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加盟的代理商不做了,我該怎麼辦
呵呵, 那對你來說絕對是個好機會啊,代理商不做了,少了一個環節,你直接跟廠家商量合作。說不定你還有做代理的機會呢。那樣的話,你的機會就更多了。你做代理的話,也有優勢。畢竟你做這個產品很久了,又是你找上去的,他們會首先考慮你的。
B. 我要加盟個品牌服裝店所有注意的問題請解答
開加盟店盲目運作無疑是不可取的,成功的加盟一家連鎖店必須事先了解加盟前的注意事項以及加盟簽約過程中的十大要點。
加盟連鎖經營的注意事項
加盟連鎖創業並不是人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實踐表明,要成功地加盟連鎖經營,你得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事項一:選對加盟行業
近年來,新冒出的熱門連鎖業品牌不在少數,但有不少品牌沒「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事項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事項三: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現在連鎖企業很多,加上前幾年加盟店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較浮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門店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因此,親自走一趟總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C. 請問服裝加盟要注意的方面有哪些
加盟需注意的:一、競業禁止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加盟總部為保護事業體的經營技術及相關關鍵技術不因加盟而外流出去,而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合約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和原加盟店相同行業之工作。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能財產權,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長才算合理?如果時間太長,加盟者簽約時不得不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一般多為一到三年,當然競業禁止條款的時限越短,對於加盟者是越有利的。
二、概括條款 加盟服裝品牌店的加盟合約內容長短不一,但有許多的加盟合約中都會有「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上,成為合約的附件,否則,管理規章是由總部訂定,只要合約當中沒有規定的,總部全部可以放在管理規章中,如此很可能造成加盟者許多的困擾。
三、加盟終止之處理 當加盟者想要終止加盟關系時應如何處理?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保證金要能順利的取回,雖說每一個加盟者都想藉由加盟開啟事業大門,但並不是每一個加盟案例都成功。因此,對於如何圓滿終止加盟關系也是不可以忽視,加盟者應該注意合約中對於加盟關系對於加盟關系終止之相關規定。一般來說當加盟者要求終止加盟關系時,總部會檢視加盟店是否有違反合約或積欠貨款,同時,總部通常會要求加盟店自行將招牌拆下來,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會退還保證金。
四、合約的解釋與法院公證 在加盟關系中,加盟者往往是弱勢,所以加盟者若是不了解加盟契約的內容,應要求總部提供影本,再將此合約交由懂法律的人解讀,千萬不要只聽加盟總部人員一面之詞。若確認合約內容無誤後,加盟者應要求該契約到法院公證,此舉對於加盟者會更有保障
五、違約金 加盟合約模板一般多由總部所擬定,當然對總部較為有利,所以在違反合約的罰責上,一般都只會列出對加盟者的部份,對總部違反合約的部份,往往隻字未提。因此,加盟者應可提出相對要求,對總部違反合約時亦應訂定罰責,特別是規定總部應對加盟店提供那些服務及後勤支持等應明列,並以罰則要求總部應確實做到。
六、加盟糾紛之處理 一般加盟合約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就實際的案例來說,若加盟者與加盟總部發生糾紛,再向總部相關單位申訴無效,加盟者也可以找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各縣市消保官申訴。
七、總部供貨價格問題 一般所加盟服裝品牌店的總部都會要求加盟店一定要跟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而這點往往正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地方。因為,加盟店往往會抱怨總部供貨價格偏高,但總部為求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又不得不要求加盟店一定要向總部采購。所以加盟者可要求加盟總部在簽約時一並提供總部供貨價格表,若其供貨價格偏離市場行情得要求加註該類產品得自行進貨。
八、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所加盟服裝品牌店的總部為保障同一體系加盟店不會互相爭奪客源,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這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所以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究竟有多廣,加盟者一定得搞清楚。相對的保護范圍越廣,對於加盟者當然越有利。
九、商標授權 所加盟服裝品牌店的加盟總部必須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號,且代表簽約的對象必須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總部必然要先擁有這個品牌的商標權才能授權給加盟者。
十、加盟費用 一般而言,總部對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加盟金,系指部在開店前,幫助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以及經營Know-How教育訓練所付給總部的費用;所謂權利金,系指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商譽所付給總部的費用,通常采年繳、季繳或月繳的方式為之;保證金系指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或為貨款擔保而所收的費用。加盟金在簽約後就無法退回,所以加盟者在簽約前便要仔細貨比三家。權利金最好采月繳方式,最好不要一次開出好幾張支票,以免屆時要終止加盟也要不回權利金。保證金額當然是越少對加盟者越有保障。
D. 服裝聯營模式到期不幹了貨可以退嗎
可以退的。
聯營跟加盟最大的區別就是聯營的貨品不需要投資商買斷,到期賣不完可以退回品牌公司,品牌公司會定期為門店配貨補貨,所以投資商不需要花錢壓貨。
服裝品牌的聯營模式要求服裝生產商與銷售商共擔風險、共享利潤。使用聯營銷售模式,對於服裝生產商來說,可以完全掌控終端,不會像是加盟那樣日常的經營管理完全由加盟商復雜,造成上報到品牌那裡的許多資訊都不夠真實,以致品牌公司無法獲取真實有效的市場資料,而聯營能夠讓公司把治理觸覺直接延伸到市場,及時收集到市場信息,並且能使聯營店按公司規定的路線走。
E. 品牌服裝店加盟有沒有不要加盟費的
品牌服裝加盟絕大部分是不要加盟費的,一般只收品牌保證金,這個合作到期會返還的。
F. 品牌加盟合作協議
加盟要想加盟成功就要耐得住寂寞,另外就是堅持到底。加盟的道路艱辛,路途一定要留心,特別是品牌加盟一定要制定有效有利的加盟協議。那麼下面是我整理的品牌加盟合作協議,就跟著我一起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品牌加盟合作協議一: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充分發揮雙方優勢,擴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場份額,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服裝品牌加盟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合作區域及方式
1、甲方授權乙方為 「***」服裝的加盟商,授權內容及區域以授權書為准,有效期以
本協議和授權書中先到者為准。授權書為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服裝,乙方在***專賣店(櫃)內零售***服裝。
第二章 經營期限
1、經營期限即本協議有效期為二年。自 年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2、本協議期滿,乙方如欲續約的,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應於本協議到期一個月前完成協議續簽,新的合作政策由甲方決定。在本協議正常履行的情況下,乙方未有違約違規行為的,甲方可同意簽訂下一輪協議。如乙方未按時申請續簽協議或甲方拒絕乙方續約的,本協議期滿時,雙方合作關系終止。
第三章 貨品供應及調換貨原則
1、甲方向乙方供貨折扣為 折(含稅)。
2、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對協議期內由甲方供應給乙方的非買斷的當季貨品向甲方換取同金額的同季貨品。換貨比率控制在以內。本條款「換貨比率」是指調換當季貨品金額與甲方向乙方供應的非買斷的當季貨品的金額之比。四季服裝本協議期內所進貨品統一在規定時間內 調換。春品:2月15日-2月30日,夏品:5月15日-5月30日,秋品:8月15日-8月30日,冬品:11月15日-11月30日。
3、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對協議期內由甲方供應給乙方的非買斷的當季貨品向甲方換取同金額的下季貨品。換貨比率控制在 % 以內。本條款「換貨比率」是指調換下季貨品金額與甲方向乙方供應的非買斷的當季貨品的金額之比。
4、調換服裝必須未經使用,未再加工,無損壞缺件,無污漬、吊牌齊全,否則甲方有
權拒絕調換。
註:特殊貨品折扣另定。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促進銷售、貨暢其流,甲方有權隨時跟蹤乙方銷售情況,有權隨時要求乙方提供
相關數據。
2、甲方根據季節提前舉行服裝訂貨會,乙方根據甲方制定的標准(款式、數量、金額)並按雙方協商一致的訂貨金額進行訂貨。
3、甲方將參照乙方合格訂單執行訂貨服裝的供應,甲方有權對乙方訂單根據甲方實際生產情況進行調整;對於未列入訂貨會的後續開發的新款及延伸款由甲方商品管理部統籌安排,在甲方為乙方預留的比例內配發供應;對於追單服裝,具體根據甲方的生產、銷售、庫存情況,由甲方統籌安排。
4、甲方可以向乙方無償提供以下服務,服務方式、服務時間等具體內容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1)授權證書及相關文件一套(授權書與本協議一並使用,有效期以二者中先到者為准);
2)公司簡介及相關資料;
3)提供一定數量時裝畫冊,具體數量由甲方確定;
4)專業協助乙方設計櫥窗展示、策劃、協助進行促銷;
5)為乙方的 其它 的合理要求,及時提供服務。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新加盟客戶需向甲方交納加盟金 0 萬元(不返還)。
2、店鋪在經營地的一切營業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法令,依法納稅,並承擔店鋪運營期間的所有責任;如由甲方直接與商場簽訂協議的商場專櫃,但由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無條件全部承擔商場與本協議甲方簽訂的協議中約定的屬於本協議甲方的責任。
3、乙方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為其提供的店鋪設計方案,並由甲方指定的裝潢公司為其進行形象裝修,全部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權區域專賣店(櫃)內零售甲方提供的***服裝,不得在專賣店(櫃)
內銷售非***服裝的任何商品,乙方另設專賣店(櫃)須經甲方批准,並簽訂補充協議。
5、***服裝全國統一零售價,乙方的銷售價格接受甲方全面管理,未經允許不可隨意抬高或訂低折扣銷售。
6、乙方參與甲方組織的訂貨會並須向甲方交納訂貨保證金,金額為乙方市場全年貨品總需求金額的1%(不足伍萬的按照伍萬交納,高於壹佰萬的按照壹佰萬交納)。乙方必須根據甲方雙方達成共識的乙方貨品需求金額足額、按時上貨、乙方進貨總金額(進貨總金額等同於乙方執行訂單貨品金額、乙方補單金額及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補充款與延伸款的配發金額之和,不含處理款及其它有明確規定不計入進貨指標的款式)不小於乙方貨品需求金額。甲方供貨與乙方要求追加,必須款到發貨,由甲方協助代為發貨。
7、乙方開設經甲方授權的加盟店(櫃)必須使用由甲方統一配備的終端管理軟體,終端管理軟體的維護費 元/年/套由乙方承擔,購買終端管理軟體的經銷商平台費用 元/套、遠程商店系統(POS) 元/套/店費用由乙方支付。甲乙雙方終止合作後由甲方無償收回終端管理軟體。
8、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業務報表,包括進貨、銷售、庫存等數據。銷售數據每天錄入甲方的遠程商店BS系統(POS端)。
9、乙方在新店開業及經營過程中可向甲方申請督導支持與服務,甲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服務安排,督導服務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0、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有損害***品牌及企業形象的行為,甲方品牌已正式注冊,乙方有義務保護該品牌不受侵害,杜絕假冒偽劣服裝的銷售,凡仿冒「***」服裝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經查實沒收其所有物品並追究其責任。
11、對於甲方的任何調貨要求,乙方應給予配合,否則所調貨號的商品視為乙方買斷。
12、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本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乙方報送給甲方的進銷存情況、甲方的經營政策、業績以及服裝和形象資料等不為公眾知曉的所有信息。
13、乙方還應遵守其他有關***專賣店(櫃)的管理規定。
第六章 質量售後服務
1、***服裝質量按國家標准執行。
2、乙方若發現貨品有外觀上的質量問題,應於收貨後5天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驗收合格。
3、銷售期內乙方若發現個別服裝瑕疵,質量漏檢等問題而影響正常銷售,由甲方確認為甲方原因的則予調換。
4、由於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可協助給予修復半酌情收費。
第七章 貨品運輸
1、乙方指定的運輸方式為 ,收貨地點及收貨人。 甲方按乙方指定的運輸方式及到貨地點代為托運,所有運輸費用和 保險 費由乙方承擔。
2、在甲方為發給乙方的貨物辦理完托運手續後,一切貨品的丟失或損壞風險即轉移於乙方,運輸途中如出現貨損、少貨時,乙方自行向運輸部門(保險公司)索賠,如因保險不足而帶來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要求甲方按吊牌價的折進行保險。
3、甲方為發給乙方的貨物辦理完托運手續後,乙方提取甲方配發的貨品時,必須檢查貨品外包裝有無損壞,並對每箱貨品進行核重有無誤差,如有損壞或誤差,應拒絕提貨,或者在貨運公司(保險公司)承諾對損壞、少貨等情況負責的情況下,進行開箱清點驗貨;在包裝無破損,重量無誤差的情況下,乙方方可提貨。開箱前將《到貨確認單》上的內容(包括到貨件數,金額及公斤數量等)填寫完整、清楚,並即時傳真至甲方(每到一批貨都必須填寫到貨確認單),等甲方確認回傳後,方可開箱驗貨。對於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操作而造成的貨損、少貨現象的投訴,甲方不予受理。
第八章 協議終止及違約責任
1、協議期滿或其他任何原因致使協議終止的,乙方應在協議終止之日起十日內將所有專賣店(櫃)內設置的甲方商標標識、專用道具以及宣傳促銷品予以拆除(甲方憑照片驗收),所有庫存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消化完所有庫存後可向甲方申請結算帳戶餘款(消化方式須經甲方批准,否則按違約處理)。
2、為了全國市場***經營的規范和管理,特對本協議第五章第四條款及第五章第五條款
內容作如下規定:
1)凡乙方在授權區域內開設的***賣店(櫃),不得銷售非***服裝的任何商品;如違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如再次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取消乙方的加盟權;
2)甲方配發給乙方的***服裝,乙方不得在非***專賣店(櫃)或網上進行銷售;如違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取消乙方的加盟權;
3)如乙方在***服裝銷售中出現價格控制問題的違約行為,第一次違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如第二次違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如第三次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取消乙方的加盟權;
第九章 其他
1、為保證協議的正常履行,乙方必須應准備充足的貨品資金,以保證甲方針對乙方市場訂、配貨方案中的貨品及乙方補單貨品的正常配發;如果乙方未能足額、及時上貨的,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同時,乙方須賠償甲方為取消乙方進貨預備所帶來的其他損失。
2、本合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章或簽字後生效。
3、協議未盡事宜或產生糾紛,雙方另行商議,如商議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4、特別約定:1、乙方承諾如實向甲方申報手頭經營的品牌和這些品牌的經營情況;並保證放棄甲方認為需要放棄的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與***競爭的品牌。
2、如乙方入駐當地商場,乙方承諾不會向任何商場作「不到該地區其它商場設立專櫃或開設專賣店」的承諾。
3、本協議和授權書店鋪所在區域的市場資源屬於甲方,甲方在乙方不能嚴格按照協議附件一的約定對市場進行拓展(整改)時或可根據甲方需要,可讓第三方或甲方自營開設專賣店或櫃,乙方不得干涉。
5、本協議簽訂時,甲方提供乙方的所有協議附件及今後有關本協議的後續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一並使用,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相關條款若與協議附件內容有所差別的,以協議附件內容為准。
7、相關附件:(一)乙方拓展(整改)計劃
(二)授權書
(三)其他甲乙雙方認定的協議附件
以下無正文,為協議雙方簽字蓋章頁。
甲 方:法定代表人:
或
授權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開 戶 行:
帳 號:
簽 訂 日期: 年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
授權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開 戶 行:
帳 號:
簽 訂 日期: 年
月 月 日日
G. 我加盟了一個服裝品牌,當時他們說的是可換貨,不能退貨,合同到期自動中止
既然已經進行了約定,就應當全部的履行,以合同已經到期的理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H. 如果加盟的店後期到期不加盟了,之前裝修還能用嗎
如果加盟的店後期到期不加盟了,之前裝修還能用,但是建議更換logo,店名等,若不更換,可能存在侵權。
只要之前的合同裡面,沒有說這一項,裝修就還能用。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I. 怎麼加盟品牌服裝店怎麼進貨找代理商和退換貨 需要簽合同拿授權嗎
1、每個服裝品牌都有相關的加盟流程,大體不外乎先咨詢,後考察再簽約三個流程。
2、具體到個人操作,物色店鋪、准備資金和考察品牌可以同時進行。也可以隨時考察和選擇品牌後再拿店(容易失去好牌子的機會)
3、您想加盟某個品牌,一般按兩類方式進行,第一類直接到某個核心城市的繁華路段或者商場去考察他們的店鋪,第二類,直接到品牌集中地去找他們代理商洽談;
4、最好的辦法是,您對某類品牌感興趣,直接在網站上輸入這個品牌名稱,找到他們網站(沒網站的牌子最好不選),從他們網站取得他們公司的電話,直接電話咨詢,他們在當地有代理商的他們會介紹給您,然後該怎麼進貨怎麼加盟,怎麼退換貨品他們都會告訴您
5、一般在您有了店鋪他們才會和您談及怎麼簽約怎麼開店、裝修、營業。簽約的同時向對方要拿到授權書是必須的
J. 加盟品牌到期不續約怎麼辦
法律分析:這個按照合同的情況處理即可。合同一旦確立,就不能隨意撕毀或中途終止。一般來說,合同終止後,加盟者不能再使用總部所有的貿易商標、名稱、各種標志和其它權利,在一定時期內也不得從事相類似的經營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