意這條。
❽ 加盟連鎖店需要了解什麼
加盟連鎖店需要了解什麼
加盟連鎖店需要了解什麼,現在很多人都想自己創業當老闆,而開加盟店可以直接使用總部的金字招牌,是比較方便的一件事情,下面為大家分享加盟連鎖店需要了解什麼。
加盟連鎖店需要了解什麼1
1、要對加盟店鋪進行市場考察
加盟開店要提前評估市場的情況,很多加盟品牌都是火一把之後完全找不到蹤跡了,這是沒有經受住市場的考驗,因此,選擇加盟品牌時候,盡可能選擇有加盟連鎖體系五六年以上的。
2、了解加盟店項目
既然選擇要加盟這個品牌,自然要深入了解項目信息,要不然加盟之後在了解就來不及了,不能草草的看了宣傳資料,就簽合同,我們要去實地了解品牌的實力和信息,看看對方的專業程度,以及相關的優惠扶持政策,盡量多帶一些問題過去直接咨詢。
3、簽訂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加盟不但要了解合同內容,也有權利提出合理的修改,在簽訂合同時候注意,要求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確定真實擁有要加盟的品牌,並且合約上面對於各項費用要標記明確也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要求增加總部違約的處罰條文。
4、人員招募、培訓
好的員工,對於一家加盟店來說有著如虎添翼的作用,因此人員的招募和培訓都非常重要。同時,加盟者應該利用總部的資源,對員工進行必要的培訓,讓他們了解連鎖加盟的基本概念,熟悉產品的特點和功效,掌握基本的銷售技巧。一個訓練有素的員工會是加盟者得力的助手,為加盟者減少很多的煩惱。
5、前期宣傳
一般來說,加盟品牌自身會有一系列的宣傳活動,以保持其品牌的知名度。但是,每家加盟店開業前,仍然需要相應的前期宣傳,使加盟店開業後達到最好的營業效果。加盟者通常需要在開店前一段時間就展開加盟店的宣傳,以便將整個開店信息告知消費者,使開店當日就能有一個很好的銷售狀況。
加盟連鎖店需要了解什麼2
一、考察市場
不管加盟商想加盟什麼行業,都要先進行市場調查,根據市場上什麼行業項目經營,就可以選擇加盟經營的項目。另外加盟商還要考慮品牌加盟,看看這個品牌是否能夠經得起市場的考驗,以及同行施加的壓力。還要注意那些新興品牌,因為沒有市場經驗,很可能 「火」了一時,然後便消失了。至少選擇有5年以上的連鎖經營店。
二、深入交流 明確事項
如果確認加盟這個品牌,首先要相信了解這個品牌的加盟事項,不可以只看一些宣傳資料,然後就草率的簽了加盟合同。因此,加盟商在簽訂加盟合同之前,必須要深入地了解合約內容。
簽訂合約時,需要注意什麼。
1、首先要求這個品牌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然後確認總部是否擁有實際品牌權。
2、總部要求加盟商支付權利金時,一定要開發票,寫清楚具體金額,另外標注,如果加盟商不開店了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
3、貨物渠道,總部提供貨物渠道時,加盟商可以要求貨物的價格,不可以高於市場價,或者高一點也可以接受。
4、加盟商簽訂的合同,加盟簽訂的合同上有針對加盟商違反條例的罰款,但是沒有總部違反條例的.罰款,所以加盟商有權利提出要求。
三、加盟以後避免沖突
加盟商加盟以後,就要有創業精神,配合總部工作,這樣才可以共創雙贏。由於各個城市和地區的消費水平和消費觀念相差巨大,所以總部制定的經營策略不一定適用於每一個加盟店,這個時候,不可以和總部發生沖突 ,要細心的和總部進行溝通,從而商量出解決的法案。
加盟連鎖店需要了解什麼3
加盟店的五大注意事項
1、在加盟前期,要注意合理的籌措資金,合理的投入資金:
加盟者要量力而行,選擇適合自己門檻的加盟費用,否則,債台高築,整日憂心忡忡,對店面的經營造成很大的影響。
2、控制好經營成本,規劃好進貨策略:
規劃好進貨策略,調節好周轉速度,也是控製成本的有效方法。店面應盡可能避免壓貨,許多新老闆經常出現資金占壓嚴重的情況,資金運作捉襟見肘,很快陷入困境。對季節性滯銷貨品應及時降價清倉,用新貨補充原有空缺。畢竟,商品只有賣出去的才是錢。
3、學會管理員工:
加盟者必須認識到管理員工是自己的事,而且是必須要做好的事。首先,加盟者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員工。作為管理者,要能充分地認識員工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管理者如果能充分了解自己的員工,工作開展起來會順利得多。
4、學會管理客戶,建立良好的客戶關系:
為了開拓市場、挖掘新客戶,加盟者可以採取多種經營方法進行營銷。比如,聯合經營法:可以和附近的咖啡館、電影院、網吧等具有共同客戶群的商業機構形成聯營,比如買一種規定的商品將可能獲得一張電影票等。
5、與加盟總部協調共進:
加盟者應該在聽取總部意見的基礎上,積極地與總部進行溝通,及時地傳遞當地的信息,藉助總部已有的經驗,共同探討出適合當地情況的經營策略。
加盟連鎖店需要了解什麼4
開加盟店有什麼風險
1、由於總部對於所有投資者在一致性方面要求嚴格,投資者若想完全獨立自主是不可能的。門店發展的自由度也會受到一些限制,包括門店的裝修風格、食材用料等,一般都需要按照總部的統一標准來執行。
2、由於投資商需要交納加盟費用,因此,開一家連鎖店在前期的投資會相對較大。相比自創品牌,加盟商前期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加盟費,後期還有可能繳納其他費用,如加盟管理費、材料費用等。
3、鑒於利益歸屬的問題,很多促銷活動,形象建設往往難以迅速而有效地貫徹執行。
4、由於合作合同的限制,投資者必須得到總部同意後方可將連鎖店轉賣給第三者。
5、加盟店容易各自為陣,缺乏團隊合作精神,不便於統一運營和管理。
6、產品價格體系容易混亂,市場易出現波動,不利於品牌整體的發展。
7、在新興品牌層出不窮的今天,加盟店很容易喪失忠誠度。
開加盟店有什麼注意事項
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大多都是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
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
最後,加盟店的經營條件須包含對連鎖店管理系統的使用,如果商家不提供統一的系統,那門店的經營將會被公司隔離出來,門店之間無法相互聯系,也會造成會員的流失和業績的下滑。
❾ 什麼是加盟店啊
連鎖店是指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總部的組織領導下,採取共同的經營方針、一致的營銷行動,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通過規范化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聯合。
連鎖店可分為直營店和加盟店。
直營店:
「直營」簡單從字渣悔者面來理解,就是公司直接經營的門店,就是所謂的「總店」與"分店「之間的關系,屬於上下級的從屬關系,分店的工作安排基本是由總店指導安排。
加盟店:
「加盟」本質上就是一種合作的關系,指總部將連鎖品牌授予給加盟店,加盟店繳納一筆費用,總部與加盟店之間存在公平交易的關系。
門店上的管理前賣基本上是自行承擔,簡單的說除了品牌,其他都是各干各的,當然在門店經營上有一些問題,也是可以像加盟總部咨詢的,整體上雙方如薯都是按照合同約束的辦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