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加盟店解約後要換牌子嗎
解約後需要更換,否則屬於利用他人商標,屬於侵權。
根據合同約定解除。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一般要提咐敬前通知,要評估解除後對合同相對方的影響。要注意合同解除通知的送達,是否能有效送達對方。最氏簡鏈好簽訂書面的合同解除協議,原合同自己保留。合同解除協議的具體內容還得看雙方的要求殲孫然後具體協商確定。
解約注意什麼:
嚴格審查主合同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無效。簽訂書面定金合同,簽訂書面定金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證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糾紛發生,並且有利於糾紛發生後劃分責任,提供依據。
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時間、期限,定金合同為實踐合同,從實際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證據將可能成為訴訟成敗的關鍵。
『貳』 加盟奶茶店現在解約了還可以繼續使用加盟時采購的物料經營嗎
這是當然可以的,但是配方不能使用原來的你需要進行改進。
『叄』 加盟店不做了,保證金可以退嗎
如果確定不想做了,就要盡快通知公司,切勿拖延,而且提出時要明確是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而不是申請解除,也不是申請退費,是通知。
很多加盟商簽約後,明明已經知道公司或者項目存在一定問題,但心存僥幸,總覺得公司不會欺騙,對公司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沒有及時向公司提出解約,錯過了維權的關鍵期。因為合同一直沒有解除,那加盟商很容易就錯過了冷靜期,如果是區域代理了,那這段時間內佔用了公司的區域代理名額,也會一定程度上影響退費的比例。有一些加盟商知道公司及項目有問題,也向公司提出了解約,但不是通知公司解約,而是向公司申請解約,然後一直被公司以領導開會、領導出差等借口拖延時間,有些甚至被公司忽悠寫下了書面的退費申請,留下了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2、必須保留提出解約的證據,可以是書面的解約通知書,也可以是微信聊天記錄。
有不少加盟商只是通過口頭或者直接打電話的方式告知公司不想做了,並沒有保留這個溝通的證據,到後面被公司拖延了大量時間後,才反應過來要維權,此時就缺乏證據證明曾經提出過解約,這個給維權增加了不少難度。最保險的方式,就是通過郵政ems的方式向公司投遞書面的解約通知書,並在快遞單上註明這個是某某解約通知書,保留好快遞底單,同時把解約通知書通過微信發送給公司的各個工作人員。
3、合同解除之後,就要積極跟公司洽談退加盟費事宜(重點、重點、重點,防止二次被坑)。
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後,要積極聯系公司洽談退款事宜,談的時候,不要說是因為資金不足、合夥人退出等自身原因,而是要從公司及項目本身的問題出發,委婉表達對項目的前景、對公司的實力等了解不夠,認為公司存在虛假宣傳及誤導等,再結合冷靜期,提出退款的合理性。
在協商過程中,一定要控制好時間,不要一味被公司拖延。
當加盟商要求公司退款時,公司的拖延戰術無非就是兩個,一個是借口說領導出差了,要下個星期或者下個月才回來,要等領導回來才能給回復;另一個就是公司幫忙轉讓加盟名額,轉讓成功後再退回加盟費。其實細想,以上兩個說辭漏洞百出。
首先,領導出差了,難道公司就不運轉了嗎?領導處理問題,就不能通過電話、微信等便捷溝通方式?一定要回公司才能處理?不可能吧。所以說,加盟商過去公司談退款,如果對方用這個借口搪塞,基本可以判斷該公司無任何和解的誠意,無非是拖延時間,拖到冷靜期結束罷了。
其二,公司幫忙轉讓加盟名額。如果公司是有心退款的,完全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加盟名額,再自行另行招商即可,為什麼要幫加盟商轉讓呢?貓膩就在這里。
(1)口頭承諾幫忙轉讓名額,實際根本沒有行動。很好理解,有加盟商過來洽談,公司肯定是優先推薦空白市場,一是為了打開市場,能爭取新客戶肯定是優先爭取新客戶;二是原加盟商已經簽了合同,費用也繳納了,退費與否,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公司手上。
(2)有些公司會跟加盟商補簽一份委託轉讓協議,協議約定由公司回收加盟名額,並由公司負責向第三人轉讓,轉讓後公司收取一部分手續費,剩餘加盟費才退還給加盟商。這種方式就是坑中之坑。你想想,這份協議簽訂之後,加盟商得到了什麼?什麼都沒得到。加盟資格沒有了,加盟費也沒拿到,公司轉讓成功後,還要扣一部分手續費,公司沒轉讓成功的,公司什麼責任都沒有,拖到冷靜期滿,或者拖到合同期滿後,公司輕飄飄一句「沒人要,轉不出去」,加盟商能怎麼辦呢?
把握時間,防止有些加盟公司拖延時間,因為時間拖的越久,對加盟公司越有利。一般加盟公司會讓加盟商先寫一份退加盟費的申請書,等領導審批;也可能說不能退加盟費,但是可以幫助轉讓,如果有下家,就可以退出等等。有可能就會一直等下去,而錯過起訴的最佳時間。
4、公司明確拒絕退款的,那麼加盟商就要盡快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加盟費。
起訴需要的證據:
(1)起訴需要需要提供加盟合同、收據、轉賬記錄等,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加盟關系,並且支付了相關款項。
(2)如果公司存在虛假宣傳情形的,需要提供公司的宣傳冊、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
(3)如果公司沒有特許經營備案的,需要提供商務部官網的備案查詢截圖。
(4)如果公司沒有商標的,需要提供商標局官網的查詢截圖。
(5)如果有其他損失(如:房租、裝修費、宣傳費、雇員工資等),則需要提供相應的合同、支付憑證及發票等。
起訴維權的時間:
根據規定,民事訴訟一審審限一般是六個月,二審審限一般是三個月,其中送達時間及鑒定等時間不計算在內。而且不同法院,由於案件數量差異較大,辦案時間也不盡相同。就廣州地區而言,從立案到開庭,再到拿到一審判決書,四五個月甚至更久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被告需要公告送達的,那麼時間再增加45天(公告期30天+答辯期/上訴期15天)。
『肆』 我交了加盟費,但是不想做了,加盟費還能退嗎
關鍵看你們有沒有簽合同,如果沒有簽的話理論上是可以退的,如果簽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辦事的,能退就退,不能退的話,除非對方有欺詐或者虛假宣傳的行為,你可以起訴他們或者去中訴網進行投訴維權的。
存在下列情形的,加盟商可要求退費
1、加盟商盡管繳納了加盟費,卻自始至終沒有取得特許經營資格,無法實現對特許人所許可的無形財產的使用,在提前解約的情事發生後,加盟商可因加盟費對價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還請求權。如加盟商繳納加盟費後,特許人一直未提供經營技術資料等相關文件的,加盟商可要求部分或全部退還加盟費。
2、加盟商繳納了加盟費,並且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但在經營一定期限後,由於特許人的根本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可以將加盟費作為損失要求特許人進行賠償。如特許人在同一地區又允許多家加盟商的,就屬於根本違約,加盟商可以要求退還加盟費。
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為簽訂合同前特許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虛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許人的欺詐後才簽訂合同並繳納加盟費,被特許人可行使返還請求權。通常情況下,加盟後因故不能在開加盟店,要求退還加盟費的,特許商是可以不退還的。但加盟費最終能不能退,退回多少等問題,不只是看加盟商是否違約,加盟合同怎樣約定,還要審視特許人是否存在違約、履行加盟合同是否有瑕疵等多方面因素,才能最終決定的。如果加盟費的金額不大的,可以先和特許人協商處理,能要回的要回;
若加盟費金額大,雙方又協商不成的時候,我們建議最妥當的是委託專業合同糾紛律師協助處理,在本律師處理的大量案件中,先發律師函進行溝通效果往往比較好,根據專業的法律建議作進一步的處理,盡可能追回相應的加盟費,具體可以詳述。
『伍』 與加盟店解約後,包材logo擋住還可以繼續用么
根據你們的合同約定處理,一般加盟合同終止則不能再使用特許人的經營資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行為屬於侵犯隱私權: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諸於眾。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范圍。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
『陸』 美團外賣加盟的花店怎麼解約
打電話給美團人工客服進行解約。
商家怎麼退出美團?
1.美團商家中心查看客服電話
2.打電話與客服溝通取消,受理成功以後,商家就可以退出了。
3.將錢提現,然後商家自行關閉,這樣商家超時不經營,就會自動關閉。
4.如果只是有事暫時不營業,可以直接進入美團的後台,然後進行停止營業的操作,這樣就可以暫時的不用營業了。
『柒』 蜜雪冰城加盟合同到期能解約嗎
可以。根據蜜雪冰城加盟合同內容可知蜜雪悶指緩冰城加盟逗滾合螞模同到期能解約。蜜雪冰城,是張紅超於1997年在鄭州成立的冰淇淋與茶飲的品牌。經過20餘年的發展,全國門店數量超過一萬家,覆蓋31個省(市、自治區)並正在積極開拓海外市場。
『捌』 李維嘉表示已和相關公司解約,加盟商應該找誰去維權
湖南衛視主持人李維嘉代言的一家奶茶公司跑路,加盟商堵在湖南衛視門口維權,當事人李維嘉正式回應此事,他說他和這家奶茶公司已經在2021年6月解除了合作協議,而且也一直在積極的協調和處理這件事,希望加盟商通過合法渠道和手段表達合理訴求。那麼加盟商現在需要做的就是通過法律手段,起訴追究品牌方的法律責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現在明星代言產品翻車已經不是一件兩件了,就像李維嘉代言的產品又不是第一次翻車,之前他代言的奧仕堡的奶茶漢堡品牌,加盟商也虧了上億的資金,還有鄭愷代言的奶茶品牌也被爆出涉嫌詐騙,所以這種類似明星代言翻車事件不能只是給大家道個歉就算完事了,是不是應該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詳細的規定明星代言需要承擔的責任,而且代言前必須要了解品牌方資質,風險,明確明星的責任,這樣明星代言是不是就會謹慎一點,像現在這樣加盟商是和品牌方簽訂協議,而不是購買商品或者是服務,這種情況就很難追究明星的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