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盟店違約私自進貨處罰辦法
一、加盟店違約私自進貨處罰辦法
1、加盟店違約私自進貨處罰的辦法如下:
(1)加盟合同約定不能在外采購貨物,則私自在外采購構成違約,要承擔違約金;
(2)對當事人或加盟店提出書面警告,並下整改通知書,首次警告不處以罰款,如拒不整改或再次違規,將予以通報批評並處以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爭議解決的途徑】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違約後怎麼賠償
違約後賠償方式如下:
1、依據當事人是否有約定違約金,分為約定賠償和法定賠償;
2、約定賠償是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產生的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或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金錢;
3、在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法計算賠償額進行賠償。
㈡ 如果早教機構中品牌方與加盟方是加盟關系,不是直營關系的話,加盟方涉及合同違約訴訟,品牌方有責任嗎
品牌方有責任。這個相當於民事中掛靠關系. 加盟方屬於掛靠人,品牌方屬於被掛靠人。當掛靠人與第三人發生糾紛時,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在我國現有法律法規體系中,尚無明確的規定,僅就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也僅對類似情況下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 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第五十二條又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號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推定:當掛靠人掛靠在被掛靠人名下以被掛靠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交易,如果第三人與掛靠人產生糾紛,第三人可以以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共同被告,一並追究其連帶責任。
㈢ 簽訂加盟合同後後悔想毀約怎麼辦
一、簽訂 加盟合同 後後悔想毀約怎麼辦? 依據法律規定,簽訂加盟合同後,如果加盟方想毀約的,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毀約的,要承擔相應的 違約責任 。 《 民法典 》 第五百四十三條6868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6868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五百七十七條6868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6868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簽訂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對方的基本信息很重要 簽訂合同的目的是防止將來產生糾紛有依據可遵守,或者協商或者 訴訟 或者仲裁都要按照合同的約定說話。如果起訴或仲裁的話,被告或者被訴人的身份一定要確定。假如,對方是個人,而合同上只有對方名字和電話,沒有其他任何信息,你又無從查詢,那麼你的訴狀或者 仲裁申請書 就沒法寫,你就會面臨起訴屋門或者被駁回的尷尬局面,你的權利當然就不會被得到保護。建議:把自然人的 身份證 件作為合同的附件,註明對方的住址和通訊方式。如果對方是公司,那麼就要把公司的經常營業地註明,公司的通訊電話註明。 (二)為使你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證 對於那些信譽不好的小公司或者自然人(尤其是沒有固定工作、外地自然人)為約束他認真履行合同,最好讓他提供擔保,這樣,即使他無能力償還或者賠償你的損失,可以要求保 證人 代為承擔責任或者以擔保的財產抵償。 (三)違約責任要明確具體,要規定 違約金 很多合同中雖然約定了違約方要承擔損失等,但是並沒有具體的標准,使得實際執行起來沒法確定,造成一定的舉證不能,很多損失銀缺乏足夠的依據和政局支持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比如,對違約方可以這樣約定:違約方支付對方貨款總額的20%的違約金。基於此,對於違約的約定一定要具體明確,否則,連違約的問題都沒法確定,那損失或者違約金的也就失去了意義。 (四)權利義務內容要具體明確 比如,一個 土地租賃合同 ,一定明確土地的四至,不能產生歧義,而且一定要有雙方蓋章認可的位置圖,防止對方鑽空子。 (五)明確 定金和訂金 的含義 定金 是訂立合同的保證或者叫擔保。一旦收到定金方違約依法違約方要雙倍返還對方;交付定金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 訂金 確實訂立合同的資金。合同不能履行,收到訂金的一方要返還訂金。不會涉及雙倍返還的問題。 任何的合同簽字之後就需要雙方遵守一種契約精神,對於毀約的責任應該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就有約定,所以,在毀約之後首先還是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處理。一般來說,肯定無特殊情況毀約的最嚴重的情況就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合作的目的是雙贏,有什麼問題雙方還是盡可能的協商處理,才有可能將損失減小到最低。
㈣ 加盟合同違約如何賠償
違約金在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金額計算。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債權人或債務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他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是債的擔保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准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違約金有兩種: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②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
在加盟合同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若加盟者未保留/索取加盟合同,發生糾紛時的上訴就很可能會遇到困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違約金的賠付原則為:
1、有約定按約定
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低,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依據規定可以請求增加賠付額。
2、雙方協商決定
違約金是可以約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㈤ 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目前,為了能夠快速開店,很多人會選擇以加盟的方式經營,如果因為加盟合同產生糾紛,應該怎麼處理?首先,要了解清楚特許人是否具有法律規定的資質和履約能力,是否盡到信息披露的義務。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特許人須為合法成立的企業,有成熟的經營模式、經營體系和指導加盟方經營的能力。特許人在合同簽訂前,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盡到信息披露的義務,使加盟人充分了解加盟經營情況及風險。如果特許人不具備相應條件、能力,或者未盡到信息披露義務,甚至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信息,加盟方有權撤銷或者解除合同。再次,要看合同約定內容是否合法,是否公平合理,特許方是否盡了提醒、說明、告知的義務。大多數加盟合同都採用格式條款,如果合同約定不公平或者未向加盟方提醒、說明,損害加盟方合法權益的,加盟方可以主張無效、撤銷。如果特許人未依照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加盟方可以要求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此外,為保護加盟方權益,法律賦予了加盟方在合同簽訂後的合理期限內反悔,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加盟方可根據需要選擇協商和解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雙方糾紛。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㈥ 加盟商合同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加盟商在簽訂合同簽建議先了解合同的內容保障自身的權益。其中要重點了解總部是否有服務標章注冊證,總部要擁有這個品牌才可以授權加盟店,其次了解加盟金、權利金和保證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是怎麼樣的。關於一般合同所包含的條款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㈦ 加盟店違約總部是否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根據民法典表見代理的相關規則,在合同責任中,總部與加盟店承擔連帶責任。當然,這只是外部責任(消費者可以向總部要求賠償或者向加盟店要求賠償),總店與加盟店之間的內部責任如何,要看雙方之間的具體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表見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