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品牌使用費和加盟費的區別
品牌使用費和加盟費的區別如下:
1、含義不同:
品牌使用費使用費指使用其它經濟單位所有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或類似的專有權利的付款。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
2、范圍不同:
使用費的范圍:與製造被估貨物有關的專利、設計、圖樣、工序和訣竅等;2.與被估貨物的出口銷售有關的商標、注冊設計等;與被估貨物的使用有關的著作權、版權等。
加盟費的范圍:全國性廣告宣傳和促銷費用。區域性廣告宣傳。加盟方獨立促銷。
3、退費方式不同:
品牌使用費是使用品牌方給品牌所有者交納的使用費,一般費用會較高,且不會退還的;品牌加盟費是品牌擁有者向加盟商收取的費用,加盟費按照約定,可以退還,或者可以換成廣告費之類的。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貳』 加盟品牌的品牌使用費能少嗎
品牌使用費是使用品牌方給品牌所有者交納的使用費,費用會較高,且不會退還的;
品牌加盟費是品牌擁有者向加盟商收取的費用,加盟費按照約定,可以退還,或者可以換成廣告費之類的。
前者是對品牌的使用,許可權較大;後者是協助品牌所有者推廣品牌,許可權較小,內涵也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並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叄』 我想問下是不是加盟烤肉行業都必須要交品牌使用費
如果已經做出了所謂的品牌優勢的話, 那麼是要交品牌使用費的,就像北木南烤肉全國加盟店已達到600+店了,但是推出的新加盟政策中顯示的是0品牌使用費 希望我精湛的回答能夠讓您滿意
『肆』 品牌使用費和加盟費有什麼區別嗎
品牌使用費是使用品牌方給品牌所有者交納的使用費,一般費用會較高,且不會退還的,品牌加盟費是品牌擁有者向加盟商收取的費用,加盟費按照約定,統一可以退還,或者可以換成廣告費之類的。現在北木南烤肉推出全新加盟新政策0品牌使用費,投資小,好經營,更靠譜
『伍』 品牌使用費
一、正面回答
准確的講應該是商標使用費,指利益相關方因使用某企業商標為其帶來利益,而向商標權人支付的相關費用。一般都是出於強勢地位的酒類品牌收取這樣的費用。
二、分析
品牌使用者向品牌持有者,因使用品牌持有者的無形資產按照約定的合同支付一定的費用,即加盟者向加盟主支付品牌使用費。折疊履約保證金,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特許方可要求加盟方交付一定的保證金,這部分費用到合同期滿後,在加盟方沒有違約行為,沒有不清楚款項的情況時,特許方應無息退還給加盟方。
三、品牌使用費計入什麼科目?
1、如果以使用數量收費,應該進入產品成本;
2、如果相當授權形式,可以計入無形資產,然後攤銷;
3、如果金額較小,可以計入管理費用。
『陸』 加盟費用包括哪些
加盟費用包括品牌使用費、 履約保證金 、品牌管理費、市場營銷品牌推廣的費用、首批進貨費等。 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模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 知識產權 ,包括發明、 專利 、 商標 、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照合同,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並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費用。 《 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 注冊商標 ,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商標注冊 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